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我怕練太壯)標題 [新聞] 變態!鞋子裝針孔偷拍國小女童裙底 偷拍時間 Tue Jul 1 07:18:03 2025
變態!鞋子裝針孔偷拍國小女童裙底 偷拍狼重判3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181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逛夜市小心裙底風光被拍!彰化一名謝姓保險業務員,利用逛
夜市人潮眾多,將針孔攝影機藏在鞋子裡,到處走動尋找偷拍對象,日前他尾隨2名未滿
12歲女童時拍到裙底,殊不知女童父親在後全程目睹,當場抓包報警。彰化地院審理,依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24年5月7日晚間9點多,謝男前往彰化某鄉鎮夜市,他先將針孔攝影機放
置在自行挖洞的左腳鞋子中,遙控器則放在右褲袋操控,進入夜市,發現兩名穿著國小制
服的姊妹後開始尾隨,他多次抬高左腳鞋子對準裙底偷拍,以此拍攝臀部、大腿及內褲之
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
但謝男詭異行為都被被女童父親從後方發現,覺得他「一直貼很近,姿勢又超詭異」,當
場將其攔下並報警,警方到場發現,謝男鞋子改裝成針孔攝影機及利用遙控器拍攝,當場
逮捕。
審理時謝男坦承偷拍,但其辯護律師主張「謝男非師長,與女童無權勢關係,不適用《兒
少性剝削條例》但此說法遭法官打臉,當庭勘驗影片駁斥,畫面清晰可見女童身高、制服
等特徵,明顯未滿12歲,且被害人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完全符合「違反意願」要件,痛批
謝男「為滿足私慾侵害兒童性隱私權,造成永久心理陰影」。
法官認為,謝男與女童素不相識,卻在公共場所偷拍隱私部位,嚴重危害兒少身心發展,
儘管已和解,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6月,並沒收作案用的針孔設備
、遙控器及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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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37.57 (臺灣)
※ 作者: yokann 2025-07-01 0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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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emdogdog: 台灣法律笑死人
偷拍裙底和強制性交量刑差不多
被告是垃圾沒錯 但委任律師素質...
這種case要打就打內褲不會引發性慾
一般尋常偷拍 量刑頂多就幾個月有期徒刑
不過關久一點也好 很顯然被告有pedophilia1F 07/01 07:36
→ sdamel: 雖然是未成年被拍,但嚴格來說裙底不算隱私範圍7F 07/01 08:16
→ JustMeNU: 留言讓人作噁。主張內褲不會引起性慾、內褲不是隱私,光這種心態都超噁8F 07/01 08:32
推 sdamel: 就事論事而已,你要每天張開眼就在那邊到處覺得噁,反社會人格預防性羈押10F 07/01 08:39
→ jupto: 對未成年出手這就沒救了好嗎 不管過去還是現在13F 07/01 09:03
推 yu61: 不就法律攻防 律師找理由拼無罪答辯也不代表律師認同那行為如果覺得噁就不能講 那也不用法院跟律師了 直接拉去廣場上批鬥就好了20F 07/01 12:07
→ crazytbb: 女童父親:苦練多年的雙重跟蹤終於有機會發揮了24F 07/01 15:37
噓 wulongde: 挖靠這個比NONO還重也太...25F 07/0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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