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123.192.21.176 (台灣)
2014-09-11 01:46:08 推 koshitak: 食安法現在罰則算重 但是認定罪行太難成立
4F說的是重點 真的要修的話 第7條廠商自主檢驗要強制 13F 09-11 01:59
→ koshitak: 而且要有相關罰則 目前這樣沒訂罰則廠商根本不會理你 16F 09-11 02:00
→ koshitak: 有喔 第47條致人重傷致死有到無期併科2000萬罰金
問題是要到認定條件太難 目前第7條就是訂爽的沒罰則 18F 09-11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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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y0404 (yuga)
203.68.101.42 (台灣)
2014-03-31 17:45:41 推 koshitak: 考到美國律師牌超強啊 一堆判例比誰看得多 真神人
難怪能一擊必殺陳泰順 程度差太多 陳教授現在應該很後悔 11F 03-31 17:53
推 koshitak: 美國律師牌不是比台灣的難考嗎? 24F 03-31 17:59
推 koshitak: 聽他講話就知道邏輯非常強 也不會文謅謅不通順 32F 03-31 18:04
→ koshitak: 看他電爆人超爽 陳教授應該沒料到對手當過美國法官助理 34F 03-3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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