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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6-09 01:38:09
看板 Baseball
作者 medama ( )
標題 Re: [情報] 施建新告google勝訴了耶
時間 Thu Jun  9 00:47:55 2022


法院已經認證過了
施建新真的沒有打假球
可以去看判決書
很長

簡單來說
施建新出錢買球隊
但錢不夠
找來其他人一起買
其中有假球人員
但涉賭的證人都說施建新對假球案不知情
教練說施建新來球場時都叫球員要認真打
領隊說施建新沒有參與球隊運作,只會鼓勵球員
如果球員表現不好會訓話

證人即同案被告林秉文於 (1)97年10月15日調查局
詢問時證稱:「(施建新是否知悉你前述教唆雷霸龍等球員
在上述比賽中打放水球?)他不知道」

後來事情爆發
施建新PO了這篇
https://www.ptt.cc/bbs/NCCU98_LawLt/M.1216871483.A.8A9.html
[轉錄][公佈]球隊難管的真相 - 看板 NCCU98_LawLt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dadny (小新) 看板: T-REX 標題: [公佈]球隊難管的真相 時間: Wed Jul 23 17:59:26 2008 請問球員的薪水是哪裡來的 當然是球團發的

洪瑞河(前兄弟象領隊)
也說施建新去找過他
問說球員涉及假球該如何處理
洪瑞河就說:

兄弟象領隊洪瑞河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在北京奧運期間,曾與施建新在飯店咖啡廳
見面,記得施建新詢問如果球員有狀況應如何處理,我記得我是告訴施建新要儘快處理,
有問題的選手就要放出去,不記得有說「循序漸進」,一般聯盟所謂的處理,一種是開除
,一種是以A、B兩種不同格式把球員釋出(即一種係戰力外

釋出,另一種為問題球員釋出),看有沒有球團要,有問題
的話,各球團再彼此聯絡,這是聯盟的默契各隊也是如此處
理,打假球、個人品行的問題,私底下大家會通電話,有問
題的話才會這樣,用這種方式處理是為了整個聯盟,以往沒
有直接送檢調偵辦,所以用「釋出」方式,叫大家不要選他
,等於封殺,兄弟象以往即以此方式處理蔡豐安、莊宏亮,

陳元甲(打假球球員)也說:
施建新有到球場集合球員訓話,那場球對兄弟,
施建新說他很不喜歡兄弟隊,希望贏球,罵我們一定要鸁球,
可能之前一直輸兄弟,為什麼都打不贏,也算是激勵,
也算是訓話,施建新沒有談過放水球……
……張宏暉在比賽的前一天晚上到我飯店房間,
跟我說希望我明天可以幫忙,他所謂的可以幫忙是指
希望我可以漏球的就漏,重要時刻不要去打,站著被三振,
張宏暉當時是我們的領隊,他當時是說希望我們可以配合公司

周思齊(球員,無打假球):
領隊張宏暉把我帶到嘉義某汽車旅館見林秉文,
林秉文表示他買下球隊,目的就是要打放水球,
要我在次日對統一獅的比賽時打放水球,

否則將把我交易到他隊,我當場拒絕,
林秉文隨即表示要我回去休息,事後,
領隊張宏暉透過球隊管理劉連輝通知我休假5天

林秉文(出資者之一,假球首腦):
當時施建新、郭德志不曉得我在運作打放水球,所以在施建新、郭德志面前,
我是正面的,因為我一直釋出善意,施建新缺錢用,我就借給他,

張宏暉(領隊):
施建新因為一直很關注球隊,當時球隊的狀況不是很穩定,
當時施建新在網路上成立一個論壇回應網路鄉民,他收到鄉
民的檢舉,他告訴我要去處理是不是有人運作打假球,做相
關對應措施,我向他報告時,他說他也有接到鄉民檢舉類似
的狀況,他叫我去查


李安熙(教練):
施建新曾經到球場去關心,集合球員說話,
就是一般老闆對球員的談話,是激勵球員,
要我們贏這場球、一定要好好打等類似的話,
球隊戰況不好的時候,在集合球員訓話時,
會比較激動,是激勵球員要認真盡力去打球

陳旻聖(施建新妻舅):
    施建新曾經請我調查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有無打假
    球,因為他不相信他身邊的人,我有透過自己的管道調查,
    包括MSN或與球員的私下會談去了解有無打假球,我調查之
    後,覺得球員給我的訊息很雜亂,我沒有辦法去相信任何一
    個球員,因為我沒有檢調單位的工具、能力,去調查他們所
    說是不是真的,所以我選擇把我調查出來的事情跟想法與施
    建新討論,甚至我請他不要再涉入整個職棒圈,畢竟職棒圈
    不是他賴以維生的事業,施建新和我討論米迪亞球員疑似打
    假球之事,就在97年4月間週日某場在天母球場的比賽,有
    球迷告訴我,有三個穿著兄弟象球衣的人站在看台,以手機
    通話描述比賽的得失分狀況,最重要的一句話是:再三分就
    夠了,我知道這個情況之後,馬上告訴施建新,施建新告訴
    天母球場的聯盟安全組請他們報警,而我當時坐在那三位嫌
    疑犯的附近,直到警方來將他們帶走我才離開



以下節錄判決書:

從證人即同案被告林秉文之證詞,可知被告施建新、郭德志
    縱曾對證人即同案被告林秉文操控打假球之事有所懷疑,然
    並不知悉且未參與,且被告施建新為求阻止打假球情事亦急
    於籌錢買回股份之情,尚難謂其知悉或有何放任或默許「暴
    龍隊」打假球等情,已如前述,且依(1)證人即暴龍隊球員
    潘忠孝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見過施建新兩次,一次是球隊
    成立時喝春酒那次,有人說他是老闆,還有一次是在天母球
    場賽前,他說一定要贏,但那場球賽我們打輸,他把全部的
    人集合訓話,還有喊要贏球、要好好打球的精神口號,當時
    他很兇,他說那場要贏、每場都要贏,我覺得他是很兇的老
    闆,我覺得他是講真的,我印象中施建新來球場兩次而已,
    都是罵人,罵一定要贏、戰績那麼差、一定要拿出好成績等
    等,林家慶來找我時,有說不要理施建新,他是掛牌的(見
    原審卷14第74頁反面至第75頁反面、第80頁反面);(2)證
    人即暴龍隊球員王傳家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施建新有到球場
    一、二次,有說一些勉勵的話,就是加油或是這場一定要贏
    ,施建新有一次在新莊球場有集合過球員訓話,當時大家集
    合站著,施建新說一些勉勵的話(見原審卷14第138頁);
    (3)證人即暴龍隊教練李安熙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施建新曾
    經到球場去關心,集合球員說話,就是一般老闆對球員的談
    話,是激勵球員,要我們贏這場球、一定要好好打等類似的
    話,球隊戰況不好的時候,在集合球員訓話時,會比較激動
    ,是激勵球員要認真盡力去打球(見原審卷15第13頁、第16
    頁正、反面);(4)證人即施建新之妻舅陳旻聖於原審審理
    時證稱:施建新曾經請我調查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有無打假
    球,因為他不相信他身邊的人,我有透過自己的管道調查,
    包括MSN或與球員的私下會談去了解有無打假球,我調查之
    後,覺得球員給我的訊息很雜亂,我沒有辦法去相信任何一
    個球員,因為我沒有檢調單位的工具、能力,去調查他們所
    說是不是真的,所以我選擇把我調查出來的事情跟想法與施
    建新討論,甚至我請他不要再涉入整個職棒圈,畢竟職棒圈
    不是他賴以維生的事業,施建新和我討論米迪亞球員疑似打
    假球之事,就在97年4月間週日某場在天母球場的比賽,有
    球迷告訴我,有三個穿著兄弟象球衣的人站在看台,以手機
    通話描述比賽的得失分狀況,最重要的一句話是:再三分就
    夠了,我知道這個情況之後,馬上告訴施建新,施建新告訴
    天母球場的聯盟安全組請他們報警,而我當時坐在那三位嫌
    疑犯的附近,直到警方來將他們帶走我才離開(見原審卷14
    第142頁反面至第143頁);(5)證人即暴龍隊總經理曾建銘
    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知道施建新有到球場集合球員訓話的
    事,因為我都在場,第一次在新莊球場,他像瘋子一樣把球
    員臭罵一頓,後來我建議他,下次帶紅包來給球員就好,不
    要罵球員,所以第二次他來,還是在新莊球場,當天球隊贏
    球,我幫他準備紅包,他發給表現好的球員,第三次來的時
    候,在天母球場,好像有什麼狀況,我不記得是不是報警,
    後來他又把球員臭罵一頓,第四次是在新莊球場開記者會的
    時候,開完記者會他有鼓勵一下球員,講的比較溫和,關於
    施建新找人調查球隊打假球的事,我覺得施建新一開始也不
    是很信任我,雖然我是他找來的,但是他不太信任我,所以
    他找很多偵查員幫他調查,透過他的方式查,我知道施建新
    在天母球場報警抓人的事,當天是施建新請我報警的,當天
    他帶幾個朋友進來,然後就叫我趕快通報,左外野方向有狀
    況,也叫我聯絡緯來電視要TAKE那個方向,我也有通知緯來
    針對左外野方向捕捉鏡頭,但沒有告訴緯來是什麼目的,只
    說警察來的時候,請他們協助照,緯來很有經驗,應該知道
    什麼目的,當天士林分局到了很多人,警方在辦案過程中沒
    有讓我參與,他們後來跟我說帶走兩個還是三個,在詢問完
    畢後,覺得他們不是就放走他們,對這樣的結果我們覺得比
    較無奈,因為我們沒有參與過程,後來我回報給施建新,他
    很生氣,換我被臭罵一頓,就是很不高興說怎麼會這樣,他
    對那個狀況很不舒服,認為警方為什麼沒有讓我們參與,輕
    易把我們認為的嫌犯放走(見原審卷15第23頁至第24頁);
    (6)證人即暴龍隊副總經理、領隊包澄治於原審審理時證稱
    :有一天貝力自責分只有一分,後來有換陳家鴻上去投,其
    實貝力當天表現正常,而且他口頭上說不願意打假球,我認
    為當天那場他沒有打假球,第五局時,施建新打電話到管理
    室給曾建銘,曾建銘再打電話到球員休息室換球員,他說有
    失誤表現不好的都換下來,換下來的我印象中有胡仁偉、貝
    力、王傳家,王傳家是元老球員,被換下來大家反彈很大,
    再加上曾建銘給總教練的指示,說這場球一定要贏不能輸,
    這是不是施建新的指示,我不知道,王傳家有一個漏接,但
    是也有一個打點,加上球員對施建新的印象不好,大家有點
    情緒反應,他要贏球,球員偏要輸,才會變成那場球好像打
    假球(見原審卷17第81頁);(7)證人即暴龍隊領隊張宏暉
    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施建新沒有實際處理球隊的調度、球員
    的運作,他只是站在鼓勵的立場,如果球員表現不佳,他會
    去球場訓話,我有跟施建新提到米迪亞有傳聞球員運作,施
    建新有請我處理,而施建新曾經告訴我有接到有人反應林家
    慶可能有問題,也有請我處理,施建新是接到檢舉,說林家
    慶在休假時帶球員到不適宜的場所,施建新想做預防的處理
    ,就是要防止球員跟不適當的人見面,防止球員做出跟他平
    常表現不相符的行為,也包括打假球(見原審卷16第7頁至
    第8頁反面);(8)證人即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於原審審理時證
    稱:施建新有到球場集合球員訓話,那場球對兄弟,施建新
    說他很不喜歡兄弟隊,希望贏球,罵我們一定要鸁球,可能
    之前一直輸兄弟,為什麼都打不贏,也算是激勵,也算是訓
    話,郭德志在球場沒有負責什麼事情,也沒有找我打放水球
    過;施建新沒有談過放水球(見原審卷15第136頁正、反面
    、原審卷5第77頁反面)等語,均可知被告施建新對球隊能
    否得勝非常在意,曾至球場向球員訓話,要求積極求勝,且
    曾因球隊表現不佳而在訓話時有情緒激烈之表現,並在聽聞
    疑似球員打放水球之消息後,即委請他人加以調查並報警處
    理,苟其知悉「暴龍隊」有打假球情事,並有放任或默許之
    意,自不可能於球員出賽時前往球場訓話要求球員務必贏球
    ,並在現場發覺有狀況後,隨即報警處理,是依此等證人之
    證詞,益徵被告施建新並無何知悉「暴龍隊」打假球後予以
    放任或默許情事。

;(3)證人即兄弟象領隊洪瑞河於原
    審審理時證稱:在北京奧運期間,曾與施建新在飯店咖啡廳
    見面,記得施建新詢問如果球員有狀況應如何處理,我記得
    我是告訴施建新要儘快處理,有問題的選手就要放出去,不
    記得有說「循序漸進」,一般聯盟所謂的處理,一種是開除
    ,一種是以A、B兩種不同格式把球員釋出(即一種係戰力外
    釋出,另一種為問題球員釋出),看有沒有球團要,有問題
    的話,各球團再彼此聯絡,這是聯盟的默契各隊也是如此處
    理,打假球、個人品行的問題,私底下大家會通電話,有問
    題的話才會這樣,用這種方式處理是為了整個聯盟,以往沒
    有直接送檢調偵辦,所以用「釋出」方式,叫大家不要選他
    ,等於封殺,兄弟象以往即以此方式處理蔡豐安、莊宏亮,
    施建新確曾請我幫忙詢問李居明、林百亨、王光輝是否願意
    到暴龍隊擔任總教練,施建新在北京時,有提到問題球員的
    名字,但我已不復記憶等語(見原審卷15第178頁至第180

    頁);(4)證人即聯盟秘書長李文彬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在
    北京奧運期間,洪瑞河與施建新在飯店咖啡廳見面,記得施
    建新詢問如果球員有狀況應如何處理,洪瑞河依個人處理之
    經驗告知要循序漸進,依聯盟之方式釋出球員,當時提到「
    陳建輔」的姓名,故事後暴龍隊釋出陳建輔後,雖係以戰力
    外釋出,但我知道「陳建輔」是在北京時施建新提出之名單
    ,故告知其他球隊該員是有問題的球員,後來陳建輔家長找
    曾建銘理論,球團想撤回,我也告知此球員有問題,不同意
    撤回,一般聯盟所謂的球團處理時,可能會顧忌球員背後勢
    力,聯盟要思考是否有辦法可以保障球團相關處理人員安全
    ,一般的保障安全是藉由公權力維護,球員的狀況提出後,
    聯盟聯絡公權力單位,並且藉由聯盟安全組通報及安全的加
    強,並宣導球員碰到狀況時,可以聯絡聯盟安全組或球團,
    球員背後有無勢力,我們無法了解確認,如球員個人有問題
    ,或有外在的影響對球員造成威脅,如有向聯盟提出,我們
    會在第一時間向檢調單位提出,安全組的作法,針對球員如
    有違反規範時,會通知所屬球隊,但不是列出名單告訴各球
    隊,否則對球員不公平,米迪亞部分,我們親自找過施建新
    ,提出告知、提醒,聯盟沒有公權力,沒有辦法查證,對於
    球員的違規行為,不能直接列入名單處理,而是通知所屬球
    隊處理,97年8月27日球團總經理曾建銘說接到情資不能指
    派相關球員上場,曾建銘打電話說,他們在那一場會有一些
    球員的調整,不讓某些球員上場,他會跟球隊說是聯盟這邊
    有情資,領隊可能會打電話來問,請聯盟配合,後來包澄治
    果真有打電話來問,我們就說有這方面的情資,曾建銘來電
    轉達說高層指示,但沒有說高層是誰,但曾建銘是總經理,
    他指的高層應該是施建新(見原審卷15第82頁、第83頁反面
    、第87頁、原審卷18第10頁至第11頁)等語,再參以被告施
    建新於原審審理時亦供稱:因涉案球員之證據不明顯,又無
    司法調查權,故以戰力外釋出,但陳建輔之家長到隊上抗議
    ,因球團拿不出確實證據,為恐發生糾紛,故在釋出陳建輔
    後又撤回,但李文彬秘書長告知此員為問題球員,雖以戰力
    外釋出,但仍不得撤回(見原審卷17第128頁)等語,核與
    前揭證人李文彬之證詞相符,可信非虛。是依此部分證人所
    述,足知被告施建新在查覺球隊有問題時,隨即詢問有帶領
    球隊經驗之洪瑞河,並接納洪瑞河之建議,採聯盟方式釋出
    球員,可證其在發現有打假球現象後,並無不立即處理情事
    ,否則要無請教證人洪瑞河,進而釋出陳建輔之必要,故被
    告施建新縱因自認蒐證困難,而未直接請求司法機關偵辦,
    亦難謂其在發現球隊有疑似打假球情事時,未立即處理。是
    此部分實難以「球隊中一有疑似打放水球之情事,即必須立
    即處理」之標準,指被告施建新與承其命行事之被告郭德志
    涉有背信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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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2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YeDAzOp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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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dama (180.217.11.21 臺灣), 06/09/2022 00:53:31
AisinGioro: 所以是他引狼入室?1F 06/09 00:52
Sunming: 這樣看起來他很白欸  還跑去湊錢想買回股份2F 06/09 00:53
VVizZ: 棒球版欠他一個道歉3F 06/09 00:54
horse312: 這種事情真滴煩,我到現在都還google得到我高中抽菸被記4F 06/09 00:54
horse312: 過的記過單電子檔
zxc906383: 那他還蠻可憐的 被誤會10幾年了QQ6F 06/09 00:55
※ 編輯: medama (180.217.11.21 臺灣), 06/09/2022 01:02:32
Y1999: 感謝懶人包7F 06/09 00:56
lym0715: 這個被告聿文是台鋼情蒐的聿文嗎?8F 06/09 00:57
NoPush: 我也記得早說他沒有了,但每次棒球板出來都是說他黑的9F 06/09 00:57
Illenium: 原來他真的是白的…10F 06/09 00:57
WiLLSTW: 畢竟新聞都寫從資方打假球 他又是大家所知的老闆 會被誤11F 06/09 00:58
WiLLSTW: 會不意外
applehpsh: 這個看起來他根本是被害者13F 06/09 00:59
same60710: 因為如果從這個說法來看 他是名義上的老闆 但是米迪亞14F 06/09 00:59
same60710: 出錢的"金主"有很多個 所以實際上有很多人都是這支球隊
same60710: 的資方 說是球隊資方帶頭打假球也不能說錯
jerrystarks: 法院的判決結果會比PTT大大爆料可信嗎?17F 06/09 01:01
sillyxsilly: 不是有什麼學歷 年紀 國籍 問題18F 06/09 01:02
frank901212: 所以他真的是白的嗎?19F 06/09 01:03
sillyxsilly: 出資買球隊 哪來這些有的沒的20F 06/09 01:04
flowerabby01: 既然法院都判了  那真的對不起,辛苦你了,以後有21F 06/09 01:05
flowerabby01: 人再說我會幫忙糾正的
flowerabby01: 我一直以來印象也是停留在他有涉入,原來法院有判
flowerabby01: 過了
mm91211: 原來他是白的....25F 06/09 01:06
mm91211: 真的慘
knight714: 法院有比PTT懂棒球嗎==?27F 06/09 01:06
※ 編輯: medama (180.217.11.21 臺灣), 06/09/2022 01:09:05
leepohom: 那這樣真的慘 被搞28F 06/09 01:07
abc1234586: 衰到有剩29F 06/09 01:09
※ 編輯: medama (180.217.11.21 臺灣), 06/09/2022 01:11:12
mm91211: 看這篇,感覺他也很積極在處理30F 06/09 01:09
nidu12: 挖靠 要還他一個公道= =31F 06/09 01:09
qqstory: 曹錦輝法院也判無罪32F 06/09 01:10
nealchen: 他真的慘33F 06/09 01:10
ruby02162000: 這樣看起來他根本受害者耶34F 06/09 01:10
Y1999: 這只是無法證明他有直接參與假球,但他帶來的資金有問題沒35F 06/09 01:11
abc1234586: 不只要承受球隊狀況 還要承受被球隊害的球迷 變總坦36F 06/09 01:11
Y1999: 錯37F 06/09 01:11
brazil: 諷刺的是台灣棒球差點毀了 林秉文只有被判兩年易科罰金7338F 06/09 01:11
Y1999: 所以可以說球隊跟公司打假球,但不能說他個人參與假球39F 06/09 01:11
※ 編輯: medama (180.217.11.21 臺灣), 06/09/2022 01:12:19
fuyu1112: 看這篇才知道原來他有試著要處理40F 06/09 01:11
mm91211: 你有認真看他下面內文嗎41F 06/09 01:11
nashQ: 這種只能信法院了吧 如果為真 真的衰小42F 06/09 01:12
mscmobitai: 感覺就是他ㄧ直覺的怪怪的 但被騙很慘43F 06/09 01:12
mm91211: 他也算受害者44F 06/09 01:12
nealchen: 看了覺得洪老的處理方式真爛45F 06/09 01:12
alex2426chen: 那個年代處理都很消極  尤其不知道何時會爆炸 過一46F 06/09 01:13
alex2426chen: 天算一天  真的發生了再說
sillyxsilly: 網路上當年的報導,他買球隊的時候26.7歲,然後說自48F 06/09 01:13
sillyxsilly: 己35歲,還有說自己台大電機有的沒的
david1988: 事實證明小新是白的,謝佳賢是黑的,當年所有人都被騙了50F 06/09 01:14
Y1999: 身為前蛇迷,覺得他有多坦承多受害不可能,最多就是以後不51F 06/09 01:14
Y1999: 會說他參與假球,是他帶來的金主打假球
Y1999: 從最開始的LOGO爆抄襲,學經歷有問題,他接手就是一連串混
Y1999: 亂
bowen5566: 好 沒教唆打假球 說他引狼入室總可以吧55F 06/09 01:16
locdan: 我記得剛買球隊的時候,有一堆報導他喜歡棒球的文章56F 06/09 01:16
mm91211: 但他也報警,也有要處理這事57F 06/09 01:17
mm91211: 最大問題就是林秉文
mutta: 這樣扼殺一個愛棒球的人 真的很不應該59F 06/09 01:19
godrong95: 原來他是白的 我也一直誤會了@@60F 06/09 01:20
Kevin0608: 林秉文就是在幫彭恰恰喬債務那個61F 06/09 01:20
mm91211: 他也報警,也尋求幫助,也試著買回股份62F 06/09 01:20
mm91211: 最大問題就是林秉文判有夠輕
Kevin0608: 這種人現在還好好的64F 06/09 01:21
mm91211: 那個雨刷也好好的,現在還可以選議員65F 06/09 01:22
mm91211: 唉
peterlee97: 棒球版其實幫他翻案好幾次了 但每次都會有菜逼巴跑出67F 06/09 01:23
peterlee97: 來秀下限==
louis82828: 我也記得他是學經歷有問題 但假球這部分是白的69F 06/09 01:23
peterlee97: 我想知道施現在還是個公司老闆嗎? 不知道有沒有因此70F 06/09 01:24
peterlee97: 沒了公司之類的
locdan: 真的,其他人都好好的72F 06/09 01:25
PeterHenson: 洪老那種處理方法就很典型老一輩做法 情理法盡量不73F 06/09 01:26
PeterHenson: 要鬧大 殊不知最後鬧最大的是他自己球隊
Archi821: 某樓不要出來亂被告是林秉文不是林聿文75F 06/09 01:27
knml: 教主這樣說,代表真的是白的76F 06/09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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