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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24 03:23:19
看板 car
作者 fenderrb ()
標題 Re: [問題] 停在路邊的車被撞,警察威脅我是肇事逃逸
時間 Fri Nov 22 19:27:30 2013


※ 引述《meerkat》之銘言:
: 在警察局,被警察這樣說,
: 卻不以公訴罪起訴我,還要我回家想想再考慮考慮要不要他辦案。
: 事情有點長,就先從我寄到高雄市警政信箱的內文看起吧。
: -----
: 2013.11.06當天傍晚
: 我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
: 搭友人車子回來時
: 已經看到幾輛機車跟幾位疑似員警在路邊  
: 有年輕人摔坐在地上,與員警對話
: 員警的機車緊鄰著我的汽車停靠
:   
: 我稍微駐足
: 前往義大車輛車輛從身邊呼嘯而過
: 光線十分昏暗(路邊完全沒有路燈)
: 直到上車前,都沒有任何人告知我有機車摔倒並撞在我的車上
:    
: 隔日(2013.11.07)下午五點多
: 下班欲開車回家
: 才發現左後方油箱蓋及後保險桿附近的鈑金都凹陷  
: 左後方燈罩也破
: 後翼子板的卡榫也跑出來了    
: 到了鄰近的大社分駐所詢問
: 才知道
: 昨日的事故現場有大社分駐所員警(簡稱A)將我的車牌註記下來
: 但是在承辦此項交通事故的交通大隊警員(簡稱B)到場前
: 我就離開了
: 連絡到B警員時
: 他宣稱"義大警衛有向大社分駐所警員說,車主不要求賠償,就開車離開了。"  
: 所以B員警也跟摔車的青年說"別擔心了,人家不會求償了。"
: B警員到現場的時候
: 我車子的確已經開走
: 無法拍攝我的車子
:   
: 事先到場的A不是交通隊的
: 也沒必要幫他先拍照
:     
: 沒有人能證明,我有在放棄求償的單子上面簽名。  
: 但是當A向B這樣交代的時候,B這樣相信了。
: 也就是說,我在場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警員前來告知,或要求我稍作停留。  
: (附上檔案為當日我的行車記錄器要離開前的擷取畫面)  
: B警員說,因為沒有登記我的車號,所以無法給我三聯單,  
: 保險公司也不能在沒有三聯單的情況下,給予車碰車理賠。
:     
: 我在現場的時候
: 沒有人叫住我
: 但是大社分駐所的工作日誌卻有將我的車牌號碼登記下來
: 請問為什麼還是不能開三聯單?
:  
: (以下略)
: ---------------
: 承辦這項申訴(這樣是申訴嗎?)的C員警是個內勤,
: 第一次打電話給我的時候,宣稱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 要我在電話裡講清楚一點,他好去查明情況。
: 在我去信之後的十天
: 我幾乎每天都打電話關心進展
: 並提供保險公司電話及保險業務交代我詢問警方的事情
: C員警不斷在電話裡好心提醒我
: "其實你這樣真的也可能有肇事逃逸之嫌",
: "不是要嚇你喔,是讓你知道一下。"
: 卻遲遲沒有一個調查結果或B員警回復的內容。
: 就在前天,C告訴我,B要我去他的執勤分隊,說要"做筆錄"。
: 見到B的當下,卻是被不斷責怪,
: 1. 是誰教你用這招(寫信到警政信箱)?害死我了,還要寫報告你知不知道。
: 2. 來,給你看我打好的職務報告,我告訴你,這可牽涉到多少利害關係,
:    我沒有在場,不能說你被撞啊,不能給你資料啊!!
: 3. 你這樣已經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你知不知道這是公訴罪啊?
:    我不能幫你扛啊!!
: 後來,B要我回家好好想,問問議員也可以。
: 回程的路上,真的很想找議員,可惜大社區仁武區的議員大大都休息了。
: 真的想哭的是,這位B員警是我的學生家長,我是個井底之蛙小老師,
: 發現車子受損當天,我ㄧ聽到是他承辦,馬上就打電話求救,
: 電話裡,他就是死命要我別追究了,甚至可以幫我出一點錢,不要追究就好。
: 請問各位大大,素不相識的各位法律達人,這個案子,我可以怎樣走下去?
: 謝謝大家,寫的又臭又長。

幫你還原簡單的事實。
你的車停在停車格被撞了。警察來了而且依規定抄了資料。確沒有按規定聯絡被撞車輛的車主也就是你。
警察其實只要用他們隨身攜帶的機器輸入你的車牌就有你的資料。這是勤區當下第一個缺失。

再來,勤區肯定依規定抄了肇事者的資料。但是嫌麻煩且因為他有缺失,所以不想辦。於是唬爛你這是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這是第二個嚴重缺失。

現在告訴你怎麼讓他必須要處理。
首先你把詳細的案情寫清楚,用網路寄給當地縣市長信箱。及使用他們的局長信箱做申訴案件。這樣這個案件變成限時交辦案件。由市府限時交辦,接著,請隨意找一個當地縣市議員或民代提出陳情。現在議會期間,他們很樂意有事情可以發揮。
所以勤區的主管就會有壓力,那位亂來的勤區就會更有壓力乖乖的把他原本該做的事情做好,且今年考績乙等。

不要怕麻煩,你只是寫下案情,寄email給兩個信箱。還有打一通電話給民代或議員助理。然後案子就開始照正常程序運作。而且是有效率的運作。

試試看吧。這樣做是因為勤區不負責任,所以你不要找他處理,而是找他的長官處理。給他的所長壓力,他的所長就會想辦法把事情辦對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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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41.180
fenderrb:他喜歡不處理事情寫報告就讓他多練習。不用客氣。1F 11/22 19:30
tianmama:真的,警察怕麻煩,我們就要讓他更麻煩。2F 11/22 19:33
fenderrb:還有,你不需要舉證你停在停車格,因為當時勤區出勤返隊必3F 11/22 19:35
fenderrb:須紀錄及回報案情。他們如果亂搞那就是嚴重缺失,一樣要懲
fenderrb:處及寫報告。
fenderrb:你只需要找他的長官處理他,他再態度不好,你當下立刻打電
fenderrb:話投訴。他就懂要乖不要懶了。
TokyoHard:基本上你說的完全正確  XD8F 11/22 19:44
meerkat:真的很感謝各位,淚推,回到家看到這些,比白天收穫還多。9F 11/22 20:28
bratt2300667:看起來就像這個員警想掩蓋自己的過失 叫你吞下去10F 11/22 22:12
jyekid:嗯 員警不知明原因想私了 發覺原原PO想鬧大11F 11/22 22:50
tabrisPTT:Pro級的12F 11/22 23:58
s26492755:嫌麻煩就讓他更麻煩...給他個教訓13F 11/23 00:01
hostage911:這篇很專業14F 11/23 02:16
xup6fm06:好強,值得筆記15F 11/23 04:25
only10:處理案件不熟那就多寫報告練習練習!沒必要自己吞!16F 11/23 11:09
k299104:A又不一定是勤區....17F 11/23 13:35
k299104:A是誰要看這件交通事故勤務中心是派何人前往處理的,原PO
k299104:別擔心都會有記錄。跟勤區有何關係?有笑有推。
dreaminc:在那邊笑又不出意見?這是那裡學來的?20F 11/23 16:38
woajw:這篇專業21F 11/23 16:54
powerpoint9:簡單 找高層人士直接解決 這年頭沒錢辦不了的事22F 11/23 20:20
LUDWIN:推23F 11/23 21:07
airslas2012:先找局長,再找議員,一下子市長24F 11/24 00:29
airslas2012:你玩得起,不是每個都好警察
airslas2012:狗急跳牆,咬著你,鄉民還是照樣吃爆米花ㄨ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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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1-29 19:07:33 (台灣)
  01-29 19:07 TW
過這麼久才回好像已經沒用了
2樓 時間: 2014-01-29 19:08:30 (台灣)
  01-29 19:08 TW
不過   這個不算交通事故
直接打民事賠償就好
交通事故定義是 需在行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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