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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inki999.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6 16:52:08
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grasser (騷人)
標題 Re: [分享] 一份服貿PDF說明文 看完我更不明白了...
時間 Wed Mar 26 15:52:55 2014


※ 引述《Birdmaster (平凡的鄉民)》之銘言:
: 先付上我收到的他人分享的服貿PDF資訊
: http://ppt.cc/EwwQ
Dropbox - 服貿黑箱「之前」發生的事 我們真的被煽動了嗎-.pdf
Dropbox is a free service that lets you bring your photos, docs, and videos anywhere and share them easily. Never email yourself a file again! ...

 
: 我是支持學生反服貿的,看完此PDF後覺得,學生是不是真的搞錯方向了??
: 還是我也被洗腦了??我主要有疑問的是關於此PDF的第38頁,學生訴求方面,
: 如果真的照此PDF所說,服貿本來是就非逐條審查的嗎??
: 而關於PDF的42~45頁,我有點難接受,因為我現在真的很難相信馬政府...
: 所以特地PO文詢問各鄉民,這份PDF到底是不是真實的內容????

之前就看到過了,原以為錯誤百出的內容不會引起討論

結果沒想到還真的有人會因此而疑惑.....

首先他立論的事實基礎就已經是錯誤的,所以他之後的論點根本就看不下去....

因為要PO條文事實來反駁,所以文長

想簡單反駁的人可以直接跳到最後一段

1.他說
立定法律的程序是
(一)首先由法規相關的委員會進行「一讀」,逐條審查,也是修改法案最多的地方
(二)當一讀通過的時候,就會交付上面的院會,進行「二讀」和「三讀」
(三)二讀還能做一些些的修改,到三讀幾乎就不會做修改了,只會看看有沒有錯字
(四)法案三讀通過之後,就算是「法案成立」

  事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規定得很清楚,非常地簡單說一下
(附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一讀(院會:宣讀標題)-->二讀(委員會:實質討論與修改)-->三讀(院會:表決)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他是那一國的立法程序....

2.文內最重要的論點,服貿不需審查

他說: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它屬於「國際條約」
那是國家之間簽訂後,依照國際慣例, 是直接放在院會裡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 平常的時候就放著,要用的時後再拿出來看
服貿他不是個我國的法律,服貿不是用三讀來定的

沒有三讀,就沒有所謂的「逐條審核」
依照國際慣例,那國際條約走的路線是什麼呢?
國際條約只有兩種路線,一種就是「准予備查」,通過後如果發現問題,再去協商修改
另一種是「不准予備查」,這樣就要退回行政院,行政院就要重新去跟簽訂新的

事實:
憲法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
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大法官第329號解釋
不必送立法院議決之國際書面協定,限於「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
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
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有那一條講到國際條約只需備查?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審查啊.....
不查資料,只要講得義憤填膺、義正詞嚴,就可以去洗腦別人,那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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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中的事實:

以後大家拿這個去打他們的臉吧

大家可以去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找公報,我隨便找就找到了

我國與紐西蘭簽署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案
第一頁第一條就寫了:

『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與紐西蘭簽署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案經本院第8 屆
第 4 會期第 2 次會議,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不是說不是台灣法律就不需要審查嗎?

但事實上,台灣跟紐西蘭、新加坡的協議都是經過委員會「逐條審查」的

大家仔細去找,一定找得到會議記錄之類的來佐證

所以,台灣跟紐西蘭、新加坡的協議可以審查

為什麼台灣跟中國的協議不可以審查?

拿這個問題去問一下拿這PDF或PPT主張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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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35.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20378.A.192.html
※ 編輯: grasser         來自: 111.185.35.154       (03/26 15:55)
tkucuh:立法院公報應該找得到....1F 03/26 15:56
japan428:那篇算是頗神的邏輯,他搞錯法律案的程序2F 03/26 15:58
satyrs05:高調3F 03/26 16:00
BingBaKing:打臉 http://www.plurk.com/p/julvsj4F 03/26 16:00
TYPE-Eight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8aMVKpKM2u0eFNFd3Jya29fR2M/preview --我**不是**上面這篇文章的作者,希望已經被塗毒者能重新打開 - #julvsj
[圖]

--我**不是**上面這篇文章的作者,希望已經被塗毒者能重新打開這份檔案,配合我回噗中的介紹一一釐清。--
更新,想打程序正義主張服貿無效,那可以看看下面的個人見解,但我認為**都不是重點**...因為重點是在**朝野協商**造就這次學運、也將會成為這次學運的終點,**中間過程不過是場戲**... By: TYPE-Eight. On: March 22, 2014 - 16:56 ...

 
JohnnyHsu:我也寫了篇打臉文放在那上面5F 03/26 16:14
sizumaru:讚6F 03/26 16:19
Danto18:請問J大的打臉文放在哪邊?7F 03/26 16:27
gogoma:高調推8F 03/2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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