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妻與男同事偷偷約會「很禁忌、很刺激」綠帽尪怒告求償百萬
時間 Sat Mar 22 07:06:02 2025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2200003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
互稱「老公、老婆」,還多次單獨出遊、過夜,甚至發生性關係。阿德憤而提告,向阿勇
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
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107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
,卻自112年2月起與她發展出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包括親吻、摟抱、單獨出遊、互傳曖
昧訊息,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阿德直到與阿勇及其配偶共同出遊時,才驚覺妻子與阿勇
的親密互動,憤而提告。


阿德提出2人訊息對話,「老婆…這段感情好特別…如果我們沒有另一半,可能我們還不
能那麼好,說真的,我們偷偷約會時,也是要感謝她他們的幫忙,但我們有了我們之後,
短暫幸福的充電,就可以回家繼續努力的過下去原來彼此無味的生活,很禁忌,很刺激,
但也很滿足,謝謝老婆願意和老公一起冒險…」、「老婆...我會把熱情維持的很久很久
唷」、「…妳是上帝給我最好的禮物,我會好好珍惜」、「每一趟的飛行,都增加我對妳
的思念…就又多愛了妳一點點」、「我會做好一個老公該做的事,讓老婆也能驕傲的告訴
大家,我老公真的很疼我」。「我就是你的啊,專屬於你」、「老公,觀察入微的你總是
能填滿我的生活。你就是我的氧氣,我的everything」。及阿勇赤裸上身躺床上的2人合
照。


阿德指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嚴重破壞其婚姻關係,導致他精神痛苦,需進行心理諮商
,甚至無法正常工作,被迫留職停薪近2年。因此,他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
,向阿勇求償100萬元。


阿勇則反駁,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且他與小美僅是普通朋友,從未有
親密行為。他強調,小美與阿德的婚姻關係並未受到影響,阿德的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酌
減。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包括互稱「老公、老婆」、親
吻、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
及侵害程度,認為詹男求償100萬元過高,酌減為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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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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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3-22 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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