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073311 (沒有)
118.170.208.85 (台灣)
2013-06-06 12:34:43 推 prononhead: 第九條問題是在二項,讓行政機關享有事前言論審查權限三項倒是還好。
對應著作權法來看,就像ISP的避風港條款一樣,只是同時還是要給他們移除的權限。
而且在使用契約中通常也會有類似的約定,我倒是不覺得第三項的問題很嚴重。不過第二項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了 67F 06-06 14:14
作者:
kenu1018 (大頭目)
1.164.171.199 (台灣)
2013-05-10 22:17:25 推 prononhead: 不會,蓄意犯規不是阻止對方進攻機會的話這最多就黃牌 15F 05-11 16:38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118.166.123.171 (台灣)
2013-01-25 14:24:31 → prononhead: 那我還真是落後,剛剛youtube隨機廣告跳出來我才知道有這東西 7F 01-2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