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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2-03 12:48:38
看板 C_Chat
作者 a5401920 (s h p)
標題 [閒聊] 關於iwin、衛福部與網路平台使用者間的關
時間 Sat Feb  3 10:50:19 2024



最近,因為ACG兒童色情問題,IWIN 燒起來了。
起因是IWIN函請PTT站方移除版友的貼文,以及後續函請業者下架產品。
看起來是IWIN對於業者乃至於版友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不過,這裡有一些問題,要被釐清。
1.IWIN有什麼公權力?
首先,IWIN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46條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
除此之外,沒有給他任何公權力的條文,並且參考IWIN官網,他也寫說沒有任何的公權力。

因此,IWIN本身並非任何公權力機關,對於網路平台的業者,應該沒有任何權力限制網路平台業者自由可言。縱使依照兒少法46條三項,也是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衛福部,才能裁罰。

這代表了,IWIN給PTT或是商家的函,本身沒有任何公權力性質,頂多是一種建議或指導,平台或業者本身應該沒有遵守的義務才對。
同時也代表,因為沒有在法律上導致平台、業者有義務,因此,應該也不會被認為是言論自由的限制。
這個部分,如果有我沒有注意到的資訊,再麻煩版友補充。
2.平台刪文與平台使用者見的權利義務
就網路平台與使用者見而言,通常會有使用條款、版規,作為雙方的契約關係,並且會規定什麼時候、什麼條件底下,平台能夠刪文。
也就是說,雖然刪文構成了言論自由的限制,但是在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被正當化。
除非刪文是違反契約,或是契約裡面沒寫到的。
也就是說,實際上限制平台使用者的應該是網路平台,不管他是因為IWIN建議還是版規。
3.公權力介入限制言論自由的時間
那麼公權力什麼時候才算是真正在法律上介入、限制言論自由?
依據兒少法46條3項,要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政府部門),實際自己通知業者、網路平台,要先下架,這個時候,是依據法律,並且業者會產生法律上的義務時,應該才是真正公權力限制言論自由,不論公權力透過什麼方式。
4.平台與IWIN
上面講的了一堆,我真正不懂得問題就在這裡了。
理論上如果上面的推論沒錯,IWIN基本上就是一個私人機構、一個公司,他寫信給其他業者或網路平台,為什麼這些網路平台要鳥他?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應該是不論黑白工坊還是PTT都沒有義務遵守IWIN的建議,那為什麼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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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4.71 (臺灣)
※ 作者: a5401920 2024-02-03 10:50:19
※ 文章代碼(AID): #1blQdjPQ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928621.A.65A.html
AxelGod: 去問 衛福部司長 恩不里居1F 02/03 10:51
AxelGod: 她大於憲法
Xpwa563704ju: 你要不要遵守就罰你錢,你敢不遵守?3F 02/03 10:51
ohrring: 如果藝術品被當作雙標 以後巴哈請正名藝術平台4F 02/03 10:52
Landius: 直接變恩不理居了 XD5F 02/03 10:52
pokemon: 他會請人處理你6F 02/03 10:52
mayolane: 你這是兩個禮拜前的meta了,自己去爬兩個禮拜前的文7F 02/03 10:52
a5401920: 問題是IWIN沒資格罰錢阿8F 02/03 10:52
pyps: 以他們的立場就是我「提醒」你我的手離電話越來越近囉 要不9F 02/03 10:53
pyps: 要刪你自己決定 看你要不要賭會不會觸法
Xpwa563704ju: 要不然就是送去檢察官那邊去賭看看要不要立案11F 02/03 10:55
toulio81: 衛福部都公開相挺了,你看看被他檢舉會不會被受理?根12F 02/03 10:55
toulio81: 本就是假民間團體
Xpwa563704ju: 立案了自己去法院跟法官解釋14F 02/03 10:55
ohrring: win不理你15F 02/03 10:56
CCNK: 簡單的來說他這個組織就是政府政令的白手套一樣 民間單位不16F 02/03 10:56
CCNK: 受到第三方監督 但卻可以受理檢舉案和執行 雖然沒有公權力
CCNK: 但他送件給執法單位的這個動作可以有效的恫嚇你們 產生寒蟬
CCNK: 效應
CCNK: 衛服部政令-iwin(不受監督)-執法部門 完美的政令執行永動機
CCNK: 還不受監督
那除了IWIN以外,任何人跑去找衛福部檢舉,是不是可以產生一樣效果?
如果可以特別關注IWIN要幹嘛?
如果內容真的觸法,理論上,應該誰檢舉效果都一樣吧。
Hazelburn: 有衛服部當靠山的檢舉魔人啊22F 02/03 10:56
是怎麼靠山?不太懂,是他的檢舉一定會過?
還是?
a5401920: 也就是說,這個提醒就跟任何人寫信給站方說,你可能觸法23F 02/03 10:56
a5401920: ㄛ,一樣,如果站方或是業者每個都理會早就不用做生意了
a5401920: 用編輯來回好了 = =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0:09
sm801101: 衛福部司長>憲法26F 02/03 10:57
lone714: 你不理他,他可以通知相關單位來罰款你,巴哈因為口交惡27F 02/03 11:00
lone714: 徒已經被罰30萬,你說這個機構沒有辦法罰款?
等等喔,你都說他可以「通知」別人來罰款。
也就說,他自己不行,不然幹嘛要通知別人。
如果你要說那個別人是聽IWIN的命令,那要真的後面的執法機關沒有自己的判斷,都是聽IW
CCNK: 他是一個團體啊 還要法人化捏 個人能處理多少29F 02/03 11:01
lone714: 今天問題在他們的定義模糊,對於虛擬的作品用比現實廣泛30F 02/03 11:02
這個問題就要回到兒少法本身去處理,我想討論的問題是IWIN本身到底有什麼問題。
lone714: 的標準審核31F 02/03 11:02
CCNK: 任何人是有多少閒人 他還是一個專職的組織32F 02/03 11:02
所以,他其實就跟一個閒人一樣,理論上PTT跟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不理這個檢舉魔人,只要?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6:29
lone714: iwin會整理檢舉案件給相關機關審核,兒少歸衛服部,所以大33F 02/03 11:03
lone714: 家才會罵衛服部
dddc: 保護性侵未成年口交惡徒的未成年保護組織 真棒35F 02/03 11:03
lone714: 照他的標準動漫作品基本上死光,包含非18禁的作品36F 02/03 11:04
as80110680: 可以不鳥他啊,但他可以送交檢調,刪文只是省事37F 02/03 11:04
ymsc30102: 你一個人拿阿里不達的圖去檢舉搞不好覺得你是來亂的啊38F 02/03 11:05
ymsc30102:  但是如果是政府授權的顧問機構整理好再呈報身為官員
WongKarWai: 16樓講得很清楚 原來現在還有人不知道這個 0.040F 02/03 11:05
我就是對於16樓那類的說法產生疑問?
為啥要幹IWIN?
如果真的是這樣,其實就是平台跟業者省麻煩,不想被後面真正有權的主管機關盯上的做法
講的更直白一點,IWIN會產生寒顫效應這種說法可能只是自己嚇自己醬。
ymsc30102: 你不會覺得可信度高了不少?41F 02/03 11:05
VVinSaber: 兩個禮拜前哪有差,過這兩個禮拜有營養的文又沒多幾篇42F 02/03 11:06
skyofme: iwin是個窗口,流程上對你裁罰的不是iwin43F 02/03 11:06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08:59
skyofme: 只是你看因果的話就是因為你不配合iwin指示所以主管機關44F 02/03 11:07
skyofme: 會以此裁罰
as80110680: 但他的裁罰還是得靠行政或司法機關,行政跟司法機關就46F 02/03 11:09
等等
這不太一樣,因為如果是後面的行政或司法機關,是依照IWIN指示裁罰,那就代表真正的在
如果是這樣IWIN的做法就應該是違法的!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10:28
as80110680: 可以監督了,有問題嗎?47F 02/03 11:09
sony0223098: iwin會發函警告 代表你不處理 iwin會通報上級處理你48F 02/03 11:09
sony0223098: 然後上級的標準跟iwin一樣 沒有模糊空間
as80110680: 還是你們以為iWin認定以後,司法機關也都不用調查?50F 02/03 11:10
Nuey: 民間機關通知你 "我要來查水表囉" 你覺得這樣OK?51F 02/03 11:10
如果一樣的邏輯,有人跟你說你家的車違規停車,我已經檢舉、報警了,不ok?
如果不OK我是應該禁止任何通報公權力的行為。
sony0223098: 不理iwin 他就通報上級處理你52F 02/03 11:10
sony0223098: 你有膽不處理?
Nuey: 還以為是有小警總跑出來呢54F 02/03 11:10
yellowhow: 目前還沒到會受罰拉,但行政機關會被迫配合調查55F 02/03 11:11
yellowhow: 雖然99%不會有罪受罰,但浪費的時間名聲金錢都不會回來
KudanAkito: 那你教站方硬起來對抗iWIN啊57F 02/03 11:12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14:30
Nuey: 講難聽點就算最後真的沒事好了 中間就是浪費一堆人力和時間58F 02/03 11:13
yellowhow: 民眾可能認命被刪就被刪,以後別貼就好59F 02/03 11:13
yellowhow: 但業者不想浪費時間就會自己先刪掉有問題的圖文了
a128692001: 其實就公私協力的處理平台而已 你時間很多的話可以像61F 02/03 11:13
a128692001: 黑白工房那樣信件一來一往修正 啊不然就是PTT下架省事
a128692001:  就原本他們的標準來看有加上警語基本上沒問題 搞到上
a128692001: 層出來講話那這件事就是會加鹽我也不知道在加速什麼
yellowhow: 阿應該說很WIN的圖文65F 02/03 11:14
spawnsnight: iwin就是手 衛服部就是腦 就是要暗中操弄所以衛服部66F 02/03 11:14
spawnsnight: 才不直接出面
skyofme: 然後現在比較主要在吵的是一個情況,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68F 02/03 11:15
skyofme: 條例第八條,這條是說當你這個case有踩到兒少性剝削防治
skyofme: 條例第四章的"嫌疑"時,你就必須先行限制存取,你不配合
skyofme: 就是吃6萬
如果是這個,這個嫌疑不是也是由主管機關認定,而不是IWIN?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15:48
yellowhow: 因為衛福部NCC以往都是這樣玩72F 02/03 11:15
Nuey: 回復舉例錯誤 你的車已經確定違規停車了 你的圖一定IWIN?73F 02/03 11:15
請看清楚我的例子是:「有人跟你說你的車子已經違規」,並沒有提到現實生活中,有沒有
balanokia: 車子違規有很明確的違規定義  現在這個沒有74F 02/03 11:15
headender: 我覺得樓主的看法是對的,如果最後訂出來虛擬合法,其75F 02/03 11:15
headender: 實iWin其實就沒什麼用,因為送檢調也不會被起訴
Nuey: 你只是可能IWIN但是你怕真的IWIN所以自肅 有一樣??77F 02/03 11:15
yellowhow: 那6萬也不是IWIN收,只是平台不會想去跑那繁瑣流程78F 02/03 11:16
balanokia: 送檢調不會起訴  但可能要你花時間前往說明79F 02/03 11:17
toulio81: 理論上裁罰窗口可以不理iwin的檢舉,但是因為iwin與衛80F 02/03 11:17
toulio81: 福部等公家機關私下的關係,所以實際上會變成他們像是
toulio81: iwin的應聲蟲一樣,iwin檢舉什麼,他們就去處理什麼
as80110680: iWin的用處就是用來分攤警察壓力的啦,以前iWin也沒開83F 02/03 11:17
yellowhow: 因為他們大多也只是公文一份過去,雖小的是被抹黑的84F 02/03 11:18
skyofme: 啊至於後續會不會真的被判成立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四章85F 02/03 11:18
skyofme: 的罰則那是另一件事
as80110680: 放檢舉,所以都直接報警的87F 02/03 11:18
yellowhow: 立意是先幫檢調審查吧,不過被拿來做言論管制用了88F 02/03 11:18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0:02
skyofme: 然後跟這件事最相關的大概就是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89F 02/03 11:19
okah: 不用考慮那麼多,衛福部就跟你說他3月要頒布行政命令了90F 02/03 11:19
Nuey: 車子違規與否 早就有客觀標準存在 還是你是在說IWIN愛唬爛??91F 02/03 11:20
Nuey: 哈哈 其實你沒違規啦 我嚇嚇你而已 這樣?
我這邊沒有要討論,有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違規的案例跟IWIN的案例一樣都是,事實尚未經過有權主管機關認定的狀態。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2:40
okah: 她們連修法都不用,以後就是依她頒布規定當依據,由衛福部93F 02/03 11:21
okah: 及win主觀認定
[圖]
Nuey: 拿到以前時代就是有人自己寫了小說 結果被警總看到 說你思想96F 02/03 11:21
lzyamos99032: 菜陰win97F 02/03 11:22
headender: 回樓上 三月不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沒有權力解釋防治條98F 02/03 11:22
headender: 例怎麼樣才算是犯罪 如果到時候是行政命令那就是妥妥的
headender: 違法 直接無效 以上高中公民 如果有誤再麻煩更正。
yellowhow: 現在的操作大多是恐嚇,讓人自主配合101F 02/03 11:23
看起來結論上就跟,「我警告你,我有很多兄弟一樣」,但真的會不會有兄弟來,還是兩件
所以,IWIN也跟政府箝制言論自由沒什麼太多的關係。
yellowhow: 至於未來...再看看吧 唉102F 02/03 11:24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6:20
a128692001: 反正從一開始就是有樂子人在搞事 那代表法條有這樣的103F 02/03 11:24
a128692001: 漏洞可以鑽 討論應該就要是法條朝排除二次元的方向去
a128692001: 改 反正前面都有人提過了
headender: 行政命令不能決定你持有什麼圖片就要被關一至七年106F 02/03 11:24
※ 編輯: a5401920 (42.73.204.71 臺灣), 02/03/2024 11:27:22
g27834618: 小官大於憲法 哈哈107F 02/03 11:30
a57101234: 因為他沒有執法權,卻幹著執法事啊?何況現在他擺明想108F 02/03 11:32
a57101234: 給你羅織入罪,一兩次沒事最後肯定還是找得到東西搞你
a57101234: ,最後結果不就等於中介法?只是從法源社會法變成兒少
a57101234: 罷了,你這種就是陷入了沒犯法就不怕查的誤區,本來就
a57101234: 不該存在這種單位,誣告好歹要背法律責任,這玩意可不
a57101234: 用耶
jabari: 然後不去抓東南亞幼幼團 唉114F 02/03 11:32
miyazakisun2: 警方委託一個叫 交通違規機構115F 02/03 11:33
miyazakisun2: 機構檢舉你,說你酒駕已經犯法通知你的公司了
miyazakisun2: 你公司說因爲你涉嫌酒駕 先把你車扣了
miyazakisun2: 你說又不是法官判的三小
miyazakisun2: 公司說 你涉嫌酒駕 不扣你車我會被罰六萬
zizc06719: 那麼多篇文,自己去爬好嗎,這都討論幾遍了==120F 02/03 11:34
miyazakisun2: 你說幹你娘供三小 告公司亂扣你車121F 02/03 11:34
miyazakisun2: 機構笑呵呵 政府笑呵呵 因為不是告他
miyazakisun2: 你還不懂 那就沒辦法了
qweertyui891: 別急,未來權力就到手了124F 02/03 11:45
spilend08: 這叫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你跪不跪?125F 02/03 11:52
dora314: 你這題已經討論到翻了126F 02/03 11:53
johnny3: 交通違規那個應該很好懂 公權力不能這樣外包的127F 02/03 11:56
miyazakisun2: 你直接告政府他會說我依法把事情交代給IWIN了 看你128F 02/03 12:02
miyazakisun2: 踢皮球爽不爽 討論到爛了
okah: 他沒有要跟你解釋違法喔,他只說他有權主觀認定下架,違法130F 02/03 12:15
okah: 與否是法官後續判定
okah: 下架是行政處分,跟你有無違法無關
sincere77: 政府的白手套啊133F 02/0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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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4-02-03 13:36:54 (台灣)
  02-03 13:36 TW
你太天真了吧,衛福部長都出來幫他解釋了,懂的人就知道他是政府的白手套,iwim講一聲就會有公權力來罰了
2樓 時間: 2024-02-03 14:38:32 (台灣)
  02-03 14:38 TW
政治歸政治 動漫歸動漫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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