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21 10:10: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時間 Thu Sep 19 10:48:21 2013
一進板就看到自殺討論串,願他能安息。
心情實在有點沉重,來發發廢文壓壓驚。
終於看到打法案而不是在那邊自然不自然、宗教不宗教的惹~
讓哥來認真的回答你一下!
※ 引述《steakhouse25 (俺是耕田的)》之銘言:
: 老實說本身對於同志婚姻是否要合法
: 保持存而不論的態度
: 但是我昨天看到宗教界出來撻伐 是淫亂、雜交
: 我就在想有這麼嚴重嗎?
: 後來我點進去看反多元成家的連署官網才發現
: https://taiwanfamily.com/?page_id=24
: 其實根本就不只是反同志婚姻
: 而是因為同志婚姻和多元成家這兩個結合在一起
: 如果單獨是同志婚姻合法的話可能還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
: 就多元成家本身存有爭議不太能接受的點有:
: "多人家屬"
: 1.多人成家、共同生活
: 2.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 3.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 4.自由選擇多人家屬
這是對應現今的「家屬制度」所做出的變革。
現今的家屬制度以具有「親屬關係」為必要,
例外時,才肯認為家屬,如未收養的繼子女。
修法方向是打算拿掉「親屬關係」的限制,並要求強制登記以明確家屬關係。
這制度除了存續中相互代理家務及扶養義務外,沒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變化。
請容許我報告,完全沒有繼承權。所以只合適真的想成為一家人的人來使用。
: "伴侶制度"
: 1.直系血親外,均可成為伴侶
: 2.不限性別,皆可簽訂伴侶契約
: 3."沒有性忠貞義務" (法案似乎沒看到)
: 4.單方可解約(???我不想要了就丟掉??)
: 5.不必有姻親關係
: 6.可財產繼承 (現在1 & 1小三都能騙財產了)
不錯,這正是這次法案最有爭議的點!
以法案的角度而言,同性婚姻跟多元成家的部分其實相對沒有爭議。
伴侶制度可以從很多個角度去切入,你可以說是義兄弟制度也可以說是試婚制度。
無論從什麼角度去詮釋,唯一的共同點就是以「永久共同」在一起為目的,
因此雙方比照配偶,互有扶養義務、繼承權。
但又因為雙方的結合並沒有「婚姻」來的緊密,故而允許片面解除、採分別財產制。
另外,配偶跟伴侶只能擇一,所以不會有合法大小老婆的情形。
伴侶制度並非為了取代婚姻制度而存在,既然「義兄弟」也是他的屬性之一,
那自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沒有賦予性忠貞義務的必要。
而試婚的屬性,也提供了同居伴侶(不限性傾向)一個「有保障的試用期」,
要是擔心保障不夠,那就採結婚制度結婚,別採伴侶制度。
要是擔心保障不夠,那就採結婚制度結婚,別採伴侶制度。
此外,這個制度也著重於「兩個人」的結合,而非「兩家人」的結合,因此沒有姻親。
若是伴侶制度下生的小孩,也不會比照婚生子女的規定去論他的血緣。(生母一定有)
需透過認領、準正或收養後,才會有阿公阿嬤、二伯、三堂叔、四嬸婆、五姑媽……
對於兒少的保障絕對沒有變得較少,反而是比無婚狀態還賦予了更多的保障。
共同為收養、也可就子女權利義務內容為約定(該約定不受關係結束影響)。
共同為收養、也可就子女權利義務內容為約定(該約定不受關係結束影響)。
整體經解釋過後,我個人是覺得可以接受,並沒有那麼恐怖。
並不會因為一個制度的合法化而令非同性戀者一秒變同性戀;
也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化而令那些晚婚或著不婚的人跑去結婚;
至於雜交濫交,那更是與合法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假議題。
並不會因為一個制度的合法化而令非同性戀者一秒變同性戀;
也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化而令那些晚婚或著不婚的人跑去結婚;
至於雜交濫交,那更是與合法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假議題。
: 這樣看來這法案本身最大爭議根本就不是同志婚姻
: 而是後面相連著的多元成家方案
: 可怕的是現在只要出來反對這法案的人
: 就會被歸納成歧視同志的大惡人(現在的氛圍)
: 而我也相當懷疑那些支持連暑的
: 是否真的知道這法案影響的層面以及更改的內容?
: 或者更明白的說他們以為只是單單支持同性婚姻(被唬嚨了?)
: 如果這些人知道以後自己的丈夫/老婆可以在外面隨便搞
: 還會去連署嗎?
: 我自己是沒辦法啦...
: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八卦?
要看反對內容,如果是訴諸法案的不完備,那就不會有人貼歧視標籤;
反之若是訴諸不自然、不宗教等等,那麼這不是歧視,有什麼是歧視?
(關於伴侶制度更完整的討論請再向下兩頁)
反之若是訴諸不自然、不宗教等等,那麼這不是歧視,有什麼是歧視?
(關於伴侶制度更完整的討論請再向下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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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24.194
推 :推論理清楚1F 09/19 10:52
推 :推立論清楚2F 09/19 10:54
推 :push專業3F 09/19 10:58
推 :清楚 推!4F 09/19 11:02
推 :推5F 09/19 11:03
推 :碗來洗安捏喔,推一個.6F 09/19 11:05
→ :摁系"撒"(ㄙㄚˋ)幾列喔?7F 09/19 11:06
推 :push8F 09/19 11:06
推 :9F 09/19 11:06
推 :推~10F 09/19 11:07
推 :推11F 09/19 11:08
推 :推12F 09/19 11:10
推 :清楚!13F 09/19 11:18
推 :推14F 09/19 11:19
推 :推解釋清楚~但我想問~可以不用伴侶這字眼嗎???不細看15F 09/19 11:21
推 :不然你覺得可以用什麼字眼?16F 09/19 11:21
推 :推17F 09/19 11:22
→ :的人一定會誤會~感覺可以允許外遇或其他不忠的情節...18F 09/19 11:22
→ :嗯...那必須想一個可以包括"義兄弟"及"試婚"意義的詞19F 09/19 11:23
推 :不然要用「友伴」嗎20F 09/19 11:24
推 :而且有些人的結合跟相愛無關~如同說明~只是需要人代理21F 09/19 11:24
→ :應該說伴侶就是中性詞彙,這些不必要聯想也是針對同志。22F 09/19 11:25
推 :推23F 09/19 11:25
→ :用友伴更怪 因為根據國外的經驗 主要還是用來試婚...24F 09/19 11:26
→ :其實我也不懂誤會的點是?25F 09/19 11:27
推 :推26F 09/19 11:28
→ :因為伴侶直觀的印象就是"情侶"啊27F 09/19 11:28
→ :這部分不可否認的我一開始也有誤會
→ :像國外的話...唔..."民事結合"應該會好一點
→ :這部分不可否認的我一開始也有誤會
→ :像國外的話...唔..."民事結合"應該會好一點
→ :但情侶是情侶,伴侶是伴侶捏。30F 09/19 11:31
→ :推~~我看過身邊朋友長輩的例子,有退休後無子女的,31F 09/19 11:31
→ :我是覺得用"民事結合"應該會比"伴侶"好懂一點32F 09/19 11:32
推 :民事結合感覺中性且中立多了~也許該朝這方向說明努力33F 09/19 11:32
伴侶制度其實就是 Civil union (civil partnership / registered partnership)
從英文反過反翻成中文,我們也可將之翻作「民事結合」(也只有這樣打才有wiki)
但翻譯上「伴侶法」的使用其實也不在少數,譬如:
英國的民事伴侶法(Civil Partnership Act)
德國的生活伴侶關係法(Gesetz ü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法國的PACS民事制度(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伴侶」二字,直觀上確實會有點錯覺,因此以下使用「民事結合」解釋伴侶制度。
民事結合如原文所說,他包含了兩個屬性「試婚」與「夥伴」。
「試婚」的部分已經提及很多也很好想像,就不在此浪費字數。
「夥伴」(也就是原文所說的「義兄弟」)的屬性,
令民事結合制度得以跨越了狹隘的「愛情」,進入到更廣泛的「愛」,
它與「多元家屬」(法案是稱「多人家屬」)相輔相成,強調了更多元的愛。
在民事結合關係下,
兩個沒有子女在身邊的單身老人,可以成為伴侶,共度餘生。
兩個懼怕愛情只需陪伴的傷心人,可以成為伴侶,扶持共生。
兩個義結金蘭拜把換帖的好朋友,可以成為伴侶,分享人生。
民事結合制度並不是一個只有愛情的狹隘制度,它還包含了很多很多的東西。
在不婚率增加、高齡化、少子化的現代社會,這是可以預見需要保障的一塊。
→ :有離婚或喪偶後,另外相遇同居在一起的,也有小孩都34F 09/19 11:33
→ :已經要三十歲,其父母仍未婚的。這些人的情形,都非
→ :目前的法律可以符合他們的需求的。而他們也都在四、
→ :五十歲左右,年紀也有了。多人家屬或伴侶法案比婚姻
→ :更適合他們。
→ :已經要三十歲,其父母仍未婚的。這些人的情形,都非
→ :目前的法律可以符合他們的需求的。而他們也都在四、
→ :五十歲左右,年紀也有了。多人家屬或伴侶法案比婚姻
→ :更適合他們。
→ :記得小時候 我老爸一直灌輸我一個"旬代共生"的觀念39F 09/19 11:36
→ :(可是我都估狗不到,所以我懷疑他其實是...)
→ :(可是我都估狗不到,所以我懷疑他其實是...)
→ :無子女者或是子女早逝、子女留居國外、子女不孝,而41F 09/19 11:37
→ :這正就是 伴侶制度與多元家屬制度保護的那一塊42F 09/19 11:38
→ :又有一定年紀的人,或是鰥寡者,都會是多人家屬法案43F 09/19 11:38
→ :他的意思是說 一群老人家住在一起彼此照顧44F 09/19 11:39
→ :比較健康的照顧比較需要的 一起生活在一起這樣
→ :比較健康的照顧比較需要的 一起生活在一起這樣
→ :之下,可以受益的其中之一類的對象。46F 09/19 11:39
→ :因此我才會覺得這個制度真的很重要並不是只有"同性戀"47F 09/19 11:40
→ :這麼狹隘的
→ :freiheitkino的舉例應該更能補充這個觀念
→ :這麼狹隘的
→ :freiheitkino的舉例應該更能補充這個觀念
→ :伴侶法案比多人家屬最重要的差別在於繼承權。適合不50F 09/19 11:41
→ :想進入婚姻、對婚姻沒有信心,或是只是有個同伴一起
→ :想進入婚姻、對婚姻沒有信心,或是只是有個同伴一起
推 :推!我好感動有人懂呀52F 09/19 11:43
推 :同意不只是那麼狹隘的法案~所以文字上的琢磨更重要53F 09/19 11:44
→ :照顧又不想有太多包袱跟限制的人。這個層次跟婚姻的54F 09/19 11:44
→ :不同。尤其步入高齡化社會,未婚者或離婚、鰥寡者,
→ :同時又有年紀的,互相照顧陪伴的意義勝於一切,給對
→ :方多一些法律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互相幫忙、互相回饋
→ :這些法案,都能夠彌補現在法律不能提供的面向,必有
→ :能滿足其需求的族群可以受益。法案可以解決這些需求
→ :但不會讓人從沒有需求變成有所需求。造成需求改變的
→ :不是法案本身,而是時間跟環境的變遷。那些動不動就
→ :反對的人,恐怕以後或有為數不少的人,倒過來需要這
→ :些法案。
→ :不同。尤其步入高齡化社會,未婚者或離婚、鰥寡者,
→ :同時又有年紀的,互相照顧陪伴的意義勝於一切,給對
→ :方多一些法律權益,其實也是一種互相幫忙、互相回饋
→ :這些法案,都能夠彌補現在法律不能提供的面向,必有
→ :能滿足其需求的族群可以受益。法案可以解決這些需求
→ :但不會讓人從沒有需求變成有所需求。造成需求改變的
→ :不是法案本身,而是時間跟環境的變遷。那些動不動就
→ :反對的人,恐怕以後或有為數不少的人,倒過來需要這
→ :些法案。
推 :推認真64F 09/19 11:54
→ :決定修文強調一下好了,另外建議freiheitkino也發一篇!65F 09/19 11:54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94 (09/19 12:45)→ :同志婚姻訴求的是不同性傾向在婚姻權益義務上的平等66F 09/19 11:54
→ :多元成家則與性傾向平等權無關。如果今天這一天就通
→ :過多元成家,我想站出來感謝這項法案的,不會是年輕
→ :人,反倒可能會以中年或銀髮族居多。
→ :多元成家則與性傾向平等權無關。如果今天這一天就通
→ :過多元成家,我想站出來感謝這項法案的,不會是年輕
→ :人,反倒可能會以中年或銀髮族居多。
→ :多元成家同志還是可以結是吧?就是像國外哭么的矮一截?70F 09/19 11:59
→ :國外好像是說還是不等同婚姻(主要是哲學或心理層面吧?)
→ :國外好像是說還是不等同婚姻(主要是哲學或心理層面吧?)
推 :謝HermesKing大,在這裡推文就夠啦!你的原文很棒72F 09/19 12:02
→ :總覺得原po寫的看起來有點鳥...算了 想結的自己去租10173F 09/19 12:03
→ :順便問律師 手術同意 贈予之類的可不可以靠他們好了==
→ :順便問律師 手術同意 贈予之類的可不可以靠他們好了==
→ :樓上的高見在何處呢?也不知道能不能與原po相比?75F 09/19 12:09
→ :人家已經把一個讓人疑惑的東西講的那麼簡單清楚了
→ :是在嫌什麼?
→ :突然想到,伴侶制度相對於婚姻,不知道可不可以拿
→ :iPod Touch 相對於 iPhone 來比喻? 需求不同,可以
→ :人家已經把一個讓人疑惑的東西講的那麼簡單清楚了
→ :是在嫌什麼?
→ :突然想到,伴侶制度相對於婚姻,不知道可不可以拿
→ :iPod Touch 相對於 iPhone 來比喻? 需求不同,可以
→ :我沒嫌原po阿 我是說這樣聽起來其實好像沒通姦的結婚好點80F 09/19 12:13
→ :選擇不同的產品...(@@")81F 09/19 12:13
→ :個人意見而已 因為台灣現在連基本款除罪婚姻都沒有阿82F 09/19 12:13
→ :你說錯了。通姦是相對於結婚才有的名詞。83F 09/19 12:14
→ :總是有人想買經典基本款吧== 不一定每個人都愛設計款84F 09/19 12:14
→ :伴侶制度不像婚姻那樣,還有規範到性關係。85F 09/19 12:15
→ :以上是目前的台灣法律設定
→ :以上是目前的台灣法律設定
→ :阿所以就有人想買有關係到性的不行嗎 真的很奇怪耶==87F 09/19 12:16
→ :同性戀基本上也就是想跟同性做愛才會覺得自己是同性戀
→ :同性戀基本上也就是想跟同性做愛才會覺得自己是同性戀
→ :經典基本款跟設計款的關係是?我是用touch跟iPhone來89F 09/19 12:17
→ :比,他們沒有什麼設計款不設計款的問題。
→ :你是不是把什麼東西搞錯了?
→ :比,他們沒有什麼設計款不設計款的問題。
→ :你是不是把什麼東西搞錯了?
→ :我說 如果同性可以結 不是每個人都覺得伴侶關係到性不好92F 09/19 12:19
→ :而且你的推文文字...嗯!看不太懂...93F 09/19 12:19
→ :是你搞錯吧 不是每個想結婚的同性戀都想這麼多性不性94F 09/19 12:20
→ :就是爸爸媽媽 同事異性戀怎麼結就想怎麼結而已
→ :就是爸爸媽媽 同事異性戀怎麼結就想怎麼結而已
→ :同性婚姻跟伴侶制度是兩回事...=.= 你要不要重來?96F 09/19 12:20
→ :當然因為台灣一堆家庭不幸福or離不了婚的 就沒那麼想結了97F 09/19 12:21
→ :到現在你還搞不清楚這兩個東西是不同議題...98F 09/19 12:21
→ :伴侶制度的意思應該只是說 異性戀也可以用 沒這麼偉大吧99F 09/19 12:22
→ :多元成家跟性傾向沒有關係,好嗎?這位天兵!100F 09/19 12:23
→ :只是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的法案兩案同時提出 你混淆了
→ :只是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的法案兩案同時提出 你混淆了
→ :對不起 我普通路人真的聽不懂(或你要說沒購買慾也可)102F 09/19 12:25
→ :我到現在才搞清楚“原來你還沒搞清楚狀況”這件事...103F 09/19 12:25
→ :啪啪啪啪趴104F 09/19 12:26
→ :不用對不起,我想很多不想去瞭解的人,都以為多元成105F 09/19 12:26
→ :好啦 少我一票而已 沒什麼 我還可以去嫁人(還好)106F 09/19 12:26
→ :家法案是為同性戀量身打造的。事實上根本就跟性傾向107F 09/19 12:27
→ :無關。
→ :無關。
→ :反正我也不偷吃 要也是我告他 通姦罪我不是很怕(甜笑)109F 09/19 12:27
→ :恭喜你可以去嫁人。那也有可能是你未來的離婚對象。110F 09/19 12:28
→ :我如果只講自己也跟性傾向無關阿 都說我可以嫁人了111F 09/19 12:28
→ :沒關係阿 我只是怕不好離婚而已 可以先講好就好
→ :沒關係阿 我只是怕不好離婚而已 可以先講好就好
→ :而且如果腦袋清楚一點,你也比較不會嫁錯人。但像今113F 09/19 12:29
→ :天這種不清不楚的狀況...前景堪慮。
→ :怕不好離婚是吧?怕牽扯太多家族是非是吧?選伴侶制
→ :天這種不清不楚的狀況...前景堪慮。
→ :怕不好離婚是吧?怕牽扯太多家族是非是吧?選伴侶制
→ :樓上 嫁錯了真的可以離婚好嗎....我就喜歡婚姻的保障阿116F 09/19 12:30
→ :怕不好離婚是因為要雙方同意 可以像國外單離就不用怕阿
→ :怕不好離婚是因為要雙方同意 可以像國外單離就不用怕阿
→ :就不會那麼麻煩了。我不是說結婚不能離婚,你自己都118F 09/19 12:31
→ :等人簽名很麻煩的好嗎.....119F 09/19 12:31
→ :說怕不好離婚了,這就是需求,不是嗎?120F 09/19 12:32
→ :但我不想因為需求 選一個缺角的法案阿 跟沒保障一樣121F 09/19 12:33
→ :而且我就說了 我還可以自選 先講好要離不准機歪的結婚阿
→ :我講的是很私人的 沒人會跟陌生人不討論就結婚阿
→ :而且我就說了 我還可以自選 先講好要離不准機歪的結婚阿
→ :我講的是很私人的 沒人會跟陌生人不討論就結婚阿
→ :真是天真,以為講好就不會變。還有,那不是缺角。124F 09/19 12:36
→ :我承認 我真的沒有毀婚滅家的想法好嗎 有這派理論125F 09/19 12:36
→ :就像ipod Touch之於iPhone之間的關係一樣。你要不要126F 09/19 12:38
→ :講好 是說 請律師立約要簽那種好嗎 財產制都可以選了==127F 09/19 12:38
→ :先查一下什麼是ipod touch ?128F 09/19 12:38
→ :我就不想買i tough不行嗎 想買的就會馬上去排隊了阿129F 09/19 12:39
→ :大概就比較能知道我為什麼用來比喻伴侶制。需求不同130F 09/19 12:39
→ :我喜歡基本款手機 我買i-phone就好 我可以買阿!131F 09/19 12:39
推 :立論清楚!給推!太多人被誤導了!132F 09/19 12:40
→ :是說同志有的要買買不到 還被硬推只有i tough可買而已133F 09/19 12:40
→ :我猜你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ipod touch...算了,看起來134F 09/19 12:40
→ :完蛋了,你到現在還把同志議題扯到多元成家...
→ :完蛋了,你到現在還把同志議題扯到多元成家...
→ :本來就是了 這法案你不給同志用嗎 他們是連結婚都不能136F 09/19 12:41
→ :回到剛剛上一則推文。ipod touch看起來就是沒有電話137F 09/19 12:41
→ :都已經要推新法案了 不找一個大家都可以用到的嗎?138F 09/19 12:42
→ :功能的iPhone,但是當你選擇買iPod Touch的時候,你139F 09/19 12:42
→ :會認為你只買到功能不完整沒有電話的iPhone嗎?不會.
→ :會認為你只買到功能不完整沒有電話的iPhone嗎?不會.
→ :好 那你就問問他們要不要吧 我覺得還是要有忠貞關係141F 09/19 12:42
→ :我老人可以吧 同居或是有點良心的情侶 都會互相照顧
→ :我老人可以吧 同居或是有點良心的情侶 都會互相照顧
→ :因為你買的Touch就是Touch,跟iPhone屬不同產品線143F 09/19 12:44
→ :我很在意沒有忠貞關係這樣可以吧 我是保守派老人好嗎144F 09/19 12:44
→ :同樣的,伴侶制就是伴侶制,跟婚姻就是不同的東西145F 09/19 12:45
→ :不是好不好的問題。你剛剛都承認連議題狀況都不清楚
→ :不是好不好的問題。你剛剛都承認連議題狀況都不清楚
→ :嗯 那...freiheitkino哪一國伴侶制是這樣就移過來就好阿147F 09/19 12:46
→ :我拿比喻出來也不清楚我在講什麼。好囧...148F 09/19 12:46
→ :既然人家都過了 一定代表還算可以使用 還可以看一下實際149F 09/19 12:46
→ :實際使用狀況 因為很多國家都有伴侶制了阿 我覺得很好
→ :實際使用狀況 因為很多國家都有伴侶制了阿 我覺得很好
→ :我想拿個電子產品可能會比較好意會,結果你連touch是151F 09/19 12:47
→ :什麼也都不知道。這個不清楚,那個不知道...那你是在
→ :練打字嗎?
→ :什麼也都不知道。這個不清楚,那個不知道...那你是在
→ :練打字嗎?
→ :內涵我真的不懂 有人通過用過 選民投票了可以實行就好154F 09/19 12:48
→ :所以我問了阿 您是推那一國現行伴侶制阿 這樣還不行?
→ :只要實際上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伴侶制很好阿我一定支持
→ :所以我問了阿 您是推那一國現行伴侶制阿 這樣還不行?
→ :只要實際上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伴侶制很好阿我一定支持
→ :你確定像這樣糊裡糊塗不清不楚的,會嫁到理想對象?157F 09/19 12:51
→ :人家就已經把之前連署現在要推行的伴侶制內容寫上來
→ :並且原po都有簡易解釋過了。你還是自盡重來吧!
→ :人家就已經把之前連署現在要推行的伴侶制內容寫上來
→ :並且原po都有簡易解釋過了。你還是自盡重來吧!
→ :你都講不出來先例了 我是問你 不是問原po 他只是解釋160F 09/19 12:54
→ :他沒說他解釋完 聽的人就要買單吧?我看過法國的也ok阿
→ :我是不知道內涵到底有沒有性忠貞 只是法國不少用就是了
→ :他沒說他解釋完 聽的人就要買單吧?我看過法國的也ok阿
→ :我是不知道內涵到底有沒有性忠貞 只是法國不少用就是了
→ :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回應 XDDDD163F 09/19 12:56
→ :有人用應該就還好 異性戀很多 反正其他伴侶總是會自己喬164F 09/19 12:56
→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原po文章當中那些綠色的字?165F 09/19 12:56
→ :這個法案分三大塊...啊,我還是修文好了 等等我166F 09/19 12:56
伴侶盟推出的法案分三大塊:
婚姻制度的部分,將性別相關的名詞稍作修改,使得同性婚姻也包括在內。
伴侶制度的部分規定大致上跟婚姻制度差不多,只是要件都比較鬆散罷了。
另外也比照婚姻制度,有法定繼承權,也有扶養義務與子女權利保障規定。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只能擇一,兩者是相互排斥的。
多元家庭的部分是原本「家」這章的修改,讓家的成立不局限於「親屬」。
而家屬的好處最多就是可以相互代理「日常事務」而已,沒有其他的權利。
也就是「家屬關係」是沒有賦予法定繼承權的,錢該怎麼分還是就怎麼分。
若是想要讓彼此的關係更緊密,符合條件可成立「伴侶」或「親子」關係。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94 (09/19 12:58)
→ :那是原原原...po就列出來的東西!你確定你嫁得出去?167F 09/19 12:57
→ :我頭暈的 我要去睡了 我真的只是ok就好那種投票部隊168F 09/19 12:57
→ :不然你以為這篇文章的HermesKing是在解釋什麼?169F 09/19 12:57
→ :謝謝 我真的嫁得出去 不勞您費心 我也不想盧死另一半170F 09/19 12:58
→ :也就是說,同性婚姻跟伴侶制度是兩回事,二者的立論171F 09/19 12:58
→ :你跳出這篇文章,在列表標題按下“=”鍵更清楚172F 09/19 12:59
→ :基礎也不太一樣173F 09/19 12:59
→ :先去回別篇了,我很樂意為所有人解釋(前提是我懂)
→ :先去回別篇了,我很樂意為所有人解釋(前提是我懂)
→ :H大這篇文章中引述steakhouse25的部分,就是簡單的175F 09/19 13:00
→ :多元成家內容。只是摘要,也正是H大寫這篇文章要解
→ :多元成家內容。只是摘要,也正是H大寫這篇文章要解
推 :現行民法1123條三項有看過嗎? 家屬只限於親屬?177F 09/19 13:01
→ :釋的。我想,就算你嫁得出去,也拜託別輕易生小孩178F 09/19 13:01
→ :很難不讓人酸你的糊裡糊塗會不會遺傳給下一代...
→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連文章都沒看清楚就來鬧笑話...
→ :而且,根本沒有意思要搞清楚...否則引言是藍綠色的
→ :怎麼會沒看到?還在問要推的是哪一國的伴侶制...
→ :很難不讓人酸你的糊裡糊塗會不會遺傳給下一代...
→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連文章都沒看清楚就來鬧笑話...
→ :而且,根本沒有意思要搞清楚...否則引言是藍綠色的
→ :怎麼會沒看到?還在問要推的是哪一國的伴侶制...
推 :1123就是他們說不完備之處,多人家屬可使用。183F 09/19 13:07
→ :officina 可以但不想搞清楚又故意耍盲實在令人很厭惡184F 09/19 13:22
推 :185F 09/19 13:44
※ 編輯: HermesKing 來自: 180.176.124.194 (09/19 14:49)推 :所以應該翻民事結合 感覺好很多186F 09/19 14:50
推 :推187F 09/19 20:50
推 :推188F 09/19 22:56
推 :雖然打得很專業樣,但是我還是想求懶人包(利基比較)189F 09/20 07:04
→ :制度的變化因複雜與違和,更加讓人有排斥感。
→ :有時候反對不需要理由,就只是還沒找到對我最簡單的說法。
→ :制度的變化因複雜與違和,更加讓人有排斥感。
→ :有時候反對不需要理由,就只是還沒找到對我最簡單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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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tpp2889, FeFe118, HermesKing 說讚! ( ̄︿ ̄)p dt002370 說瞎!
1樓 時間: 2013-09-20 09:45:01
讚
09-20 09:45
就我的觀察整件事情看來,就是少部分的同性戀者打著同性婚姻的旗號,尋求大家的認可。然後重點所謂的何謂多元成家是甚麼,卻沒跟大家說清楚,只是重複著同性婚姻。甚至只有有反對者出現,就立馬被圍剿....這感學跟現在的服貿事件很像啊!
3樓 時間: 2013-11-05 00:45:1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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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5 00:45 TW
若不懂的人,這篇文章也有解釋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383143619.A.F67.html
6樓 時間: 2013-11-06 01:11:4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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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1 TW
這跟每個人的興趣喜好不同一樣啊~難道你喜歡開車就要別人不能買摩托車嗎? 這代中年人很多已經改不了,只能靠7年級以後的努力了!! 期望未來的小孩,可以有更正確的教育
8樓 時間: 2013-11-07 00:57: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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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57 TW
這樣的話一個有配偶的人是否可以再有伴侶?
不可以,一個人單身的人一輩子只能建立一個緊密關係。 除非離婚或終止伴侶關係,不然就只能有一個喔!
9樓 時間: 2013-11-07 10:17: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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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17 TW
太好了~這正是我一直在跟別人表達的!^_^讓我Ctrl+C Ctrl+V出去吧!^_^
10樓 時間: 2013-11-07 10:55:1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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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0:55 TW
13樓 時間: 2013-11-07 12:13:3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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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2:13 TW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例子^^
誠如原文所說就是「試婚」、「夥伴」這兩類的人。 前者是因應未婚同居又想要保障但不想結婚的人,這應該很好想像, 畢竟這些人是實際上存在的,如果能有個處在中間的制度給予保障, 是很理想的。 後者是對於那些沒有「愛情」基礎,出於親情或友情的夥伴們,給予 保障,總不能要人家明明不是愛情又步入婚姻吧? 許多人在介紹這個法案的時候,最愛用的例子就是老年照護。 70歲的老A,除了一個失散多年的弟弟小B外沒有其他的親戚,只 與自幼交好的小老弟65歲的老C同住。老C有一個旅居國外多年的 兒子小D,除此之外也沒有其他親戚。 閒暇之時,兩位老當益壯的伯伯,還會相約去喝茶吃魚,不亦樂乎。【情境一】 但沒有情境就無法介紹這個故事,某天65歲的老C吃魚吃到一半, 咳,不是心臟病發,我是說被魚刺鯁到,送醫急救。小D收到通知後 趕回台灣,要求醫師應當施以救治,因為遺產還沒處理好,咳,我是 說想繼續盡孝。 可實際上,老C拜過估狗大神後,知道很多緊急醫療的事情要簽授權 ,不然會很麻煩。因此他已經簽署了DNR以及緊急醫療授權書給老 A。 試問這個時候醫師會依照小D的意見還是老A的意見呢?答案是有親 屬關係的小D,宣導歸宣導,醫師才不想惹事,當他傻了嗎? 但若真的賦予了老A一個伴侶的身分,那此時,就能真正得按照老C 的意願決定是否進行救治了。 【情境二】 接著再說到遺產的問題,老C過世時名下有房產1棟價值1500萬,汽 車一台價值80萬,股票數張價值250萬,現金170萬。因為與老A感情 良好所以想將房產與汽車贈與給老A,因此預立了遺囑並進行公證。 若是沒有伴侶身分,不好意思,遺產的分配不能侵害繼承權人也就是 小D的特留分,因此他應當拿到至少價值1000萬的遺產。簡單來說, 即使老C預立了遺囑,也因為侵害特留分而無法完全執行。 但若擁有伴侶身分,可以約定老A為繼承權人,與小D共同繼承遺產 ,因為遺囑沒有侵害到小D的特留分,因此遺囑可以完全執行,由老 A繼承房產與汽車,由小D繼承股票與現金。 希望這篇還算正經的故事能解開你的疑惑。
14樓 時間: 2013-11-30 23:27:3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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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27 TW
我想知道一個問題:多元成家如果通過,在婚姻制度上,只是多了一項"伴侶制度"可供選擇,意思就是傳統的"結婚制度"還是可以用就對了;更明確的說,就是婚姻制度會有兩種,然後隨自己喜好,二擇一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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