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已逝)
101.8.225.235 (台灣)
2015-02-11 02:19:23 推 lin0315: 小白單上面寫的東西法律效力不會凌駕於中華民國民法 14F 02-11 03:31
推 lin0315: 這有需要好奇嗎?去翻翻法條吧,不然你現在google一下請求 38F 02-11 03:45
推 lin0315: 請求權是有保障時效的,期間內沒有給付物品就是違法
我覺得預購這回事真的很麻煩,店員也很困擾,我也覺得店 58F 02-11 04:11
→ lin0315: 原照公司規定沒有錯,不過擅自送人這個就..反正到時候債 62F 02-1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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