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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1-07 09:23: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u8810 (酒鄉菸民)
標題 Re: [爆卦] 衝進立法院了
時間 Sat Nov  7 05:03:24 2015


  在現在風向混亂的時候,我考慮了很久,猶豫到底該不該寫這篇文章。

為何需要考慮?為何需要猶豫?

自然是因為這篇文章要提出的某些論點我相信是跟現在PTT上的輿論方向不盡相同。

但身為一名學習人文社會科學者,我相信我有這個責任,

甚至可以說是義務,把我的一些想法拿出來跟大眾討論。

總之,開始吧。


首先,我們要先明白何謂「民主法治」?又何謂「憲政秩序」?

依照我國,這邊仍必須以中華民國來討論,的憲法規定,

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院長,而非總統。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這條文至今未有釋憲案對之進行修補)

行政院,依照三權分立制度,需要對國會,也就是立法院,負責。

所以各部會的長官,甚至於行政院長,都有義務前往立法院備詢。

但總統不用。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總統事實上是「沒有」任何實質權力的。

簡單來說,總統做錯事,或做出違反民意的事,政府制度當中無法約束規範他。

所以就這點而言,馬英九所說的,他願意派人到立法院進行報告這件事,

這的確已經是在擦中華民國憲法的邊球了,他沒這個義務,甚至沒這個權力。

談完實際上的事件的理論分析後,我們來進行更純粹一點的理論理解。

甚麼是民主法治?甚麼是憲政秩序?

現在世界絕大多數的國家採取的都仍是共和制度,

也就是說他們都遵循「主權在民」的原則。

主權在民是民主的先決條件,

唯有一個國家承認其主權在於國家全體國民者才會有民主制度。

也可以說,民主制度是為了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

法治,則是以法治理,他所強調的是政府的一切行為要經過正當的法律核可。

簡單來說,他所說的是政府必須依照一套遊戲規則,也就是法律,來行政。

而這套法律是經由人民直接或間接的核可,也就是民主制度,後才被賦予正當性的。

而這套法律最根本的則是憲法。

憲法與其說是遊戲規則,更不如說是一份契約書,涉及的雙方分別為人民跟政府。

由於憲政制度出現時的時空背景是人民飽受專制君主的壓榨,

政府權力不受控制,可以隨心所欲,因此憲政的基礎並非建立民主制度,

而反而是要削減、壓縮限制政府的權力。

因此憲法是人民跟政府雙方規定好,這個國家要保障甚麼人民權利?

這個國家要用甚麼樣的方式來確保政府權力不會擴大?

前者是關於國家人權的保障,後者則是國家體制的確立。

憲法確立後,政府不得超越憲法行事,維護憲法的規範,這便是憲政秩序。

有了這些理解之後我們再來看今天馬習會的事件,

我們不得不說,馬英九的確沒有違反憲法,也因此沒有違反法治理念。

我相信有人會說,這暴露了中華民國憲法的缺失,所以我們要另行制憲。

這當然沒有錯,畢竟這件事的本質便是這個國家的憲政體制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但卻沒有詳細規範總統的權利與義務,

單靠一次選舉便確定一個人能夠代表國家,這......至少我不太認同。

但我們也要小心我們這種想法,憲法是最位階最高的國家規範(針對政府),

如果我們能夠隨意因為實際上出現的狀況而修改之的話,

那麼這套憲法的規範力也會因此縮減,甚至淪為政治人物違憲濫權的先聲。

講到這邊,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這次馬習會,我就情感上完全無法接受。

但他卻的的確確在憲法理論上沒有甚麼問題。

這點或許各位鄉民們不愛聽,但我也沒辦法。

至於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後,我們究竟是要一個新的憲法,

通常也就代表了一個新的國家,或是藉由修改現行憲法,

儘管開了不良的先河但卻終究解了燃眉之急,這點便由各位自行評論。

在我看來馬習會的危機不單單只是對外而言,國際上如何論斷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或者是馬英九與習近平在私底下又做了甚麼樣的政治交易,

他也暴露了台灣在目前憲法制度下遭遇到的困境。

因此,儘管馬習會在我看來不太可能有甚麼結論,


國際上對之的反應恐怕也不會熱情到哪去,頂多他只能成為一個空洞的政治符號,


跟九二共識一般用來包裝國民黨對於台、中關係的擅長,

但我還是堅決反對。

最大的原因便在於,一個國家領導人不應該做出憲法上規範不明確的事情,

他應該要能自我控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對於馬英九而言是多麼難做到。


一個國家元首,在國內的新民意即將出現的前夕,實在不應有大幅度的政治動作。


順便談談其他幾個知名的憲政制度國家如何應付這類問題好了。

以英國為例的議會內閣制國家,由於最高行政權是出自於國會,


因此內閣首相的一切行為都受到國會的監督,他是要對國會負責。


必要時國會跟內閣甚至可以一起互相毀滅。

美國儘管是總統制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便是總統本人,

但總統需要在每年年初前往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向國會宣布過去的行政成果與未來的目標。

如果總統有超越國情報告的行政,在跟國會溝通無效下,

國會可以拒絕通過有利於總統行政的法案。

至於法國的半總統制,儘管有總統,但對內而言的實際領袖是首相,

首相能夠有效的節制總統的權力。如果總統跟首相不同黨派,那麼根據法國的憲政慣例,

總統應該要主動讓權交由首相行政。


如果總統跟首相同黨派,那麼國會可以控制內閣,藉此壓制總統的權力。

而且更重要的,法國的國會選舉跟總統選舉是正好錯開兩年的,

因此國會選舉便成為總統的期中考,藉此更能有效壓制總統專擅的情況。

國際上的情況大致是如此。

台灣的話,又期望藉由哪種憲政制度來有效的限制政府專擅呢?

各位鄉民,請審慎思考自己期望的是如何的未來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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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25.170
※ 文章代碼(AID): #1MFHMVg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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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lee: 推1F 11/07 05:04
YuriLowell: 他或許沒義務向立院報告 但他有義務跟責任向人民報告2F 11/07 05:06

這點沒錯,但很可惜的是,憲法也沒有規範這部分。

最主要的原因便在於,既然總統沒有實權,實際行政權力是在於行政院長,

那麼他也沒有甚麼需要跟人民報告的東西,自然也沒有甚麼權力跟義務了。

怎麼辦?標準政治學解是:下次別投他。很可悲吧?

acelf: 中肯文啊 不過等下就被一堆有意無意的廢文洗掉了3F 11/07 05:06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09:17
YuriLowell: 不是讓人民跟他一樣"三天前""看報紙或新聞"才知道4F 11/07 05:07
euson11: 推5F 11/07 05:08
jack22661: 推6F 11/07 05:08
sdwbg4265: 推 問題出在他代表中華民國...7F 11/07 05:09
bundestag: 半夜看這個太累 你忘了增修條文 讓行政院長變成總統幕8F 11/07 05:09
mhlee: 他真的超噁心,凡事偷偷摸摸來,又超會說謊9F 11/07 05:10
bundestag: 僚長 透過任命取得實質最高統治權 否則只是空談憲法本10F 11/07 05:11
bundestag: 文 不是實際制度

其實你說的我認同,就「實然」狀況而言,

行政院長的確並非最高首長,至少總統可隨意任命無須國會同意。

但就像我文中所說的,憲法條文就是這麼寫,最高行政首長就是行政院院長,

實際狀況的修憲條文所造成的狀況就是違反了憲法。

但能怎麼辦?再繼續修憲嗎?別忘了造成這個情況的原因便是修憲。

如果討論政治狀況只能藉由實然狀況的話,那麼也就不需要政治學了。

這話說得有點重,但並非針對你,希望你諒解。

就我個人而言,我當然也會認為這樣修憲的結果不倫不類,

但要根治這個情形,除了另行新憲以外似乎也是別無他路了。

而另行制憲的困難性,相信你也很清楚。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19:15
pig721: 推12F 11/07 05:14
Mr23: 看此文對水母的幹益更深!推13F 11/07 05:15
tony121010: 我已經說過了自戀無恥的馬英九讓台灣總統制缺點畢露14F 11/07 05:15
tony121010: 總統行政權無人監督+看守期過長,讓有心人有機可乘
knockTom: 哭推16F 11/07 05:16
Golf19: 終於有人從憲政論述起了17F 11/07 05:16
Leeng: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總統事實上是「沒有」任何實質權力的。18F 11/07 05:18
Leeng: 光這句問題就很大

還請不吝指教?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20:21
winloudy: 所以為什麼體制容許人民選出一個不用對人民負責的總統?20F 11/07 05:20
winloudy: 這感覺根本是刻意挖好的坑

很怪吧?就我微薄的政治所知,台灣應該是全世界唯一一個民選首長,

卻沒有政治力量能夠監督他的國家了。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23:37
Czar: 中華民國總統是虛位元首 這你哪裡學到的? 法源?22F 11/07 05:23

要說法源還真的沒有,但我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實在沒看到總統有的實際權力啊。

除了調解行政院跟立法院的糾紛以外。

harry155007: 只要談修憲 車輪就會說你毀壞中華民國23F 11/07 05:23
NX9999: 總統沒有任何實質權利,那他充其量就是個代理人?也就是代24F 11/07 05:24
harry155007: 然後中壢選民跟蛆蛆就噴汁了25F 11/07 05:24
NX9999: 表全台灣人?26F 11/07 05:24

這是我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理解,你也可以自己看一看提一點想法一起討論。

zucca: 我們到底為什麼要遵守殖民政府的憲法?27F 11/07 05:24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26:37
zucca: 民進黨去選殖民政府的總統也是令人匪夷所思28F 11/07 05:24
zucca: 一堆假台獨
sbtiagr: 總統的實權很多啊,他可以直接任免行政院長,不需經立法30F 11/07 05:25
sbtiagr: 院同意,可以提名大法官及監委
Leeng: 中華民國是雙首長制 總統有權無責 所以你講沒有權力這段描32F 11/07 05:25
Leeng: 述是錯的  光能任命行政院長 這不就是很大的權力了?

所以這是我說的,實然跟應然上的問題。

實際發生的情況是違反憲法應該的規範。

憲法的規範就是,行政院長是最高首長,但修憲過後總統可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這樣的權力不在憲法本文裡面,甚至我認為是違反憲法本文的。

所以你可以說,就實際運作而言,總統的確有著很大的權力,

但就條文本身而言,這些的確不適總統應該有的權力。


NX9999: 如果總統沒有實質權利,也不是某種代理人,那選總統還真34F 11/07 05:26
Leeng: 你是不是跟內閣制混在一起了35F 11/07 05:26
NX9999: 怪XD選總理就好,總理才是三軍統帥?@@36F 11/07 05:26
harry155007: 因為腦已經洗了37F 11/07 05:26
dixhuit: 中肯認真文38F 11/07 05:26
NX9999: Leeng的見解我看懂了@@39F 11/07 05:27
ilovemami: 推40F 11/07 05:27
Shallwin: 講重點,不要讓人覺得文組廢話多41F 11/07 05:27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5:31:18
sbtiagr: 中華民國憲法經過數度增修條文後,變成總統權力過大立法42F 11/07 05:27
pumacu: 某總統,今錢外交,很多人也是看新聞才知道的,所以有些人43F 11/07 05:27
pumacu: 真奇怪,選擇性的責怪
sbtiagr: 單位無可制衡的雙首長制,另外罷免彈劾正副總統的門檻過45F 11/07 05:27
sbtiagr: 高,公民投票複決門檻過高,導致罷免形同虛設,無法落實
sbtiagr: 真正的主權在民
CloseFeather: 請精簡成一頁 這麼長看不下去啊48F 11/07 05:29
marke18: 所以要學要學整套的,我們該修法了!!!49F 11/07 05:29
pumacu: sorry,原po,按到噓文,幫你補回來,你的文不錯。50F 11/07 05:30
andrew9123: 推個51F 11/07 05:30
FinnF: 推52F 11/07 05:31
bundestag: 一句話說明:憲法本文內閣制 修憲想改成雙首長制 但修53F 11/07 05:34
bundestag: 憲時沒配套做好導致專制腦馬撿了便宜 推行超級總統制
bundestag:   且再修憲門檻過高 未來台灣人自求多福 乾脆點制憲吧
sdwbg4265: 樓上這樣會被KMT說中華民國要毀滅了XDD56F 11/07 05:36
LEfteAr: 好文推57F 11/07 05:36
Shallwin: 三軍統帥叫沒實權的話也挺好笑的,更何況還擁有行政院,58F 11/07 05:36
Shallwin: 大法官等的任命權,國家實質政治經濟走向等等
lunaX19: 我們可能得制一套新憲一個長期的計劃 然後要一個短期的60F 11/07 05:41
lunaX19: 暫時輔助的條文來改善現行的缺失
brian0314: 中華民國政府早該死一邊去了62F 11/07 05:43
daniel1309: 同意你,同時也對這種總統非常無奈。63F 11/07 05:50
puremanly: 跟馬不必文爭 他一張嘴永遠說的贏你64F 11/07 05:51
nightkupa: 現在就修的不倫不類啊65F 11/07 05:52
ching620: 推66F 11/07 05:53
Leeng: 那你最好把"憲法本文"寫在文章內 不然光那句就讓人熊熊火大67F 11/07 05:55
Leeng: 不然一般認知憲法早就包括增修條文了
StockVirtual: 好文 推69F 11/07 06:03
marke18: 憲法本文動不了是件很奇怪的事=.=,不然就換套新的(隱喻70F 11/07 06:03
marke18: )好了
awaro: 我看你的口氣很像孝子龍72F 11/07 06:08
jmss50894: 跟你講的一樣做事是下腳手人的事 是有結論才去的73F 11/07 06:09
jmss50894: 馬英九最強的身分是中國戰區統帥 剩下的是其他
kenny7600: 爛到有剩就是了75F 11/07 06:10
shinway: 黃丞儀的文章看過了沒76F 11/07 06:11
eleasm: 與其整天衝這衝那,給政治人物施加壓力去修改現有體制不是77F 11/07 06:12
keroro39: 最主要是在外交上總統有無限的自由,甚至一黨獨大的時候78F 11/07 06:12
keroro39: 能用這樣的關係修法....而且多少有支持他這麼做的人民存
keroro39: 在,反對者通常會被貼上在亂的標籤,這是從制度上就有的
eleasm: 更加有效且直接嗎?81F 11/07 06:13
keroro39: 問題82F 11/07 06:13

因應了各位的建議稍微修改了一些字。

總而言之,不管各位關於總統是否有實權有著甚麼樣的爭執,

我想至少我們能同意,總統的權力過大且無法限縮。

這點本身便是一個問題了。

至於憲法增修條文跟本文的衝突差異,各位可以自行理解,

但至少我認為這兩者是相互違背的。

另外,我畢竟是個學習人文社會學的人,

我在敘述事情的時候不習慣帶有太強烈的情緒,

但這不代表我對於我要討論的議題是冷感,甚至反感的。

找一下我發表過的文章就知道,我的行文一向是這樣。

因此被說像唐湘龍之類的,實在令我不太能接受。

如果說鄉民們只想看到一篇文章告訴你,馬習會就是不應該,

馬英九就是賣台,那麼版上已經有夠多此類的文章了,不是嗎?

我只是想從理論的角度闡述我的看法,而非以情緒的角度。

最後補一句,混蛋,馬英九,

不管你跟習近平談了甚麼利益交換,台灣人民就是不會接受啦幹。
※ 編輯: yu8810 (1.171.225.170), 11/07/2015 06:26:20
weijacky5168: 外交,宣戰,媾合算是行政事項嗎?大法官會告訴學83F 11/07 06:21
weijacky5168: 者您這是統治行為,本來就應由對外代表國家的總統
weijacky5168: 行使。
yauger: 推86F 11/07 06:33
silstone: 寫這麼長篇來歌頌馬習會沒違法 又自稱反對馬習會有意義?87F 11/07 06:35
HappyboyEric: .......88F 11/07 06:50
ben3672006: 有無違反跟是否支持是兩回事89F 11/07 06:56
g8330330: 推  其實沒差90F 11/07 07:01
pneumo: 中肯91F 11/07 07:02
AceCash: 一堆噓的也來一篇啊,理性很難?92F 11/07 07:07
qmaper: 有人就是不贊成我就是敵人93F 11/07 07:12
doohan01: 推中肯分析,只想看結論和立場的草包就別來跌股了94F 11/07 07:14
oSCo 
oSCo: 法國沒有錯開很久了,從2002開始就是同年選95F 11/07 07:18
qphone: 推96F 11/07 07:19
pinso: 所以要制定新憲法阿 幹97F 11/07 07:21
paulispig: 你你說的對要修憲,先讓國民黨倒,才好修憲98F 11/07 07:25
amatorylai: 推99F 11/07 07:29
incubus: 現在的憲法本文幾乎形同虛設 制度面都照增修條文在走100F 11/07 07:30
BlowjobFace: 沒記錯的話憲法上總統沒有任何行政權不是嗎?101F 11/07 07:37
kk911: 推,這是事實102F 11/07 07:38
kis28519: 推103F 11/07 07:38
lysing12: 推104F 11/07 07:39
HappyboyEric: 你說的沒錯,以法論事也對,很冷靜,我剛剛噓錯,現105F 11/07 07:39
HappyboyEric: 在補推回來。
kakuson: 憲法要改沒錯,但給總統有權無責前幾任總統都是,所以也107F 11/07 07:42
kakuson: 不用太針對性!反過來說,什麼新民意,舊民意,這不是國
kakuson: 民黨07年正夯的時候,在說阿扁的嗎?阿扁當時也沒理國民
kakuson: 黨!!小英現在跟8年前的小九ㄧ樣夯,但我相信他們對於憲法
kakuson: 保障內他的的權利是不會放棄的!
smallsmile: 現在的憲法是怎麼訂出來的方式就有問題吧?112F 11/07 07:43
HC683150: 推113F 11/07 07:44
heidi0212: 嗚嗚 推114F 11/07 07:45
jeffmib: 真希望~那隻狗~不要回來了115F 11/07 07:49
evelyn055: 推 憲法一直是很大的問題啊...但偏偏又不太能動116F 11/07 07:49
awaro: 可以動啊 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算剛性憲法 都修過幾次了117F 11/07 07:50
awaro: 一群人躲起來都可以隔天早上宣布修憲了 是不是
evelyn055: 我說的不太能動不是指修憲 是制憲的問題119F 11/07 07:53
rungame: 聽你講完 覺得台灣毀了120F 11/07 07:54
F1ower: 推121F 11/07 08:00
ComfortPTT: 事實就是如此122F 11/07 08:14
adonisXD: 能到修憲門檻就能制憲 修幹嘛 直接建國趕走啊123F 11/07 08:15
marke18: 本文動不了,只能加外掛就很奇怪=   =”124F 11/07 08:16
bloody0205: 推125F 11/07 08:19
sggs: 五拳憲法打從孫文手上就是皇帝制,是先天不良126F 11/07 08:19
sggs: 乖乖用美國三權分立不是很好
sanux124: 推!128F 11/07 08:22
kipi91718: 推 從法律上來說,真的無話可說129F 11/07 08:25
qwerty789: 你教書喔 很多自己google就有的東西不用貼上來130F 11/07 08:29
wak: 寫得沒錯啊 所以阿扁很自制 也一直被罵 因為他沒有濫權131F 11/07 08:30
wak: 馬英九就沒有顧慮那麼多 阿扁會顧及社會氛圍 馬英九不在乎
wak: 所以台灣總統早就跟皇帝差不多 端看他的良心在不在 像賭博
kassdy: 小英改內閣制啦! 不 等等 都快上總統大位了改啥鳥內閣134F 11/07 08:32
Moonshark: 好像有人眼睛有問題,好文也看不下去135F 11/07 08:32
arlismall5: 推136F 11/07 08:35
nasza: 總統制抄一點,內閣制抄一點,台灣的四不像制137F 11/07 08:36
ivyclover:138F 11/07 08:41
gjo3gjo3gjo3: 推139F 11/07 08:41
manpow: K黨這幾年其實親身展示了許多法律與制度的不足給人民看140F 11/07 08:48
qooisgood: 台灣是超級總統制啊 只是已前陳水扁141F 11/07 08:48
qooisgood: 都在民主法治架構下做事 要不然他現在
qooisgood: 會過的這麼慘?
jasonchangki: 推這篇144F 11/07 08:51
justadog: 那大家要努力讓綠營的立委衝高阿145F 11/07 09:00
bowcacayy: 廢話真多,你又說承認總統權力過大,又說對於總統有無146F 11/07 09:02
bowcacayy: 實權與鄉民看法不同,你不覺得很矛盾嗎
bowcacayy: 憲法的基本便是基本權保障與分權制衡,沒有這兩件事就
bowcacayy: 不叫憲政,否則中國那邊也自稱有憲法為什麼不被當回事
Nicemaker: 多一個幹字文章都通順起來了150F 11/07 09:05
bowcacayy: 增修條文當然也是憲法,你的憲法只有本文嗎151F 11/07 09:07
Dreamkids: 唉 憲法雖為一國之法卻非臺灣國法建立基礎152F 11/07 09:09
bowcacayy: 人民違法,需要法明文「你不可如此」,政府行使權力要153F 11/07 09:11
bowcacayy: 合法,要法明文「你可以這麼作」,你這種解釋方法,我
bowcacayy: 們的憲法跟中國的也沒兩樣了
twofoot: 推156F 11/07 09:12
wiydluck: 可是阿扁卻因為實質影響力被關诶 你怎麼說157F 11/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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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在風向混亂的時候,我考慮了很久,猶豫到底該不該寫這篇文章。 為何需要考慮?為何需要猶豫? 自然是因為這篇文章要提出的某些論點我相信是跟現在PTT上的輿論方向不盡相同。 但身為一名學習人文社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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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 Re: [問卦] 有麥當勞糖醋醬的八卦嗎? - Gossiping 板
    作者: 1.171.206.78 (台灣) 2015-10-11 03:23:17
    「麥當勞?幹我上次幫你搬家你要請我吃麥當勞?你也真有誠意耶幹」 電話那頭的人是阿俊,高中三年加大學四年,總計認識了七年的豬朋狗友。 他真的是個渾蛋,從我幫他搬家他卻只願意請我吃麥當勞這件事就能略知一二 …
    182F 156推 12噓
  • +31 Re: [問卦] 馬克思這個人 害全世界不淺的八卦? - Gossiping 板
    作者: 1.171.204.7 (台灣) 2015-01-19 00:58:00
      先講結論,馬克思主義並沒有在世界上真正的實行過。 很多鄉民一定會馬上跳出來吐槽說,那蘇聯呢?中國呢?北韓呢? 事實上,這些國家採取的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馬克思主義。 只有一點鄉民們說對了,馬克思主義 …
    36F 32推 1噓
  • +19 [正妹] 來出賣一下正妹我朋友 - Beauty 板
    作者: 1.171.192.221 (台灣) 2015-01-05 03:58:32
      大家安安,大家好。   小弟在11/29那天的賭盤,相當快樂的輸掉大半身家,   只好來出賣一下正妹我朋友來賺一點P幣。   二話不說,來賞圖吧。   一:   二:   三:   四:   五: …
    60F 33推 14噓
  • +57 Re: [問卦] 歷史系出路? - Gossiping 板
    作者: 1.171.193.151 (台灣) 2014-12-11 20:41:14
      會問這種問題,本身就已經預設了一個立場:大學教育應當負起企業教育的責任。 也就是說,當你在問"學某某學科有甚麼「出路」"時,你就認同了一個基本概念, 大學生畢業後進入職場工作時 …
    114F 60推 3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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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u9785878 說讚!
1樓 時間: 2015-11-07 10:51:42 (台灣)
  11-07 10:51 TW
沒黨證就會有實質影響力,有黨證就沒事,看看林益世
2樓 時間: 2015-11-07 13:09:29 (台灣)
  11-07 13:09 TW
你到底想說什麼?他在法律上沒有過錯囉?你是想要合理化他的黑箱程序嗎?
3樓 時間: 2015-11-07 13:10:13 (台灣)
  11-07 13:10 TW
重點不是在這裡發這種理所當然的廢文,去,去街頭,用你的熱血而不是理性
4樓 時間: 2015-11-07 13:11:57 (台灣)
  11-07 13:11 TW
現在該是討論國會制度的問題嗎?現在?!不覺得很奇怪嗎?現在?!現在?
5樓 時間: 2015-11-07 13:13:16 (台灣)
  11-07 13:13 TW
現在該上街頭把你的鮮血和汗水灑在民主的街頭上,現在!
6樓 時間: 2015-11-07 13:14:36 (台灣)
     (編輯過) TW
我問你,你同意他的所作所為嗎?這樣很明白了吧,還是你想當個縮頭烏龜?
7樓 時間: 2015-11-07 13:16:53 (台灣)
     (編輯過) TW
你過多的理性阻礙了你的行動,要行動必須要靠一股熱血;學生就是如此
8樓 時間: 2015-11-12 12:51:58 (台灣)
  11-12 12:51 TW
簡單說就是內閣制和總統制的區分,台灣是很特別的總統內閣制,要換就要修憲,但制度是死的東西,事在人為,只有讓政客消失才能救台灣
9樓 時間: 2015-11-12 13:00:24 (台灣)
  11-12 13:00 TW
要修憲,中華民國的憲法是先人留下的,當然也不是最完美的,所以不足之處,要去修改,不能完全不改吧? 看到缺點不改,是在比爛嗎? 還有修訂新的憲法,別妄想再去建什麼臺灣國,不管是統還是獨,沒有任何國號比中華民國去震攝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10樓 時間: 2015-11-12 13:05:52 (台灣)
  11-12 13:05 TW
原PO說得很好.憲法是國家跟人民的契約.
重點是:
支那賊國的憲法是保障哪國的人民? 是跟哪個國家的人民有契約?
台灣人有參與訂定支那賊國的這份契約?
就因為台灣人沒參與這份契約.
難怪台灣人被支那賊國賣掉都不算違反人權~
11樓 時間: 2015-11-12 13:11:08 (台灣)
  11-12 13:11 TW
重點是國家是要保障人民 中華民國是保障哪國人民
12樓 時間: 2015-11-12 13:23:12 (台灣)
  11-12 13:23 TW
馬英九本來就是依法玩法~現在才懂?
13樓 時間: 2015-11-12 19:00:59 (台灣)
  11-12 19:00 TW
就算不懂法學 白話文也該看懂了 
ROC憲法本文即明文規定 "ROC總統有宣戰、媾和
任命文武官員之權..." 這不是實權是什麼????
你跟美國比 他們要出兵 還國會必須同意才行哩
再來 總統毋須到國會備詢這一點 不是代表他沒有權利 而是他沒有義務不受監督 (而且 法律中根本沒有"權力"這個字 而是"權利"!!! 兩者天差地遠 權利與義務是相伴而生 沒有權利沒有義務 反之亦然 一看到打這個字就知道是外行了) 但異常的是 總統明明有權 卻不受制衡 ROC根本是超級大總統制好嗎 這是高中公民課就該有的常識了 原PO到底是哪門子的人文社會科學者??? 拜託報系別 讓我笑一下好不好
違不違憲是你說的嗎 你誰啊?? 就算要下結論 也該有個基本論證過程吧 完全沒看到 就認定馬無違憲 憑什麼哩 我強烈懷疑這篇是無腦9.2打的文章 出來帶風向的 給0分都嫌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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