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bertwi (蛙洗魯蛇)
223.140.220.92 (台灣)
2023-08-17 09:57:31 推 sazabijiang: 所以40歲之後換工作就要更加慎重
年齡就是硬商,等你45 50歲的時候,有技能也沒用
因為你有的技能,一般30 35歲的小夥子可能也有,除非是必須經年累月累積經歷的那種
但如果你是那個領域的話,也不會發這篇文了。 89F 08-18 00:16
作者:
whitewater ( 江山如此多嬌)
111.71.17.62 (台灣)
2023-08-17 20:35:49 → sazabijiang: 那你能接受在自己的住家裡辦公嗎 15F 08-18 00:14
作者:
chase0140 (顆顆牛黏)
1.169.43.165 (台灣)
2023-08-18 00:07:41 → sazabijiang: 但我猜你親友應該不是做行銷,而是內勤 1F 08-18 00:13
作者:
tcsyspe (小不點)
1.174.130.15 (台灣)
2023-08-15 21:13:38 → sazabijiang: 你可以把你的名字藏在文件不明顯的角落 用浮水印
不過這沒有法律問題,你在公司的產出 所有權都是公司 8F 08-16 00:11
推 sazabijiang: 所以你彙整這些資料時,有經過原作同意嗎:p
在公司內部用文件還在那邊扯著作權
你有註明那些資料的原始作者是誰嗎? 58F 08-16 19:21
作者:
XD456 (佛系投資)
123.193.180.34 (台灣)
2023-08-15 01:22:01 → sazabijiang: 小工四千起跳?你說小姐四千起跳我就信。 69F 08-15 18:43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20.138.50.71 (台灣)
2023-08-15 12:34:02 → sazabijiang: 出社會十年如果才4萬,也是貧困線了。 22F 08-15 18:42
作者:
TGJJWR (天鴿粉絲團團長)
185.213.82.85 (台灣)
2023-08-15 15:07:33 → sazabijiang: 台灣不大,你北漂工作周末回家,拿多出來的薪水
分享給太太,或者請保母、幫傭都可以考慮。
但如果一家三口要住台北,年薪180也不是不夠,要
住偏僻一點,或者住桃園、三峽之類,除非你太太有
收入。 29F 08-15 18:39
作者:
shiuan0405 (hsuan)
180.217.245.27 (台灣)
2023-08-15 17:35:00 推 sazabijiang: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
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3F 08-15 18:38
作者:
chirng (路人甲)
1.162.153.3 (台灣)
2023-08-15 01:05:16 → sazabijiang: 之前給你的建議不聽,刪文的人怎麼能得到再次幫助 58F 08-15 18:44
→ sazabijiang: 你要想清楚你人在海外,那些天賦人權都跟你無關
道理上你都是對的,但是很抱歉沒有人會替你伸張正義 61F 08-15 18:48
→ sazabijiang: 都已經跟公司鬧翻,當下趕快結清薪資,平安回到台灣才是上策。你要在那邊爭勞基法資遣預告,搞到最後 66F 08-15 18:54
… 共有 6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verdammt (verloren)
223.137.108.201 (台灣)
2023-08-14 20:06:36 → sazabijiang: 薪資單收走之前,你可以拍照。繳稅前,你也可以跟
公司索取扣繳憑單。 16F 08-15 00:20
作者:
Shilinchild (幼稚國小生)
106.104.85.89 (台灣)
2023-08-14 22:54:29 → sazabijiang: 看你們公司規定阿
至於請假 你可以口頭跟主管告知這個情況
說你在幾號當天看診之後 有可能會需要接著請連續病假請主管安排你請假期間工作支援事宜,大家都好做事
這樣就滿足事先口頭告知 至於病假有幾天有薪,問你 7F 08-15 00:16
… 共有 6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fawangching (公園哲學家)
101.9.187.239 (台灣)
2023-08-12 15:05:33 → sazabijiang: 你該擔心的是單身老了沒體力但只存了一點錢
隨便生個病把積蓄燒光又沒有人可以照顧,又沒有
自殺的勇氣時,那才真的是生不如死。 19F 08-13 09:14
推 sazabijiang: 替誰工作就找誰, 業主被介紹人騙錢是他的事情 31F 08-11 23:49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HKHK)
101.12.49.237 (台灣)
2023-08-10 17:56:05 噓 sazabijiang: 講重點好嗎 5F 08-10 22:15
作者:
weihigh (weihigh)
125.230.30.170 (台灣)
2023-08-10 13:17:36 推 sazabijiang: 勞工照規定未滿三個月所以提了辭呈立刻走,公司也
可以勞工局見,有人在意對錯,有人在意流逝的時間。 27F 08-10 18:37
作者:
Shilinchild (幼稚國小生)
36.227.75.52 (台灣)
2023-08-09 12:15:07 推 sazabijiang: 好手好腳的人大多也都想做簡單輕鬆的工作 48F 08-09 18:54
作者:
isaacting (2312312)
49.215.35.89 (台灣)
2023-08-09 11:54:01 → sazabijiang: 推資策會程式設計,CP比屌打去學電子電機機械 8F 08-09 18:54
作者:
navy07 (阿海)
111.71.102.215 (台灣)
2023-08-08 01:41:52 → sazabijiang: 你不缺錢不需要賺錢養活自己的話,做什麼都是對的 50F 08-08 23:46
作者:
vivilin1203 (vivilin)
223.136.160.226 (台灣)
2023-08-08 15:45:57 → sazabijiang: 你只是不適合工作而已 26F 08-08 19:37
作者:
chenlove0309 (chen)
111.83.91.231 (台灣)
2023-08-07 15:50:25 → sazabijiang: 公司有責任舉證原本你的薪水多少,錯發的獎金有多少然後就算最後要繳回,也不會是現金,否則你還要多繳所得稅。但如果要扣你之後的本俸,要你同意。 17F 08-07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