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作者 magicsnow (小錢鼠)標題 [閒聊] 有關夫妻報所得稅時間 Sun May 28 15:33:25 2017
請問大家
對於一個夫妻財務分開管理(收支分開各繳各的稅)的家庭來說
(1)
如果「夫妻共同計稅」(有利)
“夫妻總應納稅額”小於「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不利)
但對於夫妻其中一人來說
「共同計稅」(不利)應納稅額卻是大於 「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有利)應納稅
額
得利的一方應不應該把差額還給不利的那方呢?
這樣算是「算太清楚、太計較」嗎?
如果得利方不同意歸還,說應以家戶最大利益考量
這樣有道理嗎?
(2)
此外,另一半沒取得我同意
就把我的稅跟他合併申報了
還採取對他有利的方式申報
申報結果也沒經過我確認同意就上傳了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有這種人?
他辯說:我若不同意他幫我報稅應該要在他報稅前“提出異議”
問題是我只知道他要回家幫他家人報稅
可不知道竟然也包括我的稅???
我認為再怎麼樣也應該讓我確認我的收支數目和報稅金額對不對吧?
報稅方式也該是夫妻討論吧?
<感言>
其實我比較憤怒的是第2點
我覺得婚姻中的問題
最難解決的其實不是單一事件
而是夫妻間價值觀根深蒂固的歧異
像這次事件,雖然稅額差距不多,約4~5千元
但我重視的卻是他不尊重人的態度
擅自幫我決定我報稅的方式還理所當然的態度
而他也不覺得他有錯只覺得我是愛錢愛計較
像這種價值觀想法的分歧
導致他一直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一直無限迴圈在那差額該不該退還給我?
重點是「尊重!討論!告知」
唉!他永遠聽不懂
導致吵架都是沒結果
不能溝通的夫妻可以訴請離婚嗎?
翻了法條好像都只有特定條件或家暴才可以
這種雙方價值觀的歧異才無法共同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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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然人憑證
但重報就是我的稅額降一點然後先生多比較多這樣
若重報就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心態
還在考慮中
wangkunyi: 可以理解原po的憤怒,今年我婆婆也是在沒有告知我的情 05/28
15:45
→ wangkunyi: 況下擅自幫我們全家報稅,同時把我的2個小孩給我小姑報扶養節稅,雖然最終的結果我們依然不需要繳稅但感覺超差,完全沒被尊重3F 05/28 15:45
對啊!就算結果相同
沒告知就很不尊重
→ dolphinfish: 離婚不是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簽字的嗎?有需要到用訴請+翻法條??6F 05/28 15:47
對方不同意離婚
每次都說會改
但價值觀要怎麼改?
吵架一直在雞同鴨講真的會內傷
推 n123456n: 如果太太不同意離婚,當然要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8F 05/28 15:53
沒辦法討論,他不要離
推 n123456n: 妳太太這樣的確不尊重人,不過就實務來說,法院很難以這樣的理由判離婚
妳可能需要再提供多一點的事證10F 05/28 15:56
我知道啊
但是價值觀的歧視很痛苦卻很難舉證
總不能拿出厚厚的日記給法官
說明我集滿100次無法溝通的實例了
所以我覺得法規沒道理
推 longloveyu: 原啵是女生吧 有前文可看
2013年就知道這段婚姻....13F 05/28 15:59
推 zpeach: 基本上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有特殊理由者,例如分居,可以分開申報。建議原po這兩天自己再拿自然人憑證申報一次大概就可理解。15F 05/28 15:59
推 pikalin7: 分居達半年不是可以訴請離婚嗎?18F 05/28 16:08
還要加上特定條件喔
推 secret1314: w大婆婆這樣我會翻臉,到底憑什麼?報稅這種事本來就要先說,扶養也要告知啊19F 05/28 16:28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6:34:57
→ bossonwin: 打官司離婚真的沒那麼容易 也不能怪法規沒道理 家務事本來就難判斷 如果離婚很容易 難保不會有有心人利用
分居半年就可以離婚 那另一半外遇蓄意隱瞞鬧分居怎辦21F 05/28 16:34
→ Mozar: 要離的話先分居然後自己重報稅吧...24F 05/28 16:49
→ kawaii98: 為什麼一定要互相同意離婚?真的不想要再拖就去法院判決離婚25F 05/28 16:51
→ ithink520: 沒有特殊理由,就必須合併申報,這就是綜所稅制,最後的應納稅額也是總計數,我試過拿夫妻各自的自然人憑證試算申報,系統跑出最有利的合計數都一樣,當然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我認為夫妻能一起減少支出,省下來的才是能一起花的。27F 05/28 17:06
推 quiet93: 沒必要吵,重新上傳就好33F 05/28 17:26
→ UncleJ: 其實我不懂什麼叫「採取對他有利的方式申報」
軟體不是會自動選擇合併申報最佳的報稅方式嗎?
原po自己報自己上傳結果應該也是一樣,除非故意選高的報..34F 05/28 17:29
推 tmwc: 系統好像不管怎麼跑,跑先生或跑太太的,結果是一樣的
應該沒有人會故意報高的那個37F 05/28 17:37
→ babycu: 我跟先生是全部所得分開計算然後合併申報,另外再用一張白紙分開寫下各自的所得再分別加總及扣除的雙方父母親所得及扣除額, 就可以分別算出兩個人各自應該繳的稅了。 不過連繳的稅都可以吵翻天, 你們溝通真的不太好。39F 05/28 17:38
是沒錯
系統算出最有利方式後(列舉扣除,總稅額最低)
我們夫妻接著要精算各自稅額
我沒甚麼好列舉的(用標準扣除額對我有利)
先生報父母孩子等撫養所以要列舉扣除
這時問題來了
如果我該負責的稅額是用標準扣除額來算
應付稅額會較少
但因為合併報稅
變成我也得跟先生一起列舉扣除
反而算出來我要繳的稅變多了
我認為我的稅額應用標準扣除額來計算較合理
先生覺得不然
互相各持己見,事情就是這樣...
各位網友的重點都放在「離婚」上
其實我只是有感而發
價值觀不同相處真的很痛苦
因為我看得出來,先生在爭執時他是真心認為自己沒有錯
而我也是一樣
所以再怎麼吵都不會有共識
互相覺得對方不可理喻
偏偏先生做事情前不喜歡溝通
他覺得理所當然就是這樣做
我則覺得不受尊重
他憑什麼替我決定我的事情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7:58:22
就跟你說重點不是錢了咩
推 yayaho: 其實我不懂為什麼有不告知就可以自己報稅耶?因為夫妻共同申報還是需要配偶的自然人憑證呀,才有辦法下載配偶的資料,所以為什麼原po老公可以自己報稅。另外推文中有人是婆婆報稅的例子,…他的婆婆到底是如何拿到資料報稅呀?我其實不是很懂…好疑惑…44F 05/28 17:54
夫妻其中一人的憑證就可下載配偶的資料囉
連金融憑證都可以(唉)
當然也可以報稅
我公公也是會拿我先生的身分證去戶政事務所調我先生的所得資料
(好意,方便先生報稅)
但連我所得都被看光光了啊
政府這規定實在是....
推 sai0613: 連繳稅都可以吵,妳真的要努力思考的是怎麼樣才能達成離婚的願望。從六月就開始找房分居吧,然後研究判離的案例49F 05/28 17:55
推 fast1121: 我沒用到配偶自然人憑證系統就自動都抓好了配偶收入了耶51F 05/28 17:55
→ sai0613: 。有些很誇張甚至是不道德的做法反而可以換來離婚成立的判決52F 05/28 17:55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8:04:25
→ iiiivy: 只要有報稅的人的自然人憑證+身分證字號...誰都可以報...然後不用配偶的自然人憑證,我家一開始就是先用我的合併報我的自然人過期就換用老公的自然人合併報...
你要繳的稅變多了,那兩人一起要繳的稅額有變嗎?
我覺得大概是因為原本生家庭+生長環境不在意這類所以隨意覺得你之後感覺到任何他有可能"不尊重、不討論、不告知"的狀況就要提醒他~ 提醒到他煩也許就會記得了~54F 05/28 18:00
唉!提醒到他煩我就先煩死了
重點他不覺得他做錯啊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8:10:47
→ iiiivy: 因為他從小到大都不覺得這樣有問題...要改他的想法很難~除非遇到很大的事情或變化才有可能吧~ 或是洗腦洗腦洗腦..62F 05/28 18:13
→ piao0313: 我都是試算表寄來就直接回報耶...64F 05/28 18:25
因為你們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吧
我也很想,但先生要列舉扣除
那請問回報前您會跟另一半打聲招呼嗎?
如果有,那沒問題啊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8:37:33
推 dir2007: 我也是跟先生合併後,繳稅額就增加的一方,因為系統會計65F 05/28 18:18
萬的部分?45
→ dir2007: 算出有利方式
所以扶養親屬都會扣到先生那邊66F 05/28 18:45
→ ithink520: 申報觀念錯誤,沒有針對你,不希望其他夫妻用錯誤的觀念吵稅金,首先列舉VS標準擇高申報,單身9萬,夫妻18萬,你說你標準有利,代表你列舉低於9萬,可是先生夫妻合報,系統採列舉,代表列舉高於18萬,你也間接分到列舉多出來的部分68F 05/28 18:47
非也
因為我們約定是各繳各的稅
所以牽涉到我們怎麼分配已繳出的稅金
因為先生報婆婆及孩子撫養
所以他的稅金計算方式是他總所得扣掉自己和被撫養人的扣除額,再乘以%數
而我是我的總所得扣掉我自己的扣除額再乘以%數
這樣我怎麼會分到列舉扣除額多出18萬的部分咧?
→ dir2007: 但我先生就是自己全繳(是說我們也沒有辦理婚後財產分別制)
所以沒有得利一方應不應該把差額還給不利那方的問題
但商量扶養爸媽,就是(我)得利方應該把差額還給不利方(我兄弟)73F 05/28 18:47
→ dir2007: 因為我怎麼可以侵害兄弟的扶養利益
推樓上,如果婚後財產分開的另當別論79F 05/28 18:49
生生自己全繳就沒分配這個問題囉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8:58:48
推 mynameisjoyg: ithink520說的對
扶養申報方面,我們是把省下來的稅金轉交給長輩81F 05/28 18:51
→ ithink520: 我只能告訴你,你們的算法從一開始就錯了,如果可以分開報,稅法何必規定,如果要各自處理,假設夫12%,妻5%,最後系統還是用12%去算,你可以開始研究稅法規範的例外不合併申報,這根本不是夫妻申報所得稅的問題,是你們相處的問題,我今天回文是不希望讓其他人有錯誤的觀念。83F 05/28 19:14
推 acrystal: 不可思議的是妳吧,當然是選家庭總稅額最低的報阿89F 05/28 19:15
推 sai0613: 推ithink520,原po真的不懂還一直聽不進去,根本沒有夫妻約定各自報這種報法,一定是合併申報91F 05/28 19:23
我知道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法定)
現在我想提出討論的是
合併申報後,夫妻各自負擔稅額的計算問題(私下分配)
究竟該直接依系統計算最有利的「列舉扣除額」去計算
還是採用對妻子較有利的「標準扣除額」去計算妻子應付的稅額
因為列舉的項目都是先生那邊的撫養
妻子的很少,遠不及標準扣除額的9萬
→ iiiivy: 不然就是下次早點做...在先生做之前就先解決掉並跟他說93F 05/28 19:24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9:33:36
推 sai0613: 原po不相信的話可去稅務機關詢問,家父就是國稅局台北總局退休下來的,他說每年都有像原po這樣根本不懂還嘴硬說自己對的夫妻,其實他們很歡迎民眾去問,只是是平常時期現在去問的話可能大家都很忙
奉勸原po妳真的要思考的是這個婚姻妳到底還要不要
再講一次,ithink520的是正解94F 05/28 19:28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9:35:33
※ 編輯: magicsnow (223.137.3.186), 05/28/2017 19:37:08
推 tfshs0823: 支持你,報稅方式要雙方討論。建議你這一次先不要去討論差額,專心在尊重這個議題上,以免失焦
扣除額真要討論,你把老公報的,假設18萬,加上你本來應的的9萬下去算比例,你分1/3,他分2/3,應是大家都能接受方式503F 05/30 01:10
推 koudai: 你先生應該把這5、6千拿現金出來給你,那是你應該拿到的,他自己這樣也是有節省到稅508F 05/30 08:16
噓 sophieo: 不是四五千的問題是尊重的問題!510F 05/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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