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ior020486 (軟蛋頭)
標題 Re: [請益] 房子遺產贈與的問題
時間 Sat Mar 16 16:54:01 2024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神
: 不知道從哪邊得知到一個資訊
: 如果今天你手上的房子貸款沒有繳完
: 當你把他當遺產給自己的小孩的時候
: 剩餘的貸款和公告現值 是以哪個為高為基準點作為房子的成本
: 大概會有以下3個好處
: 1.
: 如果房價1000萬
: 貸款8成都沒繳
: 遺產過戶的時候 會等於1000-800-244=負數
: 所以不用繳交遺產稅
: 2.
: 就算公告現值是300萬
: 但會以貸款剩餘額度為準
: 所以你的房子要賣1000萬的話 只要算800為取得成本即可
: 3.
: 如果房子增值,只要無限轉增貸
: 假設漲到2000萬,貸1600萬
: 子孫繼承後的取得成本會以1600萬來算
: 則可以規避掉原始入手1000變成1600萬的成本計算差額的增值稅
: 所以得出的結論是 房子要給小孩繼承
: 只要無限轉貸 貸款成數越高 到時候繼承稅不用繳
: 房價的成本價也可以無限拉高
: 這個說法到底有依據還是我朋友在胡扯?
: 我怎麼記得大家都說是要依照公告現值當作房價成本
: 有這種依照剩餘貸款額度當成本的說法嗎?

這個案例查一下就知道了
有民眾的老爸,在107年1月1日
買了一間房屋
112年5月1日,老爸過世繼承完畢
後因為老爸的貸款無力負擔償還
在112年9月30日以900萬出售
出售時,當年的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是400萬
貸款還有700萬
問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400萬首先要先用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還原
400X107.5=430萬,當作新的成本
700萬的貸款扣去評定現值,等於出現300萬的額外負擔
還有一個法定的3%移轉成本=900X0.03=的27萬
全部獲利=900-430-300-27=143萬
自107年1月1日到112年9月30日
持有期間併計
適用20%的稅率
143X0.2=28.6萬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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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135 (臺灣)
※ 作者: junior020486 2024-03-16 16:54:01
※ 文章代碼(AID): #1bzLuhh5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0579243.A.AC5.html
kutkin: 好1F 03/16 17:27
hungi: 請問這個案例中400萬公告地價的意思嗎?
請問300萬,約等於現階段的貸款700萬減去公告地價400萬,的意思?2F 03/16 18:00
junior020486: 是的,貸款餘額扣掉現在的房屋+土地現值,是差額負擔,也是成本5F 03/1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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