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ottnet (Scott)
111.255.16.235 (台灣)
2011-09-21 11:04:50 → innovaig: 影印對方証件並寫上只供購買保証來源証明字樣 1F 09-21 11:06
→ innovaig: 若你為善意第三者,當初購買時並非知曉為贓物
那麼你在法律上是沒事,若被害人願意用支付的價跟你買回來你可以選擇賣或不賣,就算不賣,被害者也無權要求返還
且你可以將那個影本給警方,証明你當初購買時並不知為贓物你可以參考一下民法 第 950 條 3F 09-2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