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sopoor (欲語還休)
標題 [板務] 17-5討論
時間 Wed Aug 24 09:15:49 2022


版規:17-5 版主這次引用的罰則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處罰的內容:

口臭的完全無法一起生活。我如果打炮一半,聞到對方口臭我怕我會淺意識不自覺
直接一拳,灌她嘴巴家暴,想到都覺得可怕
如果有,因為生活習慣導致口臭骯髒的另一半,這種生活應該會很煩躁,看她講話
就會不自覺想灌他一拳家暴

版主的回應:

1.
經版主群審視檢舉內容,認為wn7158多次於推文中提到家暴行為,雖後續又說理解但
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網友先提出,而是wn7158自行發表,另板主群亦不樂見
版上出現偏激暴力的言論,故從嚴認定,上述言論對特定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改依照15-1裁處。

依照一罪一罰原則
判處wn7158兩次違規推文刪除,各14天水桶,合計28天

2.
檢視推噓文內容,並無侮辱、歧視性字眼或明顯貶抑詞語,
但相關言論涉及家暴、暴力情事,
雖然被檢舉人在後續推文才補充理解但不支持,惟此言論並非其他板友先提出,
而係被檢舉人自行發表,相關言論過於偏激、激烈,板主群不樂見板上出現這類
偏激暴力言論故從嚴審理,依板規17-5裁定視為引起爭端言論

另原先認定違反兩次板規,但參照以往對相同對象同一篇文內重複違規發言僅算
一次違規故原判決28天水桶取消,改判定WN7158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這邊的說法很詭異,原先認定二次違反,但因為重複發言,又因為引起爭端,
改為17-5.所以因為違反15-1,但因為和版友引起爭端所以改罰17-5的意思.


再回頭看看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原po從頭到尾都是假設性,且這個假設性是有前提的,"髒亂/口臭"
 而這個假設性的人物"並不存在於原po生活中".

 對原po不存在有這種行為的另一半進行處罰????
 
 你可以說原po言語過激,但...
 你對一個假設性情況且不存在的特定人士用這條?

 我只能說,實務上應該沒有法官敢這樣判決.

 
17-5的條例: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1.依原po這樣的說法,會"淺意識不自覺","想到都覺得可怕",都是假設性用詞,
  如果依此方式認定,版上發文有不少都可以依此去做檢舉.

2.不少發文都對另一半有所貶抑,不論是言語上或者是行為上,像是豬隊友一詞,
  或是"看到就很想XXX"這種言論,依此標準,應可視為家暴(言語暴力).

上面兩則我不想舉例,因為舉例就要指名道姓某些id,
但相信常看版的版友應該對於這類文有印象,當然選擇性看不見的例外.

3.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這個的認定標準在哪?
 如果因為版友開始互吵就引用17-5,公告底下的推文已經開始吵了,
  還有原判決所在的那篇文章,以及只要有爆文幾乎都是有人在吵的文章,
 版主說有人檢舉就要嚴格處理,請問版主要不要用17-5全部處理?
 17-5明白寫著"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有些版友發言就是很容易引起爭端,這些是不是也要桶一桶?
4.
 再來,引起爭端代表不只一人,一個巴掌拍不響  要以17-5處理,
 有多重回應的就和引起爭議的一起處理,畢竟意見不同才會引起爭議.

 "大檢舉時代開始"

 私以為版規15(1~5)就版規15,版規17-5就版規17-5,
  你說引起爭議我同意,畢竟婚姻版很少有哪篇文章底下的意見是統一的,
 但要說挑釁或破壞看板秩序這點我覺得太過,了不起就兩個版友的爭執.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
 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無名困螻蟻,有名世所疑。中庸難為體,狂狷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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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板務] 17-5討論
08-24 09:15 sopoor
08-26 02:05 skyjazz
08-26 11:10 SeedDgas
toocat168: 公告那篇真的讓我覺得大檢舉時代開始,所以我才想推版主直接對17-5開釋,以免版友之後檢舉了卻產生不同定義,其結論成為自由心證的一條版規,對於婚姻議題這種本身就容易有爭議才需要討論的板塊實非好事。1F 08/24 09:30
mtyc: 你好像說錯了
你看一下skyjazz的推文,他有解釋6F 08/24 09:59
kutkin: 真的是大檢舉時代8F 08/24 10:04
ror: 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長推文,另希望解釋直接寫在17-5上9F 08/24 10:09
mtyc: Skyjazz 的說法是並不是引起爭論、挑釁就判17-5,而是該位網友的言論有提倡家暴之嫌,以往類似判例也是這樣判,判決標準一致。看文裡意思應該是skyjazz 主張判17-5,若要討論該版規,應該要把skyjazz的解釋放進來討論
我也贊同17-5的判決標準要寫清楚。該公告推文都有討論,還是建議大家去看10F 08/24 10:16
Isveia: 這個判決沒有問題。該ID很多言論早就該進桶了,直到這次才進桶,足見板主之仁慈。那種言詞真的不該在婚姻板出現。17F 08/24 10:27
jfw616: 認真的版主20F 08/24 10:29
pinkygirl: 是的 skyjazz的意思就是 過往判例都是這樣判 過去這樣言論 "這種女人就是先扁一頓就會乖了" 判180天21F 08/24 10:33
cloverice: 大檢舉時代+斷章取義23F 08/24 10:36
pinkygirl: 版主這樣判沒有問題 本來這種言論就根本不應該出現24F 08/24 10:37
cloverice: 跟微博抓敏感字眼屏蔽和舉報制度類似,根據各種關鍵字舉報,有問題再來申訴解桶25F 08/24 10:40
mtyc: 現在是說skyjazz的判例跟微博類似?只看關鍵字?但我看內文跟推文都是有把上下文推舉進去27F 08/24 10:42
cloverice: 微博也是會抓上下句,但基本上有關鍵字就先抓只是關鍵字認定的範圍更廣而已29F 08/24 10:46
pinkygirl: 版主沒有先抓關鍵字吧? 是有人檢舉才處理
還是看完上下文才判31F 08/24 10:47
Isveia: 講跟微博類似是怎樣?這個case根本不是板主抓的,是33F 08/24 10:51
cloverice: 同意在公開版發言不要過激,婚姻暴力也不應推崇,要34F 08/24 10:52
Isveia: 收到檢舉再由板主群開會決議的,且其內文確實不妥,35F 08/24 10:52
cloverice: 針對w版友過往發言以致推論他有推廣婚姻暴力的意思36F 08/24 10:52
mtyc: 那要怎麼做才不是斷章取義?37F 08/24 10:52
cloverice: 都可以理解,但此例一開不會只針對w大一個人,後續的判例都可以引用過去的判決做參考,所以如同版友舉例的「我真想從他頭上貓下去」按這個制度也會進桶38F 08/24 10:52
Isveia: 不然要鼓吹性愛過程中若對方有口臭就直接給予家暴?41F 08/24 10:53
mtyc: 有參考過往言論就不會是斷章取義…..42F 08/24 10:53
Isveia: 我也完全不認為是斷章取義。43F 08/24 10:54
cloverice: 所以才會有人覺得是大檢舉時代啊,關鍵字舉報+後續人工判決,不過我們有經過版主群的意見和可以po文討論還好一點44F 08/24 10:56
mtyc: …..但是你說版主斷章取義,這殺傷力比較大47F 08/24 10:58
cloverice: 有參考過往言論進而認為w有提倡家暴傾向,跟他現在說的意思是否相同就值得商榷,以後愛講垃圾話的人都要注意了XD48F 08/24 11:02
toocat168: 我不覺得斷章取義,只覺得該一視同仁,法不該單獨對人而是足以適用各種情況,有些人只是形容得比較禮貌風趣但也還是「提倡暴力」,按照此次判決我認為應該定義法源由來並且詳加註解,才能不落檢舉後由版主群心證的口實,所以推17-5註解開釋,也好讓眾版友知悉如何會導致被桶。51F 08/24 11:03
weinberger: 我想問一下 如果未來有被另一半打的受害者上來發文但因為他本身也是異於常人 結果下面有人推 被打活該那這樣是不是會被檢舉推廣家暴 桶180天?57F 08/24 11:15
RealWill: 這樣判的話 板上偶爾出現一些激烈反制的建議 也都算鼓吹家暴了吧 只是沒有人檢舉而已60F 08/24 11:18
yaokut: 反倒無法理解為何建議扁下去之類的推文/文章,可以存在在板上?62F 08/24 11:25
RealWill: 講難聽點 感覺w會被桶是因為之前的言論而不是這次的64F 08/24 11:25
pinkygirl: 對異於常人的受害者講"被打活該"  是不應該桶的嗎?愛講垃圾話的人 不應該注意言詞嗎?65F 08/24 11:26
weinberger: 好 我再來偏激一點的作法 之後我來PO篇幻想文 說我67F 08/24 11:27
RealWill: 言論68F 08/24 11:27
weinberger: 被老婆賞了一巴掌 但原因是因為我偷吃被抓包69F 08/24 11:27
RealWill: 這樣子的桶法真的有點太過了70F 08/24 11:27
weinberger: 然後在我文章底下推被打活該 打得好的版友全被檢舉71F 08/24 11:28
simonfz: w大快po !一定很熱鬧XD72F 08/24 11:28
yaokut: 死了活該/被打活該,欠揍/灌下去,諸如此類的言語,或者要是我身邊的人這樣,一定打死她,因為沒實際發生,對象也並非如此,所以可以被接受?73F 08/24 11:28
weinberger: 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解決?76F 08/24 11:28
pinkygirl: 偷吃被打巴掌 跟 口臭打泡被灌一拳 完全不同77F 08/24 11:31
weinberger: 不是說我愛搞事 而是PTT無聊的鄉民就是那麼多78F 08/24 11:31
pinkygirl: 真的建議不要用幻想文來討論實際案例79F 08/24 11:31
weinberger: 今天用這條桶了版友 之後比照辦理起來只會搞死版主這個版有禁幻想文嗎?你怎麼知道別人PO的都不是幻想?80F 08/24 11:31
pinkygirl: 那只能跟你說 你說的這個 偷吃比口臭嚴重太多了82F 08/24 11:33
weinberger: 程度相不相同由誰來判定? 版主嗎? 想要搞死版主一天到晚請他判定就飽了阿83F 08/24 11:33
pinkygirl: 板規就是"符合社會一般道德期許"如此而已85F 08/24 11:33
weinberger: 所以偷吃被打 下面說打得好 打死他  不算推廣家暴?86F 08/24 11:34
simonfz: 所以偷吃就可以被打唷?明明可以用法律制裁呀,沒聽過先動手就是不對嗎?所以有什麼不同87F 08/24 11:34
weinberger: 只有說因為口臭就打他才叫推廣家暴?89F 08/24 11:34
cloverice: 有一篇來說自己被家暴後來又翻案說被盜帳號的,下面按照這個標準鼓吹家暴的人還真不少90F 08/24 11:34
pinkygirl: 我不這樣認為92F 08/24 11:34
weinberger: 我是這樣覺得啦 版規就不應該有太多"模糊"地帶
自由心證的案例過多 只是增加版主負擔而已93F 08/24 11:35
petitebabe: 如果推廣暴力就要被桶 那應該一視同仁95F 08/24 11:36
RealWill: 不講偷吃 跟異性朋友吃飯被打 可以嗎?
偷吃被打 和 口臭被打 本質都是引起對方不爽造成的96F 08/24 11:37
weinberger: 再來 我今天無聊一點 往上搜尋"打" 隨便來看一篇
被另一半打的文章 只要版友推什麼活該啦 打回去啦98F 08/24 11:39
heartblue: 暴力言論憑什麼不該出現?暴力電影該被禁播嗎?隨便舉一個例子就可以知道妳的思想多荒謬。要先有智慧和智商再來談反不反智好嗎?
有論辯到嗆人選版主?有的話根本腦弱,就像批評政府被嗆幹嘛不選總統一樣荒謬可笑!428F 08/24 23:26
pinkygirl: 歐 對齁 暴力言論當然很應該要出現啊 哈哈哈哈哈
你跳腳成這樣不覺得自己很好笑嗎?
暴力電影當然不該被禁播啊 就像電影也不該分級啊
你的思想最有普世價值囉 最有智慧跟智商就你拉
我就看人氣到跳腳 語無倫次 覺得很好笑啊
我講選版主 絕對沒有你在婚姻版鼓吹暴力言論好笑拉要暴力言論出現 去修版規啊? 還是你想選版主啊?嘻嘻 快去選快去選 在婚姻版咂吧咂吧鼓吹暴力言論應該出現 你的婚姻一定超成功超有張力的拉
板上大家一定都超支持你喔 加油 啾咪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433F 08/2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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