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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時間 Fri Sep 13 02:36:53 2013
請容許我修改一下內文,論述比較清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法律,憲法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而且民選首長、民意代表
既然是由民選產生,除任期屆滿或法律規定外,其解任亦得由人民罷免之。總統、立委、
議員皆如此。所以才會有個法理是說,人民既然有權選任,自然有權罷免(雖然憲法、法
律門檻高的可怕)。而選罷法之所以規定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同時亦喪失立委身分,那是
因為黨員與政黨間存有委任關係,既然政黨終止這個委任關係,表示彼此的信任基礎不復
存在,自然亦同時喪失立委身份。
議員皆如此。所以才會有個法理是說,人民既然有權選任,自然有權罷免(雖然憲法、法
律門檻高的可怕)。而選罷法之所以規定不分區立委喪失黨籍同時亦喪失立委身分,那是
因為黨員與政黨間存有委任關係,既然政黨終止這個委任關係,表示彼此的信任基礎不復
存在,自然亦同時喪失立委身份。
但問題是,院長是立委互選的,而且又是憲法規定的立委職權,兩者在解釋適用上,對於
選罷法就應該做一個合憲解釋,避免法律牴觸憲法,所以,依照前述的法理,立院院長的
解任也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決定,更何況,立委與立院院長在職權行使及身份上有所不同,
國會議長在主持議事必須超然中立,否則議事勢必難以進行,因為其他的國會代表必定會
因為難以信任議長會超然中立而影響議事進行,那這樣的立法院就沒有辦法順利去執行憲
法所付託的任務,所以憲法才會規定要由立委互選,當議員對國會議長有一定的信任基礎
時,議事的進行才比較可以期待順利進行,而立法院也才可以被期待履行憲法所託付的任
務。
選罷法就應該做一個合憲解釋,避免法律牴觸憲法,所以,依照前述的法理,立院院長的
解任也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決定,更何況,立委與立院院長在職權行使及身份上有所不同,
國會議長在主持議事必須超然中立,否則議事勢必難以進行,因為其他的國會代表必定會
因為難以信任議長會超然中立而影響議事進行,那這樣的立法院就沒有辦法順利去執行憲
法所付託的任務,所以憲法才會規定要由立委互選,當議員對國會議長有一定的信任基礎
時,議事的進行才比較可以期待順利進行,而立法院也才可以被期待履行憲法所託付的任
務。
既然國會議長的產生是為了因應議會憲法職限行使的目的而生,那麼在這個目的範圍內,
立法院自然也就享有國會自主權、國會自治或國會自律,也同時構成了行政權、司法權不
得侵犯的核心領域,就像司法權為行使審判權,故而必須享有審判獨立等不許行政立法干
預的核心領域一樣,而這也是大法官解釋第五八五號(「不得侵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
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第六一三號(「除不能牴觸憲法
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
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或使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所提出的,且
為學說所指的「核心不受侵害理論」或「實質防礙理論」。因此,照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來
看,國會議長的解任也應該由有憲法權限的立法委員依照議事自主、國會自治或國會自律
來決定,如若允許逕以撤銷黨籍身分而解任國會議長,無疑是侵犯立委的憲法權限,何況
是執政黨既掌握行政權同時也掌握議會多數席次,更可能藉由撤銷黨籍的手段,達到牽制
立法院的目的,致使立法權與行政權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原
則。故而在選罷法的解釋上,對於兼任立法院院長的不分區立委,是否因黨籍撤銷而喪失
院長資格,亦應本於憲法此一意旨,關於選罷法第73條當然喪失立委資格規定,不適用之
。
立法院自然也就享有國會自主權、國會自治或國會自律,也同時構成了行政權、司法權不
得侵犯的核心領域,就像司法權為行使審判權,故而必須享有審判獨立等不許行政立法干
預的核心領域一樣,而這也是大法官解釋第五八五號(「不得侵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
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第六一三號(「除不能牴觸憲法
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
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或使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所提出的,且
為學說所指的「核心不受侵害理論」或「實質防礙理論」。因此,照大法官解釋的內容來
看,國會議長的解任也應該由有憲法權限的立法委員依照議事自主、國會自治或國會自律
來決定,如若允許逕以撤銷黨籍身分而解任國會議長,無疑是侵犯立委的憲法權限,何況
是執政黨既掌握行政權同時也掌握議會多數席次,更可能藉由撤銷黨籍的手段,達到牽制
立法院的目的,致使立法權與行政權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原
則。故而在選罷法的解釋上,對於兼任立法院院長的不分區立委,是否因黨籍撤銷而喪失
院長資格,亦應本於憲法此一意旨,關於選罷法第73條當然喪失立委資格規定,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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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32.164
→ kokus …
→ :有瑕疵的不是不分區立委, 是釋字331號3F 09/13 03:38
→ :比例代表制出名的德國, 通說是把政黨視為選不分區立委
→ :機關, 選出議員後功能就結束. 如此議員才能超然於政黨.
→ :比例代表制出名的德國, 通說是把政黨視為選不分區立委
→ :機關, 選出議員後功能就結束. 如此議員才能超然於政黨.
推 :不分區立委必須存在 不然弱勢團體的利益真的會被犧牲掉6F 09/13 03:59
推 :大推這一篇,院長趕快申請釋憲 !7F 09/13 05:44
推 :這乃大是大非的體制問題
推 :這乃大是大非的體制問題
推 :修正bug很正常。不走釋憲的話其實立法院修正補充法規就9F 09/13 06:11
推 :好。為維持院長之超然獨立性,加強法律規定就好
推 :不然以後不分區立委當院長,政黨說拔就拔,勢必也影響他
→ :們將來參選院長的法益
推 :好。為維持院長之超然獨立性,加強法律規定就好
推 :不然以後不分區立委當院長,政黨說拔就拔,勢必也影響他
→ :們將來參選院長的法益
推 :推!13F 09/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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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40 ■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09-12 23:45 ■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09-13 00:30 ■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 09-13 02:36 ■ Re: [問卦] 真的有這樣的漏洞嗎 ~ 不是立委的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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