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時間 Tue Jun  3 20:00:43 2025




我真的笑死!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之規定;另?
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增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情形時,得詢問證人?
惟第二項規定所逐一列明準用之有關條文,其中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二並未在準?
之列。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



現在是全程錄音錄影的部分在證人部分沒有準用啊!既然沒有錄音錄影,你是要勘驗什麼?

當然就只能以筆錄為準啊!


而且人家現在爭執的不是錄音錄影與筆錄不符,而是誘導訊問ㄟ!


然後雙方爭執的點


而筆錄譯文中顯示,邵琇珮當時也向檢察官詢問說:「要用告狀這個字眼嗎?應曉薇會認
為她只是在反應陳情。」

陳智涵轉述,律師再聽完光碟後發現,邵琇珮有說我不認為要用告狀這兩個字,她認為,
就是接受一個市民的陳情,「我不會用這個字眼」。

當邵希望修改時,卻遭檢察官強硬回絕:「這就是告狀啊!」,然後就寫進筆錄。



在我看來,雙方對於應曉薇有去關說的事實根本沒有爭執啊!爭執的部分是對該行為評價

那評價就交由法院來判斷啊!這叫什麼翻供?




小草根本沒有實務經驗,拿著個片段資訊就來胡扯,還真是以為自己是法律專家,實則是

魯班門前弄斧,KP沒有找你去當辯護人,實在是太可惜了!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 → a1223356: 實務上來說,只有法庭上陳述的供詞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才是唯一值得參考的,筆錄和偵訊都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只是輔助起訴書的內容,很容易受到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檢察官個人私自操作誘導的影響,所                 新北 06/03 19:00
: : → a1223356: 以筆錄的效用比青鳥想像的還要低。                 新北 06/03 19:00
: : 話說小草是不是容易把幻想當成實務阿
: : 不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實務是怎來的阿
: : https://youtu.be/VzsiyQ8ZDuA?si=Swk2jUia3P_DUumr
: : 這是一個律師說的實務
: : 案重初供
: : https://cnews.com.tw/224240306a02/
: : 這個是匯流
: : 【筆錄風雲2-2】檢警調法律效力大不同 「案重初供」觀念甩不掉要警惕
: : 我比較好奇你的實務到底怎來的?
: : 幻想來的嗎?
: : 在來一點就是
: : 不要把律師當白痴不會確認筆錄的狀況下就叫當事人簽名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42928
: : 然後這是風傳媒新聞
: : 他並沒有說檢方亂記筆錄他只是說他後來越想越不對
: : 口供不該這樣說
: : 不知道從那邊出來錄影跟筆錄不合的?
: : 如果有這樣狀況發生的話
: : 他請的律師是白癡
: : 在來還有好幾庭了光證人就100多個了
: : 然後開到現在我沒有看到一個人說
: : 自創條例是合法的
: 真的很懶得打臉卡提諾法學院的青鳥
: 找什麼破YT律師跟媒體報導
: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90號刑事判決要旨
: 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一百條之二準用第一百條之一等規定,係刑事立法者針對
: 法官、檢察官於訊問被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為建立訊(詢)
: 問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訊(詢)問之合法正當,及筆錄所載內容與其陳述相符之目的性
: 考量,課以國家偵、審或調查機關附加錄音、錄影義務負擔之規定。是否錄影,得就其有
: 無必要性作考量,全程同步錄音,則無裁量餘地;並於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
: 二準用之)規定筆錄所載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賦予
: 證據使用禁止之法效,排除其證據能力。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為使
: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能合法、妥適地進行,並使審判筆錄之記載有所憑據,杜絕爭議,增
: 訂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之規定;另於
: 第一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一項增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情形時,得詢問證人,
: 惟第二項規定所逐一列明準用之有關條文,其中第一百條之一及第一百條之二並未在準用
: 之列。本法對於證人於審判中為陳述,既增訂應予錄音或錄影,然於檢察官訊問證人,及
: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證人時,則無必須錄音或錄影之明文,此應屬立法上之疏漏
: 。是以,檢察官於訊問證人,或司法警察官、
: 司法警察於詢問證人時,如仍予以錄音或錄影,自非法所不許。
: 倘遇有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
: 應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
: 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
: 管你偵訊有沒有律師 筆錄有沒有具結
: 刑事訴訟法都跟你講了
: 筆錄與錄音、錄影之內容不相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排除其證據能力。
: 北檢有意見
: 就當庭申請勘驗錄音錄影阿
: 跟當年林益世一樣
: 來個一刀斃命嘛
: 也不用每個星期開庭北檢都要被輿論凌遲
: 笑北檢不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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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0.4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06-03 20:00:43
※ 文章代碼(AID): #1eFkFjmB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8952045.A.C0B.html
threeforw: 廢文1F 27.53.64.240 台灣 06/03 20:01
win8719: 所以我一直問他錄音跟筆錄不符那裡來的2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01
threeforw: 不用浪費時間看 沒有一點參考價值3F 27.53.64.240 台灣 06/03 20:01

笑死!我執業律師啦,你哪位在這邊一直耍寶!

win8719: 律師都是白癡不會提到這一點~需要小草幫忙通靈4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02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0:03:12
metam: 正常人都知道是告狀阿,邵不敢明得罪正常6F 114.39.68.48 台灣 06/03 20:04

其實是不是告狀根本不是重點啦!

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5217號林益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就說得很清楚,立委
利用職權施壓關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啦
。台北市議員關說也是一樣處理啦,小草法盲不讀書,成天在那邊跳針鬼打牆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林益世貪污案宣判結果】
主文:
第1項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
行為,實質上係運用其 #職務或身分地位 之 #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
消極不為行為,如 #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該當 於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
第2項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之規定,#該
當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所稱 #違背法令 之要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0:11:02
iWatch2: 看草支八板還以為一句話檢察官法官就跪了7F 122.121.224.168 台灣 06/03 20:06
s81048112: 把律師當空氣的人 當然覺得不用參考8F 150.116.130.119 台灣 06/03 20:06
brella 
brella: 真佩服大大的用心講解的耐心9F 118.171.136.187 台灣 06/03 20:06
brella: 我都噴個幾句就轉移陣地或繼續看電影XDD
win8719: https://tinyurl.com/2yn94bt2
最新的聯合報導11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07
狠批京華城「營運不善怪政府」 邵琇珮承認「適法疑慮」:檢視才感不足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上周傳喚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作證,今天邵女二度全天作證。邵琇珮說,京... ...

 
Berotec: 寶藏巖又在打小草娛樂了= = 不講武德13F 59.125.132.151 台灣 06/03 20:07
win8719: 邵女承認沒有法律依據拿容積不妥
這可以當作翻供..14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07
EdwardXIII: 大大真的蠻辛苦的XD看到小草狂跳針還肯耐心講解16F 111.254.235.133 台灣 06/03 20:08
s81048112: 邵女說「這也是後來檢視覺得不足的地方18F 150.116.130.119 台灣 06/03 20:08
brella 
brella: 某些無腦廢草大概連偵卷都皮都沒摸過19F 118.171.136.187 台灣 06/03 20:09
brella: 就可以誇誇而談勒,笑死
win8719: 要不是回那個亂講實務我就PO這篇新聞了21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09
dandes0227: 白癡草等等又要繼續槓了22F 36.231.78.139 台灣 06/03 20:10
Hunterxx: 本來就不是翻供~是檢察官紀載不實23F 180.177.1.3 台灣 06/03 20:10
win8719: 所以到底那來的記載不實嗎這兩天沒有阿24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1
timeriver235: 嚴重懷疑 tree 是之前被打臉的那個j25F 49.216.222.203 台灣 06/03 20:11
win8719: 不要又是民眾黨臉書了26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2
timeriver235: 同樣屁一堆 然後說自己一堆律師朋27F 49.216.222.203 台灣 06/03 20:12
win8719: 之前有一個高宏安的阿~天天說去旁聽
然後搞一堆法律見解
指挑一部份來說29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2
aponla: https://reurl.cc/LarkXx
邵琇珮在偵查中曾說「若明知違法我會駁回」,那為何沒有記錄在筆錄中?32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3
邵琇珮認罪原因曝 「京華城案思慮不周」
京華城案開庭,今天(5/29)傳喚關鍵汙點證人,前都委會執密邵琇珮作證,下午輪到柯文哲委任律師詰問,首先質疑明明邵琇珮在偵查中曾說「若明知違法我會駁回」,那為何沒有記錄在筆錄中?邵琇珮說,偵訊時壓力很大,沒有逐一比對字句。另外她也曝光認罪原因,因為認為自己也「思慮不周」。 ...

 
win8719: 下午輪到柯文哲委任律師詰問邵琇珮,其中律師問說,妳在偵查中說「如果我明知違法我會駁回,那為什麼沒有記在筆錄裡面?」,邵琇珮說「在偵訊的時候壓力非常大,不會逐一去比對」,但意思方向應該是差不多
他說他給的口供意思差不多35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4
aponla: 不就是不知道違法42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4
win8719: 他上面都說了無法可依43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5
aponla: 無法可依 跟 知道違法 你是怎麼認為是等號的?44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6
win8719: 無法可依就是違法阿
你覺得政府官員會不知道這基本知識..46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6
aponla: 違法 和 知道違法 不一樣好嗎 大哥48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7
win8719: 無法可依就是違法49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7
Hunterxx: https://reurl.cc/xNMrvz50F 180.177.1.3 台灣 06/03 20:17
張啓楷曝柯文哲案精采攻防 邵琇珮當庭要求1事「北檢被打臉了」 | 政治快訊 | 要聞 | NOWnews今日新聞
[圖]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密集開庭,檢方今(3)日再傳北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出庭,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聽庭後透露,邵琇珮今天當庭要求更正北檢先前所做筆錄... ...

 
aponla: 你為什麼覺得一定要知道?51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8
win8719: 然後你絕的一個幾十年政府官員不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52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8
aponla: 一樣 違法 和 知道違法 是兩件事好嗎 大54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8
win8719: 還當到官
你覺得一個政府官員無法可以不知道違法這符合邏輯56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8
threeforw: 執業綠師59F 27.53.64.240 台灣 06/03 20:19
win8719: 當然可以60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9
aponla: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懂嗎61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19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
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0.46 臺灣), 06/03/2025 20:21:01
win8719: 他都說無法可依如何生出法來
你懂嗎63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19
aponla: 他又不立法 你怎麼知道不行
你懂嗎65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0
win8719: 你要繼續槓加油~一個幾十年的政府官員不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
你覺得這符合社會常識
可以記繼續往這論點走67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0
audic: 等tree反駁結果只有一句綠師71F 122.116.240.244 台灣 06/03 20:20
aponla: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72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0
win8719: 就看法官~相信啥囉73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1
aponla: 那這樣圖利罪幹嘛加知道違法 就不要加啊74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1
win8719: 相信你的幾十年做到主官的不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75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1
aponla: 拜託用點腦好嗎77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1
win8719: 還是絕的他會知道無法可依是違法了78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1
s81048112: 上次法官才說請被告再找找適法性
小草又忘記了
立法請去找議會喔 可憐79F 150.116.130.119 台灣 06/03 20:21
aponla: 法官覺得可能違法,他當下不覺得違法,有很難懂嗎?XD82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2
win8719: 無法可依就違法很難懂嗎84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3
s81048112: 所以要被告再找找方法 去說服法官阿XDD可憐唷~85F 150.116.130.119 台灣 06/03 20:23
aponla: 甚至法官都還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你是不是真的看不懂?87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3
win8719: 除非法官信一個做了十幾年政府人員的會信~
不知道無法可依違法這件事
然後考試都白考的89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3
aponla: 你要不要寫一遍圖利罪法條啊?XDDDD93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3
s81048112: 目前沒有適法性檢方占優阿...94F 150.116.130.119 台灣 06/03 20:24
win8719: 你知道政府官員要考法律才能當嗎
xdddd95F 118.160.64.144 台灣 06/03 20:24
aponla: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 照Win大法官解釋 明知拿掉不算 我懂97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25
Hunterxx: 就是有白癡青鳥不知圖利罪要成立要99F 180.177.1.3 台灣 06/03 20:26
aponla: 法院明不明知跟邵明不明知沒關係好嗎,拜託腦袋不動起來
所以回到邵這邊 重點就是 偵訊時邵就沒承認知道違法 然後筆錄沒寫 我只是交代事實,法官怎麼想我就不解釋了289F 150.117.18.119 台灣 06/03 20:57
fab5 
fab5: 綠畜名嘴都沒膽討論了 剩你們這些沒收錢的還294F 153.225.102.107 日本 06/03 21:05
fab5: 在護航 可悲
afucanfly: 鳥的言論真的很猛296F 36.227.152.46 台灣 06/03 21:08
dfg99: 知道什麼叫筆錄嗎? 就是證人講什麼就打什297F 49.216.128.12 台灣 06/0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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