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PTT和平大使)標題 [新聞] 健身教練「隱婚」帶開房 女會員甜蜜合照時間 Sat Mar 29 07:03:53 2025
健身教練「隱婚」帶開房 女會員甜蜜合照害他曝光賠原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949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知名連鎖健身中心的郭姓教練,與陳姓女子結婚約
6年,卻於去年(2024年)帶女會員出遊,還一起開房間共宿,兩人並以「寶貝」、「老
公」相稱,女會員誤認找到真愛,還把自己與郭男出遊的甜蜜照片,貼在自己的網路社群
上,原配陳女持照片怒提民事告訴,向2人索賠60萬元,2人都否認有染,法官認為女會員
不知郭男已婚,不用賠償,郭男則應賠償原配陳女15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女指控丈夫郭男,於去年6月4日起,與女會員出遊並在外過
夜發生性行為,兩人以「寶貝」、「老公」、「女友」互稱,顯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的男
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她的配偶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郭男則答辯說,他承認與女會員一同出遊、過夜,並以「寶貝」、「老公」、「女友」互
稱,但他覺得「這是一般正常朋友交往,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女會員則答辯說,她也承認與教練郭男一同出遊,也承認以「寶貝」、「老公」相稱,但
兩人沒有在外面過夜,沒有發生性行為,「我覺得我本來就很常跟男生出去玩」,她還強
調自己不知郭男已婚,兩人都聲明駁回陳女之訴。
法官則認為,陳女主張女會員知道郭男已婚,理由是郭男曾邀健身中心同事到家中烤肉,
陳女與子女都在場,且陳女曾帶子女到健身中心探班,同事都知道郭男已婚,不過,這不
足以推論,女會員也知道郭男已婚,判決女會員不用賠償。
至於郭男部分,女會員上傳社群的照片顯示,他與女會員在去年4月間,一起到嘉義玻璃
廟、台中歌劇院出遊,並親密頭靠頭及牽手,他也承認與女會員一起到南部玩,住一棟旅
館的同一間房,雖否認發生性行為,但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判決他應賠償原
配陳女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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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3-29 07: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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