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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11 22:15:07
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ArvanSdark (亞芠.斯達克)
標題 Re: [問題] 手機掉了,警察只給我報遺失不給我報侵佔
時間 Fri Jul 11 20:57:47 2014


※ 引述《yjn (小歪)》之銘言:
原文恕刪

一、侵占罪章除了親屬間所犯之外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法第338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可知,於親屬間所為侵占罪章之罪方屬

    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在親戚間犯的侵占罪才是告訴乃論,一般都侵占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亦即一般俗稱的「公訴罪」。

二、提出告訴不需要指明犯人

  1.依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193號要旨可知,告訴乃論之罪,除相對的親告罪外,其告訴

    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毌庸指明

    犯人,苟已指明犯罪事實,訴請究辦,縱令犯人全未指明或誤指他人,其告訴仍屬有

    效。


  2.白話版:告訴人只需要說出犯罪事實跟希望訴追,就是合法提出告訴,不需要指明

    犯人,甚至指錯人了,也沒有關係。

三、本件「拾得人」可能涉犯之罪為侵占遺失物罪

  1.依刑法第 337 條規定可明,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

    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侵占遺失物罪。

    原PO既自陳係將手機遺失,則若經拾得人侵占,則應涉犯本罪。

  2.至若拾得人另撥打電話,則依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 12 輯 第 26 則法律問題研討意

    見,拾得人可能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



四、遺失物拾得者之招領報告義務

    依民法第 803 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

    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

    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

    ,並將其物交存。


    所以當你撿到別人的遺失物的時候,你需要盡速通知遺失人,或是報告給警察,同時

    將該遺失物交給警察。如果是在機關或是公共場所等地,也可以向這些場所的管理人

    報告,並將物品交給他們。



五、結論;

    1.撿到東西要趕快拿去派出所給警察杯杯或通知掉東西的人(如果你知道是誰掉的話

      )。


    2.向警察提出侵占(遺失物)罪的告訴,不需要指明犯人是誰。(你知道的話,就去

      找他拿了啊...)


    3.如果提告之後,撿到東西的人其實沒有犯侵占罪的話,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處理

      的。至於版友提到的提到的通訊監察法修法等相關意見,應該只是警察容不容易找

      到侵占的人,與提告是否合法等無關吧?


以上淺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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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5083470.A.175.html
trywish     :結論,請輾掉、丟掉、踢掉手機,不要沒事找事做1F 07/11 21:02
game0502    :撿一支手機還要跑偵查庭作筆錄,還是當作沒看到好惹2F 07/11 21:04
trywish     :就算不起訴,但是在不起訴之前一堆程序要跑,搞也搞3F 07/11 21:04
trywish     :死你,真的沒必要為了一隻手機把自己搞那麼累。等等
trywish     :如果中間因為使用什麼的,吃上官司更不划算。
ArvanSdark  :1F的方是可能會涉犯其他罪喔  當作沒有看到或許比較6F 07/11 21:05
ArvanSdark  :單純點...
iceonly     :翻譯:失主會提侵占罪,所以別撿8F 07/11 21:05
ArvanSdark  :不過這樣社會也只是越來越冷漠而已吧...9F 07/11 21:06
zx3393      :怎麼這篇PO出後 推文還是一樣...10F 07/11 21:06
w3160828    :把手機踢到水溝裡 涉及什麼罪?11F 07/11 21:07
trywish     :不懂流程,看到不起訴會以為很簡單。懂流程的,看到12F 07/11 21:07
trywish     :能告侵占,就知道事情不單純。
game0502    :失主告侵占,拾取者聽到警察說你被告,當事者:衰小14F 07/11 21:10
miamodo     :結論:好心人當不得。15F 07/11 21:12
ultratimes  :知不知道兇手無所謂,但是你有看到事情發生嗎?16F 07/11 21:13
errorwinter :個人認為不是該檢討遺失者或拾取者,而是該探討"為何17F 07/11 21:14
errorwinter :報案要用"侵占" 而非"遺失"?
ultratimes  :提出侵占,但是有沒有發生侵占都不知道,告屁19F 07/11 21:15
errorwinter :若用"侵占"報案造成手機回到失主身邊機率較高,那原20F 07/11 21:15
errorwinter :因又是什麼?
OKGO        :自己遺失手機是有什麼犯罪事實?沒犯罪事實又要提出22F 07/11 21:16
OKGO        :什麼告訴?
ultratimes  :你已經腦補有人會侵占你的手機了,這才是笑話24F 07/11 21:18
trywish     :如果對方告侵占,結果發現者只是把手機踢進水溝,其25F 07/11 21:19
ultratimes  :沒錯,不用知道犯人是誰,但是你確定有被撿走?26F 07/11 21:19
errorwinter :樓上 沒這回事 原篇的原PO有提到27F 07/11 21:19
trywish     :實也沒有問題,因為法條告錯了。28F 07/11 21:19
jerry1019   :趕快還不就沒事了,即使有邪念…29F 07/11 21:19
errorwinter :"報遺失警察會比較不看重,要報侵佔警察才會放在心上"30F 07/11 21:19
trywish     :趕快還一樣有事,照正常程序還是得做筆錄,然後..如31F 07/11 21:20
bailan      :原因就是遺失只能被動等人撿到交去,侵占變成當刑事32F 07/11 21:20
bailan      :案就得去辦,藉此把遺失手機找回責任轉嫁他人
trywish     :果手機在你發現之前有被動過什麼手腳,你就會爽歪歪34F 07/11 21:20
errorwinter :@bailan大所提的就是主要原因吧35F 07/11 21:21
errorwinter :會用侵占,就是失主想要提高尋回手機的機率
errorwinter :假如是以這個出發點 我覺得很難苛刻失主
errorwinter :而該去想的是 造成"侵占"找回來機率較高 而"遺失"找
errorwinter :回來機率較低 這個原因... 嗯...
trywish     :撿到女大生錢包親自送返 公車司機反被控侵占賠1萬240F 07/11 21:23
IdleLife    :這樣搞更沒人會送手機去派出所吧,好心被當賊41F 07/11 21:23
trywish     :最後上訴才無罪,你想變下一個嗎?42F 07/11 21:23
ArvanSdark  :所以關鍵應該是  警察為什麼對於遺失跟侵占的處理態43F 07/11 21:24
trywish     :當然為了不要讓社會太冷漠,還是支持送還警察局。不44F 07/11 21:24
ArvanSdark  :度會有那麼大的差別  這才是應該檢討的地方吧?45F 07/11 21:24
trywish     :過如果是良心建議,不要管他是最好的選擇。46F 07/11 21:24
bailan      :沒啥好關鍵吧,遺失又不是刑案,丟了東西就要人幫你47F 07/11 21:24
bailan      :找,那警察多十倍也不夠用啊
errorwinter :對 我覺得這只能說 "請警察平時多留意遺失物" 以及49F 07/11 21:25
errorwinter :"民眾不要亂報侵占" 這從法條及規則上很難去改...
OKGO        :以尋回遺失物為目的報警,這觀念本身就有問題51F 07/11 21:26
OKGO        :大家都知道抓猴和抓戴綠帽要找徵信社,怎麼找手機就
errorwinter :回到原篇PO主那句53F 07/11 21:27
OKGO        :要警察幫你找54F 07/11 21:27
errorwinter :"報遺失警察會比較不看重,要報侵佔警察才會放在心上"55F 07/11 21:27
miamodo     :報案者的心態,才是最恐怖的。56F 07/11 21:28
OKGO        :遺失物就是向警察做紀錄等待拾獲,除非另外涉有刑事57F 07/11 21:29
OKGO        :犯罪
trywish     :變侵占就變刑事犯罪啦,不過還是沒用,除非重大案件59F 07/11 21:31
trywish     :不然警察目前也不能查資料了,增加未破案件而已。
GreenMaple  :重點不是法條阿 而是掉手機如此大作文章 以後撿到手61F 07/11 21:40
GreenMaple  :機乾脆直接摔爛好惹 = =
helwl       :一堆正義魔人在幫犯人背書 XD63F 07/11 21:47
yjn         :謝謝回答,比起那些只會放話的人好多了64F 07/11 21:48
bailan      :.............65F 07/11 21:52
sugoichai   :沒那麼容易起訴的,別忘了裡面還有這一句「66F 07/11 22:00
sugoichai   :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
sugoichai   :對於所謂「事實」的認定,不是由告訴人隨便說說的
Juxayle     :只會放話?我只能說,對什麼樣的人就回什麼樣的話~哈69F 07/11 22:01
Juxayle     :自己做錯還想硬坳,吃像真難看
sugoichai   :無法具體陳述物品遭侵佔的「事實」,也無法隨意起訴71F 07/11 22:03
onstar      :在毫無任何跡證可推知有人要占為己有,就告,會涉及72F 07/11 22:07
onstar      :誣告
onstar      :如撿到的人有事先去忙,隔天送去警局發現被告刑事...
onst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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