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0-02 18:32: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時間 Thu Oct 1 02:21:29 2015
這個釋憲案,簡單說,
宣告三個條文違憲,其一是大家比較關心的:
政府可徵收交通事業用地周邊土地(也就是所謂毗鄰地)的依據,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
而此解釋一出,各大媒體皆紛紛以美河市案徵收違憲來報導,激起了鄉民熱烈討論後續
可能引起的賠償、拆屋還地問題,柯P也稱十分頭痛。
媒體會這樣下標的原因是因,其中一個聲請釋憲的聲請人就是因美河市案而被徵收土地
的原地主。
而蘇永欽大法官就相關媒體報導作出澄清,澄清美河市是蓋在捷運用地上,不是蓋在毗
鄰地上,所以美河市目前所使用的土地當初並非依據被宣告違憲的條文(大眾捷運法第7
條第3項)徵收,所以不會有因為這個釋憲案而發生任何問題。
鄰地上,所以美河市目前所使用的土地當初並非依據被宣告違憲的條文(大眾捷運法第7
條第3項)徵收,所以不會有因為這個釋憲案而發生任何問題。
那究竟美河市案是基於什麼法律依據來徵收的呢?
依據原po這篇中央社的報導,現任柯P的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說當初是先由台北縣政府於79年
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後才徵收的,並非毗鄰地。此說法亦符合蘇永欽大法官
說美河市是蓋在捷運用地上而非毗鄰地上。
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後才徵收的,並非毗鄰地。此說法亦符合蘇永欽大法官
說美河市是蓋在捷運用地上而非毗鄰地上。
(另翻看當時法規,美河市所用土地是依77年大眾捷運法第6條辦理徵收的,這條並沒有被
宣告違憲。)
宣告違憲。)
基本上,這次的釋憲案確實與美河市案毫無關連。
---
另外我稍微自目前公開資料整理看看美河市案,如有錯誤煩請不吝指正。
美河市案的爭議其實不是政府一開始的徵收有問題,前面已經說過那塊土地在徵收前就已
變更使用分區為捷運用地,台北市政府依當時法令確實可依法徵收。
變更使用分區為捷運用地,台北市政府依當時法令確實可依法徵收。
爭議應該是在政府徵收後卻又將徵收土地轉賣給私人(日勝生),辦理聯合開發,
使日勝生賺了不少,而原地主就不爽啦,因為當初明明是說好因為要蓋捷運,所以才讓你
徵收的,你怎麼會拿去賣給日勝生。
徵收的,你怎麼會拿去賣給日勝生。
所謂的聯合開發,我看起來有點像是現在的BOT,所以美河市有幾層樓為捷運,其餘的是
住宅。以大家比較熟悉的遠雄大巨蛋案來看,捷運跟大巨蛋是政府希望做的,但政府可能
沒那麼多錢跟力自己蓋,於是就讓日勝生跟遠雄來蓋捷運跟大巨蛋,那他們分別可以得到
好處就是上面可以蓋住宅(美河市)和在大巨蛋蓋商場營運。聯合開發這部分依照當時的大
眾捷運及相關法令法,確實也是可以辦理的。
住宅。以大家比較熟悉的遠雄大巨蛋案來看,捷運跟大巨蛋是政府希望做的,但政府可能
沒那麼多錢跟力自己蓋,於是就讓日勝生跟遠雄來蓋捷運跟大巨蛋,那他們分別可以得到
好處就是上面可以蓋住宅(美河市)和在大巨蛋蓋商場營運。聯合開發這部分依照當時的大
眾捷運及相關法令法,確實也是可以辦理的。
跟台北市鄉民比較有關的部分是在美河市這片土地當初是由台北市徵收,台北市與日勝生
聯合開發,政府出地,日勝昇來蓋,按土地鑑價來分配北市府及日勝生的權益分配。
聯合開發,政府出地,日勝昇來蓋,按土地鑑價來分配北市府及日勝生的權益分配。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的話,郝龍斌任內進行重新鑑價,判定當初的鑑價有問題,日勝生應該
要再多付一點錢這樣,簡單說郝龍斌對日勝生爭取台北市該拿到的錢。
要再多付一點錢這樣,簡單說郝龍斌對日勝生爭取台北市該拿到的錢。
而檢調方面則起訴前台北巿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認有圖利、偽造文
書(鑑價報告)之事。
書(鑑價報告)之事。
大致上是這樣。
※ 引述《rutw (Lychee)》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 CNA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305023-1.aspx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今天說,媒體日前報導釋字第732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今天說,媒體日前報導釋字第732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重點新聞 ...
: 732 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
: 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釋字第 732 號解釋,媒體報導,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違憲,地主擬
: 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逾百億元。地主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再審。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則說,「想起來腳就發軟」,這麼大的金額,他要好好想想看
: ,不管這是誰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他要去賠。
: 不過,蘇永欽今天出席歡送林錫堯等 4 位即將任滿卸任的大法官活動時,他致詞時表示
: ,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台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經捷運局調查,台北捷運聯開案有 25 個基地當初因地主申請或同
: 意,以毗鄰地劃入聯合開發範圍,依據當時大眾捷運法及土地開發辦法辦理並無爭議。
: 捷運局說,萬隆站地主當時自行申請加入開發後,因故無法參加開發而被徵收,故聲請釋
: 憲。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依法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辦理捷運建設與開
: 發,並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
: 捷運局強調,這次大法官解釋是針對以毗鄰地開發有違憲情形,該局後續辦理捷運土地開
: 發,皆無以毗鄰地方式辦理,故應不影響目前捷運建設與開發作業。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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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複雜1F 10/01 02:22
推 : 正確 不過鄉民看不懂2F 10/01 02:25
推 : 專業3F 10/01 02:26
推 : 其實已經很簡單了 就是郝任內的官員低估市政府該有利益4F 10/01 02:27
推 : 圖利罪比貪污罪輕,只是為什麼要圖利日勝生而不是他人?5F 10/01 02:27
→ : 不是低估,是官商勾結6F 10/01 02:27
推 : 鄉民不懂法律,你只要說郝龍斌壞壞就夠了7F 10/01 02:28
→ dostey …
推 : 可惜酸民不想看這種文,新聞霉體那種煽動的內容才是9F 10/01 02:29
→ : 酸民想看的
→ : 酸民想看的
推 : 有話好說11F 10/01 02:33
推 : 這就是問題 當初蓋捷運徵收土地 結果最後有一大半拿去蓋12F 10/01 02:51
→ : 房子 可見當初徵收的範圍就超出應使用範圍相當多 政府
→ : 房子 可見當初徵收的範圍就超出應使用範圍相當多 政府
推 : 就是公用徵收地直接變BOT 明年開始可以陸續這招收回黨產14F 10/01 02:51
→ : 沒錢蓋捷運 結果低價徵收甲的土地 高價賣給乙 最後變成15F 10/01 02:51
→ : 拿甲的錢來蓋捷運…
→ : 拿甲的錢來蓋捷運…
推 : 低估XDDDDD17F 10/01 02:57
推 : 推18F 10/01 03:58
推 : 好複雜,但不是有弊案嗎?!19F 10/01 04:02
噓 : 酸民只想喊喊鬼島恐龍法官,這篇會被無視DER20F 10/01 04:38
推 : 這跟被宣告性侵犯聲稱自己只有強姦,沒有性侵一樣可笑21F 10/01 06:04
→ : ,法官的素養...
→ : ,法官的素養...
推 : 推23F 10/01 06:13
推 : 低買高賣,難怪原屋主那麼幹,而且還一切合法...24F 10/01 06:26
推 : 這更證明法院是kmt開的25F 10/01 06:55
→ : 強徵民地圖利財團居然合法
→ : 強徵民地圖利財團居然合法
推 : 推27F 10/01 07:21
推 : 捷運機廠跟日勝生無關28F 10/01 08:10
推 : 我理組的 看不懂29F 10/01 08:25
推 : 其實就是有(圖)益(利)第三人徵收的問題,不過本號解釋沒打30F 10/01 08:28
→ : 這個點太深,所以基本上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 : 這個點太深,所以基本上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噓 : 人家合法拉 地主 當初如果有黨證 應該還有油水可撈32F 10/01 08:30
推 : 稍微故意一下,就有油水,想當然爾...33F 10/01 08:36
推 : 柯p又要被資訊落後的名嘴牽拖了34F 10/01 08:48
推 : 一堆噓文在那秀下限35F 10/01 08:56
推 : 推36F 10/01 09:02
→ : 好文推37F 10/01 09:18
→ : 所以柯p在頭痛什麼38F 10/01 09:38
推 : 推,不過一些只看顏色不看事實的不會理你,照罵不誤。39F 10/01 09:40
推 : 推40F 10/01 10:07
噓 : 所以一樣是官商勾結啊…唉41F 10/01 10:19
推 : 推!42F 10/01 10:29
推 : 推43F 10/01 11:02
→ : 地主的委任律師是顧立雄, 他是律師他看得懂釋憲文就好44F 10/01 11:05
推 : @@45F 10/01 12:06
推 : 推46F 10/01 12:35
※ 編輯: yp0331 (118.160.224.3), 10/01/2015 18: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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