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PTT和平大使)標題 [新聞] 台中惡司機6度猥褻女童願賠錢和解 法官「時間 Thu Mar 13 03:56:53 2025
台中惡司機6度猥褻女童願賠錢和解 法官「顯可憫恕」判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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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65歲安親班司機跑到一所國小大門旁,亂摸他認識的一名
女學童,被男學童目睹喝斥「你在幹嘛?」仍不罷手,女學童5個月內被猥褻6次,向母親
哭訴而揭發,台中地院認為他坦承犯行,願意分期賠償女童及母親,援用刑法「犯罪之情
狀顯可憫恕」減刑,判徒刑2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65歲安親班司機,負責接送女學童到從國小到安親班,他因此認識被
害女童,卻於2023年1月間,在國小校門口旁監視器主機與變電箱前,利用女童放學後從
校門步行機會,隔著上衣強行撫摸胸部,又於1至5月間再犯,當時被一名男童目睹,當場
喝斥「你在幹嘛?」、「男女授受不親」,這位惡司機仍不罷手。
這名司機食髓知味,又於同年1至5月間,第三、第四度猥褻得逞,同年5月20日前後,他
又趁女童走出校門,招手示意女童接近他,又強行撫摸胸部數秒,同年月29日下午第6度
再犯後,女童不堪長期被強制猥褻,於當天返家後向母親哭訴,並告知國小的輔導老師,
進而向警方報案,檢警偵查時又發現,他於同年3月間,另外摸另一位學童胸部得逞,對
這位學童性騷擾。
針對強制猥褻女童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司機坦承犯行,但對於性騷擾另一位女學
童,他則否認犯行,辯稱是可能不慎碰到,但被騷擾的女童及目擊學童指證歷歷,法官認
為,女童對性騷擾發生時間、地點與過程等證述,大致相符,無重大瑕疵可指,又能具體
詳述事發過程,與一般親身經歷的受害者,事後所描述的被害事實並無不符,顯示司機性
騷擾屬實。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司機觸犯的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定刑度為「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他對女童強制猥褻時,沒有施以暴力,沒有造成女童
受傷,犯罪情節及所生實害未至極為鉅大,且坦認犯行,願意分期付款賠償,與女童及母
親和解(賠償金額不詳,但已支付11萬元),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
恕」減刑,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6次,判執行刑2年,緩刑5年,另一女童部
分,則依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75日,可易科罰金7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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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5-03-13 0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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