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3-20 11:00:47
看板 C_Chat
作者 標題 Re: [閒聊] 在臺灣要抓到夜神月困難嗎?
時間 Wed Mar 20 08:45:47 2024
※ 引述《pp771017 (技高一籌)》之銘言:
: 死亡筆記裡面最終是夜神月輸了
: 雖然過程雙方也都有一些漏洞
: 但終究是警方獲勝
: 如果死亡筆記本劇情在臺灣
: 夜神月抓得到嗎?
:
警方(X) 偵探(O)
如果是要用合法途徑基本上抓不到夜神月。
即使是漫畫裡L/N 他們基本上取證手法都不是合法的
比如說提出的在家裡裝監視器的劇情就被吐槽過了只要一被發現最輕的被革職處分
就不說四葉事件中L還用找人闖空門的非法行為還有傑邦尼到銀行偷筆記本....etc
最後也不是警方獲勝阿......
就不說四葉事件中L還用找人闖空門的非法行為還有傑邦尼到銀行偷筆記本....etc
最後也不是警方獲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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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10.94 (臺灣)
※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3-20 08:45:47
※ 文章代碼(AID): #1b-Z6z3W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0895549.A.0E0.html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8:47:09
在劇中還要特別去找死刑犯做司法交易,這點我記得以前就有人吐槽過了
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8:56:47
如果你要說不是正當管道私下處理就是死路一條。
劇中就告訴你了,無論L還是N都是私下處理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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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台灣法律有承認超能力殺人這件事嗎?1F 03/20 08:49
→ : 抓到了能怎麼樣
→ : 抓到了能怎麼樣
推 : 要怎麼證明死筆殺人的因果關係?又不可能真的拿人實驗3F 03/20 08:51
推 : 台灣的殺人罪寫的很簡要,就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4F 03/20 08:55
→ : 刑或10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要能證明人是他殺的,
→ : 任何手法都是承認的
你要證明這個死亡筆記是真的有殺人能力。僅只是上面名單符合死亡名單是不夠的→ : 刑或10年以上......」,所以檢方只要能證明人是他殺的,
→ : 任何手法都是承認的
在劇中還要特別去找死刑犯做司法交易,這點我記得以前就有人吐槽過了
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8:56:47
→ : 光是證明的步驟 要讓人信服 很難吧7F 03/20 08:56
推 : 問題就是要檢方要如何證明,舉其他例子像是下咒殺人8F 03/20 08:56
推 : 台灣法律曾經有把養小鬼搬上檯面的9F 03/20 08:56
然後最後也是無罪釋放。→ : 法官就不會鳥你吧10F 03/20 08:57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8:57:33→ : 詳細希望養小鬼判例11F 03/20 08:57
你把養小鬼這google就很多新聞了。最後全數無罪還獲得冤罪賠償推 : 證明不是重點啊 國家能真的抓到人要他死就死12F 03/20 08:59
→ : 問題是有沒有能力抓到 台灣可能是沒有
你如果要說正當的司法管道基本夜神月是無罪。→ : 問題是有沒有能力抓到 台灣可能是沒有
如果你要說不是正當管道私下處理就是死路一條。
劇中就告訴你了,無論L還是N都是私下處理
※ 編輯: HarunoYukino (114.37.210.94 臺灣), 03/20/2024 09:02:38
推 : 查了一下,第一個搬養小鬼的檢方還被法界嘲笑XD14F 03/20 09:03
→ : 本來就連起訴都不應該,沒被法官噴已經很好了15F 03/20 09:05
推 : 法官:沒證據你也敢送件,幹!!16F 03/20 09:10
推 : 定殺人罪不是只有行為事實 還要主觀犯意阿 我只是把名17F 03/20 09:11
→ : 字寫上去 你怎麼證明前後因果關係 就算可以證明 我裝
→ : 傻到底 你怎麼推斷我知道寫名字的這個動作會造成別人
→ : 死亡而且不違反我行為的本意 不然最多過失殺人 兩年以
→ : 下 夜神月從頭到尾就是法律不可能制裁的罪犯
→ : 更正一下 過失致死
→ : 字寫上去 你怎麼證明前後因果關係 就算可以證明 我裝
→ : 傻到底 你怎麼推斷我知道寫名字的這個動作會造成別人
→ : 死亡而且不違反我行為的本意 不然最多過失殺人 兩年以
→ : 下 夜神月從頭到尾就是法律不可能制裁的罪犯
→ : 更正一下 過失致死
→ : 其實死筆走到最後根本就是L(&N)跟夜神月的私人恩怨23F 03/20 09:15
→ : 所有使用的手段 國家根本不會幫也不敢幫
→ : 所有使用的手段 國家根本不會幫也不敢幫
推 : 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效力,最後只能不起訴25F 03/20 09:17
→ : 那一群調查小組實際上就是辭去警察 去被L(&N)雇用而已26F 03/20 09:17
推 : 不是啊 幹嘛抓啊?27F 03/20 09:32
推 : 「一般人不可能相信在筆記本上寫名字就可以殺人這件事28F 03/20 09:33
→ : 情,所以被告是思覺失調,無罪釋放」
→ : 情,所以被告是思覺失調,無罪釋放」
推 : 要是真的抓到夜神月,也取得死筆。不如直接寫夜神月的30F 03/20 09:33
→ : 名字,要是夜神月真的死了,警界也能反過來主張
→ : 他的死跟我們無關。法律途徑無法解決沒關係,用魔法
→ : 對抗魔法就好了
→ : 名字,要是夜神月真的死了,警界也能反過來主張
→ : 他的死跟我們無關。法律途徑無法解決沒關係,用魔法
→ : 對抗魔法就好了
→ : 台灣犯人臉和名字都馬賽克 有死神眼也沒用34F 03/20 09:36
推 : 現代肉搜這麼發達...要有完整人臉不是什麼大問題35F 03/20 09:41
推 : L那種取證方式才該第一時間抓起來36F 03/20 09:48
推 : 是嗎,我好像還沒看到殺人國中生和TSJ的臉37F 03/20 09:51
→ : 你加的群組太少啦 不過看到臉也沒啥意義就是38F 03/20 09:54
推 : 抓不到 光把死刑犯推上去當主播就會被幹醮到死39F 03/20 09:57
推 : 不能證明的話,就跟L講的一樣,寫上夜神月的名字就好40F 03/20 10:05
→ : 啦,反正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嘛
→ : 啦,反正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嘛
推 : 非宗教國家都很難判超能力殺人吧42F 03/20 10:41
推 : 沒辦法判斷因果關係,連起訴都不會吧...法律是不承認43F 03/20 10:46
→ : 怪力亂神的
→ : 怪力亂神的
推 : 不過判決歸判決 這些國家的情報單位一定會有精彩的研究45F 03/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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