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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快訊 第三方介入調查洪案 馬:不方便
時間 Sat Jul 20 14:27:33 2013
※ 引述《MaAngel5566 (Why so Cynical?)》之銘言:
: 馬總統回應,在不妨礙「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要求國防
: 部要讓洪家人適當了解偵查進度。馬總統表示已經跟法務部
: 連絡過,如果需要調查局協助,都是可行的。至於第三方是
: 否可以介入,由於涉案都是現役軍人,所以不便將案子交由
: 地方法院審理。
司法院第436號解釋
人民身體自由在憲法基本權利中居於重要地位,應受最周全之保護,解釋憲法及制定法律,
均須貫徹此一意旨。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
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
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
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
程序。查其規範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
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軍人接受普通法院之審判。
均須貫徹此一意旨。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
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
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
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
程序。查其規範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
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軍人接受普通法院之審判。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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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哈哈哈哈哈佛大學攝影博士可能不太懂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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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83
※ 編輯: rhino0314 來自: 140.112.158.183 (07/20 14:28)
→ :馬總統說專屬有他的道理,你懂啥1F 07/20 14:28
→ :你突破盲腸了2F 07/20 14:28
推 :他比較熟對岸法律3F 07/20 14:28
推 :他的博士論文都錯誤百出了 是可以多懂憲法4F 07/20 14:28
推 :你贏了5F 07/20 14:28
推 :專業6F 07/20 14:28
推 :表示他說的話凌駕憲法之上啊7F 07/20 14:29
噓 :幹 法務部長當假的8F 07/20 14:29
推 :推!!9F 07/20 14:29
→ :馬的法律都自己定義的10F 07/20 14:29
推 :馬囧表示:除了扁案之外,其他我都不會介入..抱歉11F 07/20 14:29
推 :噗...12F 07/20 14:30
→ :他連名字都能喊錯了。13F 07/20 14:30
推 :啪啪啪啪14F 07/20 14:30
推 :堆 可以請誰轉給洪家律師團嗎15F 07/20 14:30
推 :專業16F 07/20 14:30
推 :聖旨到~~~~~17F 07/20 14:30
→ :你懷疑台大法律 哈彿法律的18F 07/20 14:30
→ :江國慶表示:馬連我名字都可以念錯19F 07/20 14:30
→ :不對,他懂默哀啊!20F 07/20 14:30
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佛大學21F 07/20 14:30
推 :馬英九:我有我的玩法22F 07/20 14:30
推 :現在要用中共的憲法了啦23F 07/20 14:30
推 :專業推XD24F 07/20 14:31
→ :不能期待一個靠加分上台大,去哈佛學攝影,靠甲考當官的能25F 07/20 14:31
→ :對法律有多通
→ :對法律有多通
推 :法律都學到背上去 學歷是混出來的吧27F 07/20 14:32
推 :他連江國慶的名字都記錯了 你還能期待啥28F 07/20 14:32
推 :他的律師是假的啊...29F 07/20 14:32
推 :30F 07/20 14:32
→ :他只讀過美國的憲法吧31F 07/20 14:32
→ :不用轉給洪家律師團吧 前幾天記者會就看過顧立雄報告過了32F 07/20 14:33
→ :哈佛法學博士...應該是哈佛攝影系博士33F 07/20 14:33
→ :馬英九讀的法律是一個叫馬英九寫的吧 科34F 07/20 14:34
推 :釋文是說審判 沒說偵查階段吧35F 07/20 14:34
→ :只是媒體刻意淡化 可見關鍵時刻(critical juncture)還未36F 07/20 14:34
→ :成熟
→ :成熟
推 :他律師資格是檢覈的 跟阿扁辯論新憲法的時候38F 07/20 14:35
→ :再也不投髮慮系的當總統>< 超會嘴砲超會鑽39F 07/20 14:35
→ :連緊急命令的定義都要看稿念 比國考魯蛇還爛40F 07/20 14:35
→ :這是說現役軍人犯普通刑法並非專屬軍事法院..41F 07/20 14:35
推 :水母腦會懂這些?42F 07/20 14:36
推 :先不管老馬言論如何,你對436號解釋解讀錯誤了43F 07/20 14:36
→ :436的背景是當年不能上訴到普通法院
→ :436的背景是當年不能上訴到普通法院
→ :不是說軍人犯軍法普通法院跟軍事法院都可以管...45F 07/20 14:37
推 :所以退役醫官應該也不受軍事審判才對46F 07/20 14:38
→ :犯罪除非有特別規定是依犯罪時的身分跟法律規定47F 07/20 14:39
推 :48F 07/20 14:43
推 :最後一句 不就說明 可以交由第三方省判了???49F 07/20 14:46
推 :呵呵50F 07/20 14:46
推 :重點!!!!!51F 07/20 14:48
推 :回wendellchen:不是52F 07/20 14:49
噓 :這篇文章就是標準的斷章取義。53F 07/20 14:49
→ :要引述怎麼不全文引述?
→ :我不會上色,有哪位真懂本號解釋的大大把理由書第二段引一下
→ :要引述怎麼不全文引述?
→ :我不會上色,有哪位真懂本號解釋的大大把理由書第二段引一下
推 :436理由書講的就是軍事審判不得剝奪上訴普通法院之救濟56F 07/20 14:53
→ :未必斷章取義 能當上大法官的都是一時瑜亮 開外掛比鄉民57F 07/20 14:53
→ :權,就只是這樣,不是說什麼普通法院一開始就能管58F 07/20 14:54
→ :還強 J419就是典型59F 07/20 14:54
→ :這號解釋最是讓軍事審判終局裁判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60F 07/20 14:55
→ :419怎樣與本篇文章何干,就本文主題而論,只引理由書第一段就61F 07/20 14:55
→ :下此結論不是斷章取義是甚麼。
→ :下此結論不是斷章取義是甚麼。
→ :我覺得520也是,已經被凍結的憲法本文,被他們挖出來用63F 07/20 14:56
推 :專業64F 07/20 14:57
→ :這廢物主修攝影 副修廖北阿 哪一點有跟法律有關係?65F 07/20 15:08
→ :去研讀了J436理由書 好像也沒有斷章取義的部分 r大或許是66F 07/20 15:11
→ :看了love大說背景不同就誤以為是斷章取義
→ :J419背景是立法委員張俊雄領銜等五十七名立委針對副總統
→ :連戰兼任行政院長是否違憲所提起的釋憲案
推 :不過從該號釋字 延伸許多啟示 禮貌性辭職(九七憲改后可能
→ :不適用) 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說
→ :看了love大說背景不同就誤以為是斷章取義
→ :J419背景是立法委員張俊雄領銜等五十七名立委針對副總統
→ :連戰兼任行政院長是否違憲所提起的釋憲案
推 :不過從該號釋字 延伸許多啟示 禮貌性辭職(九七憲改后可能
→ :不適用) 地方自治制度性保障說
推 :從政治學跟387法理上來看,修憲後已非禮貌性辭職72F 07/20 15:17
→ :520暗示了閣揆亦對總統負責
→ :520暗示了閣揆亦對總統負責
推 :推贏了74F 07/20 15:24
推 :75F 07/20 15:27
→ :就范左線經營副業部分,司法機關應可以查吧 根本無須軍檢同意76F 07/20 15:29
→ :白話講 本號釋字大法官趁機把憲法第九條規定講明該條並非77F 07/20 15:30
→ :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的準據 所以不用
→ :修憲 立法機關依據民意修法即可
→ :不可否認引本號解釋就想要打馬總統臉有點太牽強
→ :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意識型態 但討論上還是回歸理性
→ :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的準據 所以不用
→ :修憲 立法機關依據民意修法即可
→ :不可否認引本號解釋就想要打馬總統臉有點太牽強
→ :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意識型態 但討論上還是回歸理性
推 :專業推82F 07/20 15:46
推 :83F 07/20 15:57
推 :啪~~~~84F 07/20 16:09
噓 :台大+哈佛畢業的 這種水準 唉85F 07/20 16:14
→ :哈哈哈哈哈哈哈佛XDDDDDDD86F 07/20 16:15
推 :疑~我記得是軍人受軍事法院判決後仍可向普通法院上訴吧87F 07/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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