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 )標題 [新聞] 校園獵豔 國中女10年後提告 狼師重判8年時間 Tue Feb 20 08:04:39 2024
校園獵豔 國中女10年後提告 狼師重判8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1597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曾在宜蘭縣某國中任教的劉姓男老師,二○一二年起數度與校
內女學生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為,事隔十年後,小美使出一記回馬槍對他提告,宜蘭地
方法院審結,法官審酌事證認定犯行,斥責劉男未維護師道謹守師生分際,重判有期徒刑
八年。
法官斥責未維護師道謹守分際
判決指出,劉男過去任職小美就讀學校,認識後成了男女朋友,當時小美仍是國二學生,
而劉男當年廿八歲,經常利用假日載女方出遊,在車內、宜蘭市租屋處至少有十次性行為
並互傳裸照,小美二○二二年才向警方報案,全案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小美在庭訊時指稱,劉男是隔壁班的導師,有教她們班上數學,兩人在社團活動結識,第
一次出遊時被老師親密舉動嚇到,互動關係從她國二上學期開始,持續到國三下學期,到
了畢業前夕,老師對她逐漸冷淡。
劉男坦承與小美交往,但否認性交犯行,他覺得此事為「人跟人之間的來往」,事情已經
過很久了;反指小美在二○二二年間跟他的妻子要二百五十萬元,他沒有給並請律師處理
,女方便提告。
合議庭法官認為,小美在偵查及地院審理過程中指陳歷歷,若非親身經歷無法編織相關情
節。審酌劉男、小美臉書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雙方交往期間互傳裸照等事證,足認雙方
是親密男女朋友,劉男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合議庭審酌被告在國中任職教師,利用女學生性智識不成熟及對教師尊重而不敢違逆心理
狀態,一再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戕害當事人人格健全發展,對女方一生影響深遠。
狼師轉大台北公立高中任教
劉在偵查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法官認定小美在未滿十四歲、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
歲期間,劉男與她共有十次性行為,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可上訴。
據了解,今年四十歲的劉男擁有碩士學歷,妻子也擔任教職,事發後他離開原學校,轉往
大台北地區某公立高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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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4-02-20 0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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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BAR: 真是噁心2F 02/20 08:26
推 mepass: 不管怎樣 搞上國二就乖乖進去蹲7F 02/20 09:26
→ gameking: 證據又不是只有裸照
就算是賺第一桶金 也是那男的咎由自取8F 02/20 09:27
推 lauwae: 男的看來有學到教訓,轉去高中搞16歲以上比較沒事。10F 02/20 09:32
推 Garuda: 犯了教育界天條還能轉任,背景硬喔11F 02/20 09:37
→ eyesg: 教育界現在很黑箱很噁爛 犯天條?
笑死 更多噁心教師噁心校長 活得好好的
現在台灣教育比司法界還恐怖幾百萬倍13F 02/20 10:35
→ rbull: 還可以繼續任教真的是太猛了16F 02/20 13:20
推 kemusi: 樓樓上,說成這樣的話,可以具體說一下是誰嗎17F 02/20 13:23
→ gameking: 事發後轉任應該是剛被告吧 還沒判決確認23F 02/2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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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ctorfm: 這是有證據,不是嘴巴說說,死好27F 02/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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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today: 不錯,告死這些垃圾老師32F 02/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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