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iWan (saiwan)標題 [新聞] 原屋融資與轉增貸籌買房款 同受限制時間 Tue Sep 24 17:19:5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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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16:22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即時報導
中央銀行大手嚴控買房貸款,橫掃國內炒房客。央行管制,「只要買房」就是要控制成數
,央行最新增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答中增訂自然
人申辦受該規定限制之第1戶購屋貸款,如以其他擔保品申辦貸款並流向購置該第1戶住宅
者,該筆其他擔保品貸款亦不得有寬限期。
假設借款人申辦購置住宅貸款,另外以其他擔保品申辦貸款,而且資金實質流向購置該住
宅,一樣受到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控管,認為這方式屬於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借款人如果新貸或是增貸資金,加計購置住宅貸款金額,不可以超過第七波信用管制貸款
成數管制對象上限。
因此,原屋融資以及轉增貸籌買房款也同受限制,國銀業者給出兩種不同結果,最終都必
須依照央行以及銀行規定辦理。
第一,原屋融資的資金用途,基本上都屬於周轉金或是消費性融資,也不會計入銀行法第
72-2。金融業者解釋,也就是包括理財型房貸以及原屋融資等,借出來的錢以理財為主,
但必須簽切結書,銀行會追至少一年金流。
第二,房屋轉且增貸則依照資金用途而定,惟目前銀行多已經增列條款,如果符合央行第
七波信用管制措施對象者,成數、寬限期、利率以及相關授信條件另議,必須依照央行以
及該銀行規定辦理,假設是「投資客」,就不能適用該專案條件。
央行最新增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明定第一,如果借
款人以已清償購置住宅貸款的擔保品再次申貸,或是第二,以買賣方式取得住宅所有權,
過戶一段時間後,要憑該住宅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都必須切結,貸款資金並非流向購買
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限制貸款條件的各項不動產,及切結不實之不利違約效果,承貸金融
機構並應核實認定借款人資金用途及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
央行要求,假設承作貸款的金融機構,查證資金實質流向道購買規定限制貸款條件的各項
不動產,也就是第七波信用管制限制對象,貸款條件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並且執行切結事
項。
心得: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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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iWan 2024-09-24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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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byssa1: 借出來買股票沒事 不要再買房就好 再買就被金龍哥剁手
要買房就全現金 要貸款就不要買房 貸款買房二選一2F 09/24 17:25
→ abyssa1: 又貸款又買房的就是挑戰央行 不管先後順序 抓來剁手6F 09/24 17:28
推 sospeter: 周轉金本來就不能拿去買房啊,通通拿去炒股票
你各位乖一點,可以拿去投資,但是不準買房,懂??7F 09/2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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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oud3455: 如果政策沒變,之後幾年那些說房租能完全蓋掉房貸的人金流恐怕得好好想要怎麼處理了12F 09/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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