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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BruceX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4 19:05: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標題 Re: [新聞] 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
時間 Mon Nov  4 15:30:37 2013


※ 引述《AEer (AE王道)》之銘言:
: ※ 引述《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之銘言:
: :     據稱,提告人為了增加網友的困擾,還會憑IP位址選他地報案,
: : 讓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北做筆錄、台北人要跑到高雄來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擾,
: : 選擇隱忍和解,為了幾個字就賠了2萬多元,「提告如此容易,
: : 告訴人至少ㄠ到一次你大老遠做筆錄的機會,這難道不是法律的瑕疵嗎?」
: 可是我ip是在內地
: 如果對方要告的話
: 警察要怎麼發函到我這裡?
: 跨國通緝嗎?
: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啊?


建議新增版規,同一ID如果與5個人發生法律糾紛,就永久水桶其帳號


如果是跟一個人的話,那有可能是對方嘴臭,但5個人的話,就一定是網路訴棍了

至與要怎麼知道幾個人?

八卦板上只要有人被告,都能已自己的單子為證寄給板主,版主附保密責任

如果有ID累積5次,直接永久水桶


這個版規是為:[八卦板使用者保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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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6.63
shine32025:桶了一個我 還有千千萬萬個我1F 11/04 15:31
f791026:萬一是被五個人聯合起來陷害呢?2F 11/04 15:31

要有單子為證,5個人能弄出一張你告他的單子也不容易
※ 編輯: mattiswe098     來自: 59.126.16.63         (11/04 15:31)
Mahoutsukai:版主都不敢公告了 還處理咧...3F 11/04 15:31
BRANFORD:訟棍先去告了版主再講4F 11/04 15:31
BDG:換板主被告 不過還是有人會想當…5F 11/04 15:32
seabox:名單很多都不是八卦板的6F 11/04 15:32
Redwing13:嘴臭鄉民這麼多....不管好自己的嘴被告死好7F 11/04 15:32
Mahoutsukai:這種板主 只有毛主席這類人當得了...8F 11/04 15:32
maverickming:什麼版都有 甚至網路各平台都有這種人 怎麼水桶?9F 11/04 15:33
tomdeng:所以這篇超過5個人罵 原po就只能告4個10F 11/04 15:33
ererer 
ererer:光609 689 隨便也能弄到五個罵你11F 11/04 15:33
沒錯,白話文意思也就是說一個人在八卦板只能告4個人
※ 編輯: mattiswe098     來自: 59.126.16.63         (11/04 15:34)
u70098:那就要輪到板主被告了 不是每個板主都跟4X一樣有錢有閒能玩12F 11/04 15:34
XieXie9527:都說訟棍了,幾十個分身基本配備而已13F 11/04 15:34

如果有被永久水桶的開分身發文,就函請帳號部處理
bg00004:好有趣....14F 11/04 15:34
drigo:濫訟造成的寒蟬效應.. 大家最愛的言論自由  科科15F 11/04 15:34
※ 編輯: mattiswe098     來自: 59.126.16.63         (11/04 15:35)
fantasibear:是喔16F 11/04 15:35
Mahoutsukai:實名制反而安全 白名單機制 以外的完全不給發文17F 11/04 15:35
sugizo0:這方法也太...       (備用ID永遠抓不完18F 11/04 15:36
khst3man:這麼好賺,ID很難搞定嗎?19F 11/04 15:36
wkwtb:就變搞個理由反告,反正都進警察局做筆錄了20F 11/04 15:36
wkwtb:順便反告他,反正重點又不是要告贏..叫他再回來做一次筆錄
drigo:公然侮辱早該除罪化, 改由當事人自提民事訴訟才對, 不會寫狀22F 11/04 15:37
haha98:把看板門檻提高就好啦 提高到8000次23F 11/04 15:37
Mahoutsukai:拜託別再講反告了 人家悶聲發大財 你拿什麼告他?24F 11/04 15:37
wkwtb:說不定還能湊巧在警局上演大和解~25F 11/04 15:37
drigo:可以找律師呀, 還可增加一堆律師的收入, 真好~26F 11/04 15:38
wkwtb:他說我帥,我就告他~ 因為我不喜歡帥27F 11/04 15:38
wkwtb:只要A到他回來做筆錄就好
wkwtb:重點是讓對方也麻煩~
Mahoutsukai:他不會說任何話 你只會收到通知而已 pro都這樣玩30F 11/04 15:38
Mahoutsukai:他發文也不是專門給你看的 根本告不了他
wkwtb:總有引戰文,告~32F 11/04 15:39
wkwtb:是不是給我看,也要等他去做完筆錄
BDG:用誣告 某主持人新生高案 被某建設公司告 反告該公司董事34F 11/04 15:40
donkey221:不要嘴砲就好了35F 11/04 15:40
BDG:董事們就來和解了XDD36F 11/04 15:40
wkwtb:這年頭,車馬費很貴的~~ 我花一次錢,那我也會要你花一次錢37F 11/04 15:40
wkwtb:其實這不是反告,是另闢戰場 =.=
wkwtb:找一堆該文有一起湊熱鬧的,全台灣告他
Redwing13:誣告不可能告得成的..每次看到有人講反告誣告就覺得好笑40F 11/04 15:45
wkwtb:大家互告,看誰做的筆錄多41F 11/04 15:45
Redwing13:群體攻擊也不可能反告公然侮辱,鄉民法律常識不足的程度42F 11/04 15:46
seabox:很多人又不是在八卦板被告 隔空水桶喔43F 11/04 15:46
Redwing13:比他們口中的恐龍法官還不如44F 11/04 15:46
BDG:從來沒打算會告成 這只是一種"手段" 讓對方知道不是好惹45F 11/04 15:47
BDG:就是大部分人軟趴趴 才會讓訟棍有機可乘 其中一個像刺蝟反擊
Redwing13:這是幻想的手段吧...我律師看到這手段就笑了47F 11/04 15:48
BDG:至少他會"謹慎"一點 不會連"56不能亡"也拿來告48F 11/04 15:48
ian41360:同意阿 在八卦版一生會告五個人也不簡單49F 11/04 15:49
Redwing13:專業訟棍比你想得還了解法律,反訴誣告他也知道不成立ok50F 11/04 15:49
BDG:沒方法 連名嘴都用了 鄉民連律師都請不起 當然要搞也只能這樣51F 11/04 15:49
wkwtb:只要找到方法讓他去做筆錄就OK了吧....52F 11/04 15:50
BDG:某S大也說 該位空白幾個月 也是告到幾個不好惹的鄉民才空白的53F 11/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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