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Jai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7-31 14:34:0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掛] 洪仲丘相關草案出來了
時間 Wed Jul 31 05:38:01 2013
※ 引述《soulbug (缺陷)》之銘言:
: 應網友要求轉錄
: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Hz_5X25 ]
: 作者: soulbug (缺陷) 看板: Militarylife
: 標題: [哈拉] 藍綠兩黨的草案比較?
: 時間: Wed Jul 31 01:01:18 2013
: 議案查詢系統:
: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
: 國民黨版本:
: 「軍事審判法」 http://ppt.cc/07WC
: 民進黨版本:
: 「軍事審判法」 http://ppt.cc/PCqi
: 「刑事訴訟法」 http://ppt.cc/brPu
: 「國家安全法」 http://ppt.cc/kIo7
: 國民黨版本還蠻好懂的 民進黨的意思讓我有點迷糊
: 有專業的法律人願意解釋嗎? @ @
其實小弟我並非法律專業,但是看到幾點版上沒有討論到的提出討論
主要修法的法源在於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但是在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還提到了軍人有保家衛國的特別義務,
所以不能直接廢了軍法
然而軍法三十四條規定犯的一堆東西有一條算軍法的,那就通通軍事法庭審
這點的確是提權漏洞,所以兩黨的版本皆刪除此條。
國民黨主要將
陸海空軍刑法44~46 (凌虐部屬)
54 (酒駕) ? XD
76-1-(3,5,7,8,10) (公共危險、殺人、防礙性自主、竊盜、恐嚇綁架)
77 (吸毒) ((現在軍中有這種問題?!
77 (吸毒) ((現在軍中有這種問題?!
軍事審判法 140-1-(4~6) (如果軍檢認為詐欺背信恐嚇可以不起訴就可以不起訴)
在非戰時交由法機關審判
看起來國民黨在修法的解釋上是說無關軍紀與統帥權之行使的就該回歸司法管轄。
而民進黨團的真的複雜很多,但是在新聞上面的確比較好解釋,就是不戰不軍法。
首先是將非現役軍人在戒嚴時期也不該受軍法審判
再來是只要不是戰時,那就不使用軍事審判法
然後刑法的部分也有修,主要也是修改戰時才軍法的相關規定
最後是國安法第八條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以及凌虐部屬罪移出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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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確定修國安法的用意為何,是不是有什麼漏洞之類的可能要請法律本科的
同學解釋,只是前面沒討論到的主要點在於民進黨團把戒嚴時期的狀況也動了,
這點似乎有可能會產生與國民黨團之間的爭議,畢竟目前社會對此尚未有共識。
((只是民進黨團修這個部分似乎能夠被體會
這點似乎有可能會產生與國民黨團之間的爭議,畢竟目前社會對此尚未有共識。
((只是民進黨團修這個部分似乎能夠被體會
再來是有鄉民提到國民黨團的版本會有審判權認定模糊的狀況,這點可能要再舉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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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82.115
推 :其實民進黨版本根本不需要討論 反正也不會過...1F 07/31 05:40
→ :重點是兩黨最後協商出來的最終版本是如何
→ :勿忘會計法 兩黨聯手過關結果漏洞百出...
→ :重點是兩黨最後協商出來的最終版本是如何
→ :勿忘會計法 兩黨聯手過關結果漏洞百出...
→ :樓上太中肯了XDDDDD4F 07/31 06:04
推 :那這樣改成司法審判還有加重1/2刑度嗎 不然這件洪案 會5F 07/31 06:18
→ :不會某些人變得罪太輕
→ :不會某些人變得罪太輕
推 : 1F 第一句好機車 XD7F 07/31 06:23
推 :無關軍紀與統帥權的就回歸正常司法,可是軍中的事有哪一樣是8F 07/31 06:48
→ :不跟軍紀有關的?
→ :不跟軍紀有關的?
推 :統帥權之類的也就算了10F 07/31 06:54
→ :軍紀用原有行政懲處機制就夠了 軍紀憑什麼當搶審判決的理由
→ : 權
→ :軍紀用原有行政懲處機制就夠了 軍紀憑什麼當搶審判決的理由
→ : 權
→ :沒有終身俸軍人就會痛了 罪輕雖無奈 可接受13F 07/31 08:55
噓 :臺灣人不需要中華民國的軍隊阿~所以軍法是甚麼碗糕14F 07/3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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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7-31 02:04 ■ [爆掛] 洪仲丘相關草案出來了
07-31 04:12 ■ Re: [爆掛] 洪仲丘相關草案出來了
● 07-31 05:38 ■ Re: [爆掛] 洪仲丘相關草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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