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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0-25 11:04: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標題 Fw: [討論] 政府要立法管制網路言論了?
時間 Sat Oct 24 17:27:41 2015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MAqxvuE ]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標題 Re: [討論] 政府要立法管制網路言論了?
時間 Sat Oct 24 17:27:17 2015


ckz: 第666次會議記錄還沒放上去 難怪找不到草案10/22 16:29
ckz: 過幾天看法規資料庫有沒有
ckz: 是說 剛好在第666次

找了幾天只找的到會後記者會

我直接切到第6案開始,也就是

六、訂定「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討論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_GpcS14TI&t=7m
1041021 下午3:00 NCC第666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 - YouTube
104年10月21日 下午3:00 NCC第666次委員會議後例行記者會 一、本會公告案許可案處分案須提委員會議確認及其經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討論案 二、財團法人工業研究院及源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應用程式(Juiker)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討論案 三、審查 104 年中華電信、台灣大...

 

簡單來說就是還在討論,所以還沒有內容,所以只有一堆說明沒有法條。

不過還是有提到:平台業者或服務提供者有刑責。

另外就是可以假處分。

假處分的部份請看這篇老文章。

http://blog.roodo.com/lchintwnews/archives/11435501.html
假處分制度盲點多 應速導正 - NEWS公社 - 樂多日誌
[圖]
假處分制度在現代司法制度具重要地位,... ...

 
假處分制度盲點多 應速導正

避免濫用 關鍵在提高法官素質
2010-01-18 中國時報 【紀錄整理:蕭博文】

 范光群: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是一個不錯的制度設計,是個應該被善用的工具。大體來
講,制度規定本身沒有太大問題,尤其民國九十二年民事訴訟法修正後,加強程序正義保
障,如果有問題,可能是具體個案上執行運作是否很妥善?最重要的是法院受理這類案件
要做適切判斷。


 法院要做適切判斷的幾點要素包括,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釋明是否充足?有沒有假
處分的必要?訂定擔保金是否適當。而要做出適當判斷不是法官空口、閉起門就可辦到,
一定要有充足資料供法官判斷,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規定要給雙方詳盡陳述機會的道理。對
於複雜案件,行言詞辯論可能才是最上位的思考。


 此外,核心問題是法官素質,如果法官怠惰、不負責任,假處分被濫用的機會也因此增
加,因此法官法的通過還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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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何時才有法條出來。一直都沒有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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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仗義十年成英雄,入魔只在一念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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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04.136
※ 文章代碼(AID): #1MAqxvuE (PublicIssu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5678841.A.E0E.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zardfizban (61.223.204.136), 10/24/2015 17:27:41
chjh30322 
chjh30322: 。1F 10/24 17:28
benson60913: 恭喜爪爪總冠軍2F 10/24 17:28
ian90911:3F 10/24 17:31
Arminius: 我也是找不到法條。我認為: 1.脫褲子放屁 2.有個影子,4F 10/24 17:37
Arminius: 媒體, 候選人就急著加上自己想要的東西開始炒作
wizardfizban: 記者會上也是說還在討論 所以沒東西給大家看6F 10/24 17:38
wizardfizban: 然後說明也是一堆有的沒的...一整個很謎的情況
Arminius: 現在這東西放出來的資料不要說比空心菜, 比空心豬還空啊8F 10/24 17:40
Arminius: 反正我結論就 3. 誰敢管制言論誰死定了
Arminius: 補充 1.這就像有電話詐騙就想立專法管制所有電話通話內
Arminius: 容, 不犯法才把話傳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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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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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klin1 說瞎!
1樓 時間: 2015-10-25 11:58:38 (台灣)
  10-25 11:58 TW
檢單一點,此法違憲。先不管要不要假處分,人民有言論自由,網路上的訊息也是自由的一部份,這條法過,就是限制言論。
2樓 時間: 2015-10-25 12:01:16 (台灣)
  10-25 12:01 TW
···
媽的,那有人酒駕肇事,是不是要全國禁酒?
3樓 時間: 2015-10-25 12:22:18 (台灣)
  10-25 12:22 TW
簡單講,明年綠委要過半
4樓 時間: 2015-10-25 21:26:18 (台灣)
  10-25 21:26 TW
先去管制狗報底下的留言啦,那才叫霸凌好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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