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chaXDDD (羽毛螢石)
1.34.126.144 (台灣)
2021-12-14 13:28:08 推 olnan: 建議分手 你們這種小到不行的家事都能吵 真的不要結婚 會後悔一輩子喔 83F 12-14 15:21
作者:
chen96374 (北極星的鼻涕)
122.121.199.237 (台灣)
2021-11-17 15:23:54 推 olnan: 很單純,就是無論如何想跟這個人在一起。同班同學在一起一年後分手,復合後遠距6年再接同居3年然後結婚~
都是生活充實、耐得住寂寞和懂得避嫌給對方安全感的人,也因此珍惜每次見面,之後同居也沒有磨合陣痛期,反而感情越來越好 183F 11-18 13:55
作者:
HayamaKami (台大彭于晏)
114.136.211.127 (台灣)
2021-08-24 13:58:14 噓 olnan: 要寵就不要抱怨,不然就不要寵。回文藉口一堆不知道在講什 76F 08-24 17:36
作者:
j7216612 (Someone)
118.170.83.100 (台灣)
2021-04-19 04:15:40 推 olnan: 既然你也有錢出頭期,幹嘛不頭期貸款通通一半,共同持有不就好了,貸款還是可以只辦一個人的名字,再簽協議你有付一 96F 04-19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