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e6148532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5-05 16:30:4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時間 Mon May 5 14:25:46 2014
※ 引述《EZyou (===★追夢人★===)》之銘言:
: 有人可以記錄這訊息的真實性嗎?
: 如果是真的 那就太扯了~~違法違憲!!
: 另外那位女生 有可能也是所謂的蒐證的人(不排除也是警方(或者是有牌黑道)
: 所以我們穿個西裝鼻挺的 跟對方說我們是警察就可以在街頭亂抓人嗎???...
: 然後搭計程車揚長而去!!!!!金先生 這樣做也太超過了吧~~
: ※ 引述《bruce02284 (bruce02284)》之銘言:
: : 轉貼自臉書訊息
: : 「12點半左右,吃完飯要走回辦公室,經過漢口街的佳佳唱片行前,看到八六被4位以上
: : 的便衣警察圍住,雙手背在後,並用外套蓋住。八六說警察未表明身份,這時才有位便衣
: : 說他是李xx小隊長,並宣讀權利。有另1警察拿走他的手機,八六問說,為什麼要拿走我
: : 的手機,警察說是代為保管。然後有1名警察去攔計程車,八六上車前說警察不讓他聯絡
: : 律師(現場有位女生有拿DV在拍,不確定身份)。」
其實早上在要回喇叭的過程之中,就有一名CID超近距離拍攝86
原本我以為是在拍電子花車上的人,走近一看發現畫面正中央只有86一員
簡單查了一下
因86傳喚未到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或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以上..乍看之下依法行政,但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各位怎麼看條伯今天的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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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271150.A.E66.html
※ 同主題文章:
● 05-05 14:25 ■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05-05 14:38 ■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05-05 14:57 ■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05-05 15:37 ■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05-05 16:08 ■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冷靜冷靜!先割闌尾要緊)
→ :很明顯是喇叭被逼著還了 想要新的喇叭1F 05/05 14:26
→ :大家一起帶手銬上街好了2F 05/05 14:26
推 : 違法。3F 05/05 14:26
推 :你少一條刑事訴訟法27條第1項4F 05/05 14:26
有關於警方在第一時間不給找律師的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
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推 :就廢物作為5F 05/05 14:26
→ :想要換一組新啦八6F 05/05 14:26
→ :這件事情絕對沒有拘票 更別說86有沒有傳喚未到的問題了7F 05/05 14:26
有關拘票
第71-1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
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充滿黑箱,如果警方第一時間無法出示拘票
那是否能認為其拘票根本還沒核發?
→ :就警方的做法有瑕疵 但是孬孬違法在先8F 05/05 14:26
推 :方神說了算 誰管你作為9F 05/05 14:26
→ :以後綁架有新招10F 05/05 14:26
推 :有沒有那個CID的照片?11F 05/05 14:26
→ :如果他今天照著規矩來,還有誰能批評? 真的很怪欸12F 05/05 14:27
推 :搶手機那條~~你忘了列!!!一法規一法~~煩請86提告吧!13F 05/05 14:27
→ :鴿子會說: 他沒有拒絕。14F 05/05 14:27
推 :有沒有鄉民想報隊綁正妹團的15F 05/05 14:27
推 :拘票咧16F 05/05 14:27
→ :以後綁架有新招了 中正一繼路過後 又發明新招 要頒獎給他們17F 05/05 14:27
→ :鴿子 另創新法 同意拘提XDDDDDDDDDDD18F 05/05 14:27
推 :傳喚未到強制拘提結案 黨工不要再高潮囉19F 05/05 14:28
推 :管那麼多幹嘛,去麵館吃麵了啊!20F 05/05 14:28
推 :請鴿子開警車 穿制服 出示證件來抓人好嗎?21F 05/05 14:28
→ :gerund這id又出現了22F 05/05 14:28
推 :垃圾警渣23F 05/05 14:28
→ :又不是抓啥煙毒犯交易 還要偷偷摸摸的咧24F 05/05 14:28
→ :這件事情太詭異了,我不相信那些警察不知道這些規定25F 05/05 14:28
推 :同意逮捕 同意羈押 同意有罪 同意監禁 同意死刑26F 05/05 14:28
噓 :gerund怎不直說警方也違法 不知誰孬孬27F 05/05 14:28
推 :71-1? 沒拘票?28F 05/05 14:28
→ : 人民違法,不代表警方執法也能違法好嗎!?沒常識。29F 05/05 14:28
推 :沒有拘票就不是瑕疵了這是綁架,還是你認為警察不會犯法?30F 05/05 14:29
→ :違法濫權31F 05/05 14:29
推 :gerond 若警察以後對你開槍你會不會覺得有瑕疵沒關係?32F 05/05 14:29
→ :黨工快滾回坑去吃屎啦 被抓包這麼多次 不覺得丟臉嗎?33F 05/05 14:29
→ :那他今天為什麼就不照規矩來要讓人批評 奇怪耶34F 05/05 14:29
推 :政府還真多瑕疵呵呵35F 05/05 14:29
→ :反正以後在路上就說我是便衣 就可以把人隨便帶走了阿36F 05/05 14:29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1:21→ :我又不是暴民XD37F 05/05 14:29
推 :是警察就用警察的作法,為什麽偷偷摸摸不入流38F 05/05 14:30
推 :gxxxxd又再次展現他的跳躍式神邏輯39F 05/05 14:30
→ :那要沒人發現 到時會發生啥事 直接就抓去關了?40F 05/05 14:30
推 :執行死刑也要有嚴謹的程序 違法在先就警察就無敵嗎41F 05/05 14:30
推 :這跟當街擄人有什麼差別?42F 05/05 14:30
→ :某位党工忙著救火不累嗎43F 05/05 14:30
→ :看來午班的黨工援護火力嚴重不足 午班只有幾隻小貓值班44F 05/05 14:31
→ :不然警察是發包給流氓抓人嗎45F 05/05 14:31
→ :違反程序取得的證據是可以被否定的 這樣警察是再做辛酸的?46F 05/05 14:32
推 :以後是警察還是黑道綁架都不知道了,反正便衣沒證件就能47F 05/05 14:33
※ 編輯: eeuse1 (114.32.10.135), 05/05/2014 14:35:59推 :奴隸鴿48F 05/05 14:33
推 :還瑕疵咧 身為執法人員目無法律嚴重多了好嗎49F 05/05 14:33
→ :所以叫警察一定要依法行政 這不是小瑕疵的問題50F 05/05 14:33
推 :好可憐,黨工們都去喝下午茶了只有一個人留守,他被黨工51F 05/05 14:35
→ :同事們排擠了嗎,哭哭
→ :同事們排擠了嗎,哭哭
推 :警察不依法行使權力 那就不是公權力 只是暴力集團而已53F 05/05 14:41
推 :人民違法叫違法,警察違法叫瑕疵? 見識到黨工水準了!54F 05/05 14:42
推 :黨工 QQ55F 05/05 14:45
→ :黑道、詐騙集團又學到新招囉56F 05/05 14:47
推 :某g當然不是暴民,你這智商當不成的啦57F 05/05 14:52
推 :照某G邏輯 要是有天某人車禍被撞傷 那人也可以開車撞回去?58F 05/05 15:00
→ :因為是對方先違法撞傷他的?
→ :因為是對方先違法撞傷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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