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推拿師假借「精油按摩」性侵 尪尋人急CALL女患者崩潰逃出
時間 Sun Feb 23 07:10:22 2025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23000025-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一名中醫診所馮姓推拿師,竟趁女患者A女(化名)進行自費推拿時,假借「減肥
精油推拿」名義,強行對A女實施性侵,過程中A女雖多次拒絕並抵抗,仍遭馮男以暴力手
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馮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原任職於新北市土城區某中醫診所,擔任推拿師一職。112年2月16日晚
間9時許,A女前往診所進行自費推拿,馮男見診所人員均已下班,竟心生歹念,假借要為
A女進行「減肥精油推拿」,強行解開A女內衣,並以暴力手段壓制A女,撫摸、親吻其胸
部,甚至強拉A女的手觸碰其生殖器。


A女雖多次以言語及動作拒絕,馮男卻變本加厲,不僅試圖強迫A女為其口交,更將A女內
外褲強行脫去,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強行性侵得逞。直到A女的丈夫B男(化名
)因妻子遲未返家,前往診所尋找並撥打A女手機,馮男才因聽到腳步聲及電話聲,停止
性侵行為。A女趁機逃離現場,並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


A女於偵查及審理中泣訴,案發當天她原本只是進行正常推拿,未料馮男竟趁機對她性侵
,過程中她多次拒絕並抵抗,但馮男以體型優勢壓制她,讓她無法逃脫。A女更表示,案
發後她身心受創,原本已穩定的憂鬱症病情惡化,甚至多次萌生自殺念頭。


A女的丈夫B男也證稱,當晚發現妻子遲未返家,前往診所尋找時,發現推拿室門鎖上,且
隱約聽到電視聲,直到他撥打妻子手機,才見A女慌張逃出,全身發抖、情緒崩潰,隨後
兩人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B男更透露,案發後A女情緒極不穩定,經常因新聞或社群媒體
上的相關報導而情緒失控,甚至出現自傷行為。


法院審理時,馮男雖辯稱與A女是「兩情相悅」,並指A女主動觸碰其生殖器,但法官認為
馮男的說法與A女證詞及相關證據不符,且A女案發後的情緒反應與性侵害被害人的典型反
應相符,故不採信馮男的辯解。


法官審酌,馮男身為推拿師,本應以專業態度為患者服務,卻利用職務之便對A女實施性
侵,嚴重侵害A女的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巨大創傷,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
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附註:

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五十七號

被告辯詞:

我和A女是兩情相悅,當天我是為A女進行自費推拿,時間是在診所休息、晚上9點之後,
我請A女先趴下,我是用我懂的民俗推拿方式幫她紓解她的腰部以上、背部區域,我的方
式是經絡按摩和穴道放鬆,我是用手腕和手肘去按,此時A女衣服都是穿著的,之後1小時
快到時我請A女翻成正面,面朝上躺著,我本來要幫她做肩頸放鬆,A女想再延長1個小時
,我有先拒絕她,因為要先從櫃檯開單我們才能作自費推拿,費用也是交給診所櫃檯,但
當時櫃檯小姐已經下班,我跟A女說這樣等於我私吞自費推拿的費用,A女說費用先給我,
請我明天再將費用補交給櫃檯,前1小時在按摩的時候我和A女就已經相談甚歡,A女有跟
我說她沒有交過男朋友,她問我有沒有女朋友,我說我有一個算未婚妻的對象,A女跟我
說我在名片上面印的照片身材很好,我說我靠自己練和用瘦身精油,A女想要瞭解什麼是
瘦身精油,我說我可以讓你試推精油看看,A女沒有說話只有點頭,我就用瘦身精油推她
的腹部,A女她自己把上衣掀到內衣以下,我們雙方在那時候已經有觸碰對方的肢體動作
,我當時坐在推拿床邊,我用幾滴瘦身精油幫她推腹部跟腰的兩邊贅肉,A女有一直摸我
的上半身腹肌的部位,她也有把手往下隔著褲子摸著我的生殖器,A女幫我解開褲子的扣
子,手已經摸進去我的生殖器,我這時雙手都是精油在推拿她的腹部,然後她半身爬起來
坐在按摩床上,我還是坐在床上,A女趴到我兩腿中間幫我口交,我這時候就有把手伸進A
女衣服並且觸碰A女胸部,我和A女就有接吻,之後我就掀起脫掉A女的上衣,我也有去親
她的胸部,她說她已經這麼濕了,我當天已經一整天還沒洗澡,所以我有拒絕她說「叔叔
只剩尿尿的功能」,但她幫我口交完之後我也是樂在其中,所以就把生殖器放進她的陰道
,A女的內外褲都是我脫的,我的褲子是滑到大腿上沒有全脫掉,我的上衣也沒有脫掉,
大概三分鐘後我想到衛生問題,還有想到我的女朋友,我就不想做了,我主動停下來。過
程中A女沒有表示不願意和我性交或是不願意我摸她胸部。


法官心證:

(二)證人A女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述:我107年、108年間搬到土城,蠻常會去耆康中醫診
所看腰痛跟減肥,之前有其他推拿師,我都是給其他推拿師推拿,到112年2月8日其他推
拿師都離職了,只剩下被告,所以他們就直接幫我安排被告做推拿,那時被告有說我身體
的一些狀況,他又說他在國術館待過,是體育班畢業,所以對我的身體狀況很了解,他有
給我一張他的名片,被告說如果我之後做一小時的自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的推拿的
話,被告可以幫我治療椎間盤突出的問題,所以2月8日當天我就在櫃檯付1,000元,跟被
告預約2月16日去推拿一小時,自費推拿時間比較長,不會有其他健保的客人。耆康中醫
診所前面是櫃台,是玻璃門,後面是中醫師的診間,那邊會有針灸跟電療,推拿室要從門
外走出去,走到側門處然後進去,推拿室裡面有3張床,有電視,有電療,推拿室跟中醫
師診間有隔一道牆,推拿室的門可以上鎖。我在112年2月16日晚間9時有到耆康中醫診所
,當時還有一位櫃檯小姐在打掃,當天我原本跟被告約下午1時要推拿,但下午1時我到推
拿間時,就發現門是鎖著的,前面櫃檯也沒有開,所以我就打電話給被告,被告說他忘記
了,跟我改約晚上9時,所以才會變成晚上9時。我進去推拿室時,被告請我把外套跟包包
放在最靠近裡面的推拿床上,被告請我躺在中間的推拿床,被告就進行推拿,那時櫃檯小
姐也在,櫃檯小姐在打掃及與師傅聊天,推拿前面都還正常,直到我聽到櫃檯小姐說「要
離開了」,我才有點緊張,但我想先前也是這樣子,我就沒有想太多,所以我就留下來。
剛開始都正常推拿,到最後的按摩程序會拉筋,拉完筋就算是結束了。


快結束時,被告就拿出一個精油,被告跟我說這個精油很貴,可以減肥,被告問我要不要
推,因為我不太想被推銷,我就說「沒有關係,我不用」,被告就堅持要幫我推,被告就
走過來把我衣服掀起來,我嚇一跳,我就把衣服又掀回去,被告就說「沒有關係,這個精
油我免費幫妳推看看,真的會變瘦」,我就有點緊張,但是被告就說「沒關係,妳推推看
」,被告就先從我的下腹開始推精油,剛開始還算正常的推,就是推我的手跟下腹,後來
被告就說「不然我幫妳推後面,把妳的肉也推鬆」,我中間一直拒絕被告,我說「我不需
要,沒有關係,我覺得差不多這樣就好了」,但是被告還是堅持要幫我推。後來推一推,
被告從原本背面正常的推,推到脊椎時,被告就把我的內衣扣解開,我嚇一跳,我就趕快
用手夾緊我的內衣,被告就說「不要緊張,這樣子只是比較好推而已」。後來推一推,被
告就突然站起來,我想應該是結束了,我就趕快坐起來,然後把我的內衣扣扣上。被告就
去關燈跟鎖門,我嚇一跳,被告走過來跟我說「妳就把我當姊妹,這樣就像姊妹幫妳按摩
,妳不要想那麼多」。


後來被告就把兩邊的簾子關上,現場就只剩下推拿的熱燈跟電視的聲音,我還是很緊張,
後來被告就把我翻到正面,因為我原本是坐起來的狀態,被告把我壓回床上後,被告就解
開我的內衣,把我的衣服掀到內衣的下面,被告就繼續推,他越推越上面把我上面的衣服
也掀開來,我就夾得很緊,被告堅持要幫我按,我就一直跟被告說「這樣就好了,這樣就
可以不用了」,當時我躺著,被告俯身在我上面,一隻腳跨上來,他一邊抓著我的手,一
邊壓著我,被告有用手抓我胸部,之後頭就突然過來要親我的右邊乳頭,我馬上推開被告
的頭,被告就說「我又不是色狼,妳幹嘛那麼緊張」,我就很緊張跟被告說「先這樣就好
,我想走了」,被告還是堅持要我幫我按。被告就說「妳不要緊張,我又不是色狼」,後
來被告突然跟我說「妳要不要當我今天的女朋友」,被告說自己已經單身很多年,問我有
無此意願,因為我害怕被告會攻擊我,所以我跟被告說「我們先從朋友當起」,我還跟被
告說你名片上不是有LINE,我們回去先加LINE再說。我想要趕快逃跑,但是被告沒有放過
我,被告把我的手抓去摸他的下體,隔著褲子,被告就說「妳已經把我用得這麼硬了,妳
不用負責嗎」,我很緊張,我就不太想理他,所以我沒有回被告。


後來被告就站在床的右邊,把我上半身拉起來,把自己的褲檔打開,把生殖器掏出來,抓
著我的左手,另一隻手按著我的後腦杓,用他的生殖器頂我的嘴巴,要我幫他口交,因為
那時我死都不肯張口,所以被告的下體有撞到我的嘴唇跟牙齒,後來被告發現沒辦法得逞
後,就開始強脫我的褲子,我就一直跟被告掙扎,我邊拉褲子邊想把衣服掀下來,後來被
告就用體能上的優勢,他就坐在我身上的兩側,把我的腳夾住,所以我也沒辦法踢到被告
,也推不太到他,後來被告把我褲子脫掉,他手上還有精油,被告用手指沾精油侵犯我的
下體,等被告覺得可以時,被告就把他的下體放進來,被告是用身材優勢壓制我,被告是
直接壓在我身體上,然後被告用手壓住我的手,被告的腳跨坐在我身上,所以我沒辦法動
,我一直跟被告說「我不要」、「我不想要」、「我不要,我不想這樣子」、「我想走了
」,我也有推被告跟踢被告,被告都沒有停下來,我感覺被告一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被
告一邊侵犯我還一邊說如果我做他女朋友,以後來自費都不用錢,大概10分鐘左右,B男
剛好從外面打電話,中間有一度我在掙扎時,外面有點聲響,被告就遮住我的嘴巴說「外
面聽不到,妳不要緊張」,後來B男來時,明顯有聽到腳步聲跟電話聲,因為我手機是震
動的,震動很大聲,外面也有電話聲,被告才趕快從床上跳起來,那時我很緊張,我也趕
快從床上跳起來,然後我想我身上東西都是證據,所以我就把衣服套上,包包跟外套拿了
就趕快走。


我要把門鎖打開前,被告還跟我說「我們兩個是情投意合,妳不要出去外面亂講,我知道
妳家裡住很近」,我花了一段時間才把門鎖打開,之後我到診所門口附近跟B男會合,那
時我情緒崩潰,所以我講不太出話,我就一直發抖,我心想趕快去派出所,所以我就拉著
B男,我就邊啜泣邊往派出所走,之後我跟B男去清水派出所報案,我一開始看到男員警,
所以我不敢講,我躲在B男後面,B男根本不知道什麼事情,只有跟員警說我好像有事要報
案,直到員警發現不太對勁,才請女員警跟我講,我才緩和一點,我其實是到醫院後比較
能講出來。案發當天是我跟被告第二次見面,我有被告的名片,但我沒有加過他的LINE也
沒有跟他聊過天,我原本有憂鬱症,已經快要好了,治療到只剩下2、3顆藥,有些固定要
吃的藥也不用吃了。我現在的藥增加到10幾顆,原本不用吃的藥也變成固定要吃,不然我
沒有辦法正常生活,中間也好幾度想自殺,覺得自己的生命沒有價值,對沒有保護好自己
很自責等語,其證述內容與偵查中具結證述之情節高度相符,並無何矛盾瑕疵可指,亦無
顯然不合理之處。


(三)另查,證人B男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述:我不認識被告,只有聽A女提過被告,A女有
一次去做推拿時,說只有這位推拿師,且被告有說A女的身體狀況,需要一些椎間盤突出
的推拿治療療程,被告說他有相關的經歷可以幫A女做療程。我跟A女結婚9年,感情非常
好,平常有同住,我對A女身體、生活狀況、工作情形都很清楚,A女於案發前一週就做第
一次推拿,A女有跟我說她有約第二次自費推拿的療程,原本是約2月16日的下午,下午時
A女傳訊息說因為被告忘記時間,所以改成晚上9時做療程,做1小時1,000元,我預計大約
晚上10時許A女就會回家,但她沒有回家,一開始我打電話,A女沒接,因為之前A女有加
時的習慣,我以為A女臨時又加了時間,大概再快過1個小時,我發現A女不太可能電話都
不接或沒告知我,所以我就出門去找A女,到診所門口時,診所是關門的,我知道推拿室
是在旁邊的巷子裡的小房間,我走過去時發現裡面燈是暗的,我有聽到些微的電視聲,可
是我不確定是否為推拿室裡面的,我有轉動喇叭鎖的門,可是是鎖住的狀態,我也沒有聽
到裡面有聲音,我邊走邊打電話,我沒有敲門或叫喊A女名字,因為我不確定裡面到底還
有沒有人,我就再走到巷口再打一次電話,我想如果A女再沒接的話,我就要過去再敲門
,那時就聽到開門的聲音,是A女從推拿室出來,A女看起來快哭了,走向我,牽著我,神
情緊張,全身顫抖,啜泣,然後就拉著我往清水派出所的方向快速過去,我有問A女發生
什麼事,A女沒有說,就一直叫我趕快走,到派出所後,我到門口,然後員警出來詢問發
生何事,當下我大概知道可能發生何事,所以我就跟員警說我們要報案,A女可能在推拿
室有遭到侵犯,員警原本要問A女狀況,可是A女一直躲在我後面不敢講,他們後來請了一
位女員警先安撫A女的情緒,然後詢問,A女在做筆錄時我在旁邊,當時才第一次聽到A女
陳述案發經過。事件之後A女只要看到新聞或是一些社群媒體有類似的事情或文章,情緒
很容易起伏不穩定,然後常有自我傷害的想法,非常的抑鬱,她本來因為原本的家庭狀況
跟生活壓力,有在看身心科,案發時醫生已經告知快可以不用用藥物控制了,是因為這件
事情加重等語。


並於偵查中具結證述:當天A女大約晚上8時55分出門去診所,我在家休息看電視,後來晚
上10時15分之後,我知道A女做1小時的療程,她回家不用10分鐘,所以我開始用LINE傳訊
息、打LINE電話給A女,要問她是否有加時間,A女都沒有回我,我想她可能還在推拿不方
便接電話,到11點左右,我想說A女加時間也不可能那麼久,且也不會那麼久時間沒有接
電話回電話,我就開啟手機定位軟體,因為我有A女的定位,發現A女還在診所,所以我想
說去接A女,我走到診所旁邊巷子,裡面是黑的,但隱約有電視聲,我走回診所門口打手
機給A女,後來我就看到A女急忙走出來,我要問A女怎麼這麼晚,A女就抓著我的手往清水
派出所的方向走,當時A女很慌張、緊張、全身都在抖,她一直在哭,我問她怎麼了,她
都不說,我隱約知道出什麼事情,後來我們到派出所,A女一直哭,我也問不出什麼,到
派出所我跟男員警說A女在中醫診所推拿可能被侵犯,但A女一直哭,問她什麼都沒辦法說
話,男員警說要請女員警先安撫A女,女員警安撫完A女後,A女才開始說發生什麼事,後
來女員警先帶我們去土城醫院驗傷,後來才做筆錄等語。


再佐以A女與B男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照片、耆康中醫診所外監視器錄影畫面勘驗結果可知
,A女於案發當日下午1時37分即有告知B男「醫生忘記我的預約了 改到晚上9-10」、「傻
眼」、「現在整理一下去找○○○(朋友姓名,詳卷)」、「晚上會回來吃飯」,B男於
下午3時回以「好喔」、「愛你 注意安全」等語,嗣後B男於晚間10時54分許傳訊息予A女
稱「還沒好喔」,並於晚間11時7分、11分分別撥打LINE電話予A女,但A女均未接聽;而
嗣A女離開耆康中醫診所推拿室後,隨即與B男在耆康中醫診所外之巷口會合,牽手離開等
情,有2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照片、本院113年11月18日勘驗筆錄、監視器畫面截圖在卷
可參,與證人B男所述案發當天A女有先告知其要於晚間9時至10時至耆康中醫診所進行自
費推拿,嗣後因發現A女並未於10時許返家,才前往耆康中醫診所尋找A女等節,均屬相符
,足以補強A女之證述。


又依上開證人B男之證述可知,其與A女關係甚為親密,對於A女平日個性、生活情況亦非
常瞭解,反之其與被告並不相識,更無嫌隙仇怨,並無故意誣陷被告之動機,故其對於A
女案發後之情緒狀態描述應具有高度可信性。從而可知,A女於案發當日離開耆康中醫診
所推拿室後,不僅立刻主動偕同B男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報案,且
當時情緒明顯慌張、低落,更有落淚、全身發抖等反應,於面對男性員警時,因害怕而不
敢與之交談,直到女性員警出面處理安撫等節,堪信為真實。又證人B男證述本案發生後
,A女之情緒很容易起伏不穩定,常有自我傷害的想法、抑鬱,更需服用較高劑量之身心
科藥物,與告訴人A女證述其憂鬱症狀因本案加重,有自殺意念等情亦屬一致,再參諸A女
於112年2月17日、19日、20日、25日與4月3日均有在instagram上發布顯然情緒低落之貼
文,有其instagram貼文截圖照片可參,亦足以佐證A女確實於案發後數日至數月間仍感到
情緒低落,A女上開情緒反應與行為,與常見之性侵害被害人創傷後反應實屬相符,足以
佐證A女指訴如事實欄所載遭被告強制性交之情節,應屬事實。


(四)被告雖辯稱其與A女為合意性交,雙方係兩情相悅,且本案會發生性行為係因A女主動
云云,然查,證人A女對於被告所辯情節於本院作證時均已明確否認,且考量被告與A女之
間僅為推拿師和病患之一般關係,案發當日又係第二次見面,經證人A女證述明確,且為
被告所是認,足認雙方並非熟識,且A女為已婚女性,與配偶B男感情甚篤,A女對於其日
常活動、行蹤均會主動告知B男等情,亦經證人B男證述明確,並有A女、B男間之上開LINE
對話紀錄截圖可參,實難想像A女會於案發當天推拿期間,突主動欲與不熟識之被告發生
性行為;況A女之住處距離耆康中醫診甚近,A女當可預期若於推拿期間與被告發生合意性
行為,而遲延返家,B男可能因此心生疑竇,而致使其婚外性行為立刻遭配偶發覺,A女實
無必要冒此風險,執意於上開時間、地點與被告為合意性行為。又查,A女於離開推拿室
後,明顯有情緒低落、哭泣、發抖等反應,且直接前往派出所報案、驗傷,足見其因本案
受有相當大之壓力與負向感受,更欲尋求司法協助,此亦與一般合意性交後之情緒狀況大
相逕庭,反而屬於典型之性侵害被害人反應,故綜合上情,應認被告所辯為卸責之詞,不
足採信。


(五)至辯護人雖以:A女若真的覺得不舒服或被冒犯,有很多機會可以直接開門離開現場
,推拿室門鎖亦可輕易開啟,A女卻未逃離,亦未呼救,更無極力反抗導致受傷,甚至於
離開推拿室時還記得戴上口罩,足見A女並未遭受強制性交。又A女在案發前就患有非特定
鬱症,其案發後之精神問題與自傷傾向,可能是出於對配偶感到愧疚或出於後悔,而主張
本案無法證明被告有強制性交犯行云云,然查:


1、性侵被害人是否會於受到強制性交後造成明顯傷勢,涉及被害人反抗之時機、方式及
力道大小等因素,亦與加害人施加之強制力種類、強度有關。性侵害被害人於遭受性侵害
當下,常見反應除抵抗呼救、尋求機會逃離侵害之外,亦有相當高比例之被害人會因突受
巨大驚嚇而僵直(即所謂「Freeze」反應),此為本院審判上已知之事項,法院本應綜合
一切事證認定事實,而非僅以被害人案發後有無出現特定行為舉措,認定其是否遭受性侵
害,或強求被害人遭受性侵害時必須反抗成傷,否則極易落入「完美被害人」之假想迷思
,悖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保障性自主決定權
之旨。


2、從本案案發之情況觀之,被告係先對A女做一般推拿,嗣後才以減肥精油推拿之名義
,逐步對證人A女為解開內衣背扣、撫摸胸部、親吻胸部、以手指及陰莖插入陰道等性侵
害行為,當下推拿室內並無他人,且耆康中醫診所亦已非營業時間,被告不僅將室內燈光
關掉,而使A女處於昏暗環境之中,更於證人A女對其行為表示拒絕時,不斷向A女稱「沒
有關係,這個精油我免費幫妳推看看,真的會變瘦」、「沒關係,妳推推看」、「不然我
幫妳推後面,把妳的肉也推鬆」、「妳就把我當姊妹,這樣就像姊妹幫妳按摩,妳不要想
那麼多」、「我又不是色狼,妳幹嘛那麼緊張」等語,而試圖將其性侵害行為合理化為僅
是推拿按摩之環節,其手段上係以壓制A女手腳之方式為之,並未直接毆打A女或對其施暴
,經A女證述在卷。故A女於案發當下突遭被告壓制性侵害,衡情應處於極度驚恐、困惑、
混亂之心理狀態,極可能因恐懼而導致不敢激烈呼救、反抗,故證人A女雖有以言詞拒絕
被告,並一度以肢體推拒被告明示不願與其性交,然被告對證人A女施加之強暴行為,應
尚未達到足使證人A女成傷之程度,證人A女身體、四肢並無因本案強制性交造成之明顯外
傷,與其證述本案遭被告強制性交之過程情節並無矛盾之處。至證人A女於遭受被告壓制
而為強制性交期間,已處於性自主受侵害之巨大無力、恐懼之中,其本不可能認為被告會
任由其自由離去,更難強求其奮力抵抗、逃離推拿室,辯護人以A女本可自由離去卻未逃
離推拿室為由,主張被告對A女性交未違反A女意願,亦不可採。


3、又辯護人所稱A女本即患有憂鬱症,所生負面情緒可能係因為對B男之愧疚,難認係因
被告對其強制性交所造成云云,然查,A女與被告間並非合意性交一節,業經認定如前,
故辯護人上開主張亦無足採。


(六)綜合上開證據,足以認定被告對A女為性交行為時確實係以施強暴之方式為之,顯已
違反A女之意願,被告辯稱其與A女為合意性交云云,殊難採信。

三、至辯護人固聲請傳喚被告前女友甲○○,欲證明案發當晚證人甲○○有請被告買宵夜
,然經被告告知身上沒錢,返家後被告告知證人甲○○因為遭A女索取1,000元,因此沒有
錢買宵夜云云,然查,縱使證人甲○○曾聽聞被告陳述其於案發當天給付1,000元給A女,
故沒有錢買宵夜一事屬實,此亦屬被告陳述之片面之詞,難以證明被告確實有給付1,000
元予A女,此部分無調查之必要。另辯護人聲請調取本案推拿室門口上方之監視器錄影,
欲證明B男並無轉動推拿室門把確認有無鎖門一節,然依本院卷內之現場照片觀之,耆康
中醫診所推拿室外並無獨立之監視器攝影機,有照片1張可參,故辯護人之聲請應屬不能
調查,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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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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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2-23 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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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LunLin: ……1F 02/23 08:11
aofuwa: 總覺得事情好像不太單純….2F 02/23 09:07
xne555: SOD都是真的3F 02/23 09:12
dengweki: 按摩師想當av男優是嗎,不帥又屌小4F 02/23 10:39
iso90024: 這按摩師之前一定對其他人得逞很多次5F 02/23 13:27
tddt: 這部日本有片子,我看過6F 02/23 13:56
peterlee97: 這三小垃圾7F 02/2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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