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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e6148532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5 16:30: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euse1 (It's one)
標題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時間 Mon May  5 14:25:46 2014


※ 引述《EZyou (===★追夢人★===)》之銘言:
: 有人可以記錄這訊息的真實性嗎?
: 如果是真的 那就太扯了~~違法違憲!!
: 另外那位女生 有可能也是所謂的蒐證的人(不排除也是警方(或者是有牌黑道)
: 所以我們穿個西裝鼻挺的 跟對方說我們是警察就可以在街頭亂抓人嗎???...
: 然後搭計程車揚長而去!!!!!金先生 這樣做也太超過了吧~~
: ※ 引述《bruce02284 (bruce02284)》之銘言:
: : 轉貼自臉書訊息
: : 「12點半左右,吃完飯要走回辦公室,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八六被4位以上
: : 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八六說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
: : 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八六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
: : 的手機,警察說是代為保管。然後有1名警察去攔計程車,八六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
: : 律師(現場有位女生有拿DV在拍,不確定身份)。」

其實早上在要回喇叭的過程之中,就有一名CID超近距離拍攝86

原本我以為是在拍電子花車上的人,走近一看發現畫面正中央只有86一員



簡單查了一下

因86傳喚未到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或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以上..乍看之下依法行政,但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各位怎麼看條伯今天的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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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71150.A.E66.html
a1122334424:很明顯是喇叭被逼著還了 想要新的喇叭1F 05/05 14:26
sd09090:大家一起帶手銬上街好了2F 05/05 14:26
nae:  違法。3F 05/05 14:26
aij:你少一條刑事訴訟法27條第1項4F 05/05 14:26

有關於警方在第一時間不給找律師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mouse711217:就廢物作為5F 05/05 14:26
sd09090:想要換一組新啦八6F 05/05 14:26
jyekid:這件事情絕對沒有拘票 更別說86有沒有傳喚未到的問題了7F 05/05 14:26


有關拘票

第7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

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充滿黑箱,如果警方第一時間無法出示拘票

那是否能認為其拘票根本還沒核發?

gerund:就警方的做法有瑕疵 但是孬孬違法在先8F 05/05 14:26
ck6a83:方神說了算  誰管你作為9F 05/05 14:26
appovoa:以後綁架有新招10F 05/05 14:26
qphone:有沒有那個CID的照片?11F 05/05 14:26
xrichardx:如果他今天照著規矩來,還有誰能批評? 真的很怪欸12F 05/05 14:27
EZyou:搶手機那條~~你忘了列!!!一法規一法~~煩請86提告吧!13F 05/05 14:27
ericinttu:鴿子會說: 他沒有拒絕。14F 05/05 14:27
kenyun:有沒有鄉民想報隊綁正妹團的15F 05/05 14:27
scipio211203:拘票咧16F 05/05 14:27
Blue6:以後綁架有新招了 中正一繼路過後 又發明新招 要頒獎給他們17F 05/05 14:27
jyekid:鴿子 另創新法 同意拘提XDDDDDDDDDDD18F 05/05 14:27
Wb2029T:傳喚未到強制拘提結案 黨工不要再高潮囉19F 05/05 14:28
lin793156:管那麼多幹嘛,去麵館吃麵了啊!20F 05/05 14:28
gogoegg:請鴿子開警車 穿制服 出示證件來抓人好嗎?21F 05/05 14:28
sinohara:gerund這id又出現了22F 05/05 14:28
johnny9667:垃圾警渣23F 05/05 14:28
gogoegg:又不是抓啥煙毒犯交易 還要偷偷摸摸的咧24F 05/05 14:28
xrichardx:這件事情太詭異了,我不相信那些警察不知道這些規定25F 05/05 14:28
screwer5566:同意逮捕  同意羈押  同意有罪  同意監禁  同意死刑26F 05/05 14:28
w300204:gerund怎不直說警方也違法 不知誰孬孬27F 05/05 14:28
GSHARP:71-1? 沒拘票?28F 05/05 14:28
nae:  人民違法,不代表警方執法也能違法好嗎!?沒常識。29F 05/05 14:28
koeiiso:沒有拘票就不是瑕疵了這是綁架,還是你認為警察不會犯法?30F 05/05 14:29
evaji548:違法濫權31F 05/05 14:29
Cervelo1995:gerond 若警察以後對你開槍你會不會覺得有瑕疵沒關係?32F 05/05 14:29
gogoegg:黨工快滾回坑去吃屎啦 被抓包這麼多次 不覺得丟臉嗎?33F 05/05 14:29
poke001:那他今天為什麼就不照規矩來要讓人批評 奇怪耶34F 05/05 14:29
onthesea:政府還真多瑕疵呵呵35F 05/05 14:29
wxtab019:反正以後在路上就說我是便衣 就可以把人隨便帶走了阿36F 05/05 14:29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1:21
gerund:我又不是暴民XD37F 05/05 14:29
casifa:是警察就用警察的作法,為什麽偷偷摸摸不入流38F 05/05 14:30
imasli:gxxxxd又再次展現他的跳躍式神邏輯39F 05/05 14:30
poke001:那要沒人發現 到時會發生啥事 直接就抓去關了?40F 05/05 14:30
linzayin:執行死刑也要有嚴謹的程序  違法在先就警察就無敵嗎41F 05/05 14:30
lily80132:這跟當街擄人有什麼差別?42F 05/05 14:30
sinohara:某位党工忙著救火不累嗎43F 05/05 14:30
wht810090:看來午班的黨工援護火力嚴重不足 午班只有幾隻小貓值班44F 05/05 14:31
casifa:不然警察是發包給流氓抓人嗎45F 05/05 14:31
mahoro:違反程序取得的證據是可以被否定的 這樣警察是再做辛酸的?46F 05/05 14:32
ying0502:以後是警察還是黑道綁架都不知道了,反正便衣沒證件就能47F 05/05 14:33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5:59
nomorepipe:奴隸鴿48F 05/05 14:33
alice1226:還瑕疵咧 身為執法人員目無法律嚴重多了好嗎49F 05/05 14:33
mahoro:所以叫警察一定要依法行政 這不是小瑕疵的問題50F 05/05 14:33
nagano933:好可憐,黨工們都去喝下午茶了只有一個人留守,他被黨工51F 05/05 14:35
nagano933:同事們排擠了嗎,哭哭
donatello:警察不依法行使權力 那就不是公權力 只是暴力集團而已53F 05/05 14:41
ak5618:人民違法叫違法,警察違法叫瑕疵?  見識到黨工水準了!54F 05/05 14:42
sufferp:黨工 QQ55F 05/05 14:45
i751207:黑道、詐騙集團又學到新招囉56F 05/05 14:47
jay19910413:某g當然不是暴民,你這智商當不成的啦57F 05/05 14:52
pk1275:照某G邏輯 要是有天某人車禍被撞傷 那人也可以開車撞回去?58F 05/05 15:00
pk1275:因為是對方先違法撞傷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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