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3年在 PTT 的推文記錄
2013年在Boy-Girl板第160篇~第14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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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hi1928 (幽夜)
111.255.9.156 (台灣)
2013-11-17 21:49:42 → remainswind: 分手不用對方同意,妳表明自己的立場即可。 1F 11-17 21:52
作者:
gpe (無動力)
120.126.8.1 (台灣)
2013-11-14 11:05:21 噓 remainswind: 女方說的話分明是『為什麼要看那種東西』,顯然是對看A片感到不滿,推文聯想到將這件事po在FB上會有其他人知道這件事,感覺是想過多了(當然實際上po在公開頁面是不太好),重點是女方出發點根本不是這樣。 63F 11-14 12:24
→ remainswind: 我認為既然要生氣、不滿,自己就該知道原因為何,不要 75F 11-14 12:30
… 共有 6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iamflora (動物園管理員)
123.193.162.242 (台灣)
2013-11-13 10:50:27 → remainswind: 你的家人各自都有些問題,父親平時都由誰照顧? 151F 11-13 12:35
→ remainswind: 光是這個問題就不可能不影響到妳男友,不可能只是兩人 153F 11-13 12:36
作者:
mars1396 (mars1396)
112.104.144.237 (台灣)
2013-11-12 19:48:41 → remainswind: 我想,你很有可能嚇跑對方、讓對方感到壓力太大。
就算經期不會痛,多少也會不舒服,讓她好好休息別叨擾 11F 11-12 20:04
作者:
icesweater (冰)
42.76.211.96 (台灣)
2013-11-11 01:07:57 → remainswind: 問句是"如果"起頭,想辦法堵住那個假設吧.. 11F 11-11 01:22
作者:
BoyGirl2 (:-)
118.171.211.217 (台灣)
2013-11-06 14:19:16 → remainswind: 重點不是你決定如何,女友的決定才是關鍵,既然她瞭解情況,那麼你甚麼都不用做,並支持她做的任何決定。 32F 11-06 15:43
作者:
beanku (冰庫)
218.166.2.1 (台灣)
2013-11-06 12:13:45 → remainswind: 證據一定要蒐集齊全,免得最後妳反而裡外不是人。考量妳男友目前的狀況,我是覺得先按兵不動,非必要關頭暫且不要告知他,日後對方工作量回歸一般負荷量、或是該男的行徑已經實際越雷池再行告知感覺比較妥貼。 6F 11-06 12:25
作者:
JKLIOPNM (Sin)
118.160.185.78 (台灣)
2013-11-06 01:08:47 → remainswind: 愚蠢跟相信人是不一樣的,沒有自己堅信的事物任憑他人擺佈,並不是信任的表現,就算被傷害這麼多次仍然沒學習到甚麼,甚至到現在有點像因噎廢食,感情的成熟度完全沒有成長,沒有一套行事準則的人很容易莫名其妙的行事前後不一、人云亦云,這點需要深思。 57F 11-06 09:37
作者:
forcc (遙想當年阿~~)
36.225.97.11 (台灣)
2013-11-05 20:54:35 → remainswind: 我會比較想先建議妳去『心理諮商』關於內心對過去陰影、對自己價值無法確立的部分,妳自己的狀態調整到健康、正向後再談感情比較好,不然妳會對很多事有疑問、懷疑自己、將一些錯誤或抵觸自己價值觀的觀念灌輸在自己腦海裡。 125F 11-05 23:40
作者:
BoyGirl1 (chelsea)
118.171.210.178 (台灣)
2013-11-04 10:22:59 噓 remainswind: 交往前就知道了,選擇要交往的人是你,對方並沒有欺瞞什麼,你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要嘛自己調適、要嘛放手莫名其妙,想限制另一伴十二點前到家卻選擇有夜生活習慣的人,話都給你講就好了。 23F 11-04 12:29
作者:
BoyGirl1 (chelsea)
118.171.210.178 (台灣)
2013-11-04 10:32:00 → remainswind: 妳沒有任何心理準備就選擇和藝人交往是嗎?因為身分不同,無法和一般情況的交往相提並論,妳真的無法接受的話還是放過自己吧。 57F 11-04 12:02
作者:
xd800816 (今天天氣晴)
122.118.219.146 (台灣)
2013-11-03 18:43:12 → remainswind: 徵兆是一點一滴逐漸累積的,內文看來我覺得並不是突然你只是沒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溝通吧。 25F 11-03 20:04
作者:
eshew (eshew)
118.168.90.246 (台灣)
2013-11-01 11:46:48 → remainswind: 我個人還是支持就事論事..無論是誰的言論總會有不被認 192F 11-01 15:08
→ remainswind: 同的時候啊,蘇美是、其他人亦是 195F 11-01 15:09
→ remainswind: 不過當偏見已經產生的時候真的很難去中立@@
比如我看這篇就會認定pur是雙重標準的人,難有好印象 205F 11-01 15:13
作者:
baozi (風のように)
36.230.40.34 (台灣)
2013-10-30 16:46:23 → remainswind: 雖然是反串,嘴角還是扯了一下XD 7F 10-30 16:54
作者:
veravera (我就是我!)
59.125.240.109 (台灣)
2013-10-29 14:46:27 → remainswind: 技巧問題或是女友就是不熱衷性事,無論是哪一種都沒看見原原PO有甚麼積極作為去化解,滿欠噓的。 18F 10-29 15:16
作者:
wasmemory (right/left)
114.38.11.156 (台灣)
2013-10-28 12:11:12 推 remainswind: 這篇真的通篇洋蔥.. 30F 10-28 14:39
作者:
sumade (斬卍凱蒂貓卍佛)
114.42.126.161 (台灣)
2013-10-27 14:03:19 → remainswind: 我是覺得送這類東西某種程度上有滿足"自己想為對方付出心意"的心情吧,不是甚麼好現象。 5F 10-27 14:07
作者:
cloudy0857 (此帳號已換人使用)
114.47.46.60 (台灣)
2013-10-27 12:08:24 → remainswind: 非冒犯之意,只是我覺得妳還是多注意一下別過度把物質上的付出認為是愛對方的表現,這其中有很大盲點。 16F 10-27 12:28
作者:
kitty888 (不要再亂花錢了!)
39.12.106.75 (台灣)
2013-10-26 12:30:04 → remainswind: 這篇跟上一篇的違和感也未免太重,不願看清就繼續囉。 190F 10-26 14:30
→ remainswind: 退一萬步來說妳並非第三者好了,四十歲的人要過夜家人會罵,妳不深思這點嗎? 202F 10-26 14:39
作者:
cleo19901104 (vivianlo)
27.245.210.232 (台灣)
2013-10-26 01:12:32 → remainswind: 這篇跟之前那篇『看了身邊很多朋友後的小心得』差不多,Ans2也不會是最佳解,妳還是多看看、想想吧。 92F 10-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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