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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4-23 16:23:24
看板 C_Chat
作者 MutsuKai (對魔艦陸奧)
標題 Re: [閒聊] 按一顆會死人的按鈕就有1000萬 會按嗎?
時間 Sun Apr 23 13:09:09 2023

 
我覺得這邏輯超爛的,怎麼樣按按鈕的人都沒差好嗎?講道德就更奇怪了
 
弄得跟在處罰思想犯一樣,有想法就犯罪,超爛的
 
就算我按了按鈕,那殺人的也是主辦方去殺的,關我屁事,因為我按了按鈕你去殺人,然後
說是我殺死他,這根本不成立,要不要殺跟要不要給錢是主辦的事也是主辦的責任,我就按
個按鈕而已,因果關係根本不成立的。

 
用這種方式審查思想然後處罰整個就超爛,如果是親手殺人然後給錢才能有犯罪事實進行處
罰,按按鈕就判罪完全不行,有夠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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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跡だと? 冗談じゃない          俺は奇跡の殺戮者!!!!!!
  - キャロル・マールス・ディーンハイム    https://imgur.com/NZJAJcA.gif
          https://i.imgur.com/IcCnBQD.jpg https://i.imgur.com/s5rtCPj.jpg
自  動    https://i.imgur.com/w5Mgn9E.jpg https://i.imgur.com/U1cYfW6.jpg
人  偶    https://i.imgur.com/n2nOSrk.jpg https://i.imgur.com/R1QvHAo.jpg
此路不通  https://i.imgur.com/puKDfzh.jpg https://i.imgur.com/6dlvoe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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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3.9 (臺灣)
※ 作者: MutsuKai 2023-04-23 13:09:09
※ 文章代碼(AID): #1aHBrtFs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2226551.A.3F6.html
attacksoil: 這篇的邏輯也不錯爛耶 那你按幹嘛?不就相信他會給錢1F 04/23 13:11
不管他有沒有給,殺人都是主辦方阿
 
又不是說按鈕按下去,會有子彈打出去,然後殺人
 
你只說有不認識的會死,那殺人不還是主辦方的人
gn00851667: 按按鈕是因為按鈕在那2F 04/23 13:13
yuizero: 你這不就是“教唆殺人”的脫罪說詞嗎3F 04/23 13:13
yuizero: 除非有規定“你不按就不能離開”的強制規定
orze04: 古時候罵十字弓也是這樣,太輕易就能殺人5F 04/23 13:18
orze04: 火槍時代只要扣扳機,相較用刀劍罪惡感更低
error405: 違停跟建築偷工也沒直接殺人7F 04/23 13:21
orze04: 自己只是扣下扳機之後讓機械火藥運作去殺人,和親自把刀8F 04/23 13:21
orze04: 插進認同,前者罪惡感比較低
不太一樣,這個例子是因為a案按鈕b去殺人,殺人的是b,那跟a完全沒關係
 
如果是a按按鈕 然後另一個房間有槍會射出子彈,結果因為a觸發這把槍殺死人
 
才能說是a殺的
orze04: 插進人體10F 04/23 13:22
Shalone: 要丟臉也讀好歹讀一點書11F 04/23 13:22
hit0123: 酒駕撞死人的也說他只是酒後開車 不一定會撞到人 所以撞12F 04/23 13:24
hit0123: 死不負責 你能接受嗎?
酒駕撞死人也是他自己撞死的,和這個又不一樣
 
lime2001: 你搞錯了一點,如果今天把按鈕換成槍,你會說都是槍自14F 04/23 13:24
lime2001: 己殺的嗎?主辦方毫無殺人意思,死人與否決定你是否扣
lime2001: 下扳機
maray5566: 腦是個好東西17F 04/23 13:25
SpecX: XD18F 04/23 13:26
maray5566: 但是有人不會用19F 04/23 13:26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28:44
 
kayliu945: 按鈕是必殺 開槍不是必殺20F 04/23 13:30
Lia: 黑道老大A說:我想讓B死 黑道小弟C去殺了B 黑道老大A無罪嗎?21F 04/23 13:31
是主辦方給我選擇,又不是本來就要殺他 這個舉例完全不符合啊
 
黑道老大是主動提出的那一方,按按鈕的又不是,從頭到尾要說殺人的都是主辦啊
 
主辦說 如果按按鈕 這個人會死 那就是主辦說要殺他 跟按鈕有什麼關係
而且真的要這樣算的話,那主辦方就是買兇殺人阿
 
你把殺人的罪算在按鈕的人頭上,殺完以後給他五億
 
那不是就是主辦花五億讓他去殺人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2:12
AN94: 一群法盲大談 笑死22F 04/23 13:33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37:18
wxtab019: 就像飛彈按鈕按下去也是死一堆人 你也可以說殺人是飛彈23F 04/23 13:37
飛彈是物品,沒有意識。主辦方不是,主辦方有其他人為干預,這就是區別
 
一個物品的責任在操作者,但主辦方可不是,主辦方是人。
Lia: 所以你認同按按鈕是殺人了嘛...24F 04/23 13:38
一直都沒有阿 殺人的是主辦方 跟按按鈕的沒關係
 
但是如果硬要把殺人算在按鈕的人身上,主辦方就是買兇
 
不管怎麼算,問題都是主辦方那邊的問題
 
alwaysstrong: 去看原PO的圖啦 那圖看起來就是按完按鈕後才會有旁25F 04/23 13:41
alwaysstrong: 人拿槍去殺 我總覺得推文在雞同鴨講
x11343: 如果是飛彈我不會按 如果不能知道死法我會按27F 04/23 13:45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48:31
yuizero: 絕對有關係  被關進去前就告知"按按鈕就有人被殺死"28F 04/23 13:50
yuizero: 然後可以中途退出  獎金可以帶出 表示"你認同我按鈕就
yuizero: 會有人被殺"  而且還可以中途退出  也就是可以完全不按鈕
不能認同,因為是主辦方動的手
 
今天隔壁鄰居跑來跟你說 欸欸 你按一下遙控器 我就給你10萬 但是我會去殺人
 
結果你按了,他給你十萬跑去街上殺人,最後再說是你是兇手,你被判刑,鄰居沒事
 
yuizero: 不讓主辦方殺人  這時你還按鈕就表示"你認同且同意主辦31F 04/23 13:51
yuizero: 方去殺人"  那法律上  你是"共犯" 絕對不是無罪
yuizero: 因為"你意識清醒  規則知道" 所以無法辯駁
yuizero: 而且證據就是  "你還拿到主辦發的錢"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3:54:14
yuizero: 你上面的舉例更有問題  你和鄰居同樣是主共犯35F 04/23 13:55
yuizero: 絕對不可能  再怎樣也不可能鄰居沒事  只是鄰居判的罪
因為本來就很奇怪,選擇要不要殺人要不要給錢跟實際去執行的,都是主辦
 
你告訴會死人,然後呢?人不是你殺的嗎?
 
你說可以不要按按鈕,那為什麼不是主辦方可以不要殺人呢?也不給錢呢?
 
說到底,那個人只是決定要不要按下去,至於按下之後的選擇
 
那就是主辦方單方面的問題,因為主辦方不是機器,他是人為組織,這就是問題
 
yuizero: 會比你重  而且從你的舉例就知道  你的思想根本就有問題37F 04/23 13:56
yuizero: 為什麼你會認為主動殺人的一方完全無罪無事?
Lia: 有人說主辦無罪嗎?39F 04/23 13:59
jeffbear79: 沒什麼好糾結的,也許去查過往的判例就有答案,法官40F 04/23 14:00
jeffbear79: 認定的才是有效的。個體怎麼認知不重要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0:45
gavinlin06: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42F 04/23 14:01
jeffbear79: 而且說真的,真有這種活動,可能還沒輪到法律出馬43F 04/23 14:01
jeffbear79: 就先被主辦方殺死了
那主辦不就更爛嗎w
yuizero: 所以  你為什麼堅持一定按按鈕拿錢的人無罪的想法45F 04/23 14:02
提出要殺人的是主辦 最後殺人的也是主辦
 因為按了按鈕 所以主辦決定要去殺人 從頭到尾都是按照主辦的想法在進行的
為什麼按按鈕要有罪?
 
yuizero: 既然都有不按按鈕中途退出這作法了46F 04/23 14:02
※ 編輯: MutsuKai (123.252.53.9 臺灣), 04/23/2023 14:07:39
yuizero: 因為"你明確知道 而且意識清楚  還可以退出"47F 04/23 14:08
yoliyoli: 我覺得可以把按按鈕替代成另外一個跟殺人無直接相關的48F 04/23 14:09
Fallanakin: 為什麼有個看起來是法律系小大一的在當法官w49F 04/23 14:09
yuizero: 但"你按鈕"就表示認同可以讓主辦殺人  所以你按下去就不50F 04/23 14:09
ZealZhang: 其實換個說法會更好 像是這個按鈕是個能夠殺死被害者51F 04/23 14:09
ZealZhang: 的機關
b852258: 主辦方辦了這個遊戲,但把殺人的權力交到你手中53F 04/23 14:10
yuizero: 是無罪  更重要的是 "你還拿主辦方的錢"<-光這一點你逃54F 04/23 14:10
yuizero: 不掉
Fallanakin: 原圖只有三張,怎麼看的出可以退出的56F 04/23 14:10
b852258: 換個說法,主辦方做了一個飛彈,跟你說按下按鈕就會炸毀57F 04/23 14:11
b852258: 一個城市,你按了有錢拿,你覺得呢?
yoliyoli: 概念思考看看,例如說有人跟你說,你拍個手就給你一千萬59F 04/23 14:11
yoliyoli: 但是他會去殺你不認識的人這樣,拍手只是隨便舉例,可以
Fallanakin: 拿錢是怎麼拿?真的一手交錢?任意匯款?加密貨幣?61F 04/23 14:12
jeffbear79: 我是覺得反正每個人有自己的認知沒問題,但真的出事時62F 04/23 14:12
jeffbear79: 要知道個人認定的邏輯不見得會被採納而已。
jeffbear79: 我是覺得比起法律,一個人被抓去做按鈕實驗,還是先
jeffbear79: 考慮怎麼活著走出去比較實在
yoliyoli: 替換成任何其他東西,轉三圈、唱首歌之類的,總之就是66F 04/23 14:13
yuizero: 原文"中途退出了之前的獎金可以帶走"那一開始就退出 獎金67F 04/23 14:13
yuizero: 0元也是可以的阿
yoliyoli: 跟直接殺掉某人無關的事,這樣還會覺得有罪?況且那個人69F 04/23 14:13
Fallanakin: 隨便丟幾個實務就有連結問題了70F 04/23 14:13
yoliyoli: 也可能只是講講,誰能保證他會真的去殺,畢竟無直接相關71F 04/23 14:14
Fallanakin: jeff說的沒錯,這題還有是否被脅問題,不是小大一還72F 04/23 14:15
Fallanakin: 通識仔自顧自的判決就好
yoliyoli: 按按鈕就會有人會死,缺乏這兩件事有直接連結的證據74F 04/23 14:16
LAODIE: 用我只是以為這是整人節目抗辯行不行 至少到拿刀前都不是75F 04/23 14:16
LAODIE: 自己動手
jeffbear79: 畢竟在面對法律問題前,你得先有命出庭才行77F 04/23 14:17
jeffbear79: 人家抓你來問這種東西可不見得會讓你好好離開的
JustWower: 講這麼多 你要怎麼提出按按扭有教唆殺人的證據79F 04/23 14:17
yuizero: 雖然你們講了那麼多  但有罪就是有罪 不會改變有罪的事實80F 04/23 14:22
prereality: 我記得死亡筆記本裡 L就有表示 只要能證明名字被寫在81F 04/23 14:22
prereality: 上面就會死 就可以判有罪?
yuizero: 畢竟還有不按鈕的作法  而且原PO還是既然有錢幹嘛不拿的83F 04/23 14:22
yuizero: 的想法
JustWower: 有罪就是有罪 好吧 呵呵85F 04/23 14:27
mkcg5825: 無法證明按下按鈕=主辦動手,兩邊的因果難以被證明86F 04/23 14:28
error405: 我要錢但我不要責任87F 04/23 14:28
phantomzwei: 那如果今天有人發一篇文說推文數超過100我就去殺人88F 04/23 14:28
phantomzwei: ,那推文是不是全部都有罪?
mkcg5825: 推紋沒罪 原PO會下去而已90F 04/23 14:29
mkcg5825: 關鍵是資訊不對等 按按鈕的人絕對沒事
phantomzwei: 照某人邏輯,會發這種文的絕對有病,所以殺人可能性92F 04/23 14:33
phantomzwei: 也很高,我這邊也有不推文的自由,但我還是推了就是
phantomzwei: 共犯幫兇,是這意思?
cross980115: 能反覆驗證 確定有相關性的話就會有罪啊95F 04/23 14:34
fang37564: 拿違停酒駕還飛彈出來類比的人邏輯是多爛96F 04/23 14:35
jeffbear79: 真實情況太複雜了,只能case by case處理,有罪97F 04/23 14:35
jeffbear79: 無罪都有可以成立的情境。但一個人被抓去做這種實驗
jeffbear79: 是我的話會先想想怎麼活著離開就是了,畢竟自己活下來
jeffbear79: 才有後面的法律問題
cross980115: 所以死筆也是會有罪的101F 04/23 14:36
scarbywind: 教唆要給方法,黑道老大給槍給目標跟一個天馬行空的幻102F 04/23 14:38
scarbywind: 想是不同事情
kinomon: 確實104F 04/23 14:39
scarbywind: 雖然給槍給目標應該是共同105F 04/23 14:39
ssm3512: :我叫他殺人只是開玩笑啊,怎麼知道他真的開殺了106F 04/23 14:51
ssm3512: 不干我的事吧,對8對8
scarbywind: 看你開的多具體阿,一句你去死啦跟把他叫去哪用甚麼桶108F 04/23 14:58
scarbywind: 之後怎麼處理(ry
newdriver: 簡化一點 你在小房間裡看到陌生人蒙眼綁在斷頭台上 按110F 04/23 15:17
newdriver: 按鈕給你一千萬同時刀子落下砍頭 那你要不要按
kevin870325: 笑死 這是什麼邏輯拉稀112F 04/23 15:18
chiayu81: 死筆的狀況不一樣 警察已經驗證過相關性且月本人有主觀113F 04/23 15:18
chiayu81: 犯意又有監視畫面等佐證
chiayu81: 按按鈕跟殺人實務上不可能直接連結 按鈕的人也無從驗證
chiayu81: 相關性 檢察官或原告要怎麼舉證按鈕人有主觀犯意? 按鈕
chiayu81: 拿錢和有沒有殺人可是兩個無關事件 這兩件事的關連僅有
chiayu81: 主辦方口頭說明 不能當作常理連結
chiayu81: 如果推文的教唆理論可以成立 那主辦是不是也能在公開場
chiayu81: 合放一顆按鈕 旁邊說明按鈕就會殺人 所有手賤去按的都要
chiayu81: 吃殺人罪?
gura9527: 想到世界上有原PO這樣的思考一多就覺得人類滅亡好了122F 04/23 15:26
eethan1: 跟隨機路上貨車司機說如果你違停,我就殺人並且給你一元123F 04/23 15:29
eethan1: ,顯然司機被判殺人罪不合理吧
affluent: 這什麼文組邏輯125F 04/23 15:32
nisioisin: 如果一個陌生人說你上PTT它就給你1000萬但會有人死掉126F 04/23 15:46
nisioisin: 你會信嗎?你如果不信 還是上了PTT 有人死掉你有責任
nisioisin: 嗎?
Hosimati: 笑死,你選擇拿錢不就是選擇了,還在選擇的是主辦129F 04/23 15:58
jacklin2002: 教唆殺人罪,刑法當掉重修130F 04/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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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3-04-24 01:54:15 (台灣)
  04-24 01:54 TW
有罪的前提是證明按鈕一定會死人、拿到錢。因此最好的解法是按爆,按到付不出錢就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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