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eighter (貨輪)標題 Re: [請益]台北市精華區50年老房該下手嗎?時間 Sun Jul 23 09:17:39 2023
※ 引述《leoone (里歐一代)》之銘言:
: 是這樣的 小弟我原本一直在看新北的房子
: 結果剛好房仲就推了一個台北市的老公寓頂樓5樓+頂加的物件,也說這物件應該不用上通
: 路,很快也會被買走
: 今天去看發現地點是真的很好,在兩個捷運站之間走路大約都5分鐘,附近機能非常的好
: ,距離30公尺的巷子口就是台北市的主要幹道之一,算是台北A級地段,公寓也有新增建電梯,整棟外牆水電也有重新拉過,頂樓14坪出,加上頂加大約28坪,權狀大約16.5含電梯樓梯公設,室內跟頂加也有裝潢過。
: 開價在2000上下,想問這種老公寓適合下手嗎?
: 還是繼續回新北找預售屋呢?
: ※ 編輯: leoone (111.248.98.9 臺灣), 07/23/2023 00:34:44
1.頂加未來不能修繕,且大概率是政府打擊對象,因消防安全、市容、都更等議題。
2.頂加在都更沒用,都更看的是土地持分價值。
3.頂加的修繕麻煩,如防水等有的沒的。
所以認知上,2000萬買總樓高5樓的16.5坪電梯公寓,現況有多14坪的沒產權的可
出租或可利用空間,但這空間能用一天是一天,未來可能有上述幾項劣勢或麻煩。
若能接受這幾點,我覺得買了尚可。
頂加見解,在法律上上站不住腳的,和一樓外推空間一樣: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92008/post/202011230010/
頂樓加蓋就算花錢買,還是算違法?地檢署檢察官解惑:關於「頂加」民眾
最常問的問題
問題1:占用的事實要怎麼證明?
答案:所有權與無權占有。
很簡單,首先你(在這邊是代表全體住戶)必須有所有權,這只要把所有權狀拿出來就知
道了;而對方無權占有,這也很簡單,通常只要到現場一看,搭配權狀就知道有沒有占用
,或者是去調閱建築物使用執照,看看屋頂當初有沒有作為特定用途。可是,有原則就有
例外,下面有幾種被告常見的理由,抗辯說自己是有權使用頂樓平台。現在我們就來分析
看看它們有沒有道理吧。
問題2:被告會怎麼抗辯呢?
「頂樓加蓋在我向前手買的時候就有了,為什麼要算在我頭上? 更何況我有花錢買,這
還算違法嗎?」
答案:╳,除非有訂立分管契約,誰都不能任意取得頂樓平台的使用權! 現在無權占用
的人就要歸還!
依法頂樓平台是全體住戶共有,而不屬於特定住戶,所以不管是建商或前屋主,沒有辦法
將頂樓平台的「所有權」賣出去。那麼他們賣的會不會是頂樓平台的「使用權」呢? 基
本上在未經全體住戶同意頂樓平台的使用方式之前,也就是所謂的訂立一個分管契約之前
,不管是建商還是前屋主,都沒有辦法取得頂樓平台的「使用權」。再者,法律是不問這
個占用的情況是誰造成的,而是看現在到底是誰在無權占用,所以你就算把前屋主、建商
都拉出來,也無法抹滅現在就是你在占用的事實。
問題3:「我用了這麼多年其他住戶都沒反對,不就代表大家都同意我可以使用嗎?」
答案:╳,單純的沉默≠同意!
單純的不作為(沉默)不等於默示同意。常見的默示同意會像是你去小七買東西,當你把
你要的飲料放在櫃臺,你一個眼神,店員一個眼神,這時候才叫做默示同意,因為你們心
有靈犀,他知道你就是要買這罐飲料,同時也同意你買這罐飲料,所以默示同意要賣你。
但是今天的狀況,被告與其他住戶間有眼神交會、心有靈犀嗎? 似乎是沒有啊! 如果被
告真的認為有,那被告就要證明住戶做了哪些事情是默示同意被告使用。但無論如何,沒
有反對的意思並不代表同意你用,這點很重要。
買賣合約上面,現在違建部分都會註明,若未來怎樣,與仲介無涉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9.150 (臺灣)
※ 作者: Freighter 2023-07-23 09:17:39
※ 文章代碼(AID): #1al7-r6W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0075061.A.1A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請益]台北市精華區50年老房該下手嗎?
07-23 09:17 Freighter
推 bms: 就是把頂加當作沒有下去議價阿5F 07/23 11:30
--