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作者 SincereBob (誠實老包)標題 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時間 Fri Aug 4 06:40:54 2023
每篇回文,我都認真看過了,包括不認同我上一篇文章的回應。
重複的觀點,我不想多說,大家求同存異即可。
我只想要請一些不認同我上一篇觀點的女性版友(或許也有男性?),
設身處地,換位思考,該如何處理以下的問題?
1.男性普遍比女性在乎性生活,這是基因決定的,難以控制。
2.婚姻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獨佔性關係」,所以違背這個特性,
犯錯的一方往往在司法制度下,會被要求賠償,甚至失去子女監護權。
3.婚姻是生活和財務的聯盟,具備極強的排他性,也對進入婚姻的彼此有高要求,
在這種前提下,進入這個聯盟的雙方比起交往這種鬆散的合意關係,更易起爭執。
4.女性是感覺的動物,相處不好就不想跟對方上床。這樣男性就更難過,關係更差。
如果是問我,我認為比較理想的處理方法是:
1.除非男性在一段婚姻裡犯下難以饒恕的錯誤,而且不願改正,
否則女性不應該只因為雙方有矛盾,就單方面減少雙方合意的性生活次數。
「床頭吵床尾和」不應該被理解為用性愛化解矛盾,但可以是關係的潤滑劑。
夫妻的觀念差異,終究要透過情理兼具的溝通去處理,不能仰賴性愛。
但如果只是有爭執,就以「感覺不對」片面減少性愛,會變成冷暴力和情勒。
2.如果雙方都願意維繫婚姻,並且理由不只是為了子女、面子或財務,而是還有感情,
持續規律的性生活,對鞏固關係、化解歧異,還是很有幫助的。
3.如果有一方認為這個婚姻的持續只是為了子女、財務或面子,已經沒有感情,
的確不需要勉強自己和對方上床,但必須思考是否解除或暫時鬆綁「獨佔性關係」。
4.性生活不該變成施壓對方在爭執中讓步的工具,只要你們還有情感、還沒要離婚,
應該要讓性生活如同吃飯、睡覺一樣維持該有的額度。
現在一些女性的觀念構成是:性生活要我想要,我跟先生吵架沒感情就不想要,
這時強迫我要就是強姦,不跟我要跑去外面就是通姦,婚姻保障我獨佔的性權利,
我不想給,不代表對方就可以去外找,我完全可以拒絕行房,然後一樣告先生民事。
對,這種觀念的社會空間是現在司法制度給出來的。但這種觀念不務實,不人道。
我上一篇文章,不是在講這種觀念是全盤錯誤的,我文章開頭就講過不是說全錯。
而是這種觀念推到極限,就沒有兩性妥協的空間。
我更不是說台女都如何、不是說女生在任何情況下,沒了感情也要勉強跟先生做。
而是夫妻關係除了現實層面,還有情感層面,只要對方沒有犯下大錯,只要還有感情,
夫妻之間應該要互相,就像你受傷我幫你舔傷口,我背後癢你幫我抓抓一樣。
美國喜劇明星Chris Rock(就是被Will Smith搧巴掌那位)在單口相聲節目中說過: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要多做愛、多旅遊(fucking and going places)」。
他有這種觀念,我不意外他會離婚。夫妻長久相處,終究靠得是情理兼具的溝通,
但是規律性生活、成為彼此探索世界的夥伴,我認為對維繫夫妻關係是有幫助的。
所以,如果太太們因為一些因素實在無法跟先生上床,但只要先生還有可取之處,
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混蛋,我還是誠心建議可以偶爾拍拍他、抱一下,講幾句好話。
不要在肢體上、情感上完全隔絕先生,這樣不會讓關係更好,只會讓兩人漸行漸遠。
美國HBO MAX串流平台上看得到一部2007年的老影集「Tell Me You Love Me」,
裡面探討幾對伴侶各自面對的性、愛困境,其中有一對老夫老妻總是無法順利做愛,
後來也是透過諮商、痛苦的溝通,許多眼淚和爭執,最後兩人達成一種奇妙的妥協,
就是兩人脫光光抱在一起各自自慰XDDD,看起來很荒謬對吧?
但這對原本漸行漸遠、彼此心懷怨懟的夫妻,卻是兩人關係很大的一個進步。
家,應該是講愛的地方。事情固然要理出是非對錯,性生活該是你情我願,
但如果多以家庭為單位思考,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很多事情會有轉寰餘地的。
祝福原原PO的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171.116.201 (美國)
※ 作者: SincereBob 2023-08-04 06:40:54
※ 文章代碼(AID): #1ap2puYj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91102456.A.8AD.html
※ 同主題文章:
… ×10
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08-04 06:40 SincereBob
→ mtyc: 所以你上一篇未標註的前提是「部分女性」嗎?1F 08/04 06:54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開地圖砲說是全部女性喔。
※ 編輯: SincereBob (66.171.116.201 美國), 08/04/2023 07:09:25
:)
※ 編輯: SincereBob (66.171.116.201 美國), 08/04/2023 07:57:19
推 Emacs: 本來就一定是指“部份女生“了,怎麼可能一個個性可以套用到全部女生。如果要標註多少%的女生,那感乾脆去看論文好了4F 08/04 08:03
→ mtyc: 沒人要備註幾%吧XD我只是想問該篇文章前提啊
如果他能標示前提,而前提符合他的論述,就可以有效反駁別人的意見。所以我才會問7F 08/04 08:13
推 djboy: 這年代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輕易離婚」,好好享受這項近幾十年才有的特權10F 08/04 09:01
推 jamo: 現在可以隨意的離婚?
我記得訴請離婚還是有一定要件的~12F 08/04 10:07
推 djboy: 「輕易」不是「隨意」,輕易是相較於過去幾千年
想離而對方不願意,還是要做點事情才行。
其中一項就是「配偶不願意作愛而造成婚姻無法持續」14F 08/04 10:25
推 flewwhite: 單純好奇,反過來說的話男生願意接受嗎?好比說第二段第一點,除非女性在犯下難以饒恕的家暴外遇生子之類的錯誤,但她只要願意道歉說我一定改,否則男性不應該只因為雙方有矛盾,就單方面減少提供家庭經濟。家庭單位思考,看起來不管怎麼樣女性應該提供性,才會家庭圓滿和樂,算是義務,反過來替換一下男性有提供經濟義務,這樣男生覺得ok嗎?17F 08/04 10:39
推 jack520: 原po的論點是在基因上男人對性就是有較強需求
基於人性考量配偶不應任意漠視或片面中斷
換位思考,如果配偶在經濟上確實有特殊的依賴需求
應該也不能任意片面減少給付
但是法律不允許男人因為老婆不給就外約<24F 08/04 10:47
→ flewwhite: 我明白一般情況下不應任意減少給付,但這篇多次說明 不給做愛,不能獨佔性關係,算是被迫出去外面找,不是不可饒恕
情況在於可能女生想要的男生沒辦法給,造成女生也有這些非不可饒恕的前提,男生也願意不減少給付經濟或性嗎?29F 08/04 11:04
→ jack520: 可是法律沒有禁止男人不給錢女人不能自己出去賺35F 08/04 11:04
→ yaokut: 法律的確沒規定,男生不給家用/不付家裡的錢,女人不能外出賺,好有道哩,又好奧妙 XDD36F 08/04 11:07
推 flewwhite: 我理解女生也能出去賺,但確實靠一人很難賺足維持家庭所需,那男生不提供經濟,沒有違背[以家庭為單位思考]嗎?38F 08/04 11:09
→ yaokut: 一個提供性,一個提供經濟,不覺得這種感情很詭異嗎41F 08/04 11:12
→ norikko: 法律也沒有禁止男人打手槍啊,到底在說什麼42F 08/04 11:14
→ flewwhite: 老實說討論到現在我也覺得有點詭異,把性或經濟當成一種必然,有不可饒恕的事實仍然需要一個提供性,另一個無提供或提供經濟(目前還沒人討論要不要提供經濟)
人之常情,男生沒有辦法說出即使妻子不可饒恕也要給她$$當感情調和劑,我想這很正常
我很支持不合就分開啦,牙膏怎麼擠都能離婚了,還是覺得老了要有人推輪椅?43F 08/04 11:34
→ yaokut: 感情互動都是動態的,誰先誰後都是很難講。如果讓互動模式變成交換的方式,真的還要繼續嗎?51F 08/04 11:37
推 jamo: 錢換性這就是很老派的思維。古早年代,女人無法拒絕男人行房要求,相對的男性要負擔起家庭的經濟重擔。但現代不管是身體自主權跟經濟自由度都已經往女性大幅傾斜,我同意在婚內無性這件事情上,男性已經進入非常弱勢的階段。至於怎麼解決,還真想不到好方法。53F 08/04 11:42
→ yaokut: 可以改走不進入婚姻,且開放性關係?
離婚還會怕吃虧,有孩子更麻煩,不如乾脆別結。
有小孩,但沒結婚,好像也不會怎樣? XDD58F 08/04 11:46
→ saterr: 所以反過來的時候女生也可以找別人?61F 08/04 12:09
推 a96932000: 兩人之間的性愛和自慰,跟男方供給經濟和女方外找工作……兩者性質差很多吧……
若遇到性冷感的男方,個人也是支持開放讓女生外找62F 08/04 12:23
推 Coelacanthi: 不覺得劇中夫妻相擁後只是各自自慰很荒謬 性的型態只要雙方能接受+滿足就好 不少男/女同性伴侶 也是一起自慰或幫對方自慰達到滿足 認為”有性器插入的才是性”的觀念太狹隘了點65F 08/04 12:30
推 a96932000: 解決辦法,合法性交易專區,無論男女都是。當“性”從家庭脫離開來後,自然降低“性”的爭執69F 08/04 12:30
→ yaokut: 玩法不同=>外找。頻率無法有共識=>外找。硬度認同不同=>外找。時間需求不同=>外找。 直接開放性關係不就都解決了嗎?71F 08/04 12:33
→ norikko: 原來是性專區業配文啊我算是看懂了74F 08/04 13:03
推 curryhats: 男女都是吧,之前不也好幾篇老公不想做,這時老公也該需要同意老婆外找75F 08/04 13:15
噓 Maplelatte: 女性普遍比男性更在乎感覺,這是基因決定的,難以控制。有研究支持女性比男性更重視愛的言語。如果性需求要被你定義成「義務」,那感性需求也是,丈夫必須照三餐對妻子講述愛語,即使爭吵也要。
而且你的論點不應因為爭吵減少性愛,但女性心情不爽就是不會濕,除了勉強硬做以外要怎麼解決?潤滑劑?我覺得不合就是離婚這麼簡單77F 08/04 13:37
推 Emacs: 性交易合法的話,也沒有男人要結婚了吧,因為婚姻的最大好處已經有取代性。 反之“部份”女生找不到長期飯票了,當然會跳腳。所以當性專區多半都女生84F 08/04 13:58
推 lolicat: 結婚容易離婚難啊 東方社會跟西方觀念還是有差距的雖然我覺得兩人不合就分開 小孩的事歸小孩的事 不要混在一起88F 08/04 14:20
推 Emacs: 嫖妓還是比較空虛呀,我比較重精神層面的性愛91F 08/04 14:26
推 yofa: 撇除那些騙婚仔,男人想要自由自在地打砲的話真的先不要結婚,台灣這種文化環境不可能接受已婚男去嫖的,況且男人有時候不是射出來了就沒事了
多的是還吃魚吃到暈船的,那些反對者就更有理由
去反對性專區,既然結婚成家了哪能什麼都想要對吧?婚姻為什麼被稱為終身大事,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成年人雙方經過縝密思量後做的一個人生抉擇
交往的時候多的是機會讓你們跟對方相處、溝通
我是很難相信有人那麼會演,3~5年的相處時間夠認識一個人了吧?所以我真心佩服那些認識幾個月就可以決定結婚的,如果不是結好玩的話那真的勇氣十足92F 08/04 14:35
推 lakb24: 反正找長期飯票根本沒犯法,誰管你性需求怎樣啊?不爽就離婚財產分一半啊科科287F 08/04 22:28
噓 mark0204: 推 Maplelatte 的推文論述,哈~~~
在乎性生活,那結婚前怎處理的?
真難以控制的話,會做出啥事呢?289F 08/04 2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