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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3-23 11:17:5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bre (任愉悅)
標題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時間 Tue Mar 21 17:44:32 2017


之前鄉民狂戰釋535、警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差沒連已經廢除的違警罰法也拿出來戰

在鍵盤法官們幾乎都宣布警察違法的情況下
邱太三、柯P、督察室等等的都已經出來挺警察


所以這次風向確定了嗎?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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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9.56
※ 文章代碼(AID): #1OqFO4l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89476.A.BC2.html
qqq61004: 隨便喇1F 03/21 17:45
jajujo: 這個可以戰到24號2F 03/21 17:45
pitalvlu: 是 我也支持警察這次的合法盤查3F 03/21 17:45
tetsuya0310: 我比較想看蔡英文出來挺警察然後打臉秋益銀4F 03/21 17:46
jajujo: 到時候檔期就換了5F 03/21 17:46
costikeaco: 法匠只活在理論的世界6F 03/21 17:46
GermanNavy: 網路法官根本一群白癡7F 03/21 17:46
Lyrics: 要是臨檢的是藍的官,那風向就會不同了8F 03/21 17:46
G888888: 戰到連假前9F 03/21 17:46
pitalvlu: 下次遇到警察盤查我 也會配合出示證件 不會為難他們10F 03/21 17:46
asgardgogo: 就吱吱浴血奮戰 結果被放生11F 03/21 17:47
awesomeSS66: 柯P不是學法還是毛主席崇拜者 自由法治跟他的風向?12F 03/21 17:47
asked 
asked: 垃圾爛警察就是要抓出來鞭啊 違法盤查未遂不能罵?13F 03/21 17:47
kepf: 大叔自以為還活在南部人治社會啊14F 03/21 17:49
aa01081008tw: 主要是邱太三和督察室都說沒問題吧.連姚立明都說李15F 03/21 17:49
a216832: 警察最後自己縮回去沒盤查了16F 03/21 17:49
aa01081008tw: 的說詞太誇張了..沒什事搞得好像天崩地裂17F 03/21 17:49
a15661263: 是 確定台灣人普遍欠缺公民意識 易騙難教18F 03/21 17:50
a1122334424: 既然沒盤查 不就沒有合法違法的問題了?19F 03/21 17:50
Leoreo: 主子還想推保防法哦 就有北妻自走砲亂打 哈哈20F 03/21 17:50
a1091100075: 是李自己白目 沒搞清楚自己的身位 然後又危言聳聽21F 03/21 17:50
kinki999: 上面覺青說95%都是不正常,只有5%覺青是正常,你說呢?22F 03/21 17:50
a1091100075: 一直無法從KMT執政陰影走出來的都有這種行為模式23F 03/21 17:51
GalacticEcho: 警察除了李氏夫婦、皮在癢和PTT鄉民外,到底還有誰24F 03/21 17:51
a216832: 現在就是有人想亂丟垃圾結果被路人罵所以最後沒亂丟 大家25F 03/21 17:51
steve91240: 沒辦法 在南部 警察的權力跟保全差不多 他習慣了26F 03/21 17:51
a216832: 在討論亂丟垃圾到底是對還錯27F 03/21 17:51
borissun: 你忘了林全28F 03/21 17:51
isu0911: 警察退是因為被盤查人可以拒絕吧29F 03/21 17:52
wx190: 沒有30F 03/21 17:52
tsgd: 督察室說警警相護 法務部長要說什麼?31F 03/21 17:52
isu0911: 盤查勤務是合法的,但是被盤查人也有拒絕的權力32F 03/21 17:52
a216832: 警察自認合理的話是可以繼續的33F 03/21 17:52
yesqqe: 有差嗎 三天後還不忘光光34F 03/21 17:52
thyme51244: 姚立明??? 從他上次亂解國賠法要件就看破他程度了35F 03/21 17:53
tsgd: 連林全都出來說話 就是要大主委惦惦的意思了36F 03/21 17:53
ibelieveican: 挺李永得代表要改法條  可能導致治安敗壞  不敢阿37F 03/21 17:53
greenpine: 柯文哲惦惦比較好 什麼都不懂的醫生還是乖乖做事就好38F 03/21 17:53
KingKingCold: 連林全都出來挺警察了,人權鬥士洗洗睡吧39F 03/21 17:54
justice0505: 有差嗎 前陣子什麼新聞來著??40F 03/21 17:54
KingKingCold: 講到國外會被人笑死,被警察盤查被說成白色恐怖XD41F 03/21 17:54
taikonkimo: 柯有說錯啥嗎?法官認證違法?邱三太說違法?42F 03/21 17:54
thyme51244: 馬英九:沒有違法幹嘛怕監聽 廠廠43F 03/21 17:54
isu0911: 我記得要繼續的話,是有可能直接把人抓進派出所待三小時44F 03/21 17:54
a1091100075: 忍犬逗士可以行行好嗎?? 別再亂了好嗎??45F 03/21 17:54
isu0911: 耶,孰輕孰重選哪個不難理解吧?46F 03/21 17:54
milk250: 本來從頭到尾就只有幾個人在吱吱叫而已啊47F 03/21 17:54
g8330330: 人權鬥士從學生扮希特勒開始就一直是個笑話48F 03/21 17:55
tsgd: 保防法邱議瑩記得出來誓死反對就好 人權委員 民人拜託你了49F 03/21 17:55
taikonkimo: 柯說依法行政 有啥問題 不然今天不依法是誰認證50F 03/21 17:55
KingKingCold: 柯沒有說錯阿,是人權鬥士死不認錯51F 03/21 17:55
dodo6: 現實就大多數人還是挺警察有盤查權力52F 03/21 17:55
j2squared: 可以扣個妨礙公務的帽子給你,鄉民還認為沒問題?53F 03/21 17:55
aa01081008tw: 八卦是誰的地盤啊.DPP幾個大頭都定方向了鬧不起來了54F 03/21 17:55
thyme51244: 支那冥國228也是盤查阿 呵呵55F 03/21 17:55
tsgd: 電一個警察這麼認真 那好啊 跟我講什麼要推保防法 真是笑了56F 03/21 17:55
bbdirty5566 
bbdirty5566: 柯P是鄉民之神 他出來講話後風向就定案了57F 03/21 17:55
thyme51244: 支那冥國228跨國屠殺台灣人也是盤查阿58F 03/21 17:57
j2squared: 盤查要附合程序有那麼難理解嗎59F 03/21 17:57
nightfish: 就法律人和官各站一邊阿60F 03/21 17:57
rayxg: 就一堆文組的自以為阿XD61F 03/21 17:58
KingKingCold: 所以盤查哪裡不符合程序了可以問一下嗎??62F 03/21 17:58
isu0911: 一個警察就可以讓你戴上妨礙公務的帽子,EQ能有多低?63F 03/21 17:58
dodo6: 不只柯P 連中央官員挺警察阿64F 03/21 17:58
thyme51244: 馬英九:沒有違法幹嘛怕監聽~~  好溫腥R~~65F 03/21 17:58
KingKingCold: 警職法6-6,隊長指定地點時間,程序哪裡有不符?66F 03/21 17:59
tsgd: 今天就一個黃國昌出來講兩邊不得罪的話 幾十推XD67F 03/21 17:59
KingKingCold: 還是程序符合不符合都是人權鬥士說了算??68F 03/21 17:59
isu0911: 只要不口出惡言,像李這次例子,現在的警察根本不敢動你69F 03/21 17:59
isu0911: 好嗎
KingKingCold: 說你不符程序就是不符程序,大人快鍘了他71F 03/21 17:59
tsgd: 然後邱太三 現任法務部長 當年職權行使法的提倡人說應當72F 03/21 17:59
thyme51244: 法盲挺警察73F 03/21 18:00
trohlens: Dpp要砍軍公教的年金當然不想節外生枝 李就自己吞下去別74F 03/21 18:00
PTTakatsuki: 人拳鬥士哈哈75F 03/21 18:00
KingKingCold: 北市警督察室說沒有這次盤查缺失違規76F 03/21 18:00
trohlens: 目了77F 03/21 18:00
tsgd: 結果那篇有沒有30推啊 整個噤聲 呵呵~78F 03/21 18:00
KingKingCold: 法務部長邱老三出來說這事情警察沒錯79F 03/21 18:00
doublecc: 人權覺醒青年才是真理 其他通通假的80F 03/21 18:00
dodo6: 邱太三法盲?wwww81F 03/21 18:01
ultraccs: 對的地點盤察本來就合法律82F 03/21 18:01
KingKingCold: 行政院長林全說尊重警察執法,人權鬥士還在睡嗎?83F 03/21 18:01
aa01081008tw: 黃國昌平常都被酸爆.結果這事件發言被兩方人馬各取84F 03/21 18:01
a216832: 什麼時候八卦板又變成哪個大官說了什麼話就真理 大官自助85F 03/21 18:01
aa01081008tw: 所需被推爆...想想還真是妙XD86F 03/21 18:01
a216832: 餐耶87F 03/21 18:01
tsgd: 黃委員今天應該被上了一課 以後話這樣講就對了XD88F 03/21 18:02
gdtg10900: 一堆活在自己世界的人搞得跟鬥雞一樣哈哈89F 03/21 18:04
cul287: 沒違法才有爭議阿90F 03/21 18:04
piliwu: 指定地點不代表你可以隨機盤查,合理懷疑是必要條件91F 03/21 18:04
NaaL: 要當驕傲的5%~92F 03/21 18:05
gamebird: 奇怪  之前羅瑩雪沒人相信他  換個邱太三法務部長就變真93F 03/21 18:07
gamebird: 理了  想奴繼續奴吧
aadm: 哇靠,五毛還真囂張耶!95F 03/21 18:08
moebear: 不用合理懷疑阿 指定地點就可以盤查96F 03/21 18:08
gh34163: 去看黃國昌那篇,要發動6-6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97F 03/21 18:09
lbowlbow: 支持的不是邱太三,而是客委會那個絕對超可疑的98F 03/21 18:09
gh34163: 不過問題是鴿子素養太低只知道6-6就說他有權力99F 03/21 18:09
AirPenguin: 警察合法當下沒提出證明 理虧才放李走阿100F 03/21 18:10
SHIU0315: 什麼時候八卦板又變成哪個大官說了什麼話就真理+1101F 03/21 18:10
gh34163: 中華民國警察問題在於當下沒提出正當理由說要盤查你102F 03/21 18:10
ImBBCALL: 可以再吵一天103F 03/21 18:10
anoreader: 法條都有解釋空間 其實端看你內心的解答了...104F 03/21 18:10
gh34163: 讓人不爽的是他穿拖鞋是可疑,但是101西門町的那些亂吠105F 03/21 18:11
gh34163: 打人的卻沒事
anoreader: 不過理由通常不會太理性 只是找理由幫背書 各取所需摟107F 03/21 18:11
hw1: 警察可盤查 民眾可拒絕 現在就是有官被查上FB討拍讓覺青高潮108F 03/21 18:12
hw1: 完全不知道有啥好吵的
thomaschion: 柯p什麼時候懂法律了?110F 03/21 18:13
crazy: 就官被盤查再動員吱吱刷版護航,有什麼風向?111F 03/21 18:16
piliwu: 535告訴你合理懷疑是必要條件,某人是超越憲法的男人嗎112F 03/21 18:17
cargo: 幹嘛非要警察道歉 想看人家吞子彈自殺113F 03/21 18:18
KingKingCold: 6-6的盤查要件就沒有合理懷疑,只要指定地點就行了114F 03/21 18:19
feanor0709: 說到底是警察放棄盤查才是合法 可是要不是他一開始企115F 03/21 18:19
KingKingCold: 而且警職法是大法官535釋憲之後,陳其邁起草的116F 03/21 18:19
feanor0709: 企圖違法盤查 根本不會有這事117F 03/21 18:20
KingKingCold: 你要說警職法6-6違憲,請大法官再釋憲阿118F 03/21 18:20
KingKingCold: 還沒釋憲,你憑什麼說警職法違憲???你大法官?
chunfo: 警察依法抓違停的時候黨工又會出來靠腰120F 03/21 18:21
fix78: 就吱吱們啊121F 03/21 18:21
KingKingCold: 如果目前警職法沒有違憲,那員警按警職法執法,違法122F 03/21 18:22
KingKingCold: 在哪裡??不符程序在哪裡??超好笑的
aa708: 政府不挺警察才是在找死吧,警察多好用。但是執法者確實該124F 03/21 18:23
aa708: 檢討
piliwu: 你回去翻一下535,那不是我判的是大法官解釋的126F 03/21 18:23
hide0325: 怎麼一直有人跳針監聽、228在崩潰127F 03/21 18:24
chunfo: 就算違法也不過是把垃圾丟進回收桶的那種小失誤128F 03/21 18:24
KingKingCold: 現在警職法就是依釋字535而修訂的,不然咧??129F 03/21 18:24
gh34163: 違憲要大法官說了算,所以不修法之前鴿子拿6-6你也沒輒130F 03/21 18:24
piliwu: 6-6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方式不能沒有理由隨意盤查131F 03/21 18:25
KingKingCold: 警察依警職法盤查,也有人能跳針到二二八白恐監聽,132F 03/21 18:25
KingKingCold: 你的自由還真脆弱,比強國玻璃心還弱
nanozako: 沒有啊 風向一直很明確 只是笨蛋不會用腦想134F 03/21 18:25
gh34163: 只是中華民國的警察太廢,只會說他有權但完全講不出法條135F 03/21 18:25
yjlee0829: 不意外啊136F 03/21 18:25
hide0325: 其實警察最後沒有查137F 03/21 18:25
chunfo: 高雄來的立委對會試圖執法的警察感到震驚不滿138F 03/21 18:26
superjim 
superjim: 如果dpp這次沒對這官威大的夫妻做懲處給個警告的話 那之139F 03/21 18:26
piliwu: 因為警察理虧沒依法行政才不敢查140F 03/21 18:26
superjim 
superjim: 之後的選舉就別想拿到我和周圍朋友這些淺綠選民的票了141F 03/21 18:27
thyme51244: 還官威勒 人家根本沒表明身分142F 03/21 18:28
hide0325: 我覺得警察不想跟你在那灰而已143F 03/21 18:28
gh34163: 你不爽可以不要投阿,我也不相信你有投給蔡英文144F 03/21 18:28
gh34163: 別再亂帶風向啦
a6444long: 原來這些人是大法官啊!146F 03/21 18:29
KingKingCold: 警察不想跟你在那灰而已+1147F 03/21 18:30
KingKingCold: 那個路人根本包不同,跳針跳到太平洋,很會屁
CALLING: 如果可以現場指定地點的話這款根本不用訂了 因為只要我爽149F 03/21 18:30
CALLING:  到處都可以是指定地點 幹嘛訂這條脫褲子放屁
fifi0828: 黃國昌講得很清楚151F 03/21 18:30
duo0518: 警察單純不想跟你吵152F 03/21 18:31
gh34163: 6-6修法拿掉就好,反正第六條各條款就有說公共場所153F 03/21 18:31
duo0518: 戰神講得很清楚 但是他沒有說警察違法阿154F 03/21 18:31
gh34163: 6-1~6-5才是符合盤查的條件155F 03/21 18:31
chunfo: 警察就算搞不清楚規定但也沒刁難 那出來靠北是為了什麼156F 03/21 18:32
gh34163: 他後來放李走了所以沒違法157F 03/21 18:32
KingKingCold: CALLING沒更新訊息嗎?警察開宗明義就說了大隊長指定158F 03/21 18:32
duo0518: 基本上警察會到車站駐點就是上司指定地點阿159F 03/21 18:32
KingKingCold: 了,警職法也規定指定可以口頭指定或書面指定,沒指160F 03/21 18:32
KingKingCold: 定個雕??
chunfo: 不就是恁北是官你怎麼不認識我的心態162F 03/21 18:33
KingKingCold: 大隊長沒指定,警察是去車站吃鐵道便當的嗎??163F 03/21 18:33
KingKingCold: 真好笑,一直追著早就澄清上百次的點打稻草人
CALLING: 同條第二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165F 03/21 18:34
KingKingCold: 轉運站就是犯罪熱點,市警局大隊長不能指定轉運站??166F 03/21 18:34
CALLING: 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167F 03/21 18:34
CALLING: 機關主管長官為之。這條就是說不是基層員警想訂就訂,就
CALLING: 算有訂也請盡說明義務。
KingKingCold: 原來北市警大隊長不是機關主管長官,長知識了170F 03/21 18:35
gh34163: j隊長算主關機關= =171F 03/21 18:35
gh34163: 他指定的確該盡說明義務,但是不代表他不合法
KingKingCold: "防止犯罪" "或"  關鍵字幫你上一下引號173F 03/21 18:36
CALLING: 有沒有盡說明義務嘛 看完我的推文再說好嗎174F 03/21 18:36
piliwu: 535的理由書請好好看,大法官寫要有相當之理由,本案根本175F 03/21 18:36
aadm: 版上的五毛真的很囂張...176F 03/21 18:36
piliwu: 沒有理由177F 03/21 18:36
KingKingCold: 換句話說,一個要件合格就行了,他就防止犯罪阿,不178F 03/21 18:36
KingKingCold: 然咧??在車站吃便當嗎??
duo0518: 警察依警職法 你一直跳針大法官 你先去申請釋憲好嗎180F 03/21 18:37
dickygto: 支持警察181F 03/21 18:37
YiGangYiTiao: 還在跳針535喔,警執法就是釋535後的產物,在還沒182F 03/21 18:38
YiGangYiTiao: 宣告違憲前都是合法的。資訊該更新囉
KingKingCold: 還在跳針535,警職法就是依535修訂的阿,你不爽警職184F 03/21 18:38
piliwu: 理由書對人那一段你有看就不會認為隨機是合法的185F 03/21 18:38
duo0518: 現在的法就是依據535而定的 你要跳針535先去釋憲啦186F 03/21 18:38
hide0325: 我覺得警察一直有講理由....選擇性忽略而已187F 03/21 18:38
KingKingCold: 法認為他違憲,可以請大法官釋憲阿,大法官釋憲前,188F 03/21 18:38
KingKingCold: 警職法就是沒有違憲,警察依沒違憲的法律執法,錯在
KingKingCold: 哪裡??
KingKingCold: 同意hide0325
anoreader: 跳針法條違憲是不是跑錯場啦!!!xdddd192F 03/21 18:39
piliwu: 更新個頭,法條有叫你可以定點無差別查人嗎193F 03/21 18:39
duo0518: 還在隨機......194F 03/21 18:40
KingKingCold: 警察一直有講理由,是路人包不同跟人權鬥士選擇性忽195F 03/21 18:40
KingKingCold: 略罷了,警察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了,公共場所,大隊
duo0518: 沒有無差別阿 警方已經說了直覺可疑197F 03/21 18:41
piliwu: 穿脫鞋大叔叫理由?198F 03/21 18:41
KingKingCold: 長指定地點,要件一開始就講了,是包不同一直在那邊199F 03/21 18:41
duo0518: 6-1也有說可以盤查可疑人士 如果你要吵可疑標準就去修法200F 03/21 18:41
KingKingCold: 魯洨,一堆人跟著包不同選擇性忽略警察講的要件201F 03/21 18:41
piliwu: 沒有合理懷疑跟隨機有不同嗎?202F 03/21 18:41
anoreader: 問題法條就授權裁量空間給警察啊!阿不然哩203F 03/21 18:42
duo0518: 可疑是主觀認定的裁量權 這一部分是現場判斷204F 03/21 18:42
KingKingCold: 警職法就是授權警察心證空間阿,不然咧??205F 03/21 18:43
piliwu: 不然你回去刑法100條警察說有就是有好了206F 03/21 18:43
duo0518: 你要嘛就把6-1拿掉 要嘛你就寫清楚什麼叫做可疑207F 03/21 18:43
KingKingCold: 當警職法給予的裁量權是王八蛋就是了??208F 03/21 18:43
anoreader: 真的要靠北就應該拿書面處分 去法院戰標準裁量標準209F 03/21 18:43
duo0518: 又跳刑法100條...跳不停耶210F 03/21 18:43
minimulti: 警察講的理由不被接受,被質疑的點也回答不出來211F 03/21 18:44
KingKingCold: 還在刑法一百條,你知道警職法是陳其邁修的嗎??212F 03/21 18:44
minimulti: 前半段影片也不敢公布ㄏㄏ213F 03/21 18:44
KingKingCold: 幾百年前的刑法一百條還拿出來跳針214F 03/21 18:44
anoreader: 不過也會輸到脫褲啦 人家只要補述理由法院審查空間很小215F 03/21 18:44
hide0325: 明明理由就是舉動可疑…還在拖鞋 我常穿拖鞋就沒事216F 03/21 18:44
duo0518: 李主委都沒說要看前半段了 鄉民倒是很想看217F 03/21 18:45
piliwu: 異議單就是跟警察說不能沒理由盤查任意對象218F 03/21 18:45
duo0518: 阿就有理由阿 是要跳幾次219F 03/21 18:46
piliwu: 你說的話跟100條精神是一樣的220F 03/21 18:46
anoreader: 阿就有理由啊 只是你可以拿異議單去法院靠北而已221F 03/21 18:46
nike00000000: 警察依法行政 在所謂治安與人權 本屬執行上的兩難222F 03/21 18:47
minimulti: 理由就是穿著拖鞋看了警察一眼? 這樣有犯罪嫌疑嗎223F 03/21 18:47
duo0518: 盤查不代表有罪好嗎224F 03/21 18:47
piliwu: 舉動可疑看起來像壞人?我國小都寫不出這種差的東西225F 03/21 18:47
anoreader: 跟你說啦去法院這條被洗臉空間更大 "就可疑啊"226F 03/21 18:47
nike00000000: 若覺得制度不好 為何不修法處理227F 03/21 18:47
duo0518: 可疑是主觀認定 就跟美醜一樣 那是警察的裁量權228F 03/21 18:48
anoreader: 都立法給警察裁量空間了 還要戰什麼?229F 03/21 18:48
hide0325: 警察又沒說他是壞人  為什麼總是喜歡自己編故事230F 03/21 18:48
GimO: 廢話,誰要挺一個靠老婆的。231F 03/21 18:49
anoreader: 而且盤查跟搜索或者其他強制處分的審查密度不一樣喔232F 03/21 18:49
piliwu: 主觀認定都說的出來,回去給大法官洗臉喔233F 03/21 18:50
anoreader: 怕有人又要另開戰場 這邊先說一下!234F 03/21 18:50
andy0481: 那請推薦個不靠主觀認定警察如何辨別壞人的方式?235F 03/21 18:51
hide0325: 你先去去幫每天一堆被盤查的人申請釋憲警職法吧 嘴炮鬥236F 03/21 18:51
hide0325: 士
piliwu: 大法官解釋很清楚,法條也沒授權警方可以主觀認定238F 03/21 18:51
piliwu: 所以主觀認定是依據什麼法可以的?
anoreader: 那就去提釋憲啊 結果現在也沒人敢說警職6違憲240F 03/21 18:52
anoreader: 別再提535去靠邀警執法了 他就是535產物了
andy0481: 所以法條沒授權 可是你也推薦不出個不靠主觀認定的辨別242F 03/21 18:53
minimulti: 警職六應該沒違憲啦 是警察違法ㄅㄏㄏ243F 03/21 18:53
andy0481: 法 那我們要不要乾脆叫警察都坐在警察局就好?244F 03/21 18:53
piliwu: 所以法條沒寫到但執行可以違反535?你要不要回去想想245F 03/21 18:54
tello: 確定了啊, 李勇得辭職下臺,唯一解246F 03/21 18:54
ADIE2: 這件事會搞大不就因為查到官而已247F 03/21 18:54
hide0325: 就沒查哪裡違法 他拒絕警察有硬幹嗎248F 03/21 18:54
zdctengi: 老人沒學過公民啊 只會在那邊三民主義249F 03/21 18:55
ADIE2: 所以不就是官有問題250F 03/21 18:55
anoreader: 就給機關職權裁量空間 你要怎麼辦? 真的要實務玩法251F 03/21 18:56
ImBBCALL: 以後被盤查就跟警察吵個半小惡時好了252F 03/21 18:56
ADIE2: 至於風向 明眼人都看的出 官威很大 付帶順便搞柯而已253F 03/21 18:56
anoreader: 要一堆客觀理由我可以補述給你有差嗎?法院也沒皮條254F 03/21 18:56
palindromes: 只會一直拿535跳針 XD255F 03/21 18:57
anoreader: 職6第一款跟第六款就規定在那邊 讓行政機關裁量空間了256F 03/21 18:58
piliwu: 他說的出客觀理由當然可以,問題是客觀理由是什麼?257F 03/21 18:58
anoreader: 跟你說啦 就算去法院戰踰越裁量空間機會也很小啦258F 03/21 18:59
yudofu: 放走不是理虧好嗎?難道出手就是一定要抓人?這種邏輯難怪259F 03/21 18:59
yudofu: 覺青這次被戰到體無完膚。
anoreader: 所以不就告訴你 要拿書面處分啊! 不然再輝也沒用261F 03/21 19:00
suntw: 有種警察下次再這樣做,沒問題就照原來態度262F 03/21 19:00
piliwu: 535是母,警職法是子,授權下來的規定孫,故意跳過535才是263F 03/21 19:00
piliwu: 跳針
anoreader: 說要要理由 結果你又不要求提書面處分 怪誰!?265F 03/21 19:01
neweb: 風向定了又怎樣,死肥宅照樣被臨檢266F 03/21 19:01
dzshdavid: 第一次看過“官威”這樣耍的XD267F 03/21 19:01
piliwu: 李民真的有犯罪客觀懷疑警察會放人?你酒駕試試看268F 03/21 19:02
anoreader: 呵呵 有沒有違反535也是爵卿自己講的吧 連主管機關269F 03/21 19:02
anoreader: 跟機關首長 都說個案依法行政 是要戰啥?
piliwu: 或你看到警察轉身就跑看看警察會不會放過你271F 03/21 19:04
anoreader: 爵卿要戰 好歹也要戰職六法條授權明確性問題272F 03/21 19:04
hide0325: 我被盤查不代表我是壞人......我去釣蝦也被查啊273F 03/21 19:04
anoreader: 不是去戰個案執行裁量是否違反535 都說職六是535產物了274F 03/21 19:05
RIFF:  柯文哲懂個屁民主275F 03/21 19:07
derekg8: 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懂?276F 03/21 19:07
anoreader: 更何況實務上 只要現階段只要"你眼神閃爍"就足夠構成盤277F 03/21 19:08
anoreader: 查理由了 這理由你應該很難接受...但很抱歉這才是現實
anoreader: 要不然講難聽的 通緝犯在車站還不是跟我們長的都一樣
KingKingCold: 都立法給警察裁量空間了,不然咧??280F 03/21 19:10
pppeeeppp: 去看苗博雅的臉書吧~281F 03/21 19:10
anoreader: 還是你覺得通緝犯一定異於常人 一定有特殊行為模式?282F 03/21 19:10
KingKingCold: 還有有人把可疑盤查跟定罪混在一起談真是好笑283F 03/21 19:10
KingKingCold: 警察不能隨便定罪,但是可以覺得某人可疑行使裁量權
pppeeeppp: 風向...呵呵285F 03/21 19:10
KingKingCold: 兩者根本是不同的概念八竿子打不著也能摻在一起跳針286F 03/21 19:10
s81048112: 還是能戰 只要警方前半段影片沒出來287F 03/21 19:11
pppeeeppp: 跳針的就是警察指定地點,主觀覺得可疑就可以盤查288F 03/21 19:12
pppeeeppp: 根本頗呵
KingKingCold: 有警職法在那裏,就算告到法院,人權鬥士也只有被洗290F 03/21 19:12
anoreader: 簡單的說 就盤查侵害強度跟其他強制處分密度保留不一啊291F 03/21 19:12
KingKingCold: 臉的份,多少警察執法過當的裁判判例在那邊了,比這292F 03/21 19:12
pppeeeppp: 全台北市主要路口和捷運站都可指定、無限期293F 03/21 19:13
KingKingCold: 還大條的都有,結果還不是刁民被洗臉294F 03/21 19:13
pppeeeppp: 警察看你不爽就可以說你可疑295F 03/21 19:13
anoreader: 要去靠北 就去靠北立法者應該把盤查做嚴格密度保留296F 03/21 19:13
pppeeeppp: 全都警察說了算 真是了不起297F 03/21 19:13
feanor0709: 從來沒有說這次行政依據是第六項的指定公共場所298F 03/21 19:14
anoreader: 要這麼嚴格我也是沒意見啦!!!299F 03/21 19:14
pppeeeppp: 地點警察指定,可疑警察認定 警察真大呢 好棒棒300F 03/21 19:15
amgn997: 但是國昌跟柯P意見不同我很難選耶!301F 03/21 19:16
wascc: 警察可以照三餐找仇人要證件看囉~吃飯看一下結婚看一下辦302F 03/21 19:16
wascc: 喪事也路過看一下 真棒
feanor0709: 其實如果是指定場所 連可疑都不用 只要在該處都能盤查304F 03/21 19:17
hide0325: 人權鬥士最好笑的就是喜歡自己幻想 無限上綱編故事305F 03/21 19:18
wascc: 不給看就說妨礙公務 反正我覺得你可疑我就要查你306F 03/21 19:18
s81048112: 還是要可疑啦 李和ott就是看他可疑就盤查307F 03/21 19:18
mow1982: 蔡政府急轉彎,整車覺青摔下山谷。吱吱叫308F 03/21 19:18
s81048112: 只要民眾被警察激怒 接著就妨礙公務上銬309F 03/21 19:19
pppeeeppp: 反正我看你穿拖鞋和眼神不爽啊!310F 03/21 19:19
LewisRong: 覺青崩潰就是爽 整個國家被這些民粹無限上綱到有夠慘311F 03/21 19:19
feanor0709: 可疑或事證是六之1~3 六之6只要"行經"就可以查證身分312F 03/21 19:20
tluorvtele24: 好爽那就是說只要在指定公共場所看到妹子就可以無限313F 03/21 19:21
tluorvtele24: 盤查嘍
LewisRong: 人權鬥士比拿到法學博士的邱太三還懂法律 笑死315F 03/21 19:21
hide0325: 看吧 又來一個幻想的316F 03/21 19:22
littlepogi: 政論節目只賺一天怎麼夠,至少再多兩天317F 03/21 19:23
s81048112: 不用幻想 就有新聞警察藉盤查要資料 要line318F 03/21 19:24
ericsyyang: 然後大家都支持這種行為?319F 03/21 19:24
hide0325: 是有啊 是通例嗎? 這種幹死他沒話說啊320F 03/21 19:25
ericsyyang: 我現在比較相信他們整天靠幻想活在平行世界,不然說321F 03/21 19:26
ericsyyang: 不通
LewisRong: 低能嗎 那你沒看到新聞警察透過盤查抓到毒蟲的嗎323F 03/21 19:26
ImBBCALL: 人權鬥士跨去呼籲修法啊324F 03/21 19:27
LewisRong: 你的新聞只播警察要LINE 是哪一臺 說來聽聽325F 03/21 19:27
LewisRong: 各行各業都有譜龍共 以偏概全就對了
s81048112: 廠廠 只說個個案 就罵低能了  真是頗喝327F 03/21 19:28
LewisRong: 之前有個警察還攔查酒駕被撞雙腿截肢 這種新聞都沒有嗎328F 03/21 19:28
feanor0709: 人家說有 你說成只播 無限上綱就對了329F 03/21 19:29
LewisRong: 鬥士是不是都有被害妄想症 整天想著會被警察欺負 科科330F 03/21 19:29
ericsyyang: 就一堆鍵盤法律人權鬥士仇警仇到腦袋不清楚331F 03/21 19:30
s81048112: 說人幻想的 他才是幻想別人只看到播line的332F 03/21 19:30
feanor0709: 既然是制度賦予他們權力 就應該縮限用來犯錯的機會333F 03/21 19:30
leo255112: 台灣的警察權力已經很小了334F 03/21 19:30
s81048112: 到底誰無限上綱 我想就是罵人的那一類人了335F 03/21 19:30
LewisRong: 縮限用來犯錯的機會 躲在電腦後面鍵盤打得很好聽啦336F 03/21 19:31
MadMagician: 奇怪 是有人說不能查嗎337F 03/21 19:31
LikeaG6: 敢惹警察?覺青下次衝進去的時候你就知道了338F 03/21 19:31
LewisRong: 實際作為勒 每個鬥士講得好像自己都是立法院長一樣笑死339F 03/21 19:31
ImBBCALL: 反正再吵警察還是爽爽盤查340F 03/21 19:32
feanor0709: 至少我們的警察還有在不確定是不是指定場所的地方341F 03/21 19:32
s81048112: 他們就無限上綱說變成不盤查啊342F 03/21 19:32
feanor0709: 任意盤查民眾的權力阿343F 03/21 19:32
hide0325: 要限縮快去申請釋憲警職法 不然嘴炮鬥士有屁用344F 03/21 19:32
ImBBCALL: 讚讚讚鍵盤人權鬥士哭哭345F 03/21 19:32
s81048112: 從昨天開始就帶風向成反警的都變成不盤查346F 03/21 19:33
feanor0709: 躲在鍵盤後面幻想別人是被害妄想症或當自己立法院長347F 03/21 19:33
MadMagician: 問題是執行好嗎348F 03/21 19:33
LewisRong: 覺青崩潰就是爽~~~讚讚讚 送349F 03/21 19:33
feanor0709: 也許鍵盤聲也特別悅耳吧350F 03/21 19:34
s81048112: 我還想說別找324打人警了 都叫你們乖乖離開了 被打活該351F 03/21 19:34
KingKingCold: 要警察盤查,又要靠北按章程警職法規範下的盤查越權352F 03/21 19:34
KingKingCold: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s81048112: 讚 反警就變覺青了 不錯354F 03/21 19:34
wascc: 一樣都依據法律:警察盤查「認為可疑」的人大家都叫好  那355F 03/21 19:34
wascc: 為什麼法官「認為可教化」就一堆人在靠北?  不是都依他們
wascc: 意志嗎?
KingKingCold: 挖靠,你是人權鬥士還是慣老闆?????358F 03/21 19:34
hide0325: 不去申請釋憲警職法 然後自己在那說違法 嘴炮鬥士才大法359F 03/21 19:35
feanor0709: 甚麼叫"按章程"? 你指定地點是幻想來的?360F 03/21 19:35
la1aco 
la1aco: ..361F 03/21 19:35
hide0325: 官吧362F 03/21 19:35
ImBBCALL: 你承認反警了喔363F 03/21 19:35
MadMagician: 法律本來就是要限制公權力而存在的364F 03/21 19:35
wascc: 法律上法官警察都沒錯啊 為什麼有「恐龍法官」這個詞的出現365F 03/21 19:35
wascc: ?
KingKingCold: 你們人權鬥士這麼屌,申請大法官釋憲阿367F 03/21 19:35
s81048112: 這事件我不挺警啊  又沒前半段影片368F 03/21 19:36
KingKingCold: 到時候一翻兩瞪眼,修掉了你們覺得礙眼的6-6,不好369F 03/21 19:36
KingKingCold: 嗎????
s81048112: 記者會一下6-1 一下6-6都不統一一下371F 03/21 19:36
MadMagician: 有人說礙眼嗎?  是解釋跟執行的問題372F 03/21 19:36
ImBBCALL: 原來是反警鄉民,大家可以散會囉373F 03/21 19:36
s81048112: 河蟹正夯374F 03/21 19:37
KingKingCold: 指定地點都說了,北市警大隊長已經指定了,不然咧?375F 03/21 19:37
feanor0709: 申請不申請跟你們376F 03/21 19:37
s81048112: 一開始是6-1耶  邱也是用6-1耶377F 03/21 19:37
s81048112: 今天新聞
dctmax: 好多覺青覺得自己比法務部長還厲害耶 廠廠379F 03/21 19:37
MadMagician: 就指定的公文拿出來啊  不要用什麼含糊的口頭指定380F 03/21 19:38
s81048112: 6-6是後來才突然出現 說有指定地點381F 03/21 19:38
la1aco 
la1aco: ..382F 03/21 19:38
ImBBCALL: 用第幾款是警察職權啊383F 03/21 19:38
MadMagician: 奇怪了  平常酸那麼大  現在又拿法務部長出來壓384F 03/21 19:38
MadMagician: 誰才雙重標準
s81048112: 要不要統一一下 6-1 6-6  一直變386F 03/21 19:38
pppeeeppp: 我說指定就指定啊!不行膩?387F 03/21 19:39
ImBBCALL: 如果兩款都合法,我爽用哪款你管那麼多388F 03/21 19:39
s81048112: 6-1就依據拖鞋看一眼  6-6指定地點  那一個才是真的389F 03/21 19:39
dctmax: 覺青們的法學常識根本可以當法官了 有朝一日法院都可以撤390F 03/21 19:39
dctmax: 囉
KingKingCold: 6-1 6-2 6-3 6-4 6-5 6-6 是"擇一即可"392F 03/21 19:39
KingKingCold: 換句話說,他警察如果六款都適用,他每一款都可以拿
MadMagician: 秘錄逐字稿有說是大隊長指定啦 算6-6 但是根本沒證據394F 03/21 19:40
hide0325: 嘴炮鬥士不是一直拿大法官來壓 去申請了沒?395F 03/21 19:40
KingKingCold: 來用當他的行動根據,為什麼不行了??396F 03/21 19:40
s81048112: 一開始保大記者會用6-1看一眼397F 03/21 19:40
feanor0709: 明明值勤員警連哪一項授權給他都說不出 就算真有指定398F 03/21 19:40
KingKingCold: 警察認為這個案例,6-1適用,6-6也適用,不行嗎??399F 03/21 19:40
feanor0709: 也跟他沒關係400F 03/21 19:40
MadMagician: 你叫大法官跟法務部去打架好不好  干我屁事401F 03/21 19:41
s81048112: 所以有沒有前半段影片啊 可以打我臉沒關係啊402F 03/21 19:41
ImBBCALL: 他用第一款就第一款啊,邱太三有說沒第六款嗎?哈哈403F 03/21 19:41
s81048112: 為何李會怒 總有理由吧404F 03/21 19:41
swgun: 姚立明立洗錢法時問題才是一堆別以為這些咖多強405F 03/21 19:41
hide0325: 我沒說你啊 你看看上面誰在跳針拿法務部長來壓的406F 03/21 19:42
feanor0709: 所以說你也認同6-1的拖鞋懷疑囉 早說嘛407F 03/21 19:42
KingKingCold: 某些人權鬥士的法律常識真的怪怪的,連交集聯集的基408F 03/21 19:42
ImBBCALL: 好啦,補跟反警鄉民講了,非正反警嘛409F 03/21 19:42
KingKingCold: 本邏輯都搞不清楚,警職法第六條本來就是"任一款"成410F 03/21 19:42
KingKingCold: 立就成立了,而有複數款成立,都可以作為依據
s81048112: 6-1就看你拖鞋可疑就盤查 總有些人會反感啊412F 03/21 19:42
KingKingCold: 所以警察說6-1成立,之後說6-6也成立,有問題在哪裡413F 03/21 19:43
KingKingCold: ????
MadMagician: 但是6-1有爭議了 6-6你也拿不出明確證明415F 03/21 19:43
hide0325: 他反感了 警察不是放他走了嗎416F 03/21 19:43
feanor0709: 可是你說適用的6-1是拖鞋 6-6也沒出示指定的依據417F 03/21 19:43
s81048112: 所以民眾不能反感就對了418F 03/21 19:43
tcboy: 我只知道媒體會繼續炒。但是鄉民已經膩了419F 03/21 19:44
hide0325: 警察又沒硬幹 他自己在不爽而已420F 03/21 19:44
KingKingCold: 今天如果六款全部通用,他要說他依第一款,路人甲說421F 03/21 19:44
KingKingCold: 他依第二款,邱三太說他依第六款,小叮噹說他依第四
s81048112: 如果李是平民po fb 你覺得會有人理?423F 03/21 19:44
KingKingCold: 款照樣都可以,問題在哪裡????424F 03/21 19:44
feanor0709: 員警最後是放棄了 不也是因為他依法無據?425F 03/21 19:44
duo0518: 還在跳 6-1就是覺得可疑 6-6只要口頭指定426F 03/21 19:45
feanor0709: 你說如果六款全通用 可是這次是這樣嗎?427F 03/21 19:45
MadMagician: 問題在沒有一款是完全符合的428F 03/21 19:45
feanor0709: 錯誤前提有甚麼好討論的429F 03/21 19:45
hide0325: 警察是不想跟你在哪灰…430F 03/21 19:45
s81048112: 若民眾反感到被激怒 接下來妨礙公務上銬 也不能反感摟431F 03/21 19:45
ImBBCALL: 沒有是你在說的啊,哈哈哈哈哈432F 03/21 19:46
MadMagician: 口頭指定不會權力太大了嗎  連出個公文都不行?433F 03/21 19:46
KingKingCold: 又跳針員警退一步了,員警退一步不代表他不退是錯的434F 03/21 19:46
KingKingCold: 天哪,這基本邏輯我想明明是很清楚的不是嗎??
s81048112: 員警沒繼續 是因為經驗不足吧 被說倒了436F 03/21 19:46
KingKingCold: 6-6完全符合阿,要件全部都有齊437F 03/21 19:46
MadMagician: 拿出指定的證據啊438F 03/21 19:47
KingKingCold: 6-1有爭議,但是嘴巴如果厲害一點照樣成立439F 03/21 19:47
s81048112: 6-6只要口頭指定就好? 之後遇到同樣問題 不就尚方寶劍440F 03/21 19:47
MadMagician: 今天要查你也可以先查再補指定441F 03/21 19:47
MadMagician: 有爭議不就沒有完全符合了
ImBBCALL: 原來有爭議就叫不符合,法院可以關了443F 03/21 19:48
KingKingCold: 6-1警職法有給予警察裁量權空間,那個員警嘴巴強一444F 03/21 19:48
KingKingCold: 點就能過關了,他退不代表他錯了。
ImBBCALL: 遇到爭執直接投降,警察局也關掉446F 03/21 19:49
hide0325: 他老婆是立委 趕快叫她去提案修法定個準則好了 不要不爽447F 03/21 19:49
hide0325: 罵一罵又沒事了
KingKingCold: 很多人以為盤查裁量權=定罪權 然後混為一談,根本喝449F 03/21 19:49
MadMagician: 又在二分法450F 03/21 19:49
KingKingCold: 喝451F 03/21 19:49
duo0518: 去修法阿 阿就規定口頭指定有效力阿 是在跳針啥452F 03/21 19:49
feanor0709: 要是員警執勤都可以推說場所經指定 那有與沒有還有差?453F 03/21 19:49
MadMagician: 有爭議不等於符合  也不等於不符合454F 03/21 19:50
ImBBCALL: 去問大隊長啊455F 03/21 19:50
duo0518: 你覺得口頭指定是尚方寶劍 那就去修法拿掉阿456F 03/21 19:50
KingKingCold: 6-6所有要件都齊了,地點"公共場所車站",又有主官457F 03/21 19:50
KingKingCold: (北市警大隊長)指定地點,這樣員警錯在哪裡??
duo0518: 按照規定口頭指定就有效力 是在跳針公文啥459F 03/21 19:51
ImBBCALL: 喔,所以你要去幫忙打訴訟嗎?460F 03/21 19:51
KingKingCold: 按警職法規定,機關主管指定,口頭與公文都有法律效461F 03/21 19:52
KingKingCold: 力,所以人權鬥士不知道在靠北員警三小的
KingKingCold: 我解釋得很煩了,人權鬥士依然跳針在那些早解釋過幾
MadMagician: 好啦 修法 滿意了吧464F 03/21 19:53
KingKingCold: 百次的點上,讓我覺得很無奈465F 03/21 19:53
KingKingCold: 未看先猜待會又來了個新警察出來靠北大法官釋憲535
yangtsur: kkc先把要打得字複製起來.等下Ctrl+p就好467F 03/21 19:55
KingKingCold: 算了,交給樓上,我要去玩仁王了468F 03/21 19:56
KingKingCold: X媽的,竟然害我浪費寶貴的仁王時間去教訓理盲
volt27: 乾脆一次指定全台灣公共場所就解套了呵呵470F 03/21 19:57
bmw606042001: 本來就合法不然要怎樣471F 03/21 19:57
hirosue5566: 這次我挺鴿子472F 03/21 20:00
askaska: 你沒有自主思考的能力嗎473F 03/21 20:00
torpon: KKC可以不要不懂裝懂嗎!我要吐了474F 03/21 20:04
gugugaga: 警察可能應對不周到 但是我還是比較傾向警方的做法475F 03/21 20:07
volt27: 支持廢除警察職權行使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沒做壞事怕啥476F 03/21 20:12
nicayoung: 覺青崩崩477F 03/21 20:13
volt27: 為了預防犯罪最好實施全天候盤查跟全天候監聽478F 03/21 20:13
drugash: 難怪台灣狗本最囂張479F 03/21 20:14
ddd1935: 查下去喇480F 03/21 20:19
Leika: 沒辦法 台灣太亂 亂世時重典派就是佔上風481F 03/21 20:20
[圖]
 
feanor0709: 甚麼機關主管 這是哪國的警職法?483F 03/21 20:23
feanor0709: 整個城市都是你的指定場所
cbr0627: 支持警察啊485F 03/21 20:24
Leony: 警察真衰,執勤還要被官威耍,無能又耍官威,噁心486F 03/21 20:44
cat5672: 你沒注意到行政立法司法三方立場都不太一樣嗎487F 03/21 20:45
cat5672: 權力制衡的作用很正常運作 這也是好事
cat5672: 但如果有人還要渴望三小真理的 就去繼續作夢吧
Leony: 台灣警察超難做,以後叫這些出一張嘴的「官」去第一線執勤490F 03/21 20:47
Leony: 抓犯人維護秩序,看看他們又會是怎樣的嘴臉
limas50708: 吱吱不敢面對現實世界492F 03/21 20:50
pigking75: 這次問卷調查的問題根本誘導選支持啊493F 03/21 20:53
lanhow: 事實就算是有sop 警察永還也只會身份證查一下,而不是表明494F 03/21 20:53
lanhow: 身份理由,照sop 來執行業務
lites: 指定定點都不能臨檢的話 那以後酒駕也不用抓了 開車民眾覺496F 03/21 20:55
lites: 得不爽 拒交身分證也行啊
aa1052026 
aa1052026: 警察的SOP就是:身分證拿出來->不拿?你妨礙公務498F 03/21 20:56
aa1052026: 你條子執勤是你工作 不是民眾工作 態度好點很難?一開口
aa1052026: 就證件拿出來,欠你的嗎?
DaiRiT: 什麼叫指定場所?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指定場所憂~501F 03/21 20:58
DaiRiT: 而且警察上前也沒先表明自己身份以及說明盤查理由 直接要
DaiRiT: 身分證
ewjfd: 合不合法是假議題 重點是警察這樣查於法無據504F 03/21 21:03
vankojau: 黃國昌出來了,風向還不確定505F 03/21 21:06
OscarShih: 林全出來說話早就要散了, 覺青還沒收到指令嗎506F 03/21 21:13
lemonwater: 風向是怎樣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獨立思考能力如何507F 03/21 21:15
hubert0719: 大酒駕時代508F 03/21 21:20
income19: 這時候就很支持政府了 318也被當時政府說是違法亂紀啊509F 03/21 21:22
before0829: 就是某官自己腦羞炒新聞510F 03/21 21:25
minimulti: 重點不就是警察執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怎麼還一堆在靠北511F 03/21 21:26
minimulti: 警職法有沒有違憲,就沒違憲阿
minimulti: 就算要修也是修定的明確一點,而不是拿掉好嗎
forbake1: 警察帶頭違法誒514F 03/21 21:37
sazdj: 警察盤查程序疑有瑕疵豈只這次 就一個官假低調被盤查 才被515F 03/21 21:38
sazdj: 拿放大鏡檢視 說到底還是靠官威打壓警察 可憐是民眾損失治
sazdj: 安換來官員的人權
ewjfd: 看看依法盤察是依哪條法 拿出來討論啊518F 03/21 21:40
ila9970: 八卦版充滿正義哥,不過是自以為的那種519F 03/21 21:50
salinia: 唯一的事實就是法務部判定沒違法 然後再用媒體給那些立委520F 03/21 21:53
salinia: 覺青、人權團體打個乖乖針 大家都好棒棒好合理
kangta0819: 打學生的那個不算522F 03/21 21:55
salinia: 取暖的繼續去自己的小團體取暖523F 03/21 21:56
salinia: 警察沒事繼續盤查
yukai0919: 支持警消525F 03/21 22:03
mi324: 風向怎樣又如何,沒主見才愛跟風526F 03/21 22:27
mi324: 八卦就一堆自以為正義的覺青
apporience: u顏色對了528F 03/21 22:50
kphuang: 原來警察國家是這樣來的529F 03/21 23:19
abianblowjob:530F 03/21 23:23
philmaru: 就是有你這種只想看風向的= =531F 03/21 23:35
minimulti: 警察越獲得無上的權力,越有利的當然就他們上司DPP532F 03/21 23:50
minimulti: 然後有人說民進黨官員耍官威 欺負警察,有點看不懂耶
minimulti: 到底是民進黨政府無法像KMT那樣無法無天的操控警察
minimulti: 還是DPP高官打壓警察的權力來讓自己的執政黨越無利勒
minimulti: 現實就是執政黨可以利用疑有瑕疵的盤查行為,達到阻礙
minimulti: 人民人身自由的目的,就像KMT以前做的那樣啦
jay0215: 風向確定了一樣能鬧啊 看看9.2跟支那五毛黨538F 03/22 00:40
MW1220: 這個事件干覺青屁事?! 一堆支那賤畜跟走狗老愛酸覺青539F 03/22 01:09
rrrrr123: 易騙難交,蓋))))540F 03/22 01:38
rrrrr123: 啊啊啊啊教啦!!!
aa708: 風向是什麼?542F 03/22 02:11
akay08: ?543F 03/22 02:29
gox1117: 吱吱不意外阿 垃圾DPP544F 03/22 03:28
itoennn: ?545F 03/22 08:46
aswq17558: 我還是覺得兩方都有道理 沒必要一定要站那一邊ㄅ546F 03/22 13:32
infor: 犯婦?547F 03/22 22:26
tung780413: 程序正義一直以來好像都是看顏色的,悲哀548F 03/22 22:38
stvn2567: 說穿了就是狗咬狗一嘴毛549F 03/22 23:39
irsmy: 說有指定的公文先拿出來看550F 03/23 01:17
kerry0496x: 為啥一定要看風向?  很弱耶551F 03/23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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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giads51, klin1 說瞎!
1樓 時間: 2017-03-21 18:59:56 (台灣)
+2    (編輯過) TW
原來出來說的律師都不是人好可憐的邊緣律師哭哭了,啊抱歉可能他們講得的某部分人看不懂所以無視,所以上半部影片呢?錄音檔呢?呵呵
2樓 時間: 2017-03-21 19:12:49 (台灣)
  03-21 19:12 TW
說好的上半部影片呢?錄音檔呢? +1
3樓 時間: 2017-03-21 20:08:02 (台灣)
  03-21 20:08 TW
就一堆人抓著上世紀訂定出來的憲法當大絕放阿
放久就被看破手腳了
4樓 時間: 2017-03-21 20:16:31 (台灣)
-6 03-21 20:16 TW
···
是有多卑微?拿出個證件或說出來ID會死人嗎?一群有病的白痴
5樓 時間: 2017-03-21 20:28:14 (台灣)
+5 03-21 20:28 TW
[圖]
6樓 時間: 2017-03-21 20:32:07 (台灣)
     (編輯過) TW
多卑微?! 幹你ID上面的個資是假的喔 身分證字號 不重要?! 
你怎麼能確定 問你的是真的警察?! 發文前多想想  不要顯露你的無知
7樓 時間: 2017-03-21 20:32:35 (台灣)
+2 03-21 20:32 TW
那些人跟2013年的螞蝗有87%像
8樓 時間: 2017-03-21 20:32:37 (台灣)
  03-21 20:32 TW
看完發現...X,難怪詐騙這麼多
9樓 時間: 2017-03-21 20:48:34 (台灣)
  03-21 20:48 TW
其實我是覺得啦 這種臨檢 去警犬大隊借條狗來巡 絕對比人在那邊走來走去 好用多了 應該要擴編警犬大隊阿 警犬的反應就是你合理懷疑的證據阿~
10樓 時間: 2017-03-21 21:11:34 (台灣)
+2 03-21 21:11 TW
條子就是平常作威作福,這次踢到鐵板還反咬,剛好而已啦
11樓 時間: 2017-03-22 00:10:51 (美國)
+2 03-22 00:10 US
自由心證、自由裁量...有權力者濫用權力,已經不是一天兩天...這只是冰山一角...風向還這樣吹...台灣的人權觀念還是很弱
12樓 時間: 2017-03-22 11:27:28 (台灣)
  03-22 11:27 TW
要來去多唸書了
13樓 時間: 2017-03-22 12:10:52 (美國)
  03-22 12:10 US
警察哪有違法?
14樓 時間: 2017-03-22 21:55:47 (台灣)
  03-22 21:55 TW
民國幾年了,難不成還會有警總查水表?
心理有陰影,為何不去看醫生?
都執政黨了,小綠綠還是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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