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QK2 (ACE)
1.200.29.221 (台灣)
2021-12-02 20:47:54 → czplus: 拿這點威脅表示多半只有對方會痛啊,這個故事一定沒講清楚 164F 12-03 00:41
→ czplus: 婆婆騙來一個孫子和媳婦擁子自重都不是沒有發生過的劇本能拿小孩來威脅表示這問題比想像中嚴重
報復到小孩身上真的特別 166F 12-03 00:42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111.241.73.25 (台灣)
2021-11-21 16:39:04 → czplus: 反正罪刑法定也沒有強迫你不能限縮要件,那就回歸到司法還人清白的能力不足的問題了
反正雙方真的過不去的情形估計上帝也沒辦法處理,有沒有這個規定根本沒差
要社死現在不都流行上網公審的,司法機關真的是工具人/遮 737F 11-22 00:21
… 共有 11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1.200.106.21 (台灣)
2021-10-01 13:10:36 → czplus: 這條沒什麼意義,對方有錢你應該已經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到錢了,對方沒錢你也拿不到贍養費
實際上你大可以「直接簽一個契約」換取「任何你在離婚中想拿到的東西」
贍養費這件事情上,台灣比較像是扶養制度的延伸,美國則比 91F 10-01 17:22
… 共有 7 則推文,點此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