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021515 (反指標)
140.134.31.161 (台灣)
2013-12-08 15:00:03 推 fjdkqp: 雖然登報不妥 但是小孩會覺得媽媽挺她 比勸說忍耐的好多了 180F 12-08 15:31
作者:
Vladivostok (海参崴)
111.253.143.13 (台灣)
2013-05-21 08:52:50 推 fjdkqp: 法官懂典故才會反問 黃雖用的沒錯 但他的確不知道典故何來 87F 05-21 09:28
→ fjdkqp: 他可能只是聽別人這麼用 就自己套進去 法官是用另一個角度諷刺他 =>好 我知道曾參沒殺人 你是想辯無罪 但你犯行這麼 90F 05-21 09:29
→ fjdkqp: 重大 我看就算人沒死 應該也有重傷害吧(貪污程度重大) 93F 05-21 09:31
作者:
amgdaaaa (也太熱了吧..這夏天)
122.116.94.194 (台灣)
2013-03-07 04:41:50 推 fjdkqp: 殺人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刑法271) 323F 03-07 10:14
→ fjdkqp: 緩刑要法官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74條第1項)
再怎樣的減輕事由(好像也沒有)也不會10年減到2年以下 325F 03-07 10:16
推 fjdkqp: 所以不可能會判緩刑(酒駕是過失致死、法定刑2年以下,刑法276 所以有機會緩刑 不是結果上有人死了就有機會判緩刑 329F 03-0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