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16832: 照法律規定要有"客觀情狀足認" 警察自己的密錄器也拍不出 78F 11-16 23:03
→ a216832: 那個駕駛有哪裡奇怪 剩下的都警察自己講 80F 11-16 23:03
→ a216832: 本來就不能無端臨檢 122F 11-16 23:15
→ a216832: 樓上有他殺人的其他證據拿出來不就好了 127F 11-16 23:15
→ a216832: 那你怎麼知道"被告有殺人"? 129F 11-16 23:16
→ a216832: 讓警察配戴密錄器不是裝飾用的 133F 11-16 23:18
→ a216832: 最好就一直睡下去不要開車 是沒差啊 146F 11-16 23:21
→ a216832: "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警政署自己頒發的作業程序裡規定的 163F 11-16 23:27
→ a216832: 最好一直躲著不要出來 那也真的無所謂 178F 11-16 23:36
推 a216832: 警察根本不可能說自己的判斷不合理 298F 11-17 00:43
→ a216832: 警察就是自己認為是對的才會去做 如果警察自己覺得是對的 303F 11-17 00:45
→ a216832: 就合法 那警察根本不可能違法 除非他雙重人格 307F 11-17 00:45
→ a216832: 開車撞死人有罪 若有人是在酒吧喝酒喝很久 喝到警察都撤了他才走出酒吧去開車 警察一樣測不到 363F 11-17 01:27
→ a216832: 樓上舉的規定已經施行10幾年了 370F 11-17 01:36
→ a216832: 待轉騎士還沒經過法院判決呢 375F 11-17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