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ankson (阿包)
42.77.194.229 (台灣)
2017-11-06 13:14:17 → frankson: 原則應該是指以使用30分鐘為主,除非妳當下發生特
殊情況才能例外,並不以後面是否有人等待為要件,
而是使用人應該自己就要有自覺。 14F 11-06 13:54
→ frankson: 文中的例子好像偏題了XD
不過也是希望那位媽媽不要把別人的友善視為太過理
所當然 32F 11-06 16:24
→ frankson: 那仗著自己媽媽身份,這不做那不做,整天找人聊天,
時間到立馬走人,有沒有錯? 36F 11-06 18:58
→ frankson: 也對~事情丟給別人做,可以準時下班,的確不是準時
下班的問題
準時下班可以~心態才是重點... 41F 11-0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