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eolive (bee)
111.243.138.143 (台灣)
2014-10-30 16:03:49 → krit1009: 房子共同持有不就好了,在擬個對雙方都有保證的婚前協書即可,若女方父母還是有微詞,那乾脆不要取就好了
若以後我兒子要拿我的房子做擔保,只因為要結婚
我會非常樂意,自己的小孩不照顧,那要照顧誰啊
如果我是女方家長,我會覺得這小子有擔當,寧願辛苦點 1F 10-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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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tnship (<( ̄︶ ̄)>)
175.182.27.191 (台灣)
2014-09-26 16:47:10 → krit1009: 降也只是降開價...= = 8F 09-26 17:06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118.169.167.173 (台灣)
2014-08-01 23:54:57 推 krit1009: 人都走了,我就不信還有酸民會出來靠北
仲介工作12小時是常態,我今天早上8點出門晚上11點到家 6F 08-02 00:13
→ krit1009: 整天騎車的風險也比單純的坐辦公室或作業員死亡率高太多 9F 08-02 00:15
→ krit1009: 但普遍仲介的薪水也沒比較高,也再次希望板上多空戰仲介能想想這職業既然你做不來,也沒必要酸 11F 08-0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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