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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28 07:23: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umpclock (...)
標題 Re: [爆卦] 林口塑膠摑掌事件
時間 Wed Nov 27 22:32:57 2013


※ 引述《Martinez (天真的藍星人)》之銘言:
: 他有時間衝進來加護病房打人,沒有時間做筆錄?是什麼要緊事先離開
: 那兩個人一個護理師,一個專科護理師是很閒喔
: 她們都是當班喔,而且守的是加護病房,人命關天的單位喔
: 為了做筆錄,丟下手邊的工作
: 原本被照顧的病人家屬難道活該喔?

今天王代表打人確實不對

不過她說要改時間做筆錄  確實是他可以要求的權力

護士小姐一樣可以挑自己方便的時間做筆錄  不必丟下病患家屬喔

而且這種案件雖然鄉民覺得很嚴重  但這種打人的案件在警察眼中看來

真的是稀鬆平常  嫌犯不可能落跑或是湮滅證據

讓她改時間沒有什麼不正常

就像嫌犯被約談可以請律師一樣


如果今天警察要求護士立即做筆錄  不准別的時間來

那才是有問題

但是一般小案件  犯人要求更改時間做筆錄  本來就很正常呀


不信的人  可以去問板上被告過的人

接到警方的約談通知書  本來就可以打電話跟警察另外約時間

而且板上律師應該也有幾位  實務上確實是能改時間

這無關特權

: 當然該單位後來緊急調人來支援這個護理師
: 專科護理師的部分
: 胸腔內科的總醫師下午放下手邊的檢查及工作回防加護病房處理病情
: 那那些檢查或治療被延期的病人活該喔?
: 反正如果你沒有受到壓力,你是對的話
: 如果最後有問題的話,就是你們自己基層員警扛下
: 那也抱歉,我很難同情你們
: 還有她晚上帶去的那幾個人是不是你們的人? 還是黑衣人
: 這件事在你轄區要不要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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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77.46
pz5202 
pz5202:上街遊行就對了!1F 11/27 22:33
kinomon:嗯...2F 11/27 22:34
chian1983:沒差 他已經承認他動手了 光這點 吃死這鄉代3F 11/27 22:34
tysh710320:裝可憐 討拍  都是they的錯4F 11/27 22:34
FIRZEN45:嫌犯不可能落跑或是湮滅證據?   呵呵呵5F 11/27 22:34
biochemistry:所以勒?  遊行吧6F 11/27 22:34
yoyodiy 
yoyodiy:都已經過兩天了 新北市長砂石倫都不出來挺自己轄區7F 11/27 22:34
ekincsking:好吧!那換別的點繼續鞭鄉代!8F 11/27 22:34
Lion7788:軍法審判權又被國軍拿回去了?  怎麼都沒報?9F 11/27 22:34
yoyodiy 
yoyodiy:林口長庚的小護士 實在是看不下去 2016一定讓他提早出局10F 11/27 22:35
zop:其實結果會斷定一切,超期待的~~~11F 11/27 22:35
chachayu:不代表現今下的世道  而牠們也將看到12F 11/27 22:35
bjoe:這種可以和解付錢了事的小案子頭殼壞去才落跑13F 11/27 22:35
keroromoa:長庚地址是桃園縣龜山,要坦也是五隻羊...14F 11/27 22:36
wu0u4:紅明顯,誠心問,這沒有現行犯的問題?15F 11/27 22:38

如果有我現在找一群朋友  說wu0u4打我  大家都看到

警察可不可以要你晚上22:50到警局報到  不得有誤  不可能啦

一般就是先問我有什麼證據  然後再打電話請wu0u4來警局說明

wu0u4再和警察約時間去作筆錄

這件事只有受害者和受害者同事看到  也沒有監視器畫面  王代表第一時間也否認

在警察看來  就屬各說各話

每天這種各說各話的案件  警察不知道看多少

正常程序是請兩方找時間去警局做筆錄  這是一般的做法  沒有什麼不正常

MOSMOSQQ55:他現在扮演著當初的曹姊姊,一直在製造仇恨值16F 11/27 22:38
cbstgb:桃園跟新北是車輪黨票倉吧 最好有個交代ㄎㄎ17F 11/27 22:38
Microscft:問題這不是接到警方的通知書那種 是護士報案的耶  = =18F 11/27 22:38

假使我現在報案說你打我  目擊者是我和我朋友

警察會把你立刻抓起來嗎

euphoria01:重點王也到警局了吧 都到警局了幹嘛不做?19F 11/27 22:46

我說了  她可以說她有事   改天再來做

小案件一般人也可以這樣幹

今天是打兩巴掌  確實是很過分  但確實也是超小的案件  通常還沒進法院就和解掉了

警察這樣處理  以目前來看  也沒有任何不對之處
patato2:其實我也覺得筆錄時間沒什麼影響 反正有證據20F 11/27 22:50
rojin:驗傷單呢?21F 11/27 22:51

驗傷單只能證明你有受傷  不能證明誰打你的

patato2:驗傷單在醫院直接開 一定有的吧XD22F 11/27 22:53
Microscft:如果警察來時我還在現場就會 你為什麼問這個無聊問題23F 11/27 22:53

無聊??很抱歉  警察一天到晚都會接到這種各說各話的案件

如果沒有當場看到  或是有影像證明  就把人強押回去  死的是警察
※ 編輯: jumpclock       來自: 123.193.177.46       (11/27 22:58)
Microscft:警察抓錯人常有的事 = = 你太大驚小怪了24F 11/27 23:01
Microscft:被警察抓錯但沒收押你 你也不能怎麼樣啊
Microscft:你要告警察什麼?不好意思警察只說你嫌疑人沒說你是犯人
DarvishYoYo:你所謂的抓是什麼?如果有強制長期或短期拘束自由的意27F 11/27 23:12
DarvishYoYo:思的話  警察就是違法  因為警察到的時候早就沒有現行
DarvishYoYo:犯的情狀  王也不是被通緝  警察無權強制她留下
DarvishYoYo:會把人抓回去警詢 通常是不配合人別詢問 有警察職權
DarvishYoYo:行使法的適用  找不到任何發動強制人留下的依據還硬要
DarvishYoYo:抓人  那就是違法逮捕  後續的刑訴法律效果可多咧
yingdie:請正名護理師好嗎?33F 11/27 23:42
kauchung:王XX動手打人還要告人家,原po你根本是來替他說話的34F 11/27 23:49
loveloser:這是八卦板 酸民不管你中華民國法律的啦35F 11/27 23:53
kinomon:推36F 11/28 00:10
onthesea:推觀念清晰37F 11/28 00:52
coldbreeze:這好像不是現行犯 除非醫院警衛當場把他扭送警局38F 11/28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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