※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01 21:18: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FB] 蔡丁貴:大家來丟鞋! 紅柯獨裁惡行不義!
時間 Sun Apr 1 19:09:20 2018
蔡丁貴 身為自由台灣黨黨主席
具有實際的權力和影響力,尤其是對其政黨的黨員
黨主席公開呼籲大家對公眾人物丟鞋,
應該犯了煽惑或是教唆犯罪,應該可以吉了
檢警還在裝傻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蔡丁貴要大家來丟鞋!
: 紅柯獨裁惡行不義
: 丟鞋是反抗紅柯獨裁壓迫的革命行動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tingkuei.tsay/posts/1659753500776533
: 蔡丁貴
: 言論自由的人權
: 不容假借清除路霸之名來壓迫。
: 紅柯獨裁惡行不義,
: 大家來丟鞋!
: 丟得到,丟不到,
: 都是台灣人民反抗獨裁壓迫的革命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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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mBtZO5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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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還有18%1F 04/01 19:09
→ : 應該要丟到才算吧?不然就變預防性雞鴨了2F 04/01 19:10
→ : 看清這條法的發動條件好嗎?3F 04/01 19:10
推 : 比較關心上次噴完頭髮長了沒4F 04/01 19:11
→ : 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丟鞋 但誰是公共利益?5F 04/01 19:11
推 : 政黨法表示6F 04/01 19:12
推 : 極端獨跟極端統,都是常態分佈的最最最邊邊7F 04/01 19:13
→ : 拿最最最邊邊來代表95%的公眾信心水準
→ : 拿最最最邊邊來代表95%的公眾信心水準
推 : 要丟也是先往他丟9F 04/01 19:24
推 : 他們敢出來丟就抓他 。他們不出來丟 ,他又會被人看無點10F 04/01 20:26
→ : (沒有號召力) 。
→ : (沒有號召力) 。
→ : 台獨團體這樣算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嗎12F 04/01 20:41
→ : 自由台灣黨跟台灣建國黨(獨派)促統跟愛國同心會(統
→ : )好像差不多嘛
→ : 自由台灣黨跟台灣建國黨(獨派)促統跟愛國同心會(統
→ : )好像差不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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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fox 說讚! ( ̄︿ ̄)p darkrise1980 說瞎!
2樓 時間: 2018-04-01 21:57: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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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1:57 TW
越來越過分~~跟你們口中洗換作亂的愛國同心會 有何不同?? 喔喔喔 因為你們比較愛國所以能作亂是吧??
3樓 時間: 2018-04-02 00:31: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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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0:31 TW
愛國同心會,統一促進黨 都用【拳頭大】證明了流氓的垃圾 用拳頭打路人、學生、老師 跟紅衛兵一樣呢!
4樓 時間: 2018-04-02 01:34:4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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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1:34 TW
或許有人對蔡丁貴感到厭煩,個人喜好這沒啥好辯護,但必須要說...公投盟等台獨團體對抗的是"政府"、"有權力者"; 而愛國同心會則無差別亂事,包含"平民"、"意見不同者"。兩者有極大差別!這邊必須要特別講清楚,因為近期發現不少風向硬要把他們混為一談?有何用意?令人費解...
5樓 時間: 2018-04-02 01:41:2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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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4-02 01:41 TW
我不會特別喜歡蔡丁貴之類的獨派,因為這種做法的效率不高,但也不會特別厭惡,畢竟只是持續提醒政府的一種消極做法。他們不會打平民路人、或無端攻擊意見相左的人! 仔細觀察,就算在有激烈的動作也都針對"政府"、"當權者"。
8樓 時間: 2018-04-02 08:35:0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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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35 TW
意見相左也不能把攻擊行為正當化 雖然跟愛國同心會有差,但越來越相似 把攻擊行為當訴求手段就是不對
9樓 時間: 2018-04-02 08:51: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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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51 TW
對象若是"政府"與"權力者",要達到激進程度,必須要癱瘓政府運作才跟激進摸的上邊。最激進大概就318學運那次而已。請注意攻擊的"對象"。民主體制下,當權者(執法、立法者)必須要容忍人民的抗議聲音,除非抗議已長期影響其他平民百姓。否則只是另一個北韓或中國罷了...
10樓 時間: 2018-04-02 09:01:0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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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9:01 TW
我倒不這樣看,我認為你最先抗議的動機必須要跟價值結合才能作有意義的抗爭,如果只是因為意識形態不同就用傷害別人作為訴求手段,在我看來就叫激進,因為你本身的訴求並不是唯一正確.你不喜歡統一,也有人不喜歡獨立啊.難道過去統派執政,隨意攻擊獨派也是可以被原諒的?民主的價值在於尊重,不是用暴力打壓你不喜歡的聲音,那只是另一種形式的獨裁罷了.
12樓 時間: 2018-04-02 09:55:0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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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9:55 TW
愛國同心會也打過阿扁,統派也潑過李登輝漆...私心可以接受...只要遭受司法公權力公平的對待就好。無法接受的是,愛國同心會、統派針對平民、路人的比例可不低,公投盟有這樣嗎?兩者差別極大。
14樓 時間: 2018-04-02 10:13: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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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認同且尊重你的看法。對我而言,"政府"、"公權力"不同於一般平民,是永遠可以合理對抗的對象。畢竟,是人民賦予他們權力,要隨時警覺監督甚至對抗,因為不這樣做,有機會讓那種權力大到可以無理決定人民生命財產。
15樓 時間: 2018-04-02 10:14:4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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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14 TW
我再講得更詳細一點好了 統派打阿扁是錯的,獨派打柯文哲也是錯的. 這不會因為統派不只打阿扁,他們還打路人就變成因為統派錯誤的範圍更大,所以獨派打柯文哲就變成對的,兩者比較起來只有輕重的問題而非對錯. 至於你能衍生出統派打阿扁可以接受,打路人不行這個看法,抱歉我無法接受,我就是認為不管誰被打都是錯的.
16樓 時間: 2018-04-02 10:23:2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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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23 TW
沒有說是"對的"喔!通常要強烈表達不滿,而針對政治人物時,那些人都有接受司法制裁的心理準備了,那是必要成本與代價。民主體制下的例子不少,例如「記者鞋丟小布希」,了解一下那位記者受的司法判決,以及後續。請注意!他針對的是"政府"、"當權者"。
17樓 時間: 2018-04-02 10:27: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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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0:27 TW
如果你要說的是公民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力,然後必須接受司法審判的話,那我可以接受.只要不像公投盟說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就可以.
18樓 時間: 2018-04-02 18:29:5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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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29 TW
組「政黨」目的就是要走體制內吧(政黨以執政為目的),但結果鼓吹的是走體制外和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當然獨派是以不用遵守「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惡法」來當擋箭牌。但這說法成立的話,那中華民國惡法本來就沒義務要縱容你啊!何況這法也不是針對獨派,是針對在座的各位......
19樓 時間: 2018-04-02 21:01:1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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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01 TW
所以 政治立場不一樣就互丟鞋子?? 那是遇到風度好的~~你們感去丟白狼鞋子嗎??
20樓 時間: 2018-04-02 21:03: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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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03 TW
我也知道 台獨 跟愛國同心會出發點不同~~但是開始爆力化~~潑漆 毀損 丟鞋~~以後要開始搞自殺炸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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