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武)
標題 [新聞] 在男友家洗澡被開窗 台南女見「半張臉
時間 Mon Mar 17 08:20:34 2025


在男友家洗澡被開窗 台南女見「半張臉」驚嚇!噁男偷窺只罰3千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1名女子在家洗澡,窗戶卻遭人打開,猛抬頭竟然對上一雙男人眼睛,嚇得尖叫關窗
。警方查獲這名偷窺男,自承偷窺3次,被以社維法1次現行犯1千元,共罰3千元結案。對
此,被害人身心受創還看身心科,至今仍驚魂未定滿心陰影,無法接受此一結果,PO網悲
嘆:「女性安全誰來保障?」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在台南市南區金華路附近,一名女子3月3日深夜11時50分許在男友
家中洗澡時,發現浴室窗戶被人打開,她抬頭見偷窺男子的臉直接出現在窗外,當場嚇得
大叫報警。


該處浴室後方是一片無人管理的空地,平時作為停車場使用,被害女子洗澡時,突然聽見
窗外有聲音,起初並未多想,直到聲音越來越大,回頭竟發現浴室的紗窗和玻璃門都被打
開,一名陌生男子正趴在窗戶邊偷窺,半張臉清晰可見,當場尖叫並立即關窗,但突來的
驚嚇恐懼讓她全身發抖,甚至無法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其叔聽見異樣後趕緊來敲浴室門
,她才顫抖地說出「有人在偷看」。


被害人及家人在4日凌晨0時50分許報警,但警方到場時,偷窺男子已經離開現場;40分鐘
後,被害人的弟弟外出時,竟又在停車場撞見一名可疑男子,2人當場發生爭執,在被害
女子帶警方來到,對方迅速逃離,讓家人更加確定「偷窺者還在附近徘徊」。後續被害人
與家人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確認該男子確實是偷窺者後,且該男子早在2025年2月24日
就曾出現在窗外窺視,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


被害女子表示,自從事發後,她的心理狀態嚴重受影響,夜夜無法安睡,每天只睡不到4
小時,精神極度緊繃,就連白天外出,看到陌生男性都會感到害怕。洗澡時,她無法控制
地不斷盯著窗戶,擔心又有人在外偷窺,這樣的恐懼的心理陰影已嚴重影響到她的日常生
活,甚至影響到與男友之間的相處。


被害女子說,令人震驚地是,警方說根據現行法規,若偷窺者「僅以肉眼觀看」,未使用
任何攝影工具或設備,則不構成刑法「窺視罪」,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依該
法條偷窺男只會被裁罰最高6000元,不會因此入獄,並稱刑事部分只能做到這裡,被害女
子可另提民事告訴或申請調解。


被害女子認為,最後她接獲警方通知,本案犯人已經繳清罰鍰,因為每次偷窺罰鍰1千元
,偷窺男自行承認偷看3次,所以繳交3千元而結案。被害女子憤怒地說,這個人3次偷窺
的犯行,最後代價僅是3000元罰款,這樣的法律如何讓人民安心,女性的安全又是誰能保
障?


網友對PO文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同感憤怒,紛紛質疑現行法規對於偷窺行為的罰則過輕,
根本無法嚇阻類似犯罪的發生。網友們表示:「偷窺竟然比未禮讓行人還便宜?這樣的法
律太扯了吧」、「6000塊就能買來偷看女生洗澡的代價,這讓變態們更猖狂吧」、「如知
對方地址,我也要叫人去偷窺,1次1千元我還付得起」、「女生連在家裡洗澡都沒有安全
感,這到底是哪門子的法治社會」、「台灣法律有時候真的很爛」、「感覺真的很糟,沒
有保障」,一面倒直言法律有問題。


警界人士指出,目前《刑法》對於偷窺行為的規範仍有許多問題,依《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
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
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所以若未
使用工具偷拍,單純以肉眼偷窺,並不符此法犯罪要件。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且《跟騷法》也無法適用此案例,因此案雖然涉及多次偷窺,但並未明確針對特定物件
進行長期跟蹤或騷擾,因此不符跟騷罪構成要件。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17/2926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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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台南1名女子在家洗澡,窗戶卻遭人打開,猛抬頭竟然對上一雙男人眼睛,被害人不禁大驚尖叫關窗,在警方介入查獲偷窺男,最後對方自承偷窺3次,以社維法1次犯行犯1千元,共罰3千元結案,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仍驚魂未定滿心陰影,被害人無法接受而PO網悲嘆:「女性安全誰來保障?」。(台南,洗澡,噁男,偷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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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hj0530 2025-03-17 08: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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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trj: 等在野就會想做事了,慢慢來1F 03/17 08:47
bbsoso2005: 誰在野都不會想做這種賺不了多少選票的事2F 03/17 08:55
amacus: 偷窺3F 03/17 09:01
WANGSH: 又是台南4F 03/17 09:27
O10lOl01O: 如果懲罰是挖眼就不會有人偷看了5F 03/17 09:31
bbbing: 微罪不舉可是政府很重要的政策6F 03/17 09:31
LeonKuo: 陳時中廁所偷窺.jpg7F 03/17 09:31
zxc9411: 被看又拿不到錢8F 03/17 09:49
tdlions: 症腐好棒棒9F 03/17 10:05
O10lOl01O: 這三千應該要轉帳到被偷窺的帳戶吧 多少彌補一下10F 03/17 10:53
w2776803: 三千又不是給被害者11F 03/17 11:00
kenbbc12321: 台女12F 03/17 11:04
cyp001: 這家人也很大膽 緊鄰空地的窗戶不關不怕小偷進來嗎?13F 03/17 11:12
starport: 不知道 但法律規定就那樣 不然找私法正義吧14F 03/17 11:48
lovechilam: 鹽酸直接噴下去15F 03/17 12:37
haywk: 人民受害政府收錢,嘻嘻,
治安越不好政府罰金收越多,你認為這種制度下公權力會想要社會更好嗎?
認為自己受到損害另外去民事訴訟,但是舉證損害,還要繳裁判費,花錢又花時間,判賠金額搞不好比罰金還少。16F 03/17 13:01
whoolan: 那個噓台女的是想表達啥21F 03/17 13:55
cocoline: ”紗窗跟玻璃門都被打開”好可怕 這哪裡只是偷窺而已
 至少要判刑還要賠償受害者身心靈吧22F 03/17 14:01
TigraBoy: 性騷擾防治法也不適用?24F 03/17 14:03
LeonKuo: 台女居然洗澡 必須噓 大概是這樣吧25F 03/17 14:46
haywk: 有人質疑法律有問題, 拜託,這根本考古題,刑法第315條之1的構成要件, 就是要利用工具窺視才構成刑法上的偷窺,
這根本法律系刑法課必講的, 某年的司法官特考有考過這一題。26F 03/17 17:41
overbabo: 刑法確實沒罰用眼睛偷窺,覺得執政黨不管怎麼不去問問國會多數的藍白30F 03/18 02:32
bbbing: 確實,執政黨實在太沒用了32F 03/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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