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標題 [新聞] 首次見面就從背後奪13歲小女友初夜 阿兵時間 Thu Jul 17 03:58:11 2025
首次見面就從背後奪13歲小女友初夜 阿兵哥性侵遭重判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094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18歲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小美(化名),二
人初次見面,就於深夜在小美家外面的貨車旁,由陳男從趴在引擎蓋的小美背後奪走其初
夜,事後小美父親氣得不願和解,就是要陳男坐牢,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將服役中的陳
男重判3年徒刑。
法官調查,陳男透過網路認識13歲的小美,明知其心智尚未成熟,於去年5月22日晚間9點
多,與小美相約在她家外面見面,陳男趁四下無人之際,在小美家路邊,未違反小美意願
,以小美轉身趴在停駛附近貨車引擎蓋上,自背後性交得逞。
法官審酌陳男於案發時年紀已滿18歲,明知小美未滿14歲,對兩性關係認知尚屬懵懂,對
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亦未臻成熟,難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竟為滿足個人性慾,
而對小美在路旁為性交行為,雖未違背小美意願,仍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
響。
法官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欲與小美及父母洽談調解,小美表示有調解意願,然因
其父明確表達無調解意願,而未能進行調解程序。被告及辯護人雖請求給予緩刑機會,惟
本案所量處之刑,已逾2年,顯與刑法第74條第1項所規定緩刑之要件不符,自無從依該規
定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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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7-17 0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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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emdogdog: 這不是性侵好嗎?
女方是自願的,只是年齡不合1F 07/17 06:33
推 LIAO5353: 先關他三年,等出來後再找人毒打他一頓4F 07/17 08:12
→ yeeouo: 在台灣未滿14就是性侵 不管對方同不同意
不爽自己去修法6F 07/17 09:29
→ holebro: 趴在引擎蓋 好不體貼8F 07/17 09:39
噓 g7a7n7: 才三年?真它馬鬼島9F 07/17 11:51
推 Veryhumour: 沒什麼好說的,想啪未成年這種風險就是要擔。10F 07/17 11:51
→ AB7R: 笑死 三年 叫重判11F 07/17 12:02
推 Drucker: 三年也叫重判,記者價值觀有問題12F 07/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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