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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iage
作者
ccnoire
(天生雞冠頭就是帥)
標題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1:37:20 2020
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規範保護
更多是根本不該由法律來規範的項目
舉例
一、爸媽不準管我們住哪
拜託,人民本來就有遷徙居住的自由
你們爸媽能不能管在於
你們夫妻給不給你們爸媽管
自己硬不起來對抗父母姻親
還想用法條來規定全世界婚姻姻親該如何互動
法條早就有,受害者也沒去用,
多立幾條一樣的是有個屁用??
婚姻內霸凌是很嚴肅的問題
不要拿白痴方案以為能解決好嗎……
覺得根本侮辱真的在為此煩惱的人
有空想這些亂七八糟
不如花心思搞資源
組支持團體、心理輔導、就業輔導、法律諮詢……等等
幫助為此受困的人獨立
還比較有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
: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https://reurl.cc/R1XZoZ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
: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
: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 【話語、行為部分】
: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
: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 心態。)
: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
: 餅......。
: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
: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
: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
: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
: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
: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
: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4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14427.A.5C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5.2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NCyIf3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17842.A.A43.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2 21:37
ccnoire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2 23:47
Max11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0:06
squirrelgirl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1:42
acman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09-13 02:04
shamanlin
推
norikko
: 根本侮辱真的在為此煩惱的人+1
1F 09/12 21:44
推
djboy
: 最後結論原本我想推文給原原po的。 真的勸她別浪費
2F 09/12 21:44
→
evolution999
: 難道是反串?
3F 09/12 21:44
→
djboy
: 時間在這個「絕對不可能」通過的法條上,真的想拯救
那些婦女,請走別條可行的路。
4F 09/12 21:44
推
greensh
: 拿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6F 09/12 22:10
推
Agneta
:
https://i.imgur.com/ZSiJpVl.jpg
7F 09/12 22:15
推
Leef
: 顯示性平教育跟法律(常識?)教育的重要性
8F 09/12 22:18
→
rrum
: 現況的確如此,光是要看法條對很多人就是一個高牆
了,你無法要求所有人都是高知識分子啊……
9F 09/12 22:26
你自己這樣說
然後你的解決方案是立更多法條??
你是來搞笑的嗎??
有心幫助人很好,但多用腦好嗎……
→
greensh
: 神打臉吐槽XDDDD
11F 09/12 22:29
推
hotaka
: 拿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12F 09/12 22:31
→
chocorei
: 原原po,那麼簡單的法條都看不懂了,還想立更多越
看不懂的,你的邏輯真奇怪
13F 09/12 22:31
推
HayaSan
: 上面的回覆笑死XDDDDD
15F 09/12 22:34
推
oxhill
: 你要住哪裡,有人敢限制人身自由的話,直接叫警察啊
根本姻親還是誰都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
這個專法是用來反串的吧
16F 09/12 22:34
推
arace88
: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都不敢直說了,還敢告長輩?"
這些媳婦至少都有國民基礎教育程度,法律也沒法讓
他們長出硬骨頭啊
19F 09/12 22:43
推
DanJill
: 軟弱的人武器塞到他手上,他也會幫自己找出78個不
做的理由。
22F 09/12 22:48
→
email9527
: 她跟婆婆很好 然後為了小姑離婚 這邏輯????
說個笑話 看懂法條需要高知識分子
區公所都定時有律師免費諮詢
各地方民代也提供法律諮詢
而且說白了 這跟法律根本完全無關
24F 09/12 22:52
→
applexdot
: 我比較想立結婚生子考試法 沒通過的不能生小孩 不能
結婚 看社會問題可不可以少一點
29F 09/12 23:01
→
email9527
: 需要跳脫的是自己去遵守傳統觀念
說婆婆傳統把媳婦當成財產
怎麼不說那些媳婦傳統才會認同自己是婆家的財產
31F 09/12 23:01
推
cplv
: 推「結婚生子前考試法」XD
34F 09/12 23:14
推
DanJill
: 還有財產不夠不得生子法、購屋依負擔比例分配持分法
,板上文章可以少一半。
35F 09/12 23:18
推
squirrelgirl
: 推這篇,做為女人,原po提到的問題我幾乎都能處理,
應該要做的是建立女性的自主性
和提升正確的觀念
如果要立這個法,是不是也可以立法讓媳婦此生不得
取得婆家財產
怕的是很多媳婦聽到這就不同意了哈
37F 09/12 23:22
任何財產除非你死或你給,否則不會是他人的,
違反你意願取得那叫搶
推
xulu0
: 媳婦本來就不能取得夫家財產啊
43F 09/12 23:26
→
squirrelgirl
: 基本上,公婆如果過世,然候丈夫也過世,沒特殊情況
,貌似是可以
44F 09/12 23:27
推
norikko
: 那個繼承的叫丈夫的遺產好嗎
46F 09/12 23:28
推
xulu0
: 樓上那機會也太低,不然就要等超久
47F 09/12 23:29
推
squirrelgirl
: 但好像是繼承順位的問題,前面的人都要再見才可以
可是丈夫的遺產也算繼承的吧?
雖然機會低,但我家長輩就是這樣
不過他們有兒女,所以自己一半還有跟小孩分,那個
田產本來是祖先的
48F 09/12 23:29
推
norikko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沒有順序問題= =
53F 09/12 23:32
→
email9527
: 樓上,那是分給孫子,不是分給媳婦
孫輩跟婆家有血緣,媳婦沒有
54F 09/12 23:34
推
squirrelgirl
: sorry讓大家誤會了,我這邊的順序是媳婦的上面不見
,老公也不見,然后輪到她
還是我誤會,因爲我長輩是媳婦身分,但有分到婆家
的財產
56F 09/12 23:34
推
norikko
: 所以這繼承的就是丈夫的財產(只是丈夫有部分財產是
繼承來的),到底有什麼問題
60F 09/12 23:35
→
squirrelgirl
: 抱歉離題,總之是婆家財產有到長輩(媳婦)名下~
62F 09/12 23:36
你兒子終身不娶,你的財產就安全了
推
agnel
: 媳婦不會是繼承人 要嘛是給老公 或是小孩
63F 09/12 23:37
推
hotaka
: 所以應該要立法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子女先於父母
過世可以討回?
64F 09/12 23:37
→
squirrelgirl
: N大沒啊,我懂你的意思,我原本的意思是說,媳婦此
生不能接受婆家長輩的財產
我好像離題太多了(先道歉,掌嘴)
66F 09/12 23:37
推
norikko
: 所以那就不是婆家的財產!那是丈夫的啊!請問你到底
是要怎麼立法啦?
69F 09/12 23:38
別浪費時間,她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了
→
squirrelgirl
: 總之不支持原po,必竟那些東西女人本來就是天生要
擁有的權利
71F 09/12 23:39
→
norikko
: 乾脆把配偶的當然繼承人拔掉算了
73F 09/12 23:39
→
squirrelgirl
: 所以沒要立~只是跟原po提一個相反的概念
覺得女人與生俱來的權力本來就要有
74F 09/12 23:40
推
afria
: 乾脆立法禁止結婚好了 (吃雞排)
76F 09/12 23:41
推
squirrelgirl
: 我是不會干涉小孩的人,他想怎樣隨便他,只是覺得,
不能用婆家都是錯的在想事情吧
77F 09/12 23:43
推
romany
: 這個提案真的超傻眼~ 這個自殺的個案也跟男女平權
一點關係都沒有。真的有如何跟夏蟲語冰的無言感。
79F 09/12 23:55
推
sunnymeow
: 看原原po的回應差點活生生嘔出血來
81F 09/12 23:55
推
oceanfishwu
: 看了只覺得大腦是個好東西,人人都該有一個
82F 09/13 00:10
推
deshuge1
: 沒錯。乾脆立法宇宙要照他的想法運行好了。
83F 09/13 00:28
推
mark0204
: 推
84F 09/13 00:31
推
ZRX1200
: 我這篇只想噓會想把小孩丟出窗外的臭母豬,沒錯,我
就是再說你。臭母豬
85F 09/13 00:34
推
hhi0531
: 她還舉例什麼大雄被胖虎打難道活該嗎,明明法律早就
有傷害罪了,還硬要再立法規定胖子不能打瘦子的專法
......
他要推廣的是呼籲與宣導大雄如何看懂現有法律自保,
最重要的是大雄本人提起勇氣提告
87F 09/13 00:35
→
rayray123
: 最根本的原因在很多人沒主見 有主見也不敢忤逆長輩
意思 這根本不該是法律保護的範疇
最該做的是倡導獨立風氣 以防一堆爸媽寶作怪
92F 09/13 00:44
噓
jason320
: 不同意你 很多人真的不知道爸媽不能管妳住那
也不知道爸媽管妳住那是違法
這真的很需要詳細立法來告訴人民
哪些事情是違法的
95F 09/13 01:07
你說問題點是很多人不知道法也看不懂法,
然後你的解決方案是立更多法??
你是原原波的神奇邏輯班同學嗎……??
我的文末寫了,法律扶助,
花資源人力幫助這些人了解法律使用法律,
這才是這些不懂法的人需要的……
推
samug
: 不知道的人 立一堆專法也是一樣不知道啊!
99F 09/13 01:21
→
jason320
: 職場霸凌是有專法的
姻親當然也需要有專法
100F 09/13 01:22
家暴防治法啊
推
sparklekyu
: 現有法律:XXX是違法的。
102F 09/13 01:23
→
samug
: 憲法還是公民課都上過的,這都能不知道,那設一堆枝
微末節的規定,請問是要怎樣才能確保人民知道?
103F 09/13 01:23
→
sparklekyu
: 人民:我不知道啊,所以你要再立一個法告訴我
現有法律:???
105F 09/13 01:23
→
jason320
: 很多婆媳問題都會絕的丈夫應該要處理這些問題
但是丈夫通常都沒用
107F 09/13 01:25
推
mikejan
: 丈夫沒用 你該換的是丈夫 而不是換一條法律來管
109F 09/13 01:29
→
jason320
: 與其依靠丈夫或是改變自己個性 不如明確定出姻親專
法保護受害者 也比較容易讓受害者差到相關資訊
110F 09/13 01:30
你的邏輯是現有的法律查不到,
但是如果立新的就查得到??
你的法律是有缺頁嗎??
你不懂法不會法,不是去找人教你幫你懂法,
而是希望別人立更多法???
→
jason320
: 丈夫是婆婆的兒子 當然沒用 真的很少兒子會反抗媽
媽
兒子都是媽媽的寶貝 換個丈夫還是有很高機率一樣
112F 09/13 01:30
拜託,可以不要把其他神隊友拖下水嗎?
※ 編輯: ccnoire (36.238.139.76 臺灣), 09/13/2020 01:39:34
推
Jetame
: 所以依你的邏輯要規定丈夫不是姻親啊?
115F 09/13 01:36
→
sparklekyu
: 你管你婆婆要不要管他兒子?你是不是在破壞人家原生
家庭,霸凌你婆婆跟老公?
116F 09/13 01:36
→
Jetame
: 要不要看既成的家暴法 還有113和家暴社工呢
這些都不使用難道立新法突然婆婆就不家暴了?
然後姻親專法要不要有罰則 如何通報 如何協助受害者
如果這些都跟家暴法一樣 那不就用現有的家暴法就好
還是太太霸凌老公也要專法 老公霸凌岳父母也要專法
118F 09/13 01:37
推
mikejan
: 自己的丈夫沒用 就以為別人的也一樣XD 笑翻
123F 09/13 01:42
→
sparklekyu
: 太太霸凌公婆、公婆霸凌岳父母、岳父母霸凌公婆……
總不可能排列組合大家都來列專法吧
124F 09/13 01:44
→
jason320
: 與其換個會站在老婆一邊的老公 不如換個有好婆婆的
老公還比較實際
而且每次婚姻版都是婆媳問題 搞的老公很為難 乾脆
就直接立專法 省的老公處理這種事
126F 09/13 01:54
→
mikejan
: 老公哪裡為難 成年人了 有點肩膀好嗎 又不是小孩子
130F 09/13 01:56
→
jason320
: 不只是受害者 婆婆也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違法的
131F 09/13 01:57
→
sparklekyu
: 立專法老公就不用處理了喔?自己媽媽跟老婆對簿公堂
,老公有可能在旁邊納涼?到底在想什麼啊
132F 09/13 01:58
→
mikejan
: 喔 立了個新法 婆婆就知道自己違法了嗎 神邏輯
134F 09/13 01:58
→
oceanfishwu
: 我有看錯嗎?「與其換個會站在老婆一邊的老公,不
如換個有好婆婆的老公比較實際」?那婆婆往生後呢
?離婚改嫁嗎?
135F 09/13 02:16
推
DanJill
: 以姻親法的邏輯來看,對婚姻當事人(公婆)來說,這
個姻親(媳婦)才是最該被告的人吧,破壞親子關係。
138F 09/13 02:30
推
qq204
: 在那平台開聯署本身就是很白癡的行為
上面過的東西哪樣政府有作為的
就算出來回答你也是打官腔而已
感覺根本蒐集個資用的垃圾平台
140F 09/13 02:32
推
ADEMAIN
: 推立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144F 09/13 02:47
→
katherinetao
: 推白癡立法抹滅在努力的人+1
145F 09/13 02:52
→
jason320
: 查了一下現今法律媳婦的地位 差點嚇死
媳婦和公婆同住 有責任照顧公婆,沒權利分財產 媳
婦要拿到財產只能以“母以子貴”的方式 讓自己小孩
繼承財產
這麼恐怖的事情 還一堆人和公婆同住是怎樣 公婆真
是聰明 把兒子洗腦成要和爸媽同住才孝順 其實是想
找媳婦當免費看護
146F 09/13 03:22
→
mikejan
: 你可以選擇不要跟公婆同住
女婿跟岳父母同住 也有扶養義務同樣無繼承權
要跟誰住 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 又不是小孩子了
153F 09/13 04:04
推
rayray123
: 該推動的是讓不論男女都能落實自由跟人權 無法跟對
方父母同住就不要找一定要跟他父母同住的結婚
156F 09/13 04:23
推
mcgrady12336
: 有法條撐腰不敢用跟沒有是一樣的意思
158F 09/13 06:21
→
snowtoya
: 媳婦就算跟公婆住,扶養順位也很後面,不要在這危
言聳聽,當然如果還是怕的話就不要同住啊
159F 09/13 06:25
推
QNI
: 看到跳針雙寶...笑死XDDD
161F 09/13 06:37
推
SADPIG36
: 立法法治教育列入國家升學考試,加權計分
162F 09/13 08:36
推
AlFeng
: 推你~還有結婚生子法XD 另外世上還很多神隊友好嗎
!自己眼瞎嫁爛人在牽拖婆婆,過得好的不會來這PO
文,都在臉書IG
163F 09/13 08:53
推
karl7238
: 推
166F 09/13 09:47
推
goodsun
: 推立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
167F 09/13 10:07
推
chocorei
: 我要推「禁止神奇邏輯男女當我姻親法」
168F 09/13 10:32
→
pz5202
…
→
pz5202
: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169F 09/13 10:59
→
pz5202
: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
pz5202
: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推
Saber92
: 不知道怎麼尋求法律幫助解決方式是立更多法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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