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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kpioneer.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19 22:07: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osuki (世界巡歷三十四連戰)
標題 [新聞] 部落客:魚太焦 夯店嗆告
時間 Sat Oct 19 10:45:39 2013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部落客:魚太焦 夯店嗆告

po食記引爭議 店家:只歡迎懂海鮮饕客
2013年10月19日 老闆「阿東」強調店內食材貨真價實。張惠凱攝【鮮明、朱俊彥╱台中
報導】美食部落客日前到暴紅的台中市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用餐後,拍照寫分享文「魚肉不
是挺新鮮的」、「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讓店家氣炸留言反嗆,還揚言找律師提告。律
師表示,發表食記應就具體事實評論,使用主觀字眼如「難吃死了」等,可能真的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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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西常在部落格發表美食文,日前她和家人前往曾被《食尚玩家》、《蘋果》等媒體報導
的人氣夯店「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用餐後,在部落格(goo.gl/imb0jI)發文分享,「魚
烤得太焦,魚肉吃起來也不是挺新鮮」、「烤蛤蜊9顆要價100元,真的算很貴囉,我是家
庭主婦,大顆的1斤只要60元」,「四大二小(用餐人數)一致感覺有點小失望,還真沒
有吃便當的飽足感,(14道菜)結帳2350元,哇,都快可以吃饗食天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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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西在部落格發表吃完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的感想。翻攝網路網友:誰還敢去
店家不滿發文回嗆:「我們要服務的是對海鮮有一定認知的饕客,若要吃裝潢請勿來本店
。」揚言不排除提告。網友紛留言,「第一次看到分享飲食心得還要被告,誰還敢去光顧
?」凱西本人前天在部落格留言,「第一次遇到這麼誇張的店家,但相信社會大眾會有公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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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的蛤蜊1斤逾百元,比市售1斤60元的蛤蜊大。
張惠凱攝「提醒注意言論」
第一猛東石烤鮮蚵老闆「阿東」氣憤說,東西不新鮮寧可不賣!烤魚是連鱗片鹽烤,店員
會提醒要掀開魚皮吃魚肉,且大顆蛤蜊成本1斤要上百元,妻子看到文章很生氣才留言反
駁:「同尺寸的蛤蜊您1斤只要60元,是否可以向您購買?」阿東問律師後,認為分享文
已構成誹謗,但他強調,只是提醒對方不要散播不實言論,尚不打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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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及店家互槓表避免主觀帶情緒
很多人吃美食喜歡猛拍照,在部落格寫食記。消保官陳柏菁說,發表攻擊商家言論,可能
構成《刑法》誹謗罪;律師林瓊嘉也說,若店家商譽因部落格文章受損,可依《民法》侵
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

律師陳姿君表示,此一個案,作者單純分享個人用餐過程及感受,無誹謗店家商譽之故意
,不構成誹謗罪。但提醒民眾寫食記時,應就可受公評或有具體事實部分評論,如用「豬
排粉比肉厚」、「服務生臉上沒笑容」,且附照片表達品質及服務態度,避免用主觀且帶
有情緒的字眼,若用「拿來餵豬的」、「難吃死了」、「下次不會再來了」,就會有法律
爭議。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19/35375413
部落客:魚太焦 夯店嗆告 | 蘋果日報
[圖]
【鮮明、朱俊彥╱台中報導】美食部落客日前到暴紅的台中市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用餐後,拍照寫分享文「魚肉不是挺新鮮的」、「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讓店家氣炸留言反嗆,還揚言找律師提告。律師表示,發表食記應就具體事實評論,使用主觀字眼如「難吃死了」等,可能真的會挨告。 ...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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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3.152
hiimlive:這樣也告得成???1F 10/19 10:46
jbdada:吃便當的飽足感是沙小2F 10/19 10:46
Atwo:這是真的 很多部落客寫食記都太過於個人意見3F 10/19 10:46
Fuuuck:                 南部 不意外4F 10/19 10:47
slimu0001:寫食記不是本來就是個人意見了,很奇怪嗎5F 10/19 10:47
Riya520:不意外阿 一堆blog拍個幾張照片就以為自己是食神6F 10/19 10:47
Atwo:價錢的問題就把價錢標出來就好 貴不貴合不合理自有公評7F 10/19 10:47
withsirius:好可怕,現在買東西不滿意嫌貴也會被告8F 10/19 10:48
taimu:是可以有個人意見 但不代表情緒性字眼能出現9F 10/19 10:48
crassus7217:說魚太焦也會被告??10F 10/19 10:49
gunfighter:這種告不成啦 但那些把自己當美食家的部落客也是很誇張11F 10/19 10:49
plum306:萬一如果真的很難吃怎麼辦  連說都說不得嗎?12F 10/19 10:49
Rune:下次不會再來了也會被告? 表明自己不想再來是要告甚麼?13F 10/19 10:50
Atwo:這更難說 口味每個人都不盡相同 A覺得難吃的東西B覺得好吃14F 10/19 10:50
DASHOCK:管人家食記很奇怪耶15F 10/19 10:50
al1l1:部落格不是本來就寫自己主見的16F 10/19 10:51
graff0407:以後寫食記都要說好難吃 我覺得吃起來像噴17F 10/19 10:51
popy8789:在網路上本來就只能說好話18F 10/19 10:52
A07:原來說下次不會再來了也不行.   XDDDDD19F 10/19 10:52
tomscott:吃個東西還要被告 下次誰還敢去消費20F 10/19 10:52
vickyshan:所以那大小的蛤蜊一斤要多少錢阿?究竟60還是逾百元?21F 10/19 10:52
EvilPrada:聽律師在放狗屁  最好講難吃死了會挨告22F 10/19 10:52
flowwinds:好不好吃本來就很主觀吧23F 10/19 10:52
l5161216:沒吃到招待不爽吧24F 10/19 10:53
graff0407:然後不具名寫餐廳等當訟棍25F 10/19 10:53
graff0407:原來魚烤太焦不是具體事實
aiiverson:原來寫自己的部落格不能有自己個主觀意見喔27F 10/19 10:54
vickyshan:還有她是去吃海鮮,卻說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是哪招= =28F 10/19 10:54
ChangetheWay:店家的不滿也是可以理解的29F 10/19 10:55
vickyshan:感覺跟去吃法國料理卻嫌沒有吃便當的滿足感很像XD30F 10/19 10:55
Atwo:因為一個便當70可以吃飽 他花了2350沒有飽足感 所以是店家的31F 10/19 10:55
littlepigin:我不覺得店家告的贏啦 如果沒啥情緒發言 單純說不好吃32F 10/19 10:55
Atwo:問題33F 10/19 10:55
corlos:絕對不會去34F 10/19 10:56
ttnakafzcm:除了便當那句  其他還好.....35F 10/19 10:56
littlepigin:好不好吃個人感受不同 用別人說不好吃來告人..36F 10/19 10:56
plum306:通常一般店家吃到兩千多應該也要有飽足感了37F 10/19 10:57
chiz2:媽B現在是白色恐怖都不准講就是了喔?38F 10/19 10:57
Atwo:那不知道在食記寫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去某家店 會不會怎樣39F 10/19 10:58
silentence:又告不贏  洗洗睡啦40F 10/19 10:58
littlepigin:對我這海鮮過敏的來說 海鮮都跟噴一樣阿 還會中毒咧41F 10/19 10:58
DASHOCK:這種店以後別去消費吧42F 10/19 10:58
第一猛東石烤鮮蚵 - Taichung, Taiwan - Food & Grocery | Facebook
[圖]
把最新鮮、最美味的海鮮送進饕客的胃裡是我們的原則,精挑嚴選、品質把關。
 
vickyshan:可是2350是6個人的總金額,一個不到400,海鮮400塊好像44F 10/19 10:59
Bartleby:去看FB會不會也被告啊45F 10/19 10:59
vickyshan:買不到啥XD市場比較貴的魚一條就四百了46F 10/19 10:59
littlepigin:按讚會被告 但是好像沒人告贏過 偏偏大家又愛告按讚47F 10/19 10:59
ttnakafzcm:白鯧一條就五六百UP了吧.........48F 10/19 11:00
kroyx:在台灣部落格寫食記不能用「下次不會再來了」, 全世界都笑了49F 10/19 11:00
Asucks:「下次不會再來」絕對沒事,那是我的主觀,怎麼可能告的成50F 10/19 11:01
tomscott:一餐下來2000up 不開發票可以嗎?國睡局的人都死光了嗎51F 10/19 11:01
littlepigin:不不 台灣的店家只要負評大都會告 會不會贏是另一回事52F 10/19 11:01
leisesnow:氣到飽,也是飽足感的一種。53F 10/19 11:01
littlepigin:與其說捍衛名譽  不如說那是種利用法律的恐嚇行為54F 10/19 11:02
ckpioneer:有些人食記的用語本來就很誇大阿55F 10/19 11:03
ckpioneer:點進去看了圖,左邊那盤蛤蠣的確不是一斤60的價-.-||||
ckpioneer:去那種海產專賣店吃,四~五人點兩千以上很正常
popy8789:店家顧口碑自我防禦有錯嗎 好像說這不能告一樣58F 10/19 11:04
madeinheaven:有店家告贏的案例嗎?59F 10/19 11:05
ckpioneer:連去港式飲茶店4人吃點下來也超過兩千阿..60F 10/19 11:05
ckpioneer:更何況海產專賣店了
ThreeNG:那看電影後發負雷都要擔心被片商告啦~62F 10/19 11:05
popy8789:現在人很會上網Google評價的 評價不好誰來消費 你當老闆63F 10/19 11:05
popy8789:不氣一個負評毀了自己公司嗎
littlepigin:可以阿 不會贏也要告就是 妨礙名譽很難舉證實質損失65F 10/19 11:06
chongwen:好不會想辦法得到好評嗎?10個好評,1個負評,會有差嗎66F 10/19 11:07
EvilPrada:氣就氣  人家沒造謠就好  最好講難吃死了會告得成67F 10/19 11:07
popy8789:有些負評很莫名 價格太貴也抱怨 嫌貴就別買 一堆奧客68F 10/19 11:07
chongwen:好吃就不用擔心69F 10/19 11:07
popy8789:連免費送你也會跟你抱怨的70F 10/19 11:08
EvilPrada:連批評都不准批評  才是爛店家吧  沒度量被批就收一收71F 10/19 11:08
littlepigin:不能嫌貴喔 最好嫌貴是會被告拉XDXD72F 10/19 11:08
popy8789:另外還有些部落客翅膀硬了就在制訂稿費 好像免費送還不夠73F 10/19 11:09
Skeleton7:可以寫好話  不能寫壞話74F 10/19 11:10
littlepigin:部落客也是定價阿 怎麼店家可以嫌廣告貴 不能被嫌?75F 10/19 11:10
littlepigin:就店家賣的是商品 部落客廣告就不是商品XD
popy8789:很少人會看價值 只先看價格評論價值的不少 難怪台灣人22k77F 10/19 11:11
popy8789:商品也是有價的 而且送出去也是要算入價格內
valenci:律師亂講,可受公評之事可以主觀的。79F 10/19 11:12
popy8789:有些會當產品零價值 開高額稿費之類的80F 10/19 11:12
uhmeiouramu 
uhmeiouramu:沒有便當的飽足感 XDDD 拜託快去吃便當啦81F 10/19 11:12
littlepigin:不高興廣告貴就別買阿...就你能估成本 他不能?82F 10/19 11:13
popy8789:開稿費不反對呀 只是看不慣把商品算無價沒算進去的83F 10/19 11:14
popy8789:那寫機車 汽車的不就賺翻 商品沒價值還要凹稿費呢
valenci:一個負評毀了自己公司嗎???  周杰輪不是照紅?哈哈哈85F 10/19 11:16
u87803170:拍照拍成這樣,然後抱怨一人四百可吃饗食天堂,86F 10/19 11:25
u87803170:X店家還不能反擊。天龍美食家真偉大
f791026:連接受公評都要告的店家我是絕對不會去88F 10/19 11:26
balakuo:這樣不行就要告喔89F 10/19 11:30
hwsbetty:吃東西本來就很主觀.這樣也要告?90F 10/19 11:31
valenci:popy8789:在網路上本來就只能說好話   哈哈哈91F 10/19 11:31
valenci:也不少鄉民說他家街口的○○都比鼎泰豐好吃。最好是不能負
valenci:評帶主觀啦
egg781:什麼爛店,鬧上新聞只是負面行銷,白痴老闆94F 10/19 11:43
chen30532:一斤60的蛤蜊已經比一般的大很多95F 10/19 11:45
ROCKYY:樓上小心 老闆有律師的唷96F 10/19 11:46
louise13:律師虎爛,主觀不會被告成功,客觀的部分才容易被告成功97F 10/19 11:47
kroutony:言論自由 謝謝98F 10/19 11:47
Drink43:本來要去吃 看到這篇後就Pass吧99F 10/19 11:48
aowen:拿盤狗屎請律師吃 看他覺得難不難吃100F 10/19 11:53
serica:吃東西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東西,時代變了,連自己的部落格101F 10/19 11:57
serica:都不能講自己真正想說的話,這什麼世界
ia:店家公關能力真差,現在部落格的媒體能力還比傳統媒體更強..103F 10/19 12:03
pase139:被告:「下次不會再來」是說我的MC 不行嗎104F 10/19 12:05
valenci:這種觀點問題的東西,店家看不要不澄清一下就好105F 10/19 12:07
jimli:四大兩小花2400然候說快可以吃饗食天堂 她吃過嗎?106F 10/19 12:08
jimli:虎爛也要打草稿先
thevines:這樣就崩潰 新竹的小吃店都被說噴了也不提告多有肚量(?)108F 10/19 12:09
kokola:不能說自己下次不會再來了喔?管這麼寬喔?109F 10/19 12:10
jimli:當然店家是反應過度了110F 10/19 12:11
huckebein12:記得日本有一種烤魚 是可以連鱗吃的 需要技術111F 10/19 12:11
wolfking623:所以店家是說想時天堂就是吃裝潢的? 那這樣要不要也告112F 10/19 12:11
huckebein12:應該可以告 因為我去饗食天堂吃到的是食物 不是裝潢113F 10/19 12:13
haha98:搶食天堂有什麼好的114F 10/19 12:16
Mahoutsukai:現在只要有心提告 的確沒什麼是告不成的115F 10/19 12:18
Mahoutsukai:怪就怪鬼島的訴訟 在成為被告的那一刻就注定虧很大
Mahoutsukai:不管最後有沒有告贏 官司造成的損失是注定拿不回來
devin0329:律師沈姿君什麼咖?發表主觀意見等同誹謗?妳真懂法律?118F 10/19 12:20
lovetweet:有些部落客記者這一類 姿態很高 一點不滿就用文字毀滅119F 10/19 12:23
iampcuser:下次不會再來,是要告哪條?120F 10/19 12:31
meet3736:法院很忙 沒空理這些主不主觀的 講不得就回家洗洗睡吧121F 10/19 12:37
Jryudo:下次不會再來也不行唷 搞笑...122F 10/19 12:43
wolfking623:看了他其他的文章 用字遣詞平穩也沒有惡意惡言針對123F 10/19 12:51
wolfking623:店家這樣要告 也滿難的
godchildtw: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科科!要吃飽請去吃魯肉飯!125F 10/19 13:13
keltt:這律師怪怪的,說自己下次不會再來了也不行喔126F 10/19 13:14
chenchien:台灣服務業這樣就想告人  真的不會做生意啦127F 10/19 13:18
chenchien:店家就說虛心指教  還想請律師 真的很弱
chenchien:他說會吃不飽  店家其實也能根據這點改變一下菜單阿
chenchien:然後再給部落客優待? 讓她下次來吃 這不就一舉兩得
chenchien:下次他又PO一篇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chenchien:優待券
encorej77107:這樣都可以告 是怎樣 白色恐怖喔133F 10/19 13:24
Cathay:店家一整個惱羞成怒吧。部落客的文字明明沒有什麼攻擊性134F 10/19 13:25
cloudworld:店家惱羞成怒135F 10/19 13:29
Addidas:去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無此人啊136F 10/19 13:52
seraph01:好不好吃本來就是很主觀的事情啊137F 10/19 14:19
scatty:先看店家有沒有用發票,然後..138F 10/19 15:28
foxwin:我覺得他寫的還好阿,這樣也要告?139F 10/19 15:40
rinsoukan:這樣都要告  有夠沒氣量140F 10/19 15:53
g915006:如果這樣都告的的贏!那就一推人提告了!!141F 10/19 17:15
Rexup:下次不會再來了是要告啥?太好笑囉142F 10/19 17:25
Musasi:搞笑律師143F 10/19 17:26
Rexup:科科 真不知道店家兇幾點的 食記很正常144F 10/19 17:32
PCC2003:下次不會再來也可以告喔?  嚇死我的毛了145F 10/19 17:56
chrislife127:看到這新聞後 這家我直接列黑名單146F 10/19 19:36
missR:2350可以吃到饗食天堂的下午茶阿,那兩個小孩才4.5歲左右147F 10/19 19:41
strawberrie:不會做生意 店家上去留言照他自己的解釋好好的說並且148F 10/19 21:08
strawberrie:請食記作者下次有機會再來吃 這樣給大家印象都好
arcofwind:冠希我知道 凱西哪位?150F 10/19 21:26
homestar1980:四大二小$2350可以吃饗食天堂????151F 10/19 21:49
Trionychidae:黑掉152F 10/1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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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0-19 11:21:01 (台灣)
  10-19 11:21 TW
負評我覺得沒什麼不好 畢竟有爭議有名氣
自己負評寫的糟是要怪誰 我相信就算是負面寫的很實在的話
人家也不會這樣亂生氣 當然愛亂飆的店家例外
附註:本人完全不會去 因為我對海鮮過敏!
2樓 時間: 2013-10-19 11:56:05 (台灣)
  10-19 11:56 TW
負評還不是當布告,只是發在自己部落格當心得就仆街,這樣老馬姦聽風暴都省了,上網看到反對者言論就告@@
3樓 時間: 2013-10-19 18:40:07 (台灣)
  10-19 18:40 TW
popy8789抱怨太貴也不行?莫名其妙,為這樣覺得通常都是因為花了錢之後覺得沒有得到同等的價值啊,這樣就說別人奧客ZZ
4樓 時間: 2013-10-19 18:44:48 (台灣)
  10-19 18:44 TW
看到部落格裏面店家那種態度完全不認同,說店家不好的地方就要被威脅有天理?缺點就是缺點,掩蓋不了的
5樓 時間: 2013-10-21 10:53:11 (台灣)
  10-21 10:53 TW
連自己花錢吃東西都只能說好吃,還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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