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27 03:43: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悼鴻海年輕人!給侯友宜副市長的一封信
時間 Sun May 20 12:27:06 2018
※ 引述《gogoPro (海波浪霹靂火東巴布萊爾)》之銘言:
: 本文轉自科技版爆文
: 歡迎純推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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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第130推 稅前50 P幣
: 鬼島台灣,幸福新北
: 念到頂尖研究所畢業,
: 在鴻海工作年薪不到70,
: 阿母重病還要被刁難返台,
: 阿母去世還要被主管強逼離職,
: 還要被新北市政府當成皮球踢來踢去,
: 查無不法,查無攝影機,
: 去你侯友宜的安居樂業!
: -----------------------------------------------------------------
這篇是個人立場,
你這篇看得蠻難懂得,如果你這樣寫陳情應該沒人看得懂,
我來幫忙寫市政陳情啦,但你可不可以先講一下,
你覺得這違反勞基法哪一條? 講清楚啊。
薪水太低違反勞基法哪一條?有低於基本工資嗎?
被刁難返台是怎麼刁難法?哪一條勞基法你可以主張違反?
所謂的強逼離職,違反哪一條?是沒付資遣費還是怎樣?
至於踢皮球,去年九月中他跟新北陳情,
9/14 勞動局收到通知,9/15 勞動局去訪,找不到適合的法規罰他。
這點是勞動局跟勞基法無能,如果你有能力找到適合的法條,
找出來陳情他不辦,那就是政府無能。
至於他陳情的另一題也就是被迫跑步這題,
警察局找人來問筆錄,也去年九月就做完筆錄送到地檢署去了。
結果檢察官自己都查不到畫面,警察查不到畫面你怪新北市我沒意見,
新北地檢也查不到甚至連起訴都不起訴,這你應該要去怪法務部啊!
是怎樣,藍(新北)綠(中央)一起夾殺你?
這個國家的勞基法的確讓人無法安居樂業,
至少不是這種安居樂業,所以才要推動勞基法修法。
但這個你放到每個縣市,都一樣啦。
你上次發文就回過你了,回完連可能的法條都舉不出來,
當事人就證據不足資料不足,是要勞工局怎麼辦?
就算要說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瀆職,也得先有證據或法條吧。
你就講清楚,你覺得他該用哪條辦?
人家雖然是個機掰公司,但真的也都走在勞基法上,事實是拿他沒辦法啊。
上次回過你,你根本回不了嘴就夾著尾巴逃跑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472059.A.42C.html
Re: [爆卦]慟!新白色恐怖! 侯友宜「安居樂業」慘遭郭台銘鴻海真刀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你的白色恐怖也太廉價,這樣就可以拿來用。 : 本篇第1~第130推 稅前50P : 之後本篇累計點閱數每達5000人次, : 從第131推開始再依序加碼50個稅前50P, : 每累計5000點閱數就再加碼50個稅前50P一次,
你的白色恐怖也太廉價,這樣就可以拿來用。 : 本篇第1~第130推 稅前50P : 之後本篇累計點閱數每達5000人次, : 從第131推開始再依序加碼50個稅前50P, : 每累計5000點閱數就再加碼50個稅前50P一次,
要罰他哪一條,你講清楚啊。
看不懂字,我就亮紅給你看。這題不回,有什麼好說別人卸責的?
這次再回一次,我們先來把要用哪條辦他講清楚咩。
如果該做的沒做,我支持幹死新北市政府,
但如果就已經都沒得主張了,那大家來想一下,
怎麼讓這樣的事情以後可以藉由修法少一點。
一直在這裡跳針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政府做事就是依法行政,不給他行政的證據跟空間,
他如何幫你主張個案權利?
你說這篇是卸責,那你好歹找條法規出來讓人罰他吧?
還是只要你想罰他,就不用法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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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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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790428.A.E40.html
※ 同主題文章:
05-19 22:23 ■ [爆卦]悼鴻海年輕人!給侯友宜副市長的一封信
05-20 00:53 ■ Re: [爆卦]悼鴻海年輕人!給侯友宜副市長的一封信
● 05-20 12:27 ■ Re: [爆卦]悼鴻海年輕人!給侯友宜副市長的一封信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28:14
我說真的,我也很想幫當事人多爭取一點權益,
畢竟鴻海嘴臉大家都知道很難看,但是人家法務就這麼厲害,
人家就是有錢來砸錢,法律就是沒有這樣要求他,就算是政府又能怎樣?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1:11
先不論是不是政治黑函。
我個人覺得當事人的確是現在勞動環境下的受害者,
但是台灣的勞動環境職場現在本來就是充滿壓迫的。
這點要怎麼調整是一回事,但是並不存在找一個單位就能解決問題的解法,
還是要回到法律、回到制度面來解決問題。
不管推動修法也好、找對應的法律繼續訴訟也好,
如果資源不足看有沒有義務律師或法扶資源協助。
但真正的問題是,法律到底有沒有給予他這樣主張的空間。
惡法亦法,如果法律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那也真的很難再多做什麼。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6:54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0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30
勞動局收到的陳情只有職場霸凌(請見勞動局科長說法)
如果真的沒付資遣費,去陳情勞動局一定受理。
而且從你們所謂的「證據錄音檔」,人家也說該付的錢會付。
最後當事人也沒給離職單,所以一定沒有被自願離職,
資遣費真的沒付的話具單去勞動局,他一定查到底。
但今天他跟勞動局講的是他被同事欺壓,不是沒給資遣費啊。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9/17 收到通報,106年9月27日以新北警土刑字第1063389983號函送資料。
人家可是半個月內就偵察完送到地檢去了。
再怎麼樣,該處理的就是有處理了。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之前一直被你們騙以為他們吃案,還幫你們罵了他們好一陣子。
結果現在翻出來,靠北咧,人家真的翻過法條了就沒辦法。
如果是無知造成的謊言就算了,上次提出來問問看,
你們有沒有啥好說法,結果也沒辦法回應。
所以是違反哪一條咩,我紅字那麼清楚,結果你還是答不出來啊。
鬼遮眼的是你,法條哪一條,把條文跟沒處理的證據拿出來啊。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0:23
基本上如果有公司敢這樣對我,我絕對會在法律範圍內爭取最大利益啦。
而且這種公司一開始我就會跟他講白了,給我資遣費老子不幹了,
然後開始拼命勞動檢舉他班表啥的,陪他耗就好了。
我完全同情這次的當事人,基本上我這輩子也不會想去鴻海相關企業做事,
台灣勞動環境就是很多時候挑公司的時候就要挑清楚。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4:37
如果天下有一種吃案,叫做警察局半個月內找人來偵察完函送地檢署。
警察或許有瑕疵,但這個案子真的就已經去年九月送出去了。
歸法務部管的地檢署查不到、甚至不起訴,
結果你只靠北新北市吃案,好歹人家還偵察函送,
阿真正連起訴都不起訴的地檢署不就好棒棒。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7:44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31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55
那個你可以寫陳情信問警察局,後來有沒有懲處,
有需要的話我幫你寫都沒問題,
但可不可以把「拒開三聯單的證據附一下」。
目前為止還是你一張嘴說了算,
但根據你目前被踢爆的情況跟信用,真的是很難相信你的說詞欸。
你上次說車子被砸隔天就函送,到底是哪一件啊,我怎麼找不到,
不知道別人會不會覺得這種硬湊的唬爛論述很丟臉。
重點是這個案件上,的確在收到報案後半個月內就處理出去了,並無延誤情形。
更沒有所謂踢皮球的情況,而是不同權責有不同分工,
警察局有做警察局的工作,勞動局也有做勞動局的工作。
所以你又要逃跑了嗎?到底想罰他哪一條?要不要講清楚?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13:37
幾毛都行,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跟論述,就不會這麼簡單一個答案,
「政府到底該罰他什麼」,這到現在講不出來。
===
再回到報案這題好了,根據網友 CHBank 的說法
他 9/17 去報案,警察並沒有不收他的報案、也做了筆錄、也調查了,
然後這裡在爭執的,只是當事人疑似沒有拿到他該留存的存根聯。
這中間的瑕疵可以再討論,但要說有沒有吃案,應該從發生的事實來看吧。
所謂的事實是十天內,警察局就把鴻海相關人士叫來問話,
調查相關記錄,27號就函送地檢了。
這到底有什麼好說警察吃案的?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272744.A.BF4.html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27:53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29:1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30:27
我覺得大家應該多幫幫當事人,
然後如果有身邊的人要去鴻海上班,多勸幾句。
對於這類型的情況,看看能不能在勞糾處遇再加強一點,
(職場安全衛生法)應該也需要檢討看看有無改善空間。
這種情況下也不應該檢討被害人,但如果是法律跟制度的問題,
這樣直接指著新北市政府,是一點用也沒用的。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35:26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14:24:14
函送後自然是會去處理這些,警察只是偵查的一個階段,到地檢還能再繼續蒐證。
警察不是判刑單位。
另外你的"最後"時間軸怪怪的,因為那個最後應該都在9/12 號之前。
因為奔跑事件後他才來找勞動局,而不是在過程就來勞動局申請勞資協調。
事實上如果他已經要走,他所謂的申訴,其實直接跑勞資糾紛還比較容易達到陳情的目的。(雖然八成也是資遣告終)
內容聽起來也滿怪的,反正一堆勞工準備的證據都切碎到很難全力主張的程度。
這也是困難之處。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14:36:34
人家都講的很清楚,都有處理了。
至於地檢署不起訴的部分,你要不要順便評論一下。
不要一直逃避問題啊。:Q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23:16:18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23:17:44
我哪句話說過我要 po 這個? @_@
你還真是擅長把別人沒說的話塞過來,
倒是你到底有沒有要說要用哪一條罰他?
怕你只出一張嘴,找不到法。
※ 編輯: TonyQ (223.137.216.88), 05/21/2018 23:19:30
※ 編輯: TonyQ (223.137.216.88), 05/21/2018 23:20:15
※ 編輯: TonyQ (36.225.48.248), 05/22/2018 08:19:35
個性是怎樣的人。
鄉民多數都知道,就你新來的不知道。
至於不管你是天子還是皇帝,大家都是靠法律做事的。
你不想講道理就不用跟我講道理,
但你要出來靠北,就要面對別人的靠北。
既然你看起來頗認同正規公務員家庭,
那就請你的家人教教你法條怎麼引才不會丟臉吧。
至於所謂的護主,說真的,道理就是我的主,
你有道理,能反駁我,我舉手歡迎還幫你上色。
被問個最基礎的法條跟處分基礎,
就可以扯五四三扯到這來,
你不覺得難看,我已經很替你們難過了。
重點是這個,你講的出來該處理沒處理的,
大家回去檢討,你講不出來的,
丟臉的是你~
還有你說謊的隔天函送嗎?
如果你拿得出法條,大家來確認有沒有足夠的證據送辦。
你說吃案,拿文號出來看就沒有咩。
明明就是自己手上的證據不夠,還好意思說別人造謠。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0:14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1:37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3:54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4:31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8:02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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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幫推,等會一定一票噓1F 05/20 12:28
我說真的,我也很想幫當事人多爭取一點權益,
畢竟鴻海嘴臉大家都知道很難看,但是人家法務就這麼厲害,
人家就是有錢來砸錢,法律就是沒有這樣要求他,就算是政府又能怎樣?
→ : 違反9.2就是有罪法第一條2F 05/20 12:29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1:11
推 : 一日副市長,終身副市長,出來負責3F 05/20 12:30
推 : 那篇就政治操作黑函板,有冤不找議員或往上找中央,看4F 05/20 12:32
→ : 到有材料打政敵還不趕快帶頭打?怎麼會寧願寫這種破綻一
→ : 堆的文?
→ : 然後又不打算找其他方法救自己?
→ : 到有材料打政敵還不趕快帶頭打?怎麼會寧願寫這種破綻一
→ : 堆的文?
→ : 然後又不打算找其他方法救自己?
先不論是不是政治黑函。
我個人覺得當事人的確是現在勞動環境下的受害者,
但是台灣的勞動環境職場現在本來就是充滿壓迫的。
這點要怎麼調整是一回事,但是並不存在找一個單位就能解決問題的解法,
還是要回到法律、回到制度面來解決問題。
不管推動修法也好、找對應的法律繼續訴訟也好,
如果資源不足看有沒有義務律師或法扶資源協助。
但真正的問題是,法律到底有沒有給予他這樣主張的空間。
惡法亦法,如果法律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那也真的很難再多做什麼。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36:54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0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42:30
噓 : 這篇半年囉,你怎麼等到侯要選市長才這麼雞動8F 05/20 12:42
→ : 1.鴻海強迫員工離職不給資遣費
→ : 1.鴻海強迫員工離職不給資遣費
真的沒付資遣費的證據呢?
勞動局收到的陳情只有職場霸凌(請見勞動局科長說法)
如果真的沒付資遣費,去陳情勞動局一定受理。
而且從你們所謂的「證據錄音檔」,人家也說該付的錢會付。
最後當事人也沒給離職單,所以一定沒有被自願離職,
資遣費真的沒付的話具單去勞動局,他一定查到底。
但今天他跟勞動局講的是他被同事欺壓,不是沒給資遣費啊。
所以哪門子強迫不給資遣費?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 : 2.警察局開三聯單可以開一個月10F 05/20 12:43
9/17 收到通報,106年9月27日以新北警土刑字第1063389983號函送資料。
人家可是半個月內就偵察完送到地檢去了。
再怎麼樣,該處理的就是有處理了。
事實擺在眼前,不要再繼續說謊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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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為什麼現在這麼賭爛你們,
因為前陣子我才翻到勞動局的科長的說法啊。之前一直被你們騙以為他們吃案,還幫你們罵了他們好一陣子。
結果現在翻出來,靠北咧,人家真的翻過法條了就沒辦法。
如果是無知造成的謊言就算了,上次提出來問問看,
你們有沒有啥好說法,結果也沒辦法回應。
→ : 這樣回答你夠清楚了沒?你鬼遮眼吧!隨便叫一個有關心此事11F 05/20 12:44
→ : 的鄉民也知道新北市府疏失了什麼
→ : 的鄉民也知道新北市府疏失了什麼
所以是違反哪一條咩,我紅字那麼清楚,結果你還是答不出來啊。
鬼遮眼的是你,法條哪一條,把條文跟沒處理的證據拿出來啊。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0:23
推 : 明明是私人恩怨,卻想弄成是公司想叢康個人,科技版一13F 05/20 12:45
→ : 堆覺青學生非常高潮
→ : 堆覺青學生非常高潮
推 : 樓下連噓黨工崩潰15F 05/20 12:46
推 : 查無不法但你就不要遇到16F 05/20 12:46
基本上如果有公司敢這樣對我,我絕對會在法律範圍內爭取最大利益啦。
而且這種公司一開始我就會跟他講白了,給我資遣費老子不幹了,
然後開始拼命勞動檢舉他班表啥的,陪他耗就好了。
這次的當事人本質上是不想離職,
還寄望申訴可以解決問題繼續留下來工作,才會被公司吃死死的。我完全同情這次的當事人,基本上我這輩子也不會想去鴻海相關企業做事,
台灣勞動環境就是很多時候挑公司的時候就要挑清楚。
→ : 你說9.2媒體不報就算了,深綠媒體為什麼不挺你?這就匪17F 05/20 12:47
→ : 夷所思了
→ : 夷所思了
推 : 支持這論點 唉 理性多了19F 05/20 12:48
推 : 現在正值選舉,冥進洞御用媒體還是不想報藉此衝擊夠冥洞20F 05/20 12:49
→ : 選情的話,你還是回去打打民事官司解決私人恩怨比較有
→ : 效率~
→ : 選情的話,你還是回去打打民事官司解決私人恩怨比較有
→ : 效率~
推 : 現在黨工文連掩飾潤文中立都不用了 綠明顯23F 05/20 12:50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2:10推 : 補血24F 05/20 12:51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3:21※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4:37
噓 : 拒開三聯單吃案好丟臉喔25F 05/20 12:56
如果天下有一種吃案,叫做警察局半個月內找人來偵察完函送地檢署。
那你說吃案就吃案吧。
警察或許有瑕疵,但這個案子真的就已經去年九月送出去了。
歸法務部管的地檢署查不到、甚至不起訴,
結果你只靠北新北市吃案,好歹人家還偵察函送,
阿真正連起訴都不起訴的地檢署不就好棒棒。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7:44
推 : 完了,戰不起來了26F 05/20 12:57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2:58:55※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31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00:55
噓 : 同理,是否可以請你提出拒開三聯單的懲處證明27F 05/20 13:02
→ : 你提出證明我就幫你補推
→ : 你提出證明我就幫你補推
那個你可以寫陳情信問警察局,後來有沒有懲處,
有需要的話我幫你寫都沒問題,
但可不可以把「拒開三聯單的證據附一下」。
目前為止還是你一張嘴說了算,
但根據你目前被踢爆的情況跟信用,真的是很難相信你的說詞欸。
你上次說車子被砸隔天就函送,到底是哪一件啊,我怎麼找不到,
不知道別人會不會覺得這種硬湊的唬爛論述很丟臉。
重點是這個案件上,的確在收到報案後半個月內就處理出去了,並無延誤情形。
更沒有所謂踢皮球的情況,而是不同權責有不同分工,
警察局有做警察局的工作,勞動局也有做勞動局的工作。
所以你又要逃跑了嗎?到底想罰他哪一條?要不要講清楚?
推 :29F 05/20 13:0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13:23※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13:37
推 : 黨工帶風向的不意外30F 05/20 13:16
推 : TONY大要被打成9.25毛了31F 05/20 13:20
幾毛都行,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跟論述,就不會這麼簡單一個答案,
「政府到底該罰他什麼」,這到現在講不出來。
===
再回到報案這題好了,根據網友 CHBank 的說法
他 9/17 去報案,警察並沒有不收他的報案、也做了筆錄、也調查了,
然後這裡在爭執的,只是當事人疑似沒有拿到他該留存的存根聯。
這中間的瑕疵可以再討論,但要說有沒有吃案,應該從發生的事實來看吧。
所謂的事實是十天內,警察局就把鴻海相關人士叫來問話,
調查相關記錄,27號就函送地檢了。
這到底有什麼好說警察吃案的?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272744.A.BF4.html
Re: [心得] 一名鴻海的員工被迫跑了整個工業區 - 看板 Tech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各位關心此事的鄉民朋友好: 先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這次進度更新的較慢。以下更新目前的狀況: 一. 當事人狀況 已離開那個令他不安的地方,農曆七月在幫他家人到各大廟宇做法會,目前七月過了剛忙 完,家裡也需要他幫忙照顧。
各位關心此事的鄉民朋友好: 先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這次進度更新的較慢。以下更新目前的狀況: 一. 當事人狀況 已離開那個令他不安的地方,農曆七月在幫他家人到各大廟宇做法會,目前七月過了剛忙 完,家裡也需要他幫忙照顧。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27:53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29:18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30:27
推 : 簡單說,就是想要錢的嘴臉32F 05/20 13:31
我覺得大家應該多幫幫當事人,
然後如果有身邊的人要去鴻海上班,多勸幾句。
對於這類型的情況,看看能不能在勞糾處遇再加強一點,
(職場安全衛生法)應該也需要檢討看看有無改善空間。
這種情況下也不應該檢討被害人,但如果是法律跟制度的問題,
這樣直接指著新北市政府,是一點用也沒用的。
※ 編輯: TonyQ (1.160.82.52), 05/20/2018 13:35:26
推 : 感覺不像要錢,而是想用與論圍攻鴻海33F 05/20 13:37
噓 : 就是帶風向也不行?34F 05/20 13:40
推 : 推35F 05/20 13:44
推 : 幫推36F 05/20 13:47
推 : 樓上是我每天用的瀏覽器37F 05/20 13:47
噓 : 海邊股票一路向下QQ38F 05/20 13:47
→ : 單純就選舉操作嘛39F 05/20 13:57
推 : 是想用輿論表面打鴻海實打朱侯啦,啊目的是啥就不好說了。40F 05/20 14:03
推 : 人家有 p幣發呀41F 05/20 14:16
才發個 5000p 算什麼,我身家也有幾萬p,還是以前拿幾十萬p去買站內信箱的結果 ,但是這種東西發p幹嘛......※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14:24:14
推 : 筆錄做完沒有三聯單,後來的承辦員警也被調走了 >"<42F 05/20 14:27
→ : 苦主最後是鐵了心要離職,想說走之前跟上級爆料申訴,
但事實是人家半個月內就函送了,公文騙不了人的。→ : 苦主最後是鐵了心要離職,想說走之前跟上級爆料申訴,
函送後自然是會去處理這些,警察只是偵查的一個階段,到地檢還能再繼續蒐證。
警察不是判刑單位。
另外你的"最後"時間軸怪怪的,因為那個最後應該都在9/12 號之前。
因為奔跑事件後他才來找勞動局,而不是在過程就來勞動局申請勞資協調。
事實上如果他已經要走,他所謂的申訴,其實直接跑勞資糾紛還比較容易達到陳情的目的。(雖然八成也是資遣告終)
→ : 想說離職最大,結果辦離職流程時覺得會像前輩一樣被自殺44F 05/20 14:33
另外錄音檔因為經過剪接本來就證據力比較弱,而且錄音檔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內容聽起來也滿怪的,反正一堆勞工準備的證據都切碎到很難全力主張的程度。
這也是困難之處。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14:36:34
推 : 推 根本是有心炒作這種事來做政治鬥爭45F 05/20 14:36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14:39:04推 : 聽裡面的人說這人原本就黑黑又怪怪的46F 05/20 14:48
→ : 請假然後還有到公司的打卡記錄吃飯之類的怪事 不過我只是
→ : 聽聽故事R別告我
→ : 請假然後還有到公司的打卡記錄吃飯之類的怪事 不過我只是
→ : 聽聽故事R別告我
推 : 理性給推 雖然我也討厭富士康49F 05/20 15:19
推 : 綠吱想帶風向被打臉~笑死50F 05/20 15:32
推 : 推,案子都移送出去了,哪裡來吃案問題,那張三聯單比移送51F 05/20 15:59
→ : 書、判決書或起訴書厲害嗎
→ : 書、判決書或起訴書厲害嗎
→ : 要不是因為它是鴻海 這件事早就上新聞了 警察憑什麼可以不54F 05/20 22:39
所以你是在懷疑 0927 ,警察沒函送地檢嗎?人家都講的很清楚,都有處理了。
噓 : Tupc:怪怪的還可以連續幾年被單位最大主管打A+也不容易吧55F 05/20 22:41
噓 : 請假還有打卡記錄不就是那兩個姓謝和姓余的禿頭主管故意整
→ : 他嗎?半年前科技版就寫這段事情了
→ : 話說這段錄音根據昨天問海邊同事求證結果分別是余c哲副理和
→ : 高x涵
啊是說你到底有沒有要回一下,你覺得勞基法該處分哪一條。噓 : 請假還有打卡記錄不就是那兩個姓謝和姓余的禿頭主管故意整
→ : 他嗎?半年前科技版就寫這段事情了
→ : 話說這段錄音根據昨天問海邊同事求證結果分別是余c哲副理和
→ : 高x涵
至於地檢署不起訴的部分,你要不要順便評論一下。
不要一直逃避問題啊。:Q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23:16:18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0/2018 23:17:44
推 : Tony:您不是要po警局拒開三聯單懲處證明嗎?60F 05/21 09:04
我哪句話說過我要 po 這個? @_@
你還真是擅長把別人沒說的話塞過來,
倒是你到底有沒有要說要用哪一條罰他?
→ : 原來是余正x副理阿!帶女生去墮胎四次不是嗎?還是五次61F 05/21 09:05
※ 編輯: TonyQ (223.140.134.0), 05/21/2018 14:03:42噓 : 用哪條罰?問你們張科長阿62F 05/21 18:02
噓 : 笑死,新北市府現在都用約聘的嗎?用哪條罰還要問鄉民
人家張科長去年就回文跟你說很難罰啦,你這麼厲害當然請你賜教,恭請你惠賜法條電死無噓 : 笑死,新北市府現在都用約聘的嗎?用哪條罰還要問鄉民
怕你只出一張嘴,找不到法。
※ 編輯: TonyQ (223.137.216.88), 05/21/2018 23:19:30
※ 編輯: TonyQ (223.137.216.88), 05/21/2018 23:20:15
噓 : 張享琦不就新北勞工局被眾人譙後才出來做做樣子嗎?新北64F 05/22 00:42
→ : 市府秀下限無極限
所以你這麼厲害,要不要幫 gogopro 或esuny 講一下,他們一直講不出來的要用哪條罰?→ : 市府秀下限無極限
※ 編輯: TonyQ (36.225.48.248), 05/22/2018 08:19:35
推 : 你先秀出市府員工證再說吧!程度那麼差,都不曉得到底是約66F 05/22 16:10
→ : 聘人員還是公關公司
噓 : 不好意思,我是正規公務員家庭,為何要跟你這種約聘的講道
我是哪位,在哪上班。→ : 聘人員還是公關公司
噓 : 不好意思,我是正規公務員家庭,為何要跟你這種約聘的講道
個性是怎樣的人。
鄉民多數都知道,就你新來的不知道。
至於不管你是天子還是皇帝,大家都是靠法律做事的。
你不想講道理就不用跟我講道理,
但你要出來靠北,就要面對別人的靠北。
既然你看起來頗認同正規公務員家庭,
那就請你的家人教教你法條怎麼引才不會丟臉吧。
噓 : 有在公務體系的都知道新北比台北好做多了啦!所以當然要69F 05/22 17:27
→ : 忠心護主
噓 : 從頭看下來語意已經矛盾了你還跟他吵半天,一下子以為自
→ : 己是鄉民,一下子又以為自己是公務員
我一直都是鄉民啊,你新來的?→ : 忠心護主
噓 : 從頭看下來語意已經矛盾了你還跟他吵半天,一下子以為自
→ : 己是鄉民,一下子又以為自己是公務員
至於所謂的護主,說真的,道理就是我的主,
你有道理,能反駁我,我舉手歡迎還幫你上色。
被問個最基礎的法條跟處分基礎,
就可以扯五四三扯到這來,
你不覺得難看,我已經很替你們難過了。
→ : 你先看完這篇再去看之前chbank大寫的文章,就可以發現這73F 05/22 17:36
→ : 篇只是刻意在扭曲一些對新北公僕不利的事實而已
噓 : 要小心!感覺有人積極在刻意誤導方向,為了選舉黑的也可
→ : 以變成白了
所以到底違反哪一條,講不出來是不是?→ : 篇只是刻意在扭曲一些對新北公僕不利的事實而已
噓 : 要小心!感覺有人積極在刻意誤導方向,為了選舉黑的也可
→ : 以變成白了
重點是這個,你講的出來該處理沒處理的,
大家回去檢討,你講不出來的,
丟臉的是你~
噓 : 漏洞百出,還想假裝成一開始支持的人,看到後來才發現就是77F 05/22 18:41
→ : 造謠幫新北市府說話的
你所謂的漏洞,包括你被問這麼多次舉不出來的法條嗎?→ : 造謠幫新北市府說話的
還有你說謊的隔天函送嗎?
如果你拿得出法條,大家來確認有沒有足夠的證據送辦。
你說吃案,拿文號出來看就沒有咩。
明明就是自己手上的證據不夠,還好意思說別人造謠。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0:14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1:37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3:54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4:31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38:02
※ 編輯: TonyQ (223.137.14.121), 05/23/2018 12:41:42
推 : 幫推 理盲很難溝通辣79F 05/23 13:10
推 : 補血80F 05/24 14:25
推 : 幫補血81F 05/24 19:06
推 : 講道理沒用啦 人家擺明來帶風向的82F 05/24 22:26
推 : 幫補,八卦板還真多人會來帶風向。83F 05/25 00:35
→ : 正規公務員家庭耶,聽起來好威呦84F 05/25 14:48
推 : 正規公務員家庭為何要跟約聘講道理XDDDDDDDDDDD85F 05/25 23:30
→ : 我們真的在繳稅給這種程度的人花喔? 覺得難過
→ : 我們真的在繳稅給這種程度的人花喔? 覺得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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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61
3樓 時間: 2018-05-20 18:00:4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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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00 TW
藍綠互相噴屎嚕.....因為侯友宜要選新北市長,想必綠營又要展開典型的抹黑+抹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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