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時間 2014年04月15日 Tue. PM 09:50:48
我去看了影片....
只能說標題殺人啊.....
蘋果還自己放了影片在上面勒....
以為沒有人去看嗎?
逐字稿就不打了...
附上新頭殼文章....
新頭殼newtalk2014.04.15 蕭維傑/綜合報導
針對這次反服貿運動,有民眾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
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
起衝撞的責任」。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對於有人主張因「公民不
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指出,這非常不符合
基本常識,因為所有的偵查都要蒐證,即使檢察官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
,這也都是偵查的結果,才認定不構成犯罪。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指,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的權
利時,人民才可以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這一次的所謂「反服
貿」並沒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
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況且,若立委認為服貿對台灣不利,就
可以不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
蘋果文章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有侵犯人民
的權利,這時候人民才可以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這一次的
所謂「反服貿」並沒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服貿協定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
通過,現在都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如果立委認為對台灣不利,
就可以不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羅瑩雪強調
,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以守法為前提,並不是像某些立委說
的,所謂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其實不是。
羅瑩雪還表示,有些人主張對於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和不接受,
但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
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
得代表的資格?」她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
羅瑩雪還表示,根據「公民不服從」在世界各國的例子,提出的人承認
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
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如某些立委所主張的阻卻違法。
羅瑩雪並希望民眾認清,並稱「每個人都以主張公民不服從來做違法的
事情,這樣非常不好」。
對於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羅瑩雪則強調,檢警會蒐證依事實認定
到底是「路過」還是其他狀況;「路過」這個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行
為。
我是沒聽到部長有講「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這句話啦....
有聽到的人可以講一下在幾分幾秒嗎???
沒有什麼媒體是應該相信的.....
--
※ 作者: luichen 時間: 2014-04-15 21:50:48
※ 編輯: luichen 時間: 2014-04-15 22:08:46
※ 同主題文章:
04-15 19:28 ■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04-15 20:31 ■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04-15 20:41 ■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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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16 ■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 04-15 21:50 Re [新聞] 羅瑩雪回應「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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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時間: 2014-04-16 12:55:0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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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公民不服從」前提仍須守法和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以守法為前提 這兩句話有哪邊不同?這不是他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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